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1418-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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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3.5系统总线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

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等重要防火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系统的验收2.1.系统竣工验收2.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2.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安装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2.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反复测试3次。

(3)任意将探测器的电流互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的链接头拔出,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发生故障报警信息,并且能够消音和复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拟测试箱可调开关旋,逐渐增大电压,当模拟线路电流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显示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其中应包括回路号、地址码及报警类型,并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试验3次,应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如果动力线路装有自动切断开关继电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生报警同时,继电器应能动作。

b、使用高温机体靠近任意探测器任意温度传感器,并且高温机体的温度高于报警预设值,探测器应能产生超温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

c、一个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DB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 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1总体要求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由厂家自主研发生产、产品成熟可靠。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品牌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体现品牌商具备生产资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端口无偿开放。

2技术要求2.1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技术要求:D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当供电回路中,发生剩余电流、温度超标等故障时,监控设备进行声光报警、记录,24小时实时显示被监测回路的剩余电流值、温度数值及故障点位置;2)监控设备应至少具有2路标准总线接口用于上传信息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他监控后台;3)通过软件远程设置现场监控探测器的地址编码及故障参数,方便系统调试及后期维护使用;4)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之间连接采用S-BUS总线,为保证系统稳定装置通过总线供电,单台通信容量满足消防验收规范;5)系统通信方式采用总线通信;6)应具有密码功能,设有多个操作级别,适用于不同级别操作人员分级操作;7)具有开机自检、自动定时自检、手动自检功能,并把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数据库中;8)具有丰富的IO接口,提供不少于4路DI(无源干接点采样)、不少于2路DO (容量不小于5A);9)技术参数:电源:220VAC显示:中文液晶显示+LED指示灯显示存储:2100000条2.2分体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根据设计图纸配套配电柜内使用):D电气火灾探测器采用柜面嵌入式安装,可根据采集剩余电流回路数量选择接入剩余电流互感器数量,最多可接入8路剩余电流互感器;2)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至少具有1路标准总线接口用于上传信息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3)电气火灾探测器应对应配置温度传感器;4)电气火灾探测器配套剩余电流互感器可测量主回路O~4000A,可根据图纸设计满足不同电缆或铜排尺寸;5)电气火灾探测器配套剩余电流互感器可测量剩余电流30Z1500mA;6)技术参数:电源:220VAC,功耗V3VA显示:液晶显示+LED指示灯显示2.3剩余电流互感器(搭配分体式电气火灾探测器使用):1)可选择电缆穿孔(最大电流100OA)或铜排穿孔规格(最大规格4000A)。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一系列设备和装置,用于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工艺系统中的火灾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报警、记录和控制的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传感器、监控主机、报警器、记录仪和控制装置等组成部分。

下面是一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旨在保证该系统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一、总体设计思路:本方案以确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目标,根据实际工程需求,将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工作阶段:系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等。

在每个阶段都要确保设计合理、设备质量可靠、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和施工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系统设计1.安全性设计根据现场情况和规范要求,合理选择传感器、监控主机、报警器、记录仪和控制装置等设备,保证其具备防火、防爆、稳定性和抗干扰等特性。

2.传输方式选择根据工程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传输方式,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等。

有线传输可采用串行接口通信方式,无线传输可选择无线网络传输或者LoRaWAN低功耗广域物联网技术。

3.备份与容错设计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设计时应考虑备份与容错,可在关键位置配备冗余设备,如备用传感器、监控主机和多重报警装置等。

三、设备采购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方案,选取有经验、信誉好的供应商,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

2.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采购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检查设备性能是否正常,并查明设备之间的相互连接是否准确。

四、设备安装1.安装位置选择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保证传感器能够准确地感知火灾信息,并确保监控主机和控制装置安装在方便操作和维护的位置。

2.安装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备安装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可靠,关键部位进行标志和防护,避免设备被损坏。

五、系统调试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对整个系统进行调试,包括设备的连接和通信可靠性、报警器和控制装置的响应速度和报警信号的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和调整。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针对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采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和设备,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对火灾进行有效控制和应急处理的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是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风险的重要保障,对于确保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在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其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全面的监测能力,包括对电气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系统应能够对设备周围的环境进行监测,如温度、湿度等,以及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进行监测,如短路、过载等。

监测数据应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设备和环境的状态,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火灾风险。

另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可靠的预警和报警功能。

一旦监测到设备或环境出现异常情况,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能够通过声光报警装置、手机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预警信息应包括异常情况的具体位置、性质和严重程度,以便相关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此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还应具备有效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系统应能够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如喷淋系统、灭火器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对设备和人员的损害。

同时,系统还应能够提供详细的火灾报警信息,包括火灾位置、火势大小等,以便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灭火。

最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还应包括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应有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此外,系统的管理要求也应包括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及系统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

总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风险的重要保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全面的监测能力、可靠的预警和报警功能,以及有效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GD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 acceptance of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目录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 (3)4、系统设计 (4)5、系统安装施工 (10)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2)7、系统的验收 (12)8、系统的维护管理 (1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4)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 (1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

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DB广东省地方标准DBXXX — 20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 installation & acceptanee ofthe Alarm and con 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 ntio n2010-XX-XX 发布201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录前言 (3)1、总则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 (4)4、系统设计 (5)5、系统安装施工 (1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3)7、系统的验收 (13)8、系统的维护管理 (1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19)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一)20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一)20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一)引言概述:电气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火灾类型,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提高电气火灾的预防和监控能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提供有效的火灾监控功能。

一、系统设计和布局1.确定监控区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控区域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室、配电室、控制室等。

2.选择监控设备:根据监控区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包括电气火灾报警器、摄像头、烟雾探测器等。

3.布局监控设备:合理布局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区域全面覆盖,并避免监控死角的存在。

4.电源和通信线路布置:合理布置电源和通信线路,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供电和通信畅通。

5.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监控设备免受外界环境的损害,如防水、防尘、防电磁干扰等。

二、系统安装和调试1.安装固定监控设备:根据设计布局要求,将监控设备固定在预定位置,确保稳固可靠。

2.连接电源和传输线路:根据布置要求,连接监控设备的电源和通信线路,确保正常供电和通信。

3.设置监控参数: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监控设备的参数,包括监控范围、报警阈值等。

4.检查和调试:对安装后的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各设备正常工作,并与其他系统协调配合。

5.记录和备份:记录安装和调试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备份监控系统的配置文件和数据,以便后续维护和管理。

三、系统运行和监控1.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温度、电流等参数的变化。

2.故障报警:监控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警,包括设备过热、漏电、短路等故障。

3.远程监控:监控系统应支持远程监控功能,通过网络等方式实时查看监控设备的状态和报警信息。

4.数据记录和分析:监控系统应能够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系统接口和集成:监控系统应支持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和集成,如消防报警系统、建筑管理系统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规范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1根据国标《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电气火灾监控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研究有关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如:整定电流、正常泄露电流的估算、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数量配置。

为避免重复设置,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两级开关处都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三级处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位置后,应以总线方式设计、布线,总线制为四芯线,应形成独立的系统总线,四芯总线经总线制传送仪数据转换成RS232串口,与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构成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总线制传送仪和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安装在消防中心或值班室。

1.2重要负荷: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允许断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报警式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采集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超过设定值时,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不切断电源,同时将采集的信号,通过总线方式,传送到控制中心,可设置手动断电模式,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整理]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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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 acceptance of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录前言 (3)1、总则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 (4)4、系统设计 (5)5、系统安装施工 (1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3)7、系统的验收 (13)8、系统的维护管理 (1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6)附录C(资料性附录) (19)前言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2014ICS13.320C 8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XXXX—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征求意见稿)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适用范围 (3)5 系统设计 (3)5.1 一般规定 (3)5.2 监控设备的配置 (3)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3)5.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5.5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5.6 系统配置 (4)5.7 参数配置 (5)5.8 在不同接地保护方式中的应用 (5)6 安装调试 (5)6.1 安装前的准备 (5)6.2 现场器件的安装 (5)6.3 监控设备的安装 (6)6.4 监控系统接地设置 (6)6.5 布线要求 (6)6.6 产品调试 (6)6.7 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6)6.8 建筑内系统的调试 (6)7 验收 (7)8 维护 (7)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8)附录B (规范性附录)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1)附录C (规范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验收记录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富迪佳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万森、邓炳华、罗晖、尹维、张博、余龙山、张敏杰。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请将以下内容加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说明中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
①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②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③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④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⑤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⑥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⑦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需对所有监控点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电压进行监控。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所有设备必需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取得3C证书。

4、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1418-2012)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所有设备必需具有预报警功能。

河南省地方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4. 2摇 监控节点的配置
4. 2. 1摇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监控节点宜采用两级配 ·5·
置,第一级设置在低压柜或建筑物总配电箱出线回路上,第二级设 置在楼层 总 配 电 箱 的 进 线 回 路 上 和 重 要 设 施 配 电 箱 的 出 线 回 路上。 4. 2. 2摇 对设在同一区域的多个配电箱探测器,宜采用多回路监 控器。 4. 2. 3摇 电气火灾监控保护宜采用报警不跳闸的设计原则。
综合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电流信号及温度信号并通过系统总 线以数字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2. 0. 8摇 系统总线( 以下简称总线) 摇 system bus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各监控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 ·2·
2. 0. 9摇 监控节点摇 monitoring node 设置在配电箱( 柜) 内的现场探测器。
·1·
附录 C摇 装有漏电探测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7 附录 D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 19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1 条文说明 ………………………………………………………… 23
·2·
1摇 总摇 则
1. 0. 1摇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摇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 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 3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 0. 5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引言概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和控制电气系统中的火灾风险。

本文将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正文:一、系统设计要求1.1 回路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用途,确定合适的回路数量和布局。

1.2 报警器位置:根据火灾风险区域和设备分布情况,合理安装火灾报警器。

1.3 供电要求:保证系统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取备份供电和过载保护措施。

1.4 数据传输:选择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如有线或无线传输,以确保实时监测和报警。

二、设备选型和安装2.1 火灾报警器: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火灾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类型和品牌。

2.2 火灾探测器:根据场景需求选择烟雾、温度、气体等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并确保其正确安装和灵敏度调整。

2.3 控制面板:选择功能全面、操作简便的控制面板,能实时显示和记录火灾信息,并能进行远程控制和监控。

2.4 电源和电缆:使用符合规范的电源和电缆,合理布线和接地,以减少火灾风险和电气故障。

2.5 防护装置:设置防护措施,阻止非授权人员对系统设备进行破坏或错误操作。

三、系统维护和检修3.1 定期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和连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报警。

3.2 故障排查: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报警,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

3.3 维护记录:建立系统设备的维护记录,包括巡检、维修和更换情况,以备参考和查证。

3.4 保养清洁:定期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其敏感度和可靠性。

3.5 固件升级:及时更新系统固件和软件,以提高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四、培训和演练4.1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处理火灾事件的能力。

4.2 演练活动: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活动,检验系统的响应时间和报警准确性,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改进意见。

4.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的处理流程、应急联络人员和疏散路径等,并做好改进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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