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1、为维护**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位于**美丽乡村安置点建设的农贸市场;本制度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等;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3、凡有经营本事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综合执法中心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并取得摊位证后,均可依法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按照经营协议的约定,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指定的场地内经营,不得在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严禁阻塞交通,不准乱架遮阳伞和乱搭棚架,要坚持市场整洁美观。
5、任何人不准私下出租、转借和卖买摊位。
转让、搭拼摊位应事前向**综合执法中心提出报告,经**综合执法中心批准,方准经营。
农贸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
6、经营者需按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者将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任何人严禁在市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水管,一经发现**综合执法中心终止其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若因私拉乱接电线引发事故,由肇事者全权承担。
7、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服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的管理。
8、从事食品经营,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并贴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市场内经营的摊位,必须贴合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检查出不贴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不贴合要求的,**综合执法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是供应农产品、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商贸集散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污染等问题,综合农贸市场在一些地方存在乱象。
为此,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市场中的商贩、货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等,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其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户的合法经营。
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还应通过监测系统对市场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
为了提高综合农贸市场的营商环境,应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包括改善交通条件、增加停车位、完善卫生设施等,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此外,要加强市场的环境管理,加大对噪音、气味等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
最后,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
综合农贸市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场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中的运行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总的来说,2024年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
____农贸市场由镇政府直接领导,其管理模式是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市场的对象和功能分布。
本市场对外开放,欢迎各界人士前来摆卖,所有进入本市场买卖的人员都必须按本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交易。
市场固定铺档分设杂货铺、熟食档、肉档、鱼档、三鸟档等其他类型,各铺档主必须与村委会签定租赁合同,并要严格按所定的范围和用途来经营,未经允许不准有其他兼营项目,否则作违约处理。
市场临时摊档分设杂货区、蔬果区、禽畜水产区等,摆卖要交纳相应的地铺费,本镇村民自产自销的临时摆卖免费。
所有摆卖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区域范围摆卖,如有违反,市场管理人员有权不准其摆卖。
第三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和临时经营人员有爱护市场公共设施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
对损坏市场公共设施,挠乱市场管理秩序和有不卫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还不改正的,村委会有终止其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
第四条。
村委会、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市场管理的责任人。
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市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等,并实行责任到人,是实施规范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队伍。
任何人不得妨碍市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照法律从严处理。
第五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不准占道经营,严禁乱摆乱卖和阻塞交通,不准乱架遮阳伞和乱搭棚架,要保持市场整洁美观。
第六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准乱拉乱接电线,要正确使用燃气具,严禁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
市场内各固定铺档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缴纳国家税金和规定缴交的其他一切费用。
所有摊档要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不短斤缺两,做到公平交易,不得私自干扰破坏他人的合法经营。
第八条。
各铺档内的固定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依时参加孕情检查。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农贸市场是指以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为主的市场。
综合农贸市场按照市场规模、布局和物产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由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规划、选址、批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市场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第八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九条综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和区位优势等因素,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应当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决策结果。
第三章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设施第十一条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着力解决市场容量、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问题。
第十二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配备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保障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第十三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良好的交通通道和停车场,便利市场的货物运输和消费者的出行。
第十四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合理划分经营区域和商品陈列区域,设置统一的招牌和广告标识。
第四章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交易秩序,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市场不诚信行为。
第十七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所售农副产品的品质安全,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城乡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农民进城售卖农副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转和顺利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将从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规划建设、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市场管理的核心,要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有一套健全的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场商贸协会代表等组成,负责市场整体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场办公室应当有一套完善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
3.市场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市场决策咨询机构,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为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决策咨询。
二、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维护要坚持依法经营、公正监管、约束自律。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进行资格审核和执照注册,确保经营户合法经营。
2.建立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和整顿。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禁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
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
4.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档案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市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市场规划建设为了优化农贸市场的布局和环境,提高市场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必须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1.制定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市场,统筹安排市场的规模、功能和布局。
2.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建设绿色市场。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综合农贸市场是城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农民实现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居民购买新鲜农产品的主要地点。
为了规范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居民的购买体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介绍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模版。
一、市场准入制度1. 综合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市场场地符合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完备、环境卫生达标等。
2. 准入程序包括:申请,举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综合农贸市场准入申请表》,提交市场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准入证书。
二、市场运营管理制度1. 市场经营者应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确保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2.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3.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4.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供农产品价格、品种、产地等信息。
三、市场监督管理制度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确保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四、市场价格管理制度1. 综合农贸市场的价格应在法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市场经营者不得操纵价格。
2. 综合农贸市场的价格应通过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示,保证消费者能够了解农产品的实际价格。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五、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对市场进行清洁卫生的检查和整治,确保市场环境的清洁卫生。
2.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市场进行处罚。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农贸批发市场是城市及乡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流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批发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市场管理机构1.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由市场管理局牵头成立,负责农贸批发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市场管理规定1. 农贸批发市场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内各商户的经营范围,规定商户的经营行为。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进场及出场的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场及出场手续、要求和程序。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商品检验检疫及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商品的质量监管。
5.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商户对自己经营场地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三、市场秩序维护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制度,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预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纠纷处理制度,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市场的安全防范,保障市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市场服务保障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如咨询、投诉、商务展示等。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与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关系,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和金融服务。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活动的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各类促销、展览、展销等活动,提升市场影响力。
五、市场考核与奖惩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主体考核制度,对市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绩效评估。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是指以批发、零售、交易、流通农产品为主要功能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农贸市场,包括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市场监管,完善市场服务,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基本规范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统一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起购销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基本内容。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溯源机制,提供农产品的产地、种植养殖过程等信息。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起统一的价格监控系统,监测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监管措施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监管措施包括日常监管、巡查检查、风险预警、处罚制度等。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应当包括对市场经营者资质的审核、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价格监控、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巡查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市场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农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处理违法经营者。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服务保障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为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市场信息、价格信息、产品信息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综合农贸市场内的所有商户、顾客及物业管理人员。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为商户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购物体验。
3.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商户管理1. 商户应遵守市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 商户需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堆乱放。
4. 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提前闭店或延迟开门。
三、顾客管理1. 顾客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
2. 顾客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市场内设施设备。
3. 顾客购物时应遵守商户规定,不得强行议价或无故退换商品。
四、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市场内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
2. 市场内严禁烟火,商户和顾客均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卫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 商户应负责各自摊位的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定期清运。
六、设施设备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商户和顾客应合理使用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3. 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秩序维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市场内的秩序维护。
2. 保安人员应定期巡逻,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商户或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2. 违规行为严重者,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4.1选址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_1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为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场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上级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卫生监督组、市场卫生管理组。
鉴于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
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一)市场卫生监督组人员主要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基层所正、副所长中临时抽调组成。
市场卫生监督组职责是: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2、每月至少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并对各个市场卫生状况予以通报;3、协助核定各市场保洁经费,控制市场保洁费用支出;4、赴各基层市场参加全县统一“清洁日”等活动,帮助各市场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5、认真收集、记录群众对于市场卫生环境的投诉和建议。
(二)市场卫生管理组,主要由市场管理员、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等组成。
1、市场管理员职责:(1)市场环境卫生直接责任人,负责保障所辖市场符合市场卫生标准;(2)负责与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 (部分市场保洁员与乡镇所在地街委会聘请的保洁员为同一人,也必须与其签订“市场清洁卫生”责任状,明确工作时间、范围和责任等);(3)督促市场保洁员按时按质完成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4)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环境卫生“三包”(经营场所前后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等工作;(5)负责保洁经费的合理支出;(6)负责市场整体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场保洁员职责:(1)按照市场清洁卫生标准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场整体清扫工作;(2)负责市场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等工作;(3)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的巡查,配合市场管理员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遵守门前卫生“三包”(即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4篇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作为中国城市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的主要消费场所,其选址不仅仅影响周边人口的消费,更直接影响市场经济效益的好坏、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治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要怎么制定呢?本文是整理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通过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对综合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管。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市场规划与建设:制定和实施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方案,确定市场的布局、面积、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确保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销售和交易条件。
2. 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运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对进入综合农贸市场开展经营的主体进行准入管理,包括商户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签订等。
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和程序,确保商户的经营质量和诚信度。
4. 市场秩序维护: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巡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保持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和公平交易机制。
5. 物资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和检验,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6. 市场信息管理与公示:建立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价格和交易数据等。
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公示和查询服务,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通过制定和执行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规范化和便利化,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对于现代化城市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贸市场是城市和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将探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存问题以及改革方向。
一、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农产品流通。
综合农贸市场能够提供集中的销售场所和运输设施,使农产品能够更加高效地流通到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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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制度对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组织控制协调反馈等活动所依据的规范形式的总和是管理规范的制度化成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第二十四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闭、拆除和取缔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规章制度)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