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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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出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6、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因条件限制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高级喷淋装置。

7、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

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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