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工地扬尘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工人健康安全,促进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地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包括新建、改建及拆除工程。
三、工地防尘责任1. 建立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工地的防尘抑尘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严格要求承包商严格控制承包商的尘土措施,确保其落实防尘抑尘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防尘抑尘措施的落实。
四、工地防尘抑尘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制定详细的工地防尘抑尘方案。
(2)提前清理工地周边区域,清除垃圾和杂草。
(3)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起来。
2. 施工中措施(1)严格控制扬尘源- 在作业现场进行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止土地扬尘。
- 减少机械震动,采用减震、抑制措施,减少尘土的产生。
- 限制工地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扬尘。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避免在风力较大、气温较高的时候进行施工。
- 防止同时进行多个扬尘作业,避免扬尘叠加。
(3)加强施工现场覆盖保护- 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使用塑料薄膜或植被覆盖。
- 使用布袋、挡墙等保护设施,防止尘土向周围扩散。
3. 清洁工作(1)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定期清理工地垃圾和扬尘。
- 将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2)保持交通道路的清洁- 定期清扫道路,清除道路上的尘土和垃圾。
五、员工培训和宣传1. 培训要求(1)对施工工人进行防尘抑尘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措施(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工地广播等方式,定期发布环保宣传资料,提升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六、责任追究1. 工地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工地防尘抑尘措施的,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方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经济快速进展,建筑工地所带来的防尘、防噪声等环保问题渐渐成为城市管理重中之重的问题。
因此,如何实行有效措施来防止和掌控工地污染已成为施工全部人和城市管理部门紧密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防尘、防噪声两方面启程,探讨如何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措施,实现对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掌控。
一、防扬尘污染措施1.通过现场管理掌控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扬尘是由暴露土壤、堆放物料等因素共同造成的。
因此,通过科学的现场管理能够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
实在措施如下:(1)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和清理:规划合适的场地,通过土地整理、绿化等工作保证场地表面平整、无尘。
(2)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要确保施工区域内垃圾皆在规定的垃圾堆中集中处理,避开造成扬尘。
(3)采纳封闭式分层开挖方式:在挖坑前,先对挖掘区域布置管束梁,然后使用长臂挖掘机进行挖掘,将挖出的土方依次装入施工渣土车中运输,以确保土方胶固性较好,不易形成泥浆,降低扬尘。
(4)对堆存场地进行管控:物料堆存应进行分区分层、分种存放,禁止在露天地面上任意堆垛。
(5)尽量使用湿法施工:如喷水降尘、喷雾等方法。
2.采纳防尘设备和技术除了现场管理掌控,还可以使用防尘设备和技术,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包括:(1)使用洒水车、喷雾装置等保持现场湿度。
(2)对于扬尘较为严重的较大工程,应采纳雾炮或雾泵降尘,尽量削减尘土飞扬。
(3)对于有特别粉尘产生的区域,如混凝土搅拌站、琉璃瓦、石材的切割等,可以采纳抽尘设备进行处理,将粉尘收集起来,削减扬尘。
3.处理扬尘污染一旦扬尘形成,适时进行处理非常必要。
处理方法包括:(1)采纳湿扫法清扫地面。
(2)对于大面积喷水浇灌,削减扬尘污染。
(3)在必要时使用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戴手套等。
二、防噪声污染措施1.实行噪声源掌控措施在施工现场,一些机械设备、机器人会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这些噪声对四周居民、交通与人们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已完成收储工作的土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x]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
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政大修、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交通工程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分别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利(水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制度。
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市政大修、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分别报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逐步淘汰砖砌围挡。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园林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五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工地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门卫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
(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四)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五)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外运。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5米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1)自然扬尘的防治:停止毁草毁林开荒、过度放牧,进行退耕还草还林、封场育草、封山育林等活动。
恢复天然草原、森林生态以改变其地表状况。
在荒漠和干旱、半干旱地区增加水源,加大水面积,改变其生态环境。
采纳工程治沙、化学固沙和植物治沙相结合等方法控制沙尘暴的产生。
建立现代化的沙尘暴天气及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服务系统。
强化研究沙尘暴天气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机理,显示沙尘暴生成背景与长距离输送的天气气候特征与条件,以提升对沙尘暴天气的短期预报能力,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施工扬尘的防治:①为了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拆掉旧建筑时,应边洒水边拆掉。
②强化土堆、料堆、渣堆防尘管理,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并加盖篷布。
③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使其坚持一定的湿度,并指定专人及时清扫工地路面,禁止在施工车道两旁堆放施工弃土。
④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超出车厢板高度,为了减少沿途抛洒、遗落,应采用遮盖、密闭措施。
⑤为了避免长期堆放起尘,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利用,为了减少起尘量,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使其坚持一定的湿度。
⑥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粉等进行遮盖。
⑦为了缩小施工扬尘扩散的范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
⑧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用逐段施工方式。
3)交通道路扬尘的防治:①改善车辆车况。
必须对城市内运输煤、沙土、垃圾、渣土、矿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采用毡布全遮盖或者密闭车斗等全封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撒、泄漏。
②强化道路建设及维护。
城市交通道路必须从减少扬尘的角度出发,高品质硬化,对破损的路面要及时修护,保证车辆行驶平稳,减少因路面颠簸造成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
③改善道路清扫方式。
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对主要道路要执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充分利用洒水车降尘,扩展道路喷洒范围,提升喷洒频率,增加市区主干道洒水次数。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公司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成立扬尘治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技术措施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2.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尘土飞扬。
3. 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4. 施工材料应妥善堆放,避免露天堆放导致风吹扬尘。
5. 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洒水车,定时对道路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
四、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治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环保管理部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3. 建立扬尘治理档案,记录扬尘治理的措施、效果及监督检查的结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能按照扬尘治理要求执行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若项目部因扬尘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
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过程中扬尘排放的最小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是扬尘产生的主要源头,因此,加强现场管理是控制扬尘的关键。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确保围挡完好无损,防止尘土外溢。
施工现场内部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湿润,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建筑材料堆放所有建筑材料应当规范堆放,尤其是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处理,避免风吹日晒导致扬尘。
三、施工作业规范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即在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工序中使用水喷雾等方式降尘。
同时,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实施严格的泥土带出控制措施,如安装洗车设施,确保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将泥土带至公共道路。
四、监测与应急响应建立扬尘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对于扬尘管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扬尘管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六、培训与宣传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扬尘管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全体人员的扬尘管控意识。
七、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将扬尘管控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到扬尘管控工作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规定为了防治扬尘污染,爱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机组检修〔包含大小修、技改工程实施、抢修〕过程中涉及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方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平安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工程竣工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坦施工工地,并去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纳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厂区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纳密闭方法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厂区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温州市作为一个工业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其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和治理,温州市制定了《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简介1. 规划布局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建筑工地的布局,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筑工地应与敏感区域、居民区、学校等距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环境评估在建筑工地启动前,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评估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来减少污染。
环境评估和监测报告应及时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
3. 扬尘防治设施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施,如喷淋设备、覆盖材料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建筑工地应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维护和修复。
4. 施工措施建筑工地应采取合适的施工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例如,在拆除工程中使用喷淋设备降低扬尘产生,在装卸作业中采用封闭式操作减少扬尘扩散等。
5. 监测和考核温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进行定期监测和考核。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对于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建筑工地,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和效果《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强制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约束建设单位和建筑工地管理者,使他们更加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还能促进建筑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和配备环保设施,能够提高建筑工地的环保意识,推动工地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管理办法预计将有效减少温州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市民的生活环境。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品质,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围挡设置应遵循经济、美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可通过颜色、文字和图案展现本区域特色。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范围内的围挡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三条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设置应安全可靠。
围挡应采用硬质一次成型板材,现场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者装配式道路硬化。
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³/小时),冲洗区外侧宜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
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进行排放。
第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
标牌(图)规格为1400mm×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m~1.6m。
第四章道路硬化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含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混凝土或者装配式硬化。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2. 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防扬尘措施。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防扬尘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洗车设施,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减少物料堆放和转运过程中的扬尘。
3. 施工作业中应适时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天气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场地清洁,减少扬尘源。
四、施工作业管理1.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干挖干装。
2. 拆除工程应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拆除过程中的扬尘。
3. 混凝土搅拌站应设于下风向较远的地方,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施工机械的运行路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碾压,减少扬尘。
五、监测与应急1. 施工单位应配备扬尘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监测。
2. 一旦发现扬尘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
3. 制定扬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扬尘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六、监督与考核1.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治理的考核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违反防扬尘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第三条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依据,本制度是公司在扬尘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建筑工程扬尘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扬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扬尘管理应当遵守科学、规范和环保的原则,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扬尘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建筑工程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均应当严格遵守扬尘管理规定,履行扬尘管理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扬尘管理岗位,明确扬尘管理责任。
总包、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扬尘管理人员。
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将扬尘管理纳入安全培训中,提高员工的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扬尘管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扬尘管理水平。
第三章扬尘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区域,减少扬尘扩散。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喷淋设备或者洒水车辆,对裸露地面进行喷洒,降低扬尘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健康。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积尘,减少扬尘产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使用闭式设备进行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扬尘管理台账,记录扬尘情况和治理措施,定期向项目部汇报。
第四章扬尘管理监督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扬尘管理的监督,跟踪扬尘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扬尘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协调解决。
第五章扬尘管理制度宣传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内部刊物刊登扬尘管理相关知识,加强员工的扬尘意识。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工地上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扬尘污染不仅有害于工人的健康,还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科学有效的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二、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为了防止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1. 施工现场覆盖措施:对露天施工现场进行覆盖措施,如使用塑料薄膜、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2. 清洁管理措施:加强对工地的清洁管理,定期进行清扫,清除施工现场和道路上的灰尘和杂物,保持工地的整洁。
3. 湿法施工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艺进行湿法施工,如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地抑制扬尘的产生。
三、工人防护措施工地扬尘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人防护措施:1. 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给每位工人配备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减少工人吸入和接触扬尘颗粒的风险。
2. 健康监测与体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健康监测和定期体检,及时掌握工人的身体状况,发现并防范相关职业病。
四、工地管理责任在执法方面,我们制定了以下工地管理责任:1. 工地负责人责任:工地负责人对工地的防尘抑尘防污染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地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 环境监测责任:工地负责人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对工地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并记录监测结果,确保工地环境质量达标。
3. 外部监督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工地的防尘抑尘防污染措施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五、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培训为了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的防尘抑尘防污染意识和能力,我们制定了以下培训措施:1.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防尘抑尘防污染知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并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和药剂。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4篇)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____环境保____》、《____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扬尘污染,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全部责任。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按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按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按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二)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三)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____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五)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____米以内道路的清洁;(六)建筑垃圾和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七)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八)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九)土方、拆除、____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十)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按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按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篇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L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L施工场地。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出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6、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
因条件限制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高级喷淋装置。
7、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短时存
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