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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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一份原件,在绵阳建设网:http//首页相关下载中下载,填写后打印,不受理手工填写。;
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应委托的监理工程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原件);
3、银行出具的业主到位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原件);
4、担保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文书(甲乙双方各提供工程中标价5%的担保)(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
5、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件);
6、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原件)、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
7、施工、监理企业出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出示《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8、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受理凭证书(原件);
9、生产性项目需提供安监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通知(原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
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1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建设管理股
2、当承包人报送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报送经开区住建局;经审查合格,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一式四份,加盖备案专用章。其中发、承包人各一份,行政审批科一份,备案机构留存一份;
3.对不符合备案条件者,备案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告知书并电话通知领取,当事人重新报送备案资料;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