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合同标准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产品经销合同
签订本协议时,请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
甲方(供应商):正大餐饮(北京)有限公司顺义第一分公司
乙方(运营商):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生产的
__ ___项目(项目明细(可选择):可喜可禾、鸡酱法、嘿鲍勃、明洞37号、面小蛮、好时煎)系列产品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交易模式及乙方资格
1.双方交易模式为:乙方经销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产品种类及明细详见附件),
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购买甲方产品,并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推广及销售,甲方
按双方约定给予乙方支持和协助,由乙方承担产品销售者责任。
2.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经销本合同
项下产品的法定资格:
1)合法存续的营业证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以及其他法定的经销本合同
项下产品或服务必备的许可证。
注:乙方需上交以上所有资质证照齐全后,甲方方能盖章。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在本合同期间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因其提
供虚假、无效资料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条:乙方经销产品与经销区域
1.经销产品为甲方该项目产品,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2.乙方经销区域为:,具体见附件所示区域。经销产品只
能在甲方允许的终端店内销售。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但由于乙方或
产品的使用人储存、运输或使用不当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按本合同之规定提供经销产品。
3)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推广、销售等相关标准文件及宣传资料(提供给
乙方的资料明细如下:《项目介绍》、《电子版招商手册/折页》、《项目
装修标准》、《终端店运营手册》、《产品sop》、《产品价格体系》。)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双方确认达成合作后,按甲方收到
咨询费款日期起一个月(培训期)内甲方完成为乙方提供产品、加工设备、
收银系统、操作技术、门店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期间乙方自身产生
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培训期满后乙方仍需甲方给予培训或服务支持,
甲方所产生的費由乙方承担(1.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报销;培训服务费600
元/人/天;2.支付方式:乙方需提前支付给甲方;)}。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
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甲方对其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均已取得权
利人的许可。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等,对甲方开展的产品宣传、促销
活动以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给予积极落实、支持和协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供货价格和零售建议价格。
2)当甲方不定期推出新款产品,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新品推广计划,按甲方要
求订货销售。
3)乙方应具备产品保存和销售的条件,确保所有产品在其注明的贮存条件下
得到良好的贮存。具体要求如下:冷藏温度-18℃以下±3℃;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质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如
低于该保质期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双方协商促销产品除外)
5)销售责任:应在产品保质期内将产品销售完毕,如未能及时销售,由此导
致的损失或其他相应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将过期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财产损失或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的生产者责任、索赔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配送责任:负责对其经销区域内的终端实体店产品的冷冻冷藏配送。
7)推广方式及监管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该项目产品进行推广及监管,寻
找符合甲方产品定位的该项目实体经营店并向该实体经营店独家供应“该项目产品”,具体详见甲乙双方与经审核同意的该项目实体店签署的《食品销售及服务协议》。乙方有义务对该实体经营店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产品的销售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确保过期产品不得上架销售等。乙方须保证其经销区域内的该项目店必须符合甲方对该项目产品的定位及发展计划,在经营条件、销售方式等方面符合甲方的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终端店经营标准》。对于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终端店,不得对其销售任何该项目产品。
8)不得委托甲方人员代其送货、收受货款,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不得在甲方或甲方书面许可的供货渠道之外进购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第三方与甲方进行交易并将交易额合并计算在其名下,不得允许甲方人员利用其名义(户头)从事任何交易,从而享受或企图享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只能经销甲方的该项目产品,且只能向其推荐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实
体经营店销售产品,并应确保其推荐的实体经营店仅销售该项目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推荐的实体经营店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
11)如在进行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使用甲方所售商品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
须另行经权利人书面许可同意。
12)乙方在对该项目产品进行推广、寻找符合甲方产品定位的该项目实体经营
店时,不得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诱使有意向的项目实体店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对其造成甲方品牌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有义务在经销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等权利予以保护。
14)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推荐的实体经营店接受甲方的指导和服务,实体经营店
产品销售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和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采购店内销售的任何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对其造成甲方品牌损失进行赔偿。
15)在该项目允许售卖的产品中,所有使用的带品牌标识专属物料、开业首
次宣传品必须向甲方购买。
第四条:纳税及发票
甲、乙双方均应各自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发票开具、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及退换货
1. 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订货计划,并在具体交货日前10天发给甲
方订单(订单样本详见附件)。乙方的订单可以传真、电子订单方式,但应确
保准确传递且甲方收悉;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乙方均应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收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主要信息。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订单之日起2日内确认乙方订单,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订单支付货款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按订单交付货物。
3.甲方产品价格为出厂价,如乙方需要甲方安排配送,甲方可协助联系物流公司,运费金额由乙方确定并承担费用。
4.若乙方变更收货地点、变更指定货物签收人或者临时委托收货人的,须提前1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