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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培训资料
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培训资料1. 介绍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污染源普查成为了解和控制工业污染的重要手段。
而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作为污染源普查的一项重要参考资料,其编制和使用对于实施环境管理、监管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资料将详细介绍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编制方法与应用。
2. 污染源普查概述污染源普查是通过对工业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采样监测,获取工业污染源的产能、排放水平等信息的一种调查方法。
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地理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产能规模,为环境管理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编制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是对不同工业行业、不同工艺方法及设备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科学分类,计算并编制成册的一种参考资料。
具体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定义污染源分类体系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产生污染物的差异性,可以制定合适的分类体系。
例如按照行业类型、生产过程、工艺方法等进行分类。
3.2 选择评价指标根据普查目的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来衡量污染源的污染程度。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
3.3 采集数据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监测数据等方式采集相关数据,包括工业企业的数量、生产能力、产品种类等信息以及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等。
3.4 计算产排污系数根据采集到的数据,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产排污系数,即单位产量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常用的计算方法可以包括质量平衡法、负荷平衡法等。
3.5 编制手册根据计算得到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整理和分类,编制成手册。
手册应包含各行业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方便用户进行查询和参考。
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应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编制完成后,可以广泛应用于环境管理、监管和治理的实践中。
主要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环境管理基于产排污系数手册,可以对工业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辅助制定环保政策和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集中式处理设施系数手册(试用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 (1)1.适用范围 (2)2.主要术语与解释 (3)3.核算方法 (4)4.使用说明 (7)5.示例 (8)6.系数表单 (15)第二分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削减率系数 (29)1.适用范围 (30)2.主要术语与解释 (31)3.核算方法 (32)4.使用说明 (33)5.示例 (34)6.系数表单 (35)第三分册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系数 (42)1.适用范围 (43)2.主要术语与解释 (44)3.核算方法 (45)4.使用说明 (48)5.示例 (49)6.系数表单 (51)第四分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68)1.适用范围 (69)2.主要术语与解释 (70)3.核算方法 (71)4.使用说明 (74)5.示例 (75)6.系数表单 (76)第五分册生活垃圾堆肥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84)1.适用范围 (85)2.主要术语与解释 (86)3.核算方法 (87)4.使用说明 (90)5.示例 (91)6.系数表单 (93)附表 1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96)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1.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进厂和排口污染物浓度参考值,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浓度参考值属参考值,用于补充普查表格中填报缺漏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以确保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核算的完整性。
3. 涉及的污染物浓度参考值包括:污(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总铬(Cr)、砷(As)。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研究报告资料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研究报告资料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研究报告一、行业概述1.煤炭开采和洗选的定义我国煤炭产业主要指煤炭采选业,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等原煤煤种的开采与洗选。
从细分行业来看,煤炭采选业分为煤炭开采业和煤炭洗选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是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主要产品包括烟煤:焦煤, 1/3焦煤, 肥煤, 气肥煤, 气煤, 贫瘦煤, 瘦煤, 贫煤, 弱粘煤, 不粘煤, 长焰煤,1/2中粘煤,无烟煤。
2.行业分类2.1 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分类标准(GB/T 4754-2011),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属于B-采矿业大类中的B06小类。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又可以细分为B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20褐煤开采洗选和B0690 其他煤炭采选。
2.2行业分类比较2.1.1根据国民经济分类标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又可以细分为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和其他煤炭采选。
具体内容如下:2.2.2根据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可将煤炭开采分为矿井开采(埋藏较深)和露天开采(埋藏较浅)两种。
可露天开采的资源量在总资源量中的比重大小是衡量开采条件优劣的重要指标;此外,矿井开采条件的好坏还与煤矿中含瓦斯的多少成反比。
我国可露天开采的储量仅占7.5%,美国为32%,澳大利亚为35%;且煤矿中含瓦斯比例高,高瓦斯和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占40%以上。
目前,我国采煤以矿井开采为主,如山西、山东、徐州及东北地区大多数采用这一开采方式;也有露天开采,如内蒙古霍林河煤矿就是我国最大的露天矿区。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的宏观环境、技术和市场发展现状1.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的政策环境1.1行业的主管单位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监管机构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机构。
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一污普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1)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 (9)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业 (21)0690其他煤类开采业 (31)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5)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49)0810铁矿采选业 (55)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5)0911铜矿采选业 (73)0912铅锌矿采选业 (79)0913镍钴矿采选业 (85)0914锡矿采选业 (89)0915锑矿采选业 (93)0916铝矿采选业 (97)0917镁矿采选业 (101)0921金矿采选业 (105)0931钨钼矿采选业 (111)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117)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业 (121)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 (125)1013耐火粘土石开采业 (129)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 (133)1020化学矿采选业 (137)1030采盐业 (143)1091石棉云母矿采选业 (147)1092石墨滑石矿采选业 (151)1093宝石玉石矿开采业 (155)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一、适用范围 (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三、使用说明 (4)四、核算方法 (7)五、示例 (10)六、系数表单 (13)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一、适用范围 (26)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三、使用说明 (28)四、核算方法 (30)五、示例 (36)六、系数表单 (40)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一、适用范围 (54)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三、使用说明 (56)四、核算方法 (57)五、示例 (58)六、系数表单 (60)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一、适用范围 (6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三、使用说明 (64)四、核算方法 (65)五、示例 (67)六、系数表单 (69)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
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252煤炭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252煤炭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初稿)2019年4月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21 炼焦行业、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行业、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行业、2524煤制品制造行业和2529其他煤炭加工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磷、总氮;废气指标包括: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
2.注意事项2.1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炼焦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磷、总氮、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煤制液体燃料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磷、总氮、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制品制造的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其他煤炭加工的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煤制合成气生产的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煤制液体燃料生产的工业废气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产生量与原料用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为规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一)明确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二)规范和统一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方法与要求;(三)确保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测对象和普查对象筛查(一)监测对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对象是全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放射性的原料和废物,即伴生放射性矿采选、冶炼过程产生的原矿、精矿、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和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涉及的行业如表1。
表1 放射性污染物调查的行业在上述8个行业中,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和目前掌握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水平,确定本次普查监测的伴生放射性矿产种类如表2。
表2 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物调查矿产种类(二)普查对象筛查1. 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初步名录从国土资源、工商和统计等部门,获取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活动单位名录,整合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初步名录。
2. 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详查名录对纳入初测初步名录的企业按要求进行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测,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筛选标准是固体表面1m处的γ辐射剂量率超过“当地本底水平”+150nGy/h,采样检测筛选标准是固体样中U、Th系任一核素活度浓度大于0.3Bq/g。
无论采用哪种技术路线进行初测,只要达到筛选标准,就必须对该企业进行详查。
初测按照附1至附3要求执行,企业相关信息、现场监测数据及分析检测数据按照附5至附7填写。
在按照初测初步名录组织开展初测的同时,对各普查地区进行排查,补充遗漏企业、排除重复企业,对发现的遗漏企业同时开展初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2019年4月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的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注意事项2.1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或生产多类产品产排污量核算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相同产品根据不同生产规模以全工段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排污量。
本行业所有末端治理技术、设施和运行情况忽略效率区分,视为同一。
若某些企业采用的末端治理技术在系数手册中没有对应的,则选择处理原理或处理效率最相近的治理技术。
企业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公式如下: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1-废水回用率)2.2采用多种废气末端治理设施组合的排污量核算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若没有对应的组合治理技术,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酱油、食醋的生产过程中,不同原料生产的酱油、食醋,特制酱油、食醋,废水指标均以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中系数计;勾兑酱油以酱油系数乘以1/2计;发酵类黄酱、大酱、豆瓣酱、豆豉系数参考酱油系数,废水量乘以2/3计,污染负荷乘以1.2计;勾兑食醋、醋精的污染物产污系数可用食醋相对应的污染物产污系数乘以1/2来使用;单独制曲作坊企业少见存在,制曲一般是含在白酒、酱油生产流程中的一个工段,建议单纯制曲企业系数按酱油制造产污系数乘以1/3计算。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2、普查分区
行政边界和区划代码确认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选定 普查用底图
省级:确认市级边界和代码 市级:确认县级边界和代码 县级:确认街道、乡镇边界和代码
• 名录中代码为06/08/09/10/11/26/31/32 • 工业企业清查表中勾选识别指标的
• 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 固体表面1m处的γ辐射剂量率≥“当地本底水平”+150nGy/h
• 取样检测: 固体样中铀、钍系任一核素活度浓度>0.3Bq/g
• 范围 • 要求
工业园区
•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精确至门牌 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施类别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对象
生活垃圾集中处 理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 理处置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 单位
类别
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清查表
【有无其他厂址】用于标识产业活动单位是 否有多个生产地址,有多个生产地址的选择 “有”,且按照不同生产地址的清查顺序依 次进行编号、分别进行登记;无多个生产地 址的选择“无”。有多个生产厂址的填写厂 址数量,并记录其他厂址地址。
可能伴生放射性核素产业活动单位
• 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 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 加工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系数法计算过程——污染物去除量
由末端治理设施平均运行效率和实际运行率核算污染物削减量
由系数手册给出
减
产
减 ——污染物消减量(去除量) 产 ——污染物产生量
——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末端治理设施平均治理效率
由企业填报的 末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
计算得出
电除尘设施用电量 污水处理设施絮凝剂用量/污泥用量 …… 各行业填报需填报的有不同
排
产
减
排 ——污染物排放量 产 ——污染物产生量 减 ——污染物消减量(去除量)
系数法计算过程——污染物产生量
某企业某产品在某工艺(工段、源项)、规模、原材料条件下某一污染物的产生量的
核算方法:
企业填报
产
产
产污系数
产 ——污染物产生量; 产——污染物对应的行业平均产污系数;
——产品(原料)总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 数 单 位 为 : kg/t 产 品 , 则 计 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实际产 品产量。 如 果 产 污 系 数 单 位 为 : kg/t 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 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产排污核算方法
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汇报内容 01 核算范围 02 核算方法 03 系数核算法 04 系数核算法注意事项
一、核算范围
行业范围 41+1
按普查制度要求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 业的3个门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1个大类,666个小类 (2017)
的 准
水泥:水泥制造(3011),石灰石、石膏开采(1011)两个工段 制糖:制糖业(1340)+酒精制造(1511)+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纸浆(22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2019年4月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的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注意事项2.1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或生产多类产品产排污量核算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相同产品根据不同生产规模以全工段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排污量。
本行业所有末端治理技术、设施和运行情况忽略效率区分,视为同一。
若某些企业采用的末端治理技术在系数手册中没有对应的,则选择处理原理或处理效率最相近的治理技术。
企业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公式如下: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1-废水回用率)2.2采用多种废气末端治理设施组合的排污量核算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若没有对应的组合治理技术,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酱油、食醋的生产过程中,不同原料生产的酱油、食醋,特制酱油、食醋,废水指标均以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中系数计;勾兑酱油以酱油系数乘以1/2计;发酵类黄酱、大酱、豆瓣酱、豆豉系数参考酱油系数,废水量乘以2/3计,污染负荷乘以1.2计;勾兑食醋、醋精的污染物产污系数可用食醋相对应的污染物产污系数乘以1/2来使用;单独制曲作坊企业少见存在,制曲一般是含在白酒、酱油生产流程中的一个工段,建议单纯制曲企业系数按酱油制造产污系数乘以1/3计算。
【推荐下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_1
【推荐下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
手册(初稿)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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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部发布《产排污系数制订单位编制的系数手册初稿》——6 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延展阅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铁矿采选系数手册(初稿)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1.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悬浮物;主要来源于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浓缩池。
废气指标包括:颗粒物;主要监测露天矿采掘场、原煤筛分破碎车间、煤矿煤炭转载点。
2.注意事项
2.1 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或生产多类产品的产排污量核算废水指标(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悬浮物)、废气指标(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与原料用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1 企业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扣除废水回用部分的污染物量。
2.2 企业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的排污量核算本手册系数单位为“/吨-原煤”,原煤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未经加工的毛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褐煤、烟煤、无烟煤。
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仅供校核参考,不作为企业填报依
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附件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18年5月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5)工业园区普查技术规定 (17)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1)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33)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 (41)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号)执行。
一、目的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和普查工作实施。
二、对象与范围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0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或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普查范围;处于调试阶段但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普查范围;调试阶段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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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部发布《产排污系数制订单位编制的系数手册初稿》——6 煤炭
开采和洗选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延展阅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铁矿采选系数手册(初稿)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系数手册(初稿)
1.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
悬浮物;主要来源于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浓缩池。
废气指标包括:颗粒物;主要监测露天矿采掘场、原煤筛分破碎车间、煤矿煤炭转载点。
2.注意事项
2.1 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或生产多类产品的产排污量核算废水指标(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汞、砷、氟化物、悬浮物)、废气指标(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与原料用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1 企业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扣除废水回用部分的污染物量。
2.
2 企业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的排污量核算本手册系数单位为“/吨-原煤”,原煤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未经加工的毛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褐煤、烟煤、无烟煤。
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仅供校核参考,不作为企业填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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