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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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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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你推荐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工龄与福利一览。

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的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

《通知》规定,此类招收、录(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xx年及以后实际工作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xx年及以后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实际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当临时工,能提供原始劳动合同的;参加了根本养老保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更改和确认,由现所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申报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确认表》(一式四份,可上省人社厅官网下载);xx年及以后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提供营业执照、年检证明及实际从业的完税证明材料;xx年及以后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凭证。

《通知》明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或者必要条件。

《通知》还规定,上述工作人员根据以下条件,确定的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原人事关系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或人力资源市场,下同)中的代理人员,xx年至xx年底前的人事代理期间,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经人才中介机构复核签章的各阶段用人单位实际在岗工作考核材料,其档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且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章鉴认的;原人事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的流动人员,xx年1月1日至20xx年底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存档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原人事关系(或原人事档案)不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的人员,xx年1月1日至20xx年底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就业期间,由现单位根据本人原就业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情况,参考原用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结果的;xx年1月1日起,原人事档案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效劳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的。

查2022福建省在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查2022福建省在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一、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二、事业单位中按法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三、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四、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查2022福建省在职人员生活補贴标准表资待遇相对应的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五、执行初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取暖费发放哪几个月这个是要分部门来看的,不同的部门发取暖费用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铁路系统的取暖费用会在11月份到3月份当中发放,会分5个月按照相应的比例打造个人的工资账户里面。

一般取暖费都是一些事业单位和离职退休的人员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费用,取暖费用都是按照季节来进行发放的,而且如果是退休的工人,那取暖费用会直接打到养老金里面,另外像城镇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取暖费用也是通过相应的渠道来进行发放,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看当地的法规。

取暖费补贴什么时候发放不同地方对于取暖费的发放时间不一,举例:宁夏银川贺兰县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山东威海市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1月份发放;天津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是按四个月平均,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取暖费补贴是工资还是福利费1、取暖津贴虽然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但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取暖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取暖费补贴交个人所得税吗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一般采取按当地相关部门法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法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问答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闽政〔2006〕40号)、《莆田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莆政综〔2007〕220号)、《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莆廉责办〔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有关政策问答进行汇编,进一步明确政策,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津补贴规范发放。

莆田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0日- 1 -第一部分工资福利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发工资由哪几项构成?答: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下同)工资=基本工资+特岗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几块构成?基本工资由谁确定?答:公务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

3. 什么是特岗津贴?各部门能否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特岗津贴项目与标准?答:特岗津贴是指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制度。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和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 2 -4. 机关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机关的特岗津贴有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官审判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税务征收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等。

5. 事业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事业的特岗津贴有纪检监察办案补贴、艰苦技术监督岗位津贴、医疗保健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地震事业单位艰苦台站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事业单位艰苦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艰苦殡葬岗位津贴、测绘地质勘探(测)职工野外津贴、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津贴、麻风病院工作人员津贴、艰苦公务养护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交通系统事业单位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特殊岗位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海洋交通单- 3 -位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林业艰苦津贴、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特区补贴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特区补贴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特区补贴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09.11•【字号】闽政[1985]综505号•【施行日期】198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特区补贴问题的通知(闽政(1985)综505号1985年9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闽政〔1985〕6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另加发特区补贴。

现就特区补贴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特区补贴的范围。

实行特区补贴的范围,限于厦门本岛内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

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份起每个工作人员每月发给特区补贴二十五元,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实行特区补贴的范围和人数,分别由厦门市人事局和省各主管部门审核,各开户银行负责监督执行。

三、实行特区补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奖励制度。

对原来实行的各种奖励、津贴、补贴要进行全面清理。

除中央和省统一规定的以外,原有市定的奖金五元及各种津贴、补贴和自定的工资标准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一附表一:福建省行政人员套改工资标准表单位:元------------------------------------------------------------------------------------------------------\项|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之和\目|----------------------------------------------------------------------------------------------类\ || 一|二 | 三| 四|五 |六 | 七| 八|九 |十 | 十| 十 | 十 |十|十|十| 十 | 十 | 十区||| ||| | ||| | | 一| 二 | 三 |四|五|六| 七 | 八 | 九-------|----|-----|---|-----|-----|---|---|-----|-----|---|---|-----|----|----|--|--|--|----|----|----五类|*224|199.5|185|175.5|165.5|156|146|136.5|127.5|119|110|102 .5|94.5|86.5|80|74|68|62.5|56.5|50.5六类 |*230| 205 |190| 180 | 170 |160|150| 140 | 131|122|113| 105 | 97 | 89 |82|76|70| 64 | 58 | 52七类 |*230| 205 |190| 180 | 170 |160|150| 140 | 131|122|113| 105 | 97 | 89 |82|76|70| 64 | 58 | 52八类 |*230| 205 |190| 180 | 170 |160|150| 140 | 131|122|113| 105 | 97 | 89 |82|76|70| 64 | 58 | 52------------------------------------------------------------------------------------------------------注:七类、八类工资区的行政人员另按劳人薪〔1985〕20号文件的规定加发地区工资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是指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具体规定和安排。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保障了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的薪水等级和工作年限进行相应的升职加薪。

这种制度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基本经济生活水平,并且给予了他们合理的职业发展机会。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提供了广泛的福利待遇。

除了基本工资以外,机关事业单位还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福利待遇,如年终奖金、绩效奖金、职务津贴等。

这些福利待遇不仅能够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增强他们对于单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注重公平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层级,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差别化的待遇制度,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和职业发展动力。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具体的晋升和薪酬调整机制,使得工作人员有机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个人价值和职业生涯的提升。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除了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外,政策还规定了相应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违纪处分制度。

这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既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规范,保持组织的良好秩序和工作效能。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是对于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具体规定和安排。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够提供广泛的福利待遇,建立起公平和激励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和发展。

同时,政策还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保持组织的良好秩序和工作态势。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还体现了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关注。

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补贴和保障,如加班补助、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这些措施旨在解决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也给予了工作人员的家庭一定的安排和保障,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闽政办[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公务员局(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五)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知名省内外高级专家数据库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下文是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

福建每月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福建每月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福建每月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福建每月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分步骤详细了解一下。

一、福建省出台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福建省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离休干部、退休机关工作人员等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的制定
福建省政府根据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生活费用及全省消费物价水平确定了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

这也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及退休干部的生活需要。

三、补贴标准的发放
福建省政府规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在每月底前发放。

具体的发放标准按照退休干部的级别及享受的待遇进行划分。

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具体数字也是相应划分给予的。

四、提高对退休干部的保障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干部的生活需求,福建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促进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例如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文明礼仪建设等方面、对低保人士的优惠等。

五、谱写退休干部幸福生活新篇章
在福建省政府的规定下,福建省退休干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不仅有稳定的生活补贴,还有各种政策的加持,这些措施为一部分老年退休干部带来了心灵温暖和幸福感。

总体而言,福建省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发放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退休干部的尊重和关爱,也为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选优配弱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让退休干部在自己积累的岁月中十分安心,同时在全社会内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022年福建省工会职工福利文件

2022年福建省工会职工福利文件

2022年福建省工会职工福利文件根据全总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需要说明的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此外,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福利费发放规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可知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闽财行[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福建省退休房屋补贴政策

福建省退休房屋补贴政策
福建省退休房屋补贴政策
一、政策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为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体现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退休房屋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福建省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对在退休房屋补贴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十六、政策过渡与衔接
1.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补贴的退休人员,可பைடு நூலகம்原有政策执行至补贴期满;
2.对于本政策实施前已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应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的平稳过渡;
2.本政策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3.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补贴资金来源
1.退休房屋补贴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市、县(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退休房屋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充足;
3.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退休房屋补贴事业。
九、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
2.结合国内外住房保障发展趋势,展望未来退休房屋补贴政策的方向和重点;
3.不断优化政策设计,提升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福建省退休房屋补贴政策立足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政策涵盖了补贴对象、条件、标准、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补贴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发放。同时,政策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共享与数据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特殊群体关怀、法律法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以及长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内容,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一、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福利政策主要包括四项:
1、劳动报酬: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得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和企业实际工资水平的报酬,并定期进行工资的调整和再评定。

2、社会保险: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3、福利津贴: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各类特殊工作人员和劳动
者提供福利津贴,包括特困抚恤、劳动表彰和拨付、补助金和年度奖金等。

4、休闲娱乐:关事业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营造
和谐的气氛,并鼓励其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如游园、旅游、体育竞赛、文
艺晚会等。

二、司法鉴定津贴
司法鉴定津贴是指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的一
种经济补贴,用于补偿鉴定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经济损失。

司法鉴定津贴的规定在不同的地区、行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包括以
下几点:
1、鉴定人员受到司法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传唤,必须就地受
理司法鉴定工作;
2、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司法机关承担,但鉴定人员可以拿出司法鉴定
津贴作为补贴;。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12.09•【字号】闽人发[2002]170号•【施行日期】200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至于1993年9月30日是按何职级套改,应根据本人1993年9月30日实际担任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福建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因此,对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有一整套的规范和程序,其中包括了工资的基本构成、浮动调整和年度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福建省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

福建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都相对较高。

因此,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福建省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确保工资标准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需求,又能保障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要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福建省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工资标准的档次和水平,确保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

最后,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要充分听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福建省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要充分听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资标准的公平和合理,促进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福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讲解

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讲解

任职年限计算之二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 本人低一级岗位(如现聘岗位为副教授岗位,低 一级岗位指讲师岗位;现聘岗位为六级职员岗位, 低一级岗位指七级职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 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 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题之一
张三,1988年大学毕业(学制4年)后参加工作, 2003年评聘中级,问套改后薪级是多少?
王五,2005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2006年6月转正定级,任职年限1年,套改年限有5 年;按表,套在十二级6级,但本科转正定级起点 薪级是7级;应为7级。
例题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从实际执 行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1993年工人,1999年聘干,科员的任职 年限应当从1999年起算,93年工资制度是 模拟过程,不是真实的。
尚未按闽政办〔2002〕162号文开展人事 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其自行聘用在管理岗 位上的工人,原是技术工人的,按技术工人 的标准套改,其他按普通工人的标准套改。
在闽政办〔2002〕162号文下发之前开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试点 工作期间聘用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工 人,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套改问题。
不参加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人员:
正式调到机关或企业单位工作,但工资关系仍留 在事业单பைடு நூலகம்的人员;
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处
分期未满的人员,劳动教养期未满但保留公职的 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期未满的 人员;
其他不列入改革范围的人员。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
关于难点问题 原则和思路 目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docx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docx

【发布单位】81302【发布文号】闽政[1985]62号【发布日期】1985-09-11【生效日期】1985-09-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5年9月11日闽政〔1985〕6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关系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各级领导务必予以充分重视,周密计划,精心指导。

要加强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另开新的口子。

工作中遇到有关政策性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以保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劳人薪〔198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工资标准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对象第一条第一条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这些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省委、省人民政府或省编制委员会认定属于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和县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编制委员会确定属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性质的;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经费是由行政、事业费开支并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奖励、福利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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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的,在六个月内按病假处理。 ---保胎的,在六个月内按病假处理。 保胎的 ---计生手术各地也有给假, ---计生手术各地也有给假,按各地规定的 计生手术各地也有给假 处理。 处理。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有两次哺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乳时间,每次30分钟。 乳时间,每次30分钟。 30分钟
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精神,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 514号精神, 号精神 度。具体规定: 具体规定: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休假五天 满10——20年休假十天 10——20年休假十天 ——20 满21年及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21年及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生育假
---晚婚,并有独生子女证可享受135-180天 ---晚婚,并有独生子女证可享受135-180天 晚婚 135 产假,也就是四个半月到六个月。双职工者, 产假,也就是四个半月到六个月。双职工者, 男方有7 10天照顾假。 男方有7—10天照顾假。 天照顾假 ---产前假含在产假(135-180天)内,请产 ---产前假含在产假(135-180天 产前假含在产假 前假、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60%前假、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60%60% 80%计发。 80%计发。 计发 ---产假超过180天的,因病经医疗部门证明, ---产假超过180天的,因病经医疗部门证明, 产假超过180天的 可以再请假,但按病假处理。 可以再请假,但按病假处理。
假期制度(七假) 假期制度(七假)
1、节假日\公休日 节假日\ 2、年休假 3、婚丧假 4、事假 5、病假 6、生育假 7、探亲假
节假日、公休日
总共有115 总共有115天(11+52*2=115) 115天 11+52*2=115)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 中秋节、国庆节共11 11天 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 教师节、 教师节、六一儿童节 月工作日: 月工作日: [365- 104+11) [365-(104+11)]/12=20.833 月平均工作166.7 166.7小时 月平均工作166.7小时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事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 假的,见期应延长; 假的,见期应延长; (5)患病以后或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天工 患病以后或因身体衰弱, 作、半天休息的,工资照发; 半天休息的,工资照发; (6)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按规定 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 计发病假工资。 计发病假工资。 (7)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不能正常工 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 作,妨碍他人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领导 妨碍他人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批准,可以在家养病,发本人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 批准,可以在家养病,发本人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 60% 费。
见习期、学徒期不享受休假制度; 见习期、学徒期不享受休假制度; 当年已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 当年已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 原则上仍可继续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原则上仍可继续享受当年休假待遇,但享受上 述国家规定的假期超过国家规定时间, 述国家规定的假期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一般不 安排当年休假,如超期部分短于休假规定的, 安排当年休假,如超期部分短于休假规定的, 可以补足; 可以补足;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 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福利费提取
第一阶段:50-55年 第一阶段:50-55年,按工资分进行预算 第二阶段:56-66年 第二阶段:56-66年:按工资总额比例进行 提留 第三阶段:至今, 第三阶段:至今,按工资绝对额提取 每人/ 1.1-1.4-2(1980年 15(2001年 每人/月1.1-1.4-2(1980年)-15(2001年)
(8)病愈复工不久又继续休息的,经医院 病愈复工不久又继续休息的, 证明属劳累旧病复发者, 证明属劳累旧病复发者,其病假时间可重新 计算, 计算,但要防止病未愈开假证明提前复工又 请病假的,应前后连续计算病假时间 请病假的, (9)人事部人核培发(95)1号 (9)人事部人核培发(95)1号《关于实施国 人事部人核培发(95)1 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因病 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当年不进行 考核。 考核。
探亲假
设置原则: 设置原则:利用公休假日不能与家人 团聚,不能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 团聚,不能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 给假。 给假。 探亲假中使用的交通工具: 探亲假中使用的交通工具:除飞机以 外的火车、汽车、 外的火车、汽车、船。
探亲假分类
(1)境内探亲的,规定:探望配偶的,每 境内探亲的,规定:探望配偶的, 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30 30天 未婚探望父母的, 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 每年给假一次20 20天 已婚探望父母的, 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 年给假一次20 20天 年给假一次20天。 注意: 注意: 探亲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 不包括路途时间; 日,不包括路途时间;
福利费使用范围
1. 工作人员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以及完 工作人员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 全依靠工作人员生活的其它亲属的生活困 难,患病医药费和死亡丧葬费用的困难补 助; 2. 工作人员的特殊困难补助; 工作人员的特殊困难补助; 3. 慰问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 4. 福利费除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外,可提取 福利费除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外, 30%—4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0%—4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年休假
1991年根据闽人薪[1991]12号精神, 1991年根据闽人薪[1991]12号精神, 年根据闽人薪[1991]12号精神 恢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具体规定: 恢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具体规定: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休假六天 满10——20年休假十天 10——20年休假十天 ——20 满21年及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21年及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病假
(1)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 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生活性津贴照发, 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生活性津贴照发, 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性津贴停发; 10年的基本工资及生活性津贴 工作性津贴停发;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及生活性津贴 照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照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3)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 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生活性津贴照发, 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生活性津贴照发,工 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作性津贴停发; 10年及以上的, 作性津贴停发;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 年及以上的 的80%,生活性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80%,生活性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婚丧假
(1)《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晚婚(男 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晚婚( 年满25周岁 女满23周岁以上 享受15天 周岁, 周岁以上) 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享受15天 的婚假, 的婚假,但结婚双方有一方不是晚婚就不能 享受。未达晚婚年龄的1 天的婚假。 享受。未达晚婚年龄的1-3天的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死亡时,给予1 天的丧假。 死亡时,给予1-3天的丧假。 (3)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据远近另给路程假, 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据远近另给路程假, 这期间工资照发,车船、住宿费自理。 这期间工资照发,车船、住宿费自理。
注意的几个问题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 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 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300%支付年 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 休假工资报酬; 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 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 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0年的职工 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 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20年以上的职工 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上的。
例题
— 有的单位询问,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 有的单位询问, 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 未婚夫( 或他( 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 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 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所需的 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 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 婚假。对于归侨职工不能前往国外探望父母要求 婚假。 改探国内其它亲属的,不能享受按探亲假待遇, 改探国内其它亲属的,不能享受按探亲假待遇, 应按事假处理。 应按事假处理。
——事假要不要扣工资? ——事假要不要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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