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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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
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附件整理出18个指标:
1、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2、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20%
3、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40%
4、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60%
5、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
6、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30%(腹股沟疝修补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乳腺疾病、关节镜检查、颅骨肿物切除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等手术为0)
7、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8、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时机合理率100%
9、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0、住院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占比(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1、门诊静脉输液率(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2、急诊静脉输液率(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3、住院静脉输液率(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4、住院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袋(瓶)数(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
15、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30%
16、住院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50%
17、住院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80%
18、处方/医嘱合格率(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不少于50份)(根据医院现况制定PDCA指标)【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根据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药事会下设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中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人员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1.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单,提出会诊申请,经专家和临床药师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2.紧急情况下,未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善会诊审批程序。

3.临床科室未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规定,会诊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将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1. 依据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而制定本规定。

(1)医疗机构要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定的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生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专家会诊组成员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指导。

3. 抗菌药物管理专家会诊组的责任和权利(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

(3)应邀参加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并加强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参照医院抗菌药物目录与分级管理。

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1)临床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会诊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五天。

6.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由专家组专家填写“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制度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力口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院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院不得采购。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锄酶抗B≡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曷旨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Ξ)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板、安全防面的临床资料妙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五、医院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齐理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六、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特殊使用”部分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如下:一、为严格控制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医院实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制度。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须先留取相应样本,送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有针对地予以抗菌治疗。

四、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必须要有用药依据,仅限于1天用量。

并在病程记录中进行用药分析,且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六、对特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监控和干预,促进药物合理应用。

七、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八、对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时,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流程申请使用。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医院领导、医务处、药剂科、感染科、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各科室等相关人员。

3.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监督检查、评估和处理等。

二、临床应用管理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指具有以下特点的抗菌药物:(1)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2)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不合理应用;(3)针对特定病原菌,具有明确临床适应症;(4)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抗菌药物。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明确指征;(2)无其他有效替代药物;(3)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4)加强监测,确保疗效和安全性。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仅限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培训与教育1. 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应用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临床应用指征、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及处理、监测与评估等。

3. 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相应资质。

四、监督检查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对违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估与处理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那些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受到限制和规范管理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通常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但也伴随着一定的毒副作用和药物耐受性的问题。

为了确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减少不必要的滥用和药物耐受性的产生,医疗机构建立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范围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范围包括了以下几类药物:1)多药耐药菌感染的优先选择药物,如万古霉素、碳青霉烯类药物等;2)高危患者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治疗药物,如氟康唑、卡泊芬净等;3)广谱抗菌药物,如头孢他啶、氟喹诺酮类药物等;4)靶向特殊菌株的抗菌药物,如甲氧西林-替加环素组合药物、头孢唑林-舒巴坦组合药物等。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2)药物使用报备: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和使用情况报备给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会对报备的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药物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

3)使用限制:为了避免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限制条件。

例如,只有在确诊为耐药菌感染才能使用,或者只有在经过标准治疗无效后才能使用。

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要遵守这些限制条件,确保合理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流程1)临床判断和诊断:医生在临床上首先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做出初步的诊断。

如果存在可疑的耐药菌感染或高危情况,医生会考虑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药物审核和报备:医生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后,临床药师会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使用的适应症、剂量、疗程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医生也需要将患者的病情和使用情况报备给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

3)药物治疗和监测:医生根据临床判断和药物审核结果,开始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耐受性,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特殊药品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特殊药品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特殊药品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减少药物不抗反应,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落实我院处方点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一、组织管理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进行协调。

二、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的依据专项点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等,结合临床诊断和患者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工作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小组承担四、点评要求(一)定期进行专项点评,逐步达到每年不少于4次。

(二)抽样方法:面向全院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根据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按药物或按科室,病区采用随机抽取方法进行评价。

(三)抽样率:每次不少于30例病例(四)专项点评小组成员在点评后填写,《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表》,双人复核并签名。

点评表评价意见由小组集体讨论,专项点评小组组长签名确认。

(五)专项点评小组汇总点评意见,并向相关科室或处方医生反馈,反馈科室或人员接受后需签字确认。

(六)专项点评小组最终形成评价意见,包括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及点评反馈情况汇总,反馈至医务处或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七)专项点评中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情况,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八)点评要求: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j记录。

五、持续改进要求持续改进一般采用分布运行模式,如遇涉及到医疗安全和质量等急待解决问题时,采用应急处理方式期限改进。

(一)根据点评结果的评价意见与责任医生进行有效沟通,不合理用药问题按要求整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落实我院处方点评制度的要求,特修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评价管理组负责组织,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进行协调。

二、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的依据专项点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等,结合临床诊断和患者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组组成与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组成人员相同。

四、点评要求(一)每年不少于4次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二)抽样方法:面向全院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根据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按药物或按科室、病区采用随机抽取方法进行评价。

(三)抽样率:每次不少于30份病历。

(四)专项点评组成员在点评后填写《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表》,双人复核并签名。

点评表评价意见由小组集体讨论,专项点评组组长签名确认。

(五)专项点评组汇总点评意见,并向相关科室或处方医生、调剂药师反馈,反馈科室或人员接收后需签字确认。

(六)专项点评组最终形成评价意见,包括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及点评反馈情况汇总,反馈医务处、药学部及相关科室。

(七)专项点评中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情况,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八)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五、持续改进要求持续改进一般采用分步运行模式,如遇涉及到医疗安全和质量亟待解决问题时,应限期改进。

(一)根据点评结果的评价意见与责任医生、药师进行有效沟通,不合理用药问题按要求整改。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评价指标及各药品的评价标准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评价指标及各药品的评价标准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评价指标及各药品的评价标准(一)“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侯马市人民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1天,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各科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门诊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

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各科药管员协助科主任管理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第三部分)使用抗菌药物。

各科必须及时填报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病历,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将对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专项点评。

(二)评价正确用药的指标(循证医学):▪使用:正确的药品适应证,无禁忌症▪选择:适合临床症状的药品,药物的选择是基于疗效、安全、适宜性和价格的考虑▪剂量:适合于临床适应证的剂量、间隔时间及疗程▪给药方式:正确适宜的给药标准▪相互作用:无药物之间、药物与食物之间及药物与实验室之间的相互作用▪准备:包括准备使用药品的步骤▪应用:包括调配和用药的步骤▪患者教育(书面指导和口头指导)▪监测用药(实验室检查)▪患者治疗结果(血压下降、哮喘发作、血糖, 糖化血红蛋白等) ▪药房管理指标(正确支出, 记账)(三)“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适应症及临床应用】1、万古霉素仅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及青霉素耐药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本院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由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

6、临床医师应综合病例特点和会诊意见在病程记录上详细分析选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原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应附病历一并保存。

7、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8、临床医师要根据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9、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干预。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专家会诊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的事项由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执行医嘱,在病程记录上记录会诊内容,会诊单留病历保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本文介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的指标和要求。

其中包括抗菌药物品种数、品规数量要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七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抗菌药物品种数指的是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数。

同一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两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不超过两个,注射剂型不超过两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等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不同级别医院的要求有所不同,XXX、儿童医院和精神病医院要求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要求不超过35种,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普通医院要求不超过40种。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指的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比。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应该控制在一定比例内,不同级别医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要求不超过20%,二级医院要求不超过25%,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普通医院要求不超过5%至2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指的是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比。

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内,不同级别医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要求不超过20%,二级医院要求不超过20%,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普通医院要求不超过1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指的是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比。

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内,不同级别医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要求不超过40%,二级医院要求不超过60%,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普通医院要求不超过40%至60%。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指的是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比。

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内,不同级别医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要求不超过40%,二级医院要求不超过50%,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普通医院要求不超过10%至20%。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一类强效抗菌药物,主要适用于临床上对一般抗菌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

为了合理使用这些抗菌药物,保护其疗效,减少其滥用,医院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其临床应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之前,需进行严格的评估,包括病原菌的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性测试、患者的病情评估、基本生命体征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成为抗菌药物使用的决策依据。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医院内设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负责评审、审批和监督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临床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向该委员会递交申请,附有详细的临床资料及理由。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与追踪医院内设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追踪系统,对每一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登记和监测,包括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使用者、治疗效果等。

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医院要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将不良反应报告给药品监管部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与教育医院要加强对临床医师、药师等人员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技巧。

八、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药物管理临床用药部门应加强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药物管理,包括进货、储存、配发、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记录,确保这些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评估和研究医院要建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评估和研究机制,定期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优化其使用。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多中心临床试验,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研究和临床应用提供证据支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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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说明:
1.医疗机构确因诊疗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办理。

2.表格中的空白项,表明该指标未设定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表格中所称合格标本是指下呼吸道痰标本(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白细胞数>25个/低倍视野)、肺泡灌洗液、清洁中段尿液、组织和血液、脑脊液等无菌体液标本。

4.表格中第8项“静脉输液使用率”、第9项“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袋(瓶)数”是指所有药物的静脉输液,不单指抗菌药物的静脉输液。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评价标准为进一步贯彻原卫生部2013年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全院医师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应用自己的处方权限。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须按照如下评价标准执行。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一、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二、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三、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四、患者曾使用限制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不明显。

五、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一)感染病情严重者: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6、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7.混合感染的患者。

(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三)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1.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 /L;2.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3.爱滋病或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四)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标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标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标准抗菌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药物之一,它们可以有效地抑制和杀灭病原微生物,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成为了临床上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合理、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临床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指南。

本文将从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标准。

首先,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

对于已知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应首先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以提高治疗的有效性。

对于未明确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临床表现和患者的基本情况来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尽量减少广谱抗生素的滥用。

其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药物的使用指南和剂量标准。

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来调整药物的剂量,以确保药物在体内的浓度达到治疗的效果。

同时,应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和疗程,避免过长或过短的使用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耐药菌株。

此外,抗菌药物的管理也是临床上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加强药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指导,告知患者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患者因错误使用或中断治疗导致治疗失败或产生耐药菌株。

总的来说,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标准和指南,包括选择、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只有合理、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才能更好地治疗感染性疾病,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患者的健康。

希望临床医生和患者都能够充分理解和遵守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标准,共同维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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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标准临床应用评
价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结合我院《**********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要求全院医师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应用自己的处方权限。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须按照如下评价标准执行。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1.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4.患者曾使用限制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不明显。

5.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
A.感染病情严重者:
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
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6)混合感染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3)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 /L;
4)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5)爱滋病或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C.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6. 满足上述条件,需要使用特殊管理抗菌药物的患者,还需知晓以下临床指征及实验室依据:
1)体温:°C,寒战(有/无)
2)白细胞计数(WBC):109/L,中性粒细胞(NEUT%):%
3)院内获得性肺炎(是/否)
4)留置静脉导管大于48小时(是/否)
5)病原学检测:1.未做 2.做:标本-(未检出/检出-菌)
6)药敏试验:1.未做 2.做:(相符/不相符)
7)高龄、有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90天内用过抗菌药物(是/否)
************医务部
************药剂部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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