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
劳动的起草与签订
劳动的起草与签订一、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就劳动条件、权责义务等达成的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于确保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展开论述,旨在探讨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劳动合同的起草与签订。
二、劳动合同起草1.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在劳动合同起草阶段,首先应明确雇主和雇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明确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等劳动条件。
明确的劳动条件有利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3.规定薪酬待遇合理的薪酬待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良好的基础。
起草劳动合同时,应准确规定薪酬待遇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同时,还要考虑到薪酬待遇的调整和奖惩制度的设立,以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公平性。
4.明确劳动双方权责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
雇主的权责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履行薪酬支付义务等;雇员的权责包括按时履行劳动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
明确双方的权责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起草时,应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终止条件和续签方式。
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有助于雇主预估用工需求,也保护了雇员的稳定就业权益。
6.规定保密义务对于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业,劳动合同中应增设保密义务条款。
明确规定保密的内容、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有助于预防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签订1.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必须基于雇主与雇员的自愿原则。
在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双方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权益,自愿签订且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同时,签订合同前应向劳动者透明公开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经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范文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 第一篇:2014年关于中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中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点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此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一个专家研讨会,讨论如何实现合同法统一的问题。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由专家学者承担起草工作并委托部分学者先提出一个立法方案。
这就产生了由政法大学江平、人民大学王利明、吉林大学崔建远、烟台大学郭明瑞、最高法院李凡、北京高院何忻、《法学研究》杂志编辑部张广兴和我共同提出的《中国合同法立法方案》。
该方案经过1993年11月4日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北京部分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及1994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全国十多个单位的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征求意见和论证,最后确定下来,并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十二个单位的学者分别起草。
这十二个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烟台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1994年11月各单位起草的条文汇总,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张广兴、傅静坤三人统稿完成“合同法建议草案”,共34章528条,于1995年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5年4月18日至2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合同法建议草案”召开讨论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出席,副主任胡康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学者有江平、徐杰(中国政法大学)、谢怀轼、梁慧星、王保树、张广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利明(人民大学)、沈达明、冯大同(对外经贸大学)等。
会上对“建议草案”作了肯定的评价,提出若干修改意见。
但也有人批评“建议草案”照抄外国和我国台湾的规定过多,对自己的经验研究不够等。
此后产生了1995年5月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合同法试拟稿”(第二草案),共41章511条,并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及一些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稿(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稿(精选多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从北京市第七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审议的25件法律草案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正积极调研和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法律草案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
在此次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的负责人就草案中的有关意见向与会专家征求建议。
意见一:没有书面合同视为已签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
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
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
意见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比例应适当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
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
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
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
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意见三: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
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意见四: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
起草劳动合同3篇
起草劳动合同3篇起草劳动合同篇1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说明(请附在劳动合同书扉页)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中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点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意见。
据悉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建议草案和第二草案基础上拟定新的草案。
现将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主要争论点概括介绍如下:一、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或是转轨时期的合同法关于制定合同法的第一个争论点是合同法所应体现的时代性,亦即我们现在制定合同法是应着眼于调整中国当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生活,或是应着眼于调整二十一世纪中国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的经济生活。
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引导性,在立法时应有预见性。
中国目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问题是过渡性的、暂时性的,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制定合同法时虽然对转轨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完全无视,但不应以此为着眼点,并且对那些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不应迁就,更应避免因法律规定而使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合法化、固定化。
制定合同法应更多地着眼于反映市场经济本质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
使中国合同法不仅在转轨时期可以发挥规范经济生活的作用,而且能够规范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后的经济生活。
在讨论合同法立法方案时,持这种主张的学者提出,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应当面向二十一世纪,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经济关系处于不规范状态,须由合同法调整。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城市的企业承包关系、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如粮食定购合同,存在许多问题,应由合同法做出规定。
因此,强调合同法应着眼于现在的经济生活,到中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还可以修订合同法或者另外制定新的法律。
尤其不同意“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提法。
二、关于统一合同法与现行法的关系统一合同法,不应该受现行民法通则的局限,不仅可以规定民法通则所未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而且完全可以突破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民法通则的规定。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起草中的实例与模板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起草中的实例与模板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起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起草和修订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和政策。
良好的起草能力可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条理性,从而保障雇员和雇主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个实例来展示劳动局工作人员如何进行劳动起草,并提供一个模板作为参考。
【实例】劳动合同起草假设雇主A公司与雇员B先生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本文将以劳动合同起草为例,展示劳动局工作人员在起草过程中应该考虑的要点。
以下是一个劳动合同的模板,将分为几个部分进行说明。
一、合同名称及基本信息劳动合同雇主:A公司雇员:B先生合同开始日期:(填写具体日期)合同结束日期:(填写具体日期)二、合同目的该部分鉴于合同的目的和工作的性质进行说明。
例如,该合同旨在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岗位和职责描述雇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以确保双方了解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应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四、薪资与福利描述雇员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具体包括月薪、绩效奖金、加班补偿、年假、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明确工作时间以及雇员的休假权益。
应描述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周工作天数、休息日、法定假日等。
六、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规定合同的期限、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终止合同的程序。
例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前(填写具体天数)书面通知解除,双方做到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
七、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明确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例如,雇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并将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
八、纠纷解决规定双方在劳动纠纷解决方面采取的措施。
例如,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接受其仲裁裁决。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包括其他条款。
例如,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模板】劳动合同[写明合同基本信息][明确合同目的]1. 工作岗位和职责[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2. 薪资与福利[列出薪资、绩效奖金、加班补偿、年假、医疗保险等条款]3. 工作时间和休假[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等]4. 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规定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条件、终止程序等]5.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明确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6. 纠纷解决[规定解决纠纷的程序和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附加其他条款]以上为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起草中的实例和模板。
如何正确起草和执行劳动
如何正确起草和执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正确起草和执行劳动合同对于保障雇佣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地起草和执行劳动合同。
一、起草劳动合同1.明确合同双方身份:在劳动合同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双方身份真实可信。
2.规定工作内容和职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职位、工作时间、休息调整等,确保双方对工作内容有明晰的了解。
3.约定薪酬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规定劳动者的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加班补偿、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4.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试用期等。
5.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通知期限、赔偿金等。
6.明确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应规定用人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环境。
7.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要保留好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后续纠纷处理。
二、执行劳动合同1.双方遵守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遵循法律和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进行雇佣和解雇。
4.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矛盾,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避免问题升级。
5.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发生合同终止情形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6.合同纠纷处理:如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劳动范文如何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
劳动范文如何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劳动范文如何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起草劳动合同的相关要点和步骤。
一、合同类型和基本条款在起草劳动合同时,首先要确定合同的类型,例如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等。
然后,在基本条款中明确双方的身份、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这些条款应当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特殊条款的规定除了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中还应包含一些特殊条款的规定,以满足特定的劳动关系需求。
例如,对于机密性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可以增加保密义务的规定;对劳动关系中常见的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限制期限和范围;对于跨地域劳动关系,可以约定差旅费用和住宿费用等。
这些特殊条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的引用和适用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引用和适用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还可以引用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具体规定和待遇。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合同在法律框架内,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争议解决方面的约定。
可以约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双方在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
总结起来,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要点:确定合同类型和基本条款;在特殊条款中加入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具体约定;引用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了起草一份整洁美观的劳动合同,可以使用Microsoft Word等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排版,确保语句通顺、段落结构清晰。
关于劳务合同的起草
一、前言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务,由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的起草过程。
二、劳务合同起草步骤1.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在起草劳务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确定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长等。
在起草合同时,应详细描述劳动者需完成的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
3. 约定报酬及支付方式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物质回报。
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报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如按月支付、按项目支付等。
4. 约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加班需支付加班费。
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加班费计算标准等。
5. 约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的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劳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6. 约定违约责任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者违约责任:劳动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雇主违约责任: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7.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签署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生效。
三、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合同纠纷;2. 合同条款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合同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4.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起草范本7篇
劳动合同起草范本7篇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应当依照《劳动合同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书,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劳动的起草与签订流程
劳动的起草与签订流程一、引言劳动是指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和生产力的基础。
为了确保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劳动的起草与签订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起草与签订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劳动合同起草1.确定合同类型:根据雇佣关系的性质,确定合同类型,如全职、兼职或临时工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制定相应的合同模板。
2.明确双方权益:劳动合同应清楚明确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包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并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3.注重保密条款:根据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保密义务,劳动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员工在离职后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责任。
4.法律合规性: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相关的劳动合同模板。
雇主需充分了解并遵守当地劳动法律,确保合同具备合规性。
5.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在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解除,合同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双方在合同解除时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签订1.签订地点: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以确保有必要的文件和人员在场。
2.签订人员:合同应由雇主或其授权代表与雇员签署。
在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确保双方都清楚合同条款所含义务和权益。
3.签订时间:合同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的合适时间签订,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
4.合同副本:双方应各持一份合同的副本,以便雇员在需要时查阅。
四、劳动合同的完善和调整1.员工变动:当员工的职位、薪资、工作时间等发生变动时,雇主需要及时调整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法律法规的变更: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雇主需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并及时更新合同条款。
3.和谐和谈判:当合同调整时,雇主应与雇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起草范本
劳动起草范本劳动合同起草范本劳动合同是用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权益的合同性文件,它是保障雇佣双方权益,确保正常劳动关系运作的重要法律工具。
下面会给出一个常见的劳动合同起草范本,帮助企业和个人起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一、雇佣双方基本信息雇主:(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方式)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二、劳动合同条款1. 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工作职责:劳动者应按照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供相关工作技能和知识。
3.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__小时,每天工作__小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可选性质:每周工作天数、每日工作起止时间)。
4. 工资支付:雇主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具体的工资支付方式(可选性质:工资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
5. 休假和假日: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和假日制度,具体休假安排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6. 保险福利:雇主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保密条款: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离职后需对所接触到的公司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或用于自己的私利。
8. 解雇和解除合同:劳动双方依法享有解雇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9. 争议解决:劳动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10. 合同附则:本劳动合同的附则部分应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列明适用国家的具体法律条文,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雇佣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应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各自保留一份合同副本。
2. 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经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变更合同时需注意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违规。
劳动起草范本分享
劳动起草范本分享尊敬的读者,以下是劳动合同起草范本的分享: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名称)乙方:(雇员姓名)鉴于甲乙双方愿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雇佣乙方的劳动关系进行协商和约定,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用工单位甲方为(雇主名称),注册地址为(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为(雇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址为(地址)。
甲方是合法合规的企业,乙方同意在甲方单位工作,并愿意履行以下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详细描述工作职责)。
2.乙方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假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日)工作,每天工作(工作小时数),中午休息(工作小时数)。
2.乙方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1.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具体数字或计算方式),以人民币支付,每月支付(日期)发放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2.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保密义务1.乙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乙方应保守机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应保守机密,不得利用机密信息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活动。
第六条保险责任与工伤1.甲方依法为乙方购买了工伤保险,如乙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伤害,甲方将依法赔偿。
2.如乙方需要离岗治疗、休养或接受医生治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起,终止于(终止日期)。
签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按照需要重新签订新合同。
2.任何一方有权提前(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和变更。
劳动合同起草
今日说法作业二广州市用人单位(甲方):李某地址(甲方):广州市天河区华标广场B栋5013房职工(乙方):王某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力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
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姓名:王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221李某户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6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标广场号304房B栋5013房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6号304房联系人:李某电话: /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劳动合同书起草
劳动合同书起草尊敬的甲方:鉴于乙方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甲方拟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特此起草合同条款,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两年,自起草之日起至两年后的同日为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安排,主要从事XXX工作,包括但不限于XXX 方面的任务,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地点1.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制定。
2. 工作地点:乙方主要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的办公场所,但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有时需外出工作,具体安排由甲方通知。
第五条薪酬和福利1. 薪酬待遇:乙方的薪酬将由甲方按时支付,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甲方财务部门出具的薪酬明细为准。
2. 福利待遇:除了符合国家的法定福利外,乙方还享有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具体待遇由甲方按规定发放。
第六条保密义务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将其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利益。
2.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对所了解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第七条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继续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也可根据需要不续签合同。
2. 若乙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劳动纪律;b) 多次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c) 工作不力,多次被批评或警告;d) 涉嫌盗窃、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e) 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八条其他约定1. 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议;2.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3.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一、前言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今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因此制定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探讨。
二、草案起草背景
1.现行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2.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法律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三、草案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和程序。
•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解除、雇主解除和劳动者解除等情形。
2. 劳动报酬和福利
•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规定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年假等有关福利待遇。
3. 劳动时间和休息
•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的规定。
•规定了休息时间和休息日的安排。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5. 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
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制定旨在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希望通过这部草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社会劳动标准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劳动关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
背景一:新中国成了后破除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
背景二: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一次分配定终身,即职工被单位录用后,除调动或开除、除名的特殊情况外,就一生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职工的生病死亡都由单位负责,用一句通俗的地说,就是“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
”职工只要被单位接收后,就再也不用为失业和就业而担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用工形式的弊端也慢慢地呈现出来。
这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事实上正成为了一种无条件的“终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为一体,形成了“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其主要表现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一线二线一个样,在这种制度下,有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业和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未得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用工制度上的“终身制”就面临着改革的命运。
用工制度的“终身制”的改革探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充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如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也是一种解放生产力)。
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几年后。
国务院在1986年以国发77号文件,下发达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4个重要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 ~1~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四个规定也随着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形成,开始推广。
背景三: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走入法律轨道,199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开始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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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点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此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一个专家研讨会,讨论如何实现合同法统一的问题。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由专家学者承担起草工作并委托部分学者先提出一个立法方案。
这就产生了由政法大学江平、人民大学王利明、吉林大学崔建远、烟台大学郭明瑞、最高法院李凡、北京高院何忻、《法学研究》杂志编辑部张广兴和我共同提出的《中国合同法立法方案》。
该方案经过1993年11月4 日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北京部分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及1994年1 月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全国十多个单位的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征求意见和论证,最后确定下来,并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十二个单位的学者分别起草。
这十二个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烟台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1994年11月各单位起草的条文汇总,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张广兴、傅静坤三人统稿完成“合同法建议草案”,共34章528条,于1995年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5年4月18日至2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合同法建议草案”召开讨论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出席,副主任胡康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学者有江平、徐杰(中国政法大学)、谢怀轼、梁慧星、王保树、张广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利明(人民大学)、沈达明、冯大同(对外经贸大学)等。
会上对“建议草案”作了肯定的评价,提出若干修改意见。
但也有人批评“建议草案”照抄外国和我国台湾的规定过多,对自己的经验研究不够等。
此后产生了1995年5 月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合同法试拟稿”(第二草案),共41章511条,并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及一些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据悉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建议草案和第二草案基础上拟定新的草案。
现将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主要争论点概括介绍如下:一、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或是转轨时期的合同法关于制定合同法的第一个争论点是合同法所应体现的时代性,亦即我们现在制定合同法是应着眼于调整中国当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生活,或是应着眼于调整二十一世纪中国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的经济生活。
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引导性,在立法时应有预见性。
中国目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问题是过渡性的、暂时性的,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制定合同法时虽然对转轨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完全无视,但不应以此为着眼点,并且对那些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不应迁就,更应避免因法律规定而使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合法化、固定化。
制定合同法应更多地着眼于反映市场经济本质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
使中国合同法不仅在转轨时期可以发挥规范经济生活的作用,而且能够规范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后的经济生活。
在讨论合同法立法方案时,持这种主张的学者提出,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应当面向二十一世纪,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经济关系处于不规范状态,须由合同法调整。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城市的企业承包关系、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如粮食定购合同,存在许多问题,应由合同法做出规定。
因此,强调合同法应着眼于现在的经济生活,到中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还可以修订合同法或者另外制定新的法律。
尤其不同意“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提法。
二、关于统一合同法与现行法的关系合同法无疑应以现行法为根据,凡是现行法成功的、有益的经验和制度,都应该予以采纳和保留。
但问题是统一的合同法应不应该、可不可以突破现行法的规定、变更现行法的规定。
由于现行三个合同法在统一合同法通过后将被废止,因此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统一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换言之,统一合同法可不可以突破或修改民法通则的规定。
在制定和讨论合同法立法方案时,对这个问题就经过反复讨论,所达成的认识是:制定统一合同法,不应该受现行民法通则的局限,不仅可以规定民法通则所未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而且完全可以突破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民法通则的规定。
这有两方面的理由:其一,实质理由。
民法通则是八十年代中期制定的,当时中国改革的目标尚未被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法通则虽然包含了许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民法发展潮流的原则和制度,但不可避免地保留了许多反映计划经济特征和要求的规定。
如果现在起草统一合同法,不突破民法通则的局限,不纠正民法通则中反映计划经济特征和要求的规定,去掉民法通则中过时的、落后的、不符合民法发展潮流的规定,就不可能制定一部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合同法,也就失去了制定统一合同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其二,形式上的理由。
虽说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基本法地位,但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也不是民法典的总则,统一合同法是按照将来民法典的债权编(债权总则、合同总则、各种合同)制定的,待合同法和物权法制定后,即将对民法通则进行修订,民法通则经修订后将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既然统一合同法是按照民法典债权编制定的,当然不能受现行民法通则的局限。
但考虑到这样的理由,合同法中似不便明文表述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对此,有不同意变更民法通则及三个合同法现行规定的意见,也有不赞成将技术合同法纳入统一合同法调整范围的主张。
三、关于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合同自由为民法基本原则。
在现代民法,合同自由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但其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并未动摇。
中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彻底取消了合同自由原则,现在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日渐扩大并为法律所认可,但现行民法通则和三个合同法均未正式规定合同自由原则,而在实际生活中限制、阻碍、剥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的现象还严重存在,因此,制定统一合同法,有必要明文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为基本原则,并在合同法各项制度中切实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例如不规定合同的法定形式,使当事人对合同形式有选择的自由;不规定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采列举方式规定损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凡不属于列举范围的,一律有效;将欺诈、胁迫均规定为可撤销原因,等等。
简而言之,合同法应将强制性规定限制在十分必要的范围,尽可能扩大任意性规定的范围。
国家对合同的干预,应以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者(消费者、劳动者)为目的。
至于国家基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不必要也不应该在合同法上规定合同管理机关,使之拥有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不必要也不应该在合同法上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为了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条例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实施条例。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现代法合同自由原则已经衰落,国家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对合同进行干预。
这是多数国家的通例。
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有必要加强国家干预,建立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并且,现阶段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合同法多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文有利于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授予行政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有利于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基于这样的认识,主张在统一合同法中规定更多的强制性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追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主张恢复在1993年修订经济合同法时已经取消的合同管理机关。
四、关于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统一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于应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并无分歧。
但在如何借鉴吸收,借鉴吸收什么等问题上则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要使中国合同法成为世界上先进的立法,应将借鉴吸收的重点放在英美法系合同法。
因为,从国际法律统一的趋势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正在融合,许多国际公约的内容,更多地采纳英美法的制度和规则。
并且,大陆法系民法过分强调体系性和逻辑性,其缺点是僵化和不灵活。
中国合同法要避免僵化和不灵活的缺点,当然应着重借鉴吸收英美法的经验。
例如主张完全放弃“履行不能”(包括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概念,采纳英美法上的“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完全放弃不安抗辩权制度,采纳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等等。
有的学者认为,德国民法典债务法修正草案已经采纳英美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经验,废止瑕疵担保制度,主张中国合同法也应废止瑕疵担保制度。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从清末实行法制改革以来,就属于大陆法系,与德、法、日本的法律框架、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基本相同,因此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应着重借鉴吸收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和日本的经验,同时适当吸收英美法系的有益的作法和经验。
并且,考虑到中国30年代制定的民法典至今仍在台湾地区生效,及现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密切的经济交往和最终实现统一后的经济发展,制定合同法应特别注意采纳台湾民法债编关于合同的规定及台湾法院判例。
当然,主张重点借鉴吸收大陆法系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并不拒绝吸收英美法的经验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而是在维持大陆法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吸收英美法和国际公约的先进经验。
德国债务法修改能否最后获得通过,尚未可知,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持观望态度,其将瑕疵担保制度废止后如何设计统一的违约责任制度,仅从现有资料还难以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细节。
中国现在制定合同法,是否仅依据有关德国债务法修改的不充分资料,就对瑕疵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作如此重大的变革,应持慎重态度。
五、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通则上已经被规定为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建议草案作了更为充分的规定。
起草过程中的争议,集中在法院可否直接引用诚实信用原则裁判案件。
实际上是对诚实信用原则功能的理解的分歧。
如日本学者菅野耕毅在对日本法院判例进行整理后,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概括为四项:其一,法具体化的功能;其二,正义衡平的功能;其三,法修正的功能;其四,法创造的功能(有斐阁《民法的争点ⅰ》,第8页)。
对于第一、二两项功能,学说上并无异议,而对于第三、四两项功能,学说上否定的意见占优势。
中国学者也是如此。
但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合同法领域的立法,几乎是从零开始,迄今虽有民法通则和三个合同法,但许多应有的规则和制度,至今仍未制定,因此实务中出现许多缺乏法律规定的案型,甚至习惯规则也没有,于是法院不得已直接引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