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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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项目组织管理

5策划管理

6合同管理

7质量管理

8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9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10进度管理

11项目资源管理

12成本管理

13 风险管理

14沟通管理

15信息管理

16 CIS标准管理

17竣工收尾管理

18管理绩效评价

1 总则

1.0.1 为建立具有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JGJ/T198、《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97号和

《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SJG××-201×制定本规。

1.0.2 在市围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1.0.3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活动的主体,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1.0.4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鼓励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

1.0.5 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的规定,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

2 术语

2.0.1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依法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总承包和专业分包项目,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2.0.2 控制项(control item)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 一般项(general data )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条款。

2.0.4优选项(Prefernces item)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鼓励、推荐采用的行业先进管理方法与技术的条款,主旨是引导、鼓励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创新与先进技术应用。(

2.0.5 样板引路

对工程项目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等。先行施工实物样板,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

2.0.6OA办公系统

OA办公系统即OA,是Office Automation的缩写,指基于OA管理平台的办公室自动化或自动化办公,将现代化办公和计算机网络功能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办公方式。OA管理平台基于“框架+应用组件+功能定制平台”的架构模型,主体部分一般由30多个子系统组成。(目前无OA办公系统的规,这里为OA的暂定义)

2.0.7综合项目管理系统(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是指以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为核心,以时间进度为出发点,利用网络技术,对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费用、资源、变更等进行动态综合管理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本规涵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要素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化管理、CIS 标准管理、项目竣工收尾管理等14项。

3.0.2 为全面推行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企业的要求在项目管理要素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标准,并建立考核制度。

3.0.3由于项目经理部承接的项目类型不同(如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可根据所承担的项目管理容和要求,在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时,选择相关的管理要素。并能够涵盖其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0.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考核。

3.0.5项目经理部在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自身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增强项目管理持续改进能力。

3.0.6本规既是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管理规性的条文,又是《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的子评价系统。可对施工标准化管理项目进行独立评价,也可作为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绩效中的项目评价。

4 组织管理

4.1 控制项

4.1.1项目经理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根据其授权围、期限和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4.1.2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书。

4.1.3 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工程项目的领导岗位工作。

2.2 一般项

4.2.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企业应进行审计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向相关方报告、确认。

4.2.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和地域围确定,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规规性文件的规定。

4.2.3项目机构人员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并持证上岗。

4.2.4项目经理部应依据与企业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及考核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4.2.5 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和企业的规定,并应报上一级组织管理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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