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导电静电橡胶拖地带JT230—9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导电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230—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以下简称拖地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装卸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等装运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和其他需导除静电的车辆所安装的拖地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8—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531—83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682—82 硫化橡胶脆性温度试验方法

GB 168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

GB 2439—88 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GB 3511—88 橡胶大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6543—86 瓦楞纸箱

GB 11210—89 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结构

拖地带由导电橡胶带、固定件、调节装置、配重件组成。见图1、图2。

3.2 产品形式

拖地带按车辆种类分为三种形式:

A1、A2 型:适用于微型货车及轿车,见图1。 B1、B2 型:适用于轻型货车及其他轻型车辆,见图1。 C 型:适用于中型以上车辆,见图2。

3.3 规格与尺寸(长mm ×宽mm ×厚mm ) A1 型:500×20×6; A2 型:500×23×6; B1 型:600×28×6; B2 型:600×32×6; C 型:1600×55×6。

4 技术要求

4.1 拖地带的厚度、宽度均匀,表面应光洁,无油污,不得有裂纹、气泡,应顺直无无弯折等。

4.2 拖地带应采用耐油性、耐化学腐蚀性、耐寒性好的导静电橡胶材料。

图1 1-固定件及调节装置;2-导电橡胶带;3-配重件

图2

1-配重件;2-导电橡胶带;3-调节装置;4-配重件

4.3 导电性

4.3.1 拖地带的体电阻值应在1×103~1×106Ω.m范围内。

4.3.2 拖地带的表面电阻率应在1×103~1×106Ω.m范围内。

4.4 拖地带的拉伸强度应大于

5.3Mpa。

4.5 拖地带的脆性温度不低于–40℃,并在–40℃条件下能满足4.1、4.3、4.4的要求。

4.6 拖地带的磨耗量每1.61km应小于0.70cm3。

4.7 拖地带的邵尔A型硬度不得大于 68 3℃。

4.8 拖地带经过耐腐试验后应满足4.1、4.3、4.4的要求。

4.9 拖地带经过自然暴露1年或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1000h后应满足4.3的要求.其机械性能下降不超过20%。

4.10 拖地带上端应配有与车体的联接装置,联接装置应保证联接可靠、坚固,并易于拆卸。

4.11 拖地带的调节装置与配重件应易于调整。其两端超出带宽的面积:

a. C型带均不得大于9cm2;

b. 其他形式均不应大于3cm2。

4.12 配重件应有足够的质量,以保证可靠接地性。其配重件质量:

a. C型带均不得大于0.35kg;

b. 其他形式均不应大于0.15kg。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尺寸测量用直尺测量,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5.2 导电性试验

按GB 2439 规定进行。

5.3 拉伸强度试验

按GB/T 528 规定进行。试样选取哑铃状1型。

5.4 脆性温度试验

按GB 1682 规定进行。

5.5 磨耗试验

按GB 1689 规定进行。

5.6 硬度试验

按GB 531 规定进行。

5.7 耐腐蚀试验

将至少五条试样分别置于下列溶剂中,按规定条件进行试验。在达到规定时间后,将试样取出,用清水冲刷干净并凉干,然后分别进行外观检查、导电性、拉伸强度试验。

耐腐蚀试验表1

5.8 耐候性试验

5.8.1 自然暴露试验应按GB 3511 规定进行。

5.8.2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需在老化试验箱内进行,采用三灯作为光源,连续光照,周期性喷水。箱内黑板温度为63℃;湿度:(65±5)%;降水周期:120min,其中降水时间:18min;水压:0.08~0.12MPa,具体试验步骤参照试验箱说明书。

6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需经厂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1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导电性能。

6.1.1 外观检验结果应按4.1的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即为不合格产品。

6.1.2 导电性检验

出厂成品拖地带检验应按GB 11210 逐条进行,检验结果应不大于105Ω量级,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6.2 形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的要求时。

形式检验应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逐条进行。检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全部要求,否则有一项不符,需进行复查,若仍有不符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7 包装、标志、运输、装卸、储存

7.1 包装

7.1.1 拖地带的外包装为瓦楞纸箱。

A、B型每箱装30条,内包装为硬纸盒,每盒装一条并用塑料膜,并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C型每箱装10条,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应包括适用车型、安装要求、电阻值通路检验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7.1.2 外包装所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 6543 的规定,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不致受损。

7.2 标志

7.2.1 产品标志

拖地带基体上表面非磨耗区应铸造有生产厂或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标准号、商标,并标记生产年、月、日。

7.2.2 包装标志

包装件上应印有GB 191 规定的防潮、防腐蚀等图示标志,正、反两面印有产品标志、生产单位、出厂日期,两侧面印有包装件的外形尺寸、质量、内装数量。

7.3 运输、装卸

运输装卸时,应堆码整齐、捆扎牢固。

7.4储存

库内存放注意防潮、防高温,一般储存温度在-10~30℃,相对湿度低于80%,不得有溶解介质和易燃物等。储存期不宜超过2年(以出厂日期为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