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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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文件JHJ-HR-C&B001-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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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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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贯彻实施员工福利政策,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辉集团全体员工(香港公司另行制订),各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实施细则,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3. 休假
3.1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共11天。
3.2 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病假,具体如下:
3.2.1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周年方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内容参照本地年休假细则执行:
A、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休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①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具体标准:入司2年以下(含2年)享有年休假5天;入司2年至5年(含5年)享有年休假7天;入司5年以上享有年休假10天。
②一次休假在5天(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直接领导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
③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④各地方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休假须报总裁批准并由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⑤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B、计算方法: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最小休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可多次休假。
C、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一年内病(伤)假和事假累计共超过30天;
②一年内休产假;
③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产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跨年度休产假的,只取消一次年休假。
D、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3.2.2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予婚假7天。
3.2.3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休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假3天。
3.2.4生育假:
A、女员工生产可申请产假90天,其中可申请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内工资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B.护理假:男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享有护理假7天。
C.产前休息及哺乳假: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有子女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有产前休息及哺乳假时间一小时。
3.2.5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住院医疗时,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3.3 本款中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天连续计算。
4.一般福利
4.1 午餐补贴: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享有午餐补贴。工作地在北京、上海、天津的员工标准为300元/月,其他地方员工标准为200元/月;
4.2 过节费:全体员工在每年的5个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均享有过节费。人员标准为500元/节,试用期员工标准减半。过节费以现金形式于节前发放。4.3 高温费: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在每年6—9月均享有高温费,高温费按月计入工资一并发放,标准为150元/月;工程部员工标准为200元/月;
4.4采暖费:北方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发放冬季采暖费。
4.5 生日贺金: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在生日时均享有生日贺金。人员标准为100元;4.6 结婚贺金: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凭结婚证书可享有结婚贺金。人员标准为500元;
4.7 慰唁金: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申请慰唁假时可同时享有慰唁金。人员标准为500元;
4.8体检:新员工入职时享有公司指定的入职体检,费用待转正后公司给予报销。正式员工享有公司组织的体检和肝炎预防接种,体检每年一次,女员工增加专项体检项目,费用按照各地实际体检标准由公司承担。当年已经享有入职体检的员工不参加当年的员工体检。
5. 非现金福利
5.1 保险保障:
保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养老险、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劳动保障。
相关基数/标准如下:
5.2 员工培训:
员工培训是为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与员工个人职业成长所设立的福利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公司组织的各项内部和外部培训机会,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公司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5.3 员工活动:
5.3.1每年“五四”青年节及“九九”重阳节,公司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开展员工活动,经费标准为100元/人(不得发放现金);
5.3.2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还享有季度活动经费,标准为200元/人,由部门自行组织活动;
5.3.3活动经费以工会费用支出,无工会的公司以其他方式另行支出。
5.4 员工旅游
5.4.1 入职满两年的公司正式在编员工享有出省旅游福利,每两年一次,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人员标准为3500元/人。
5.4.2 全集团副总监及以上级别员工享有出国考察旅游福利,每年一次,由集团总部统一组织。
5.5节日贺礼:
5.5.1“六一”儿童节,子女在14及14周岁以下的员工,享有节日贺礼100元/人;
5.5.2“三八”妇女节,凡公司女性员工可享有节日贺礼,标准为100元/人。5.5.3节日贺礼原则上不以现金发放。
5.6 购房优惠:
5.6.1员工购买公司自建房,可享受所购房产折前价的一定优惠折扣,其中集团、地产分公司普通员工享有2%折扣,部门正副职经理级别享有2.5%的折扣;总助(含)及以上级别人员享受折扣为3%。非地产分公司员工管理层享受2.5%折扣;员工层享受1.5%折扣。
5.6.2员工购买优惠房时须使用本人姓名,每人只享受一次。对入司未满三年欲购公司自建房的员工,可与公司签订《优惠购房补充协议》。
5.6.3享受总裁特批折扣的员工不再享受此制度中规定的折扣。
6. 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是公司聘任该岗位员工从事岗位工作所提供的辅助性办公工具(通讯、车辆)的补贴,员工转正后享有,作为公司行政费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