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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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 同时在第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由此,从法律上将合作社制度与股份公司制度区分开来。

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合作社制度和股份公司制度究竟有哪些本质的区别与内在的相互联系?一、产生的直接动因公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首先是与海上贸易、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股份公司,是16世纪新航线、新大陆发现后,资本主义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而创新出的一种现代公司制度。

因此,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资本扩张的一个结果。

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则出现在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转型期。

当时大机器生产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资本排挤劳动,劳动力异化为商品,产生了无产阶级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对抗,并引发了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大批无产者和处于破产边缘的小生产者阶层孤立无援。

这些经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创立了以服务为目的的自助组织。

他们联合起来,试图以团体的力量解决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因此,简单地讲,合作社制度产生的直接动因源于经济弱势群体“保住阵地”的一种自卫行为,这与社会中的经济强势集团成立股份公司“扩大领地”的进攻性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此外,合作社制度的产生,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改良主义等各种合作思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很强的社会变革主张,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物而出现。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种模式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种模式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种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集体经济通过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管理,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几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它通过农民自愿组成,按照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方向,集中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分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通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形式之一。

它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按照合作原则共同经营农田、养殖、种植和农村综合经营等活动的经济组织。

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规模化生产、统一经营、品牌推广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合作社+企业合作模式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合作是一种有效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

农民合作社通过与企业合作,整合农业资源和市场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可以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农产品等资源,共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广等活动。

通过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的合作,可以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农民合作社和金融机构合作是一种重要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

农民合作社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可以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提供贷款、信用担保和金融服务等支持。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和金融产品,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近年来,随着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成为了农村经济组织中重要的形式。

尽管它们都属于经济合作组织,但在性质、组织形式、所有权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的区别。

一、性质及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依法自愿组成、由农民直接参与的经济组织。

它的成立和运营以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强农民自主权为宗旨,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资企业”,并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监管和指导。

而公司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经济组织。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组建和运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二、所有权和决策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权属于合作社成员,即农民。

合作社成员按照入股比例共享收益,同时承担风险与义务。

在决策方面,农民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每位合作社成员均有表决权,重大事项通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相比之下,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出资人,即股东。

股东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收益,并对公司经营承担责任。

而公司决策权根据股份比例,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行使。

三、盈利分配和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农民,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合作社的分红以成员决议或者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需要考虑到社员的劳动贡献、资金出资等因素。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着农村特色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不同,公司的盈利分配主要基于股份比例和投资收益。

公司需要向股东支付股息或派发红利,而不像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直接考虑劳动贡献等因素。

此外,公司也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四、管理机制和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合作社成员直接参与管理,实行代表会员的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采用民主管理的方式。

由于成员往往亲自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灵活性相对较强。

“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比分析

“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比分析

“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比分析摘要:本文从发展目的、期望和发展中的问题对“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公司+农户”模式具有模式本身的固有矛盾,其制度设计决定了这个模式是不成功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能够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自身的不断完善克服当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农业产业化应该选择的发展形式。

关键词:“公司+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172-02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来看,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走科技化、市场化道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和社会生活的转型阶段。

在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形式上,我国目前正在实践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农户”模式,另外一种是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以下就这两种模式发展的目的、期望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区分这两种模式的优劣。

一、“公司+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的基本含义是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公司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

这种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农业的分散经营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社会化服务,使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汇聚成为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规模效益,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并通过这种模式进一步开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跨区域销售,节省分散农户走向市场的交易费用,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传统农业走向产业化道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设立,独立经营,共同负担风险的经济合作组织。

下面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社员”模式和“社员+公司”模式。

在“公司+社员”模式中,合作社通过向社员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集体经济活动。

在“社员+公司”模式中,社员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通过认缴社员资本金,并以此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和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是为了增加农村收入、促进农民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其宗旨是实现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益。

其次,合作社能够带动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经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种植、养殖业务、农副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

具体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由合作社成员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进行确定,灵活多样。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机制主要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由社员选举的经理或者监事会的会长负责日常管理。

合作社的决策权由社员大会行使,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和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社员资本金和有偿入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以上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的描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方案

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方案

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的耕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农民个体耕地经营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将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在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率,促进土地经济的发展。

通过将农村土地进行整合、经营、流转与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也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入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种植,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因此,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不仅符合当前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创新举措,对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的基本模式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模式,其具体运营模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条件、农业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从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开发农业新产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考虑,建立起相应的农村土地公司化运营模式。

1.土地资源整合型土地资源整合型模式是指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组建土地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种植和专业化经营。

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土地公司或者合作社,由公司或合作社统一进行土地开发、种植、管理和经营。

通过土地资源整合,可以实现种植结构的优化、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技术的集中应用等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

2.新产业开发型新产业开发型模式是指在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同时,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产业的引进和开发,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例如,在土地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新种植品种,发展油茶、中药材、有机蔬菜等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旨在通过集体经营和共同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本文将从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介绍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一、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样,一般来说包括两个主要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经济合作社。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相同农业或农村经济活动的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

例如,茶叶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果蔬种植合作社等。

这种形式的合作社通常由农民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兴趣选择从事某个特定的农业生产,通过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和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

2. 农户经济合作社农户经济合作社是由一群农户共同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

这种形式的合作社是农民共同经营一块或多块土地,并在农业生产、采购、加工、销售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形式。

农户经济合作社通常采取集体经营、统一销售、共同分红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经营方式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主要包括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经营。

1. 集约化经营农业合作社利用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资源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配置,通过规模经营和农机化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例如,合作社可以集中购买农机具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实施统一的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2. 专业化经营农业合作社通过成员在不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分工合作,实现专业化经营。

例如,合作社的成员根据自己的专长,分工负责种植、养殖、加工或销售等工作。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市场化经营农业合作社通过与市场对接,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生产和销售。

合作社可以建立与农产品收购企业、超市、餐饮企业等的合作关系,通过合同种植、订单农业等方式,确保产品畅销和合理的价格回报。

同时,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经济效益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可以带来多方面的经济效益。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一、农民合作组织形式1.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通过资金、土地、劳力、技术、产品等要素的集中和共享,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的一种农业合作组织形式。

农业合作社的特点是自愿组成、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公平分配经营收益。

2.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农民生产中无力单独购买和使用大型农机具及实施现代粮食、畜禽养殖等生产技术而设立的农村合作组织形式。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是聚焦特定农业产品或农业服务,以合作社为平台,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服务。

二、农业企业组织形式1.农业公司:农业公司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法人组织形式,以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农业生产。

农业公司的特点是产品生产和经营更加市场化,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和管理生产过程。

2.农业合作联社:农业合作联社是由多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联合组成的龙头企业,通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整合农业资源和市场渠道,实现农业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三、农业产业园区形式1.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是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的集农业科技示范、种植养殖、技术推广、培训教育等一体化服务的园区。

农业示范园区的特点是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核心,引领示范和带动周边农业发展。

2.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是由政府、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投资建设的一种集农业生产、加工、推广、销售等多功能的园区。

农业产业园区的特点是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销售。

以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基本组织形式,每种组织形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特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市场需求和农民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推动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征及其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征及其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征及其对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规模化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实现规模化运营,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益。

二、市场化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定位和产品调整,根据市场反馈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专业化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由具有同一专业技能和生产经验的农民共同组成,形成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四、合作化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合作互助,通过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面对这些发展特征,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政府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服务,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社员培训: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经营能力,增强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

三、加强组织建设:合作社应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提升合作社的运行效率。

四、拓宽市场渠道:合作社应积极开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注重产品包装和品牌推广,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增加销售额和利润。

五、加强合作社间的合作共赢:合作社之间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提高整个合作社的综合效益。

六、推动科技创新:合作社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生产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风险防范: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征和对策是一体两面的,特征决定了对策的方向,对策则进一步促进了特征的发展。

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灵活运用相应的对策措施,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化农业典型案例

公司化农业典型案例

公司化农业典型案例
公司化农业是指通过公司、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将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

以下是几个公司化农业的典型案例:
1. 温氏集团:温氏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农业企业之一,涵盖了种猪、肉猪、肉鸡等养殖业务,以及饲料、兽药、屠宰等配套产业。

温氏集团通过建立紧密型“公司+农户”合作关系,实现了规模化养殖和品牌化销售,提高了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

2.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是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完整的乳制品产业链。

光明乳业通过建立“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合作养殖奶牛,
共同分享养殖收益,同时通过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奶牛养殖水平和牛奶品质。

3. 雏鹰农牧:雏鹰农牧是一家集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企业。

雏鹰农牧通过建立“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民合作养殖生猪,共
同分享养殖收益。

同时,雏鹰农牧还通过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生猪养殖效率和猪肉品质。

这些公司化农业的典型案例表明,通过组织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式,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吗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概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竞争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资源配置效率低、发展动力不足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竞争力和活力,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的新模式。

公司化运营是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公司化运营的核心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相结合,使其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业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配置;二是激发发展动力,通过引入企业化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增强农民利益保障,通过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方式,实现农民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四是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是一种有效的改革措施,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福祉和推动农业现代化。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改革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组织结构不合理。

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过于简单,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

资金短缺。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人才流失。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产权不明晰。

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了组织的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指由若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组织联合组成的社会经济组织
形式。

其发展模式与思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规模化发展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集中
优势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可以统一采购农资,降低成本;共享设施和设备,
提高劳动生产率;统一销售渠道,提升商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产业链延伸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通过纵向、横向的联合方式,延伸
产业链,拓宽农产品的附加值。

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
质量和品种特色;与食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提升附加值;与物流公司
合作,建立冷链物流体系,保障产品运输和储存质量。

三、品牌营销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打造农产品品牌,通过品牌策划和营
销推广,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可以联合开展品牌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和认可度;建立社区直销渠道,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信任;开展电商平台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和覆
盖范围。

四、农业服务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农业服务,满
足农民和会员的多样化需求。

可以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提升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
供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和风险保障;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回馈农村
社区和社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应注重实践创新和经验借鉴,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和共享利益。

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引导,提供政策、资金、
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1.经济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生产要素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资金集中,能够购买先进的农业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产品加工与销售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进行农产品的初加工、深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附加值。

通过规模化生产和统一销售,可以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缓解农产品过多、滞销的问题,确保农民产品的销售渠道。

合作社还能为农产品提供品牌、形象、市场推广等支持,使农产品在市场上有更好的竞争力。

3.服务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产销对接、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减少农民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4.组织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社会组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农民能够形成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合作意识,加强内部交流与合作,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合作社还可以在土地流转、农业产权、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维护会员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技术创新与科技推广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与科研机构、大学等进行合作,推动农业科技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

合作社可以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新的种植、养殖和管理技术,提高农民的收益和生产效率。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发挥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它不仅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为城乡经济一体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的功能与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与管理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与管理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与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和管理模式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源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变种,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农民互助组阶段:早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一些具有共同需求的农民自发组成的互助组织。

这些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土地利用、种子供应等。

2. 合作社初创阶段:随着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一些互助组开始逐渐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会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共同经营一些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规模化发展阶段: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合作社开始走向规模化发展。

他们通过整合资源、提高产出、降低成本等方式,逐渐形成一种以规模经营为主导的发展模式。

4. 专业化发展阶段:在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一些合作社逐渐走向专业化发展。

他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生产方向,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化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保证其良好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需要考虑到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资金管理等方面。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1. 组织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该是灵活而有效的。

一般来说,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具体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经理负责具体营运。

2. 运营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机制应该是市场化的。

合作社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生产方向,确定生产计划,保证产出和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该是科学而规范的。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这些新型合作社以其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多元化的经营方式,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介绍几种典型的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分析其特点和优势,并展望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以专业化经营为目标的组织形式。

它的成立旨在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整合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涵盖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多个领域,形成全产业链的经营模式。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农民的力量和资源,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电商合作社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农村电商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农村电商合作社通过整合农产品资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和推广,将农产品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打破了传统的销售渠道限制,降低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利润空间。

三、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是一种相对成熟的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渠道和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负责具体的生产和管理工作。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了农民合作社的灵活性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了互补互利的合作关系。

四、农村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是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农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提供担保、贷款和金融服务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缓解农民的融资压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出现,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作者:樊雪志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中》2013年第09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0.9万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成立合作社0.9个,年度财政扶持资金总额44.6亿元,扶持2.9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平均每个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15.6万元。

全国实有社员3444.1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0个成员,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105户。

合作社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1.34万元,平均为每个社员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投入品4600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便于农民开展规模经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谈判地位和完善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成为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主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阶段特征1.农村能人占据领办合作社的主导地位。

21世纪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等农民牵头领办的占65%。

目前,农村能人仍然是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

2.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开办合作社的重点领域。

在各地开办合作社的实践中,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是兴办合作社的重点领域,已经涵盖粮食、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苗木、旅游、水产、畜禽养殖、农机服务等各个行业。

3.民办互利是合作社成功运作的基础条件。

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情况来看,民办互利是合作社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前提条件。

农民通过专业合作,提高了组织凝聚力,共同谋求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

二、专业合作社成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实施主体1.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绩效。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明显提高。

2.推进农业服务社会化,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统一田间作业管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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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

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的非营利性以及以为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为目的的特点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分析,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化;运行效率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农业合作社,分为三步进行: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大胆实践给中央政府提供了一个发展农业的绝好建议,自此,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此后,农业迅速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逐渐得到改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出现了商品化、专业化的趋势,与此趋势相适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在中国发展并逐步壮大。

近年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给予农业很多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等。

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更是大力支持。

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结合各发达国家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和中国的农业合作社的现状,对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谢成阳、夏冰晶等,2009),按合作社牵头主体划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企业、大户和政府带动型。

1.企业带动型。

这类合作社均经营高附加价值种养殖业,提供产销综合服务。

合作社运行方式为: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民提供指定种养殖品种的农资和技术,并在农产品成熟时通过合作社统一收购。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获得了稳定、可靠的货源,农民也有了技术指导,农产品也有了固定的销路,农民的收入得到保证。

2.大户带动型。

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当地的种养殖大户、农机服务大户等发起,而普通农户一般是跟随加入的。

成立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获得规模效益,保护农民利益。

3.政府带动型。

这里的政府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相关的农技服务站等。

这类合作社通常是在当地农技服务站等部门的牵头下组建的。

它有利于发展农技部门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和生产的结合,为政府部门创绩效。

对于农民来说,也有利于农产品培育技术的进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价值,提高农业收入。

二、目前我国合作社的问题(一)合作社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这项规定限制了合作社的活动,会出现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和高昂的监督成本。

一方面,对于合作社的出资人来说,自己的资本成为了为全体社员谋利的工具,而出资人对资本的所有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普通社员在搭着出资人的便车,同时,这也会使出资人投资的激励降低,从而使合作社的运营缺少资金,发展出现障碍,最终社员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是由社员推选出的理事及其聘任的经理进行的,这些人付出成本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却不为争取个人利益,而是争取着共同利益,这就难免出现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到,在大的潜在集团中,只要集团成员可以自由地推进其个人利益,就不采取符合共同利益的行动。

而依靠社员对其进行监督则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最终,没有任何一个社员愿意提供“监督”这种公共品,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只能依赖于合作社管理人员自身的道德约束。

如果管理者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自我奉献精神,外加较好的管理技能,那么,合作社的发展就会比较顺利,而社员的共同利益也会得到实现。

否则,合作社就会岌岌可危,轻则形同虚设,重则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使广大社员的利益受损。

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运行效率比较低,没有发展活力。

市场经济之所以比计划经济更有活力,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就在于它给予了每个人争取自己利益的机会。

每个人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了他人,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而这也正是亚当·斯密的核心主张。

(二)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可以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成员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这条规定保证了成员大会的权力地位。

但是,选举出来的理事、监事是为了保证全体社员的利益,不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这就造成了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不对等。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监事是为了监视理事及经理层的行为而设立的,要起到监督其行为,维护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是由本社成员中产生,这就避免不了理事和监事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从而不能保证监事会独立、公正地行事,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另外,监事会、理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这种人为建立的绝对的公平反而造成了不公平。

出资多的人并没有得到更多的权利和利益,这更像是私人出资,大家一起用,而且最后要保证公众的利益,这对于出资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在市场经济中,私人完整的产权应该受到保护。

最后,合作社允许自由地入社和退社。

这给成员提供了很大的机会主义的空间,合作社经营良好就入社,经营状况不好就退社,甚至可以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违反契约,以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赚一笔再退社。

这造成了合作社的不稳定,削弱了合作社和成员之间共存共荣的利益纽带,降低了成员追求整体利益的激励。

(三)盈余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由以上可以看出:第一,合作社的盈余大部分(>=60%)分配给了成员;第二,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成员。

这造成两个不利影响:第一,出资人的资本收益较少,出资人作为资本所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第二,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不足,对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不利。

在具体的合作社的章程中,一般规定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剩下的40%按照各出资人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这激励了社员的劳动热情,但是却以牺牲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权为代价。

这种分配方式降低了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不利于合作社的资本筹措。

另外,将国家的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直接分配给成员,而不留作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之用的举动是一种短视行为。

前者是输血,而后者则是造血。

农产品只有经过深加工,才会产生价值增值,才会提高农产品价格,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而现在合作社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缺乏资金和技术。

若合作社将国家的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用于聘请农业技术人员,用于购买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机器设备,用于建设厂房,那么,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这一方面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合作社的自身发展能力,提高“造血”功能;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也可以慢慢地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方法——向股份制公司转变对于上述问题,解决的根本方法在于将合作社转变为股份制公司。

迄今为止,公司是运行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更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就解决了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产生的问题。

企业会为了盈利采取最有效的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的激励措施。

2、资金的筹措。

股份制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而且由于自身资金较雄厚,公司也可以较容易地从银行取得贷款。

有了资金支持,公司可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副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价值。

3、利益分配。

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红,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的资本收益权,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4、经营管理。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管理水平更高。

这可以提高经营收入,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增加利润。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也出现了公司化的倾向。

以美国为例,其合作社的体制为:1、交易份额制和投资成员制。

合作社根据其加工能力,设计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数量和希望筹集的资本总量,再将加工数量分为若干等量和特定质量的初级农产品份额并对应一定的资本量。

农场主通过购买原料农产品的交易份额或交易权入社。

由于社员购买交易额,单位交易额代表的资本量就是单位交易额的价格,因而是一种投资成员制。

新一代合作社①将30%-50%的发起资本作为社员权益。

年终,在合作社出售加工增值的全部农产品中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利润,按交易额分配给社员。

这样,既坚持了所有者和惠顾者统一的原则,又将会员权力和资本权力联结了起来。

其余的股金,通过负债和发行优先股获得,优先股股东没有投票权,获得固定的股息。

2、封闭的社员资格和可转让的社员股份。

新一代合作社由于投入资金多,风险大,所以它成立时,挑选提交入社申请的农民。

合作社成立后,社员不能退出,也不接纳新社员。

社员的股份在得到理事会批准后可以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预期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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