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残疾评定实用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g;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g;0.05-0.1二级低视力g;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儿童残疾评定标准
“两基”工作中残疾儿童少年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视力残疾评定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注:⑴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⑵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⑶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⑷视野V5度或V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评定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的分级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评定标准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注:本标准适用于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评定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残疾人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一级盲<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盲二级盲≥<;或视野半径<10度一级低视力≥低视力二级低视力≥<《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残联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得定义视力残疾,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得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得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得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得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就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得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得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得定义:听力残疾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得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得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得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得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得言语交往活动。
儿童伤残鉴定标准
儿童伤残鉴定标准儿童伤残鉴定是指对儿童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过程。
儿童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对儿童伤残进行评定和鉴定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下面将介绍儿童伤残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身体残疾鉴定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缺失、肢体畸形、肢体瘫痪等,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2. 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运动障碍、协调障碍、肌张力障碍等,根据活动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
3. 感觉功能障碍,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触觉障碍等,根据感知能力和交流能力进行评定。
二、智力残疾鉴定标准。
1. 智力发育迟缓,根据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进行评定,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智力发育迟缓。
2. 学习障碍,包括阅读障碍、写作障碍、算术障碍等,根据学习能力和学习适应能力进行评定。
3. 认知功能障碍,包括记忆障碍、理解障碍、执行功能障碍等,根据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进行评定。
三、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1. 自闭症谱系障碍,根据社交互动能力、沟通能力和刻板重复行为进行评定,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自闭症。
2.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根据注意力集中能力、多动行为和冲动行为进行评定,分为注意力缺陷型、多动型和混合型。
3. 情绪障碍,包括焦虑障碍、抑郁障碍、情绪不稳定障碍等,根据情绪表达和情绪调节能力进行评定。
四、综合评定标准。
综合评定儿童伤残时,需综合考虑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的残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等级划分。
评定标准需科学、客观、公正,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在进行儿童伤残鉴定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充分尊重儿童的意愿和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
儿童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儿童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或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力>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不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类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义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
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
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
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类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力半径< 5 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 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 度或<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义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 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1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
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
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
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儿童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儿童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儿童精神残疾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组织的制
定的,旨在确定儿童是否患有精神残疾,并对其类型和程度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般性的儿童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1. 临床诊断:基于医学和心理学的评估工具,进行全面的临床
诊断,包括观察、访谈、标准化测试等。
评估人员可以是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人士。
2. 症状表现:评估儿童的行为、情绪、学习能力等方面,根据
相关的精神疾病的标准,如《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DSM-5)》或
《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评估。
3. 病史调查:了解儿童的病史,包括疾病发生的时间、频率、
持续时间、与环境的关系等,以及与其他身体疾病的关联。
4. 功能评估:评估儿童在各个生活领域的功能状况,如学习、
语言、社交、情绪调节、自理能力等。
评估可能包括观察、问卷调查、测试等方法。
5. 专业团队评估:根据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可能需要多学科的
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如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康复师、特教老师等。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年
代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组
织的规定为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12•【文号】残联厅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对预防儿童残疾、减轻残疾程度至关重要。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合作,规范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儿童残疾评定标准_附件1
附件1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 1 -- 3 -附件2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校:测评者:测评时间:评定方法:1. 23个选项均为“是”或者“多数”,说明该儿童少年初步具有随班就读的能力,通过初筛。
2. 对通过初筛的儿童少年,进行下一步专业评估。
评估要求:1.该表的筛查一般由与儿童少年相关教师或儿童家长对儿童进行自评使用。
2.每名儿童少年该表需填写完整,应留档保存,方便后期观察跟踪。
- 5 -附件3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一、评估经《孤独症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初筛后,满足条件的儿童少年才能进行以下专业评估。
专业评估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医院或机构专业人员进行。
评估方法及参考定量指标如下:1. 使用图片词汇测试(PPVT),智商>70;2. 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30分。
同时,量表的全部15个项目中没有重度行为表现(<4分),此量表要由医学专业人员来测评。
3. 儿童孤独症及相关发育障碍心理教育评定量表(PEP)评定,总体发育年龄达到6岁(72个月)。
至少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孤独症儿童可以建议进入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
二、安置1. 满足上述评估标准的儿童,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鉴于孤独症的症状严重程度呈谱系变化,最终推荐入学的建议,须结合儿童的具体情况,并由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医学评估报告和教育评估报告共同决定,如争议较大可以介入学校观察一周再做最终决定。
2. 未满足上述评估标准的儿童少年建议在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
3. 儿童少年每个阶段的发展表现不同,参加随班就读的学生,需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尤其刚入学的孩子,如发现未有进步或退步,应及时再进行专业评估,并根据再评估结果,给予是否继续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 7 -。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度。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痛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残疾人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2,而低于0。
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
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
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2。
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
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
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t violating the principles, be tolerant to others, help as long as you can, don't push them out, leave a way for them, and know how to appreciate others from the heart, although this is oftendifficult.(页眉可删)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子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为:最佳矫正视为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残疾有可能是天生的或者是后天因为其他因素而导致的,而且残疾也并不一定就是包括身体上的,就像精神病人其实就属于精神残疾的一种。
残疾会导致在生活当中的一些正常行动都非常不方便,有些残疾人甚至整个生活都需要有其他人照顾。
不过家属可以帮助其办理残疾人证,能够评上级别的话也能减轻家里面的负担。
那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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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工作中残疾儿童少年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视力残疾评定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⑴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⑵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围。
⑶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⑷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评定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评定标准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评定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IQ(智商)围* ⑵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 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二、残疾的检查方法(一)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
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 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遮盖一眼看0.3卡,E 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视力残疾人。
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
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
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0.1*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5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
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mm 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
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视力 =[1.5/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
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围,检查者与卡片相距l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围。
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 指双眼),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 伪视力残疾鉴别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限科专业医师鉴定。
(二)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1.测试环境要求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本底噪声<50dBA〕进行,室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
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声小于50dBA 。
2.评定方法(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 当地人) 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平均听力损失(dB)=(A+B+C)/3(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言语识别率(%)=正确回答数/ 测试卡片总数注:⑴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⑵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
音量应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⑶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依据。
对有一定听辨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
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三)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1.测试环境要求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1) 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
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
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
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1名,二级1名,三级2名) 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测试。
①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中,如有一次通过则认为该级通过,可依次进入下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
测试用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
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
依测试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级别测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
如回答少于3个问题则不通过该级测验。
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⑴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⑵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该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
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
⑶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
测试主试者可依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
(四)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同时采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两种方法进行检查。
1.智力测验。
采用以下智力量表:(1)0—6岁一盖塞尔量表(简式)(2)6—18岁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2.适应行为评定。
采用以下评定量表:(1)6个月一4岁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修订版)(2)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注:⑴智力残疾的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预测智力发展。
⑵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一致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
⑶注意测验资料的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
【说明】以上评定标准和检查方法仅供“两基”工作人员了解。
教育部门无资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需由有鉴定条件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或《残疾诊断鉴定书》。
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