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
GMP过敏原标识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GMP过敏原标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次:A0 GMP-WI-004生效:2022-6-181.0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识别产品(含客供物料)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并对此进行标识和控制,以降低过敏风险,确保消费者能更容易分辨出食品成份,免受过敏物质带来的危害。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入口的食品级产品的过敏原标识与控制。
3.0过敏原的定义3.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或化合物。
3.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3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0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中国(8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等甲壳类及其制品蟹、虾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蛋类及其制品鸡蛋、鸭蛋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美国(8种)乳牛奶、乳糖蛋鸡蛋、鸭蛋鱼鲈鱼、鳕鱼甲壳动物和贝类蟹、虾树生坚果杏仁、板栗、腰果、胡桃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花生花生大豆大豆欧盟(14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蛋类及其产品鸡蛋、鸭蛋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芹菜及其制品芹菜芥菜及其制品芥菜芝麻及其制品黑芝麻、白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以SO2表示蜜饯食品(话梅、陈皮)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鲁冰花)软体动物及其制品牡蛎、蜗牛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加拿大(10种)坚果杏仁、腰果、核桃、开心果花生花生芝麻芝麻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裸麦蛋鸡蛋、鸭蛋乳牛奶大豆大豆甲壳类蟹、虾贝类鲍鱼鱼类鲈鱼、鳕鱼CAC (8种)含有麸质谷类食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蛋及蛋类产品鸡蛋鱼及鱼类产品鲈鱼、鳕鱼花生、大豆及其产品花生、大豆乳及其产品(包括乳糖)牛奶树生坚果及其产品杏仁、腰果、核桃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澳洲(8种)含有麸质及其制品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鸡蛋及其产品鸡蛋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乳及其制品牛奶花生、大豆及其制品花生、大豆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坚果、芝麻及其制品杏仁、腰果、核桃日本(7种)虾/龙虾推荐标识的过敏原成分(18种):鲍鱼、墨鱼、鲑鱼卵、橙、猕猴桃、牛肉、坚果、鲑鱼、鲭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茸蘑菇、桃、山药、苹果、明胶、香蕉蟹蛋类牛奶小麦荞麦花生韩国(11种)鸡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猪肉、桃子、西红柿香港(9种)麸质、甲壳类动物、蛋类、鱼类、花生、大豆、乳类、坚果、超过10mg/kg的亚硫酸盐,以及上述物质制品的预包装食品5.0过敏原控制5.1工程开发和设计工程部根据产品出口目的地国家对过敏原的规定和相关的客户要求,在产品工程开发阶段前应与客户沟通确认产品及材料成份,如开发的产品中确实含有过敏原成份的,应在《产品开发说明书》中做出明确说明,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中编制《过敏原的原辅材料清单》;品管部制定含有过敏原的物料采购标准和接收准则。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及消费者的健康,合理管理和控制过敏原物质的制度和措施。
过敏原物质是指能够引起人体过敏反应的物质,如花粉、尘螨、食物等。
建立和执行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能够减少过敏原物质引起的过敏反应,降低风险,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企业或组织需要评估过敏原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包括过敏原物质的浓度、使用频率、使用方式等因素。
评估完成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接着,制定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过敏原物质的使用、储存、标识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禁止使用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原材料;规定如何储存过敏原物质以防止泄漏或飞散;要求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进行标识,方便员工和消费者识别和避免。
然后,针对过敏原物质的使用,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过敏原物质的危害和控制措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过敏源的辨识、预防过敏反应的方法、过敏菌原的储存和管理等。
同时,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
定期检查过敏原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
可以通过检查记录、抽检、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控和评估。
最后,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针对过敏原物质的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非常重要。
它不仅能够保护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因此,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应该重视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断进行监控和改进。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编号HY食品3-329-2011 共3页第2页涉及物质名称、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更改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更改,且现场审核时品管部必须参与。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5.4过敏源物质的储存,不同过敏源物质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存放标识和过敏物质标识,避免与非过敏源物质的相互污染;,每日查看过敏源物质储存情况,保持其清洁不受外来污染。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
二、范围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
(经识别,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过敏原食品,如生产其他含有过敏原产品应按本规定进行识别并控制)。
三、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四、内容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4.1过敏源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21-含有过敏原产品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含有过敏原产品的控制,防止含有过敏原产品对其它的产品造成污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公司所有含有过敏原产品的管理。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3.2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进行控制。
4、程序4.1公司根据对原料风险评估,确定公司有可以会被过敏原污染的地方和可能性,评估应包括原料规范的批准。
4.2公司建立含有过敏原产品的管理制度,明确所有的原料及其在采购和供应链中对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4.3公司识别并列出现场处理的含有过敏原的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品和成品。
现阶段公司含有过敏原的产品是花生、芝麻。
4.4公司对含有过敏原的材料进行存储、加工和包装时,进行物理隔离或分时段进行生产。
对含有过敏原的产品花生、芝麻进行单独储存。
4.6公司对生产含有过敏原的产品使用带标识的、专用的设备进行加工和清洁。
4.7公司严格控制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包括员工自带食品。
公司规定员工自带的产品不能带入生产、储存区域。
4.8当含有过敏原的产品需要进行返工时,进行单独生产返工,以减少含过敏原物料的交叉污染,并确保成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
4.9公司对含有过敏原的产品进行严格标识,在产品的标签上进行注明。
4.10公司在生产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后对所有生产的设备和区域清洁按《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格清洗消毒,经质检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其它产品的生产,以将交叉污染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以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4.11公司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临时雇员和承包方,在工作前应依照过敏原的处理程序进行适当培训,并在整个工作期间接受充分的监督。
4.12管理评审过程应包括与过敏原管理有关的任何不合格,必要时还应包括内部和外部的事故以及顾客投诉,如标签和交叉包装的错误。
评审程序应考虑过敏原法规和科技信息的更新或变化。
附件:主要致敏物声称指南。
过敏原控制计划
过敏原控制计划
我司的过敏原的控制要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开餐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过敏原控制是我司非常重视的日常事项之一,为此我们完善过敏原管理制度,设专门标识区域管理过敏原,相信将会对于预防食品被过敏原交叉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行政部主要负责过敏食材在食材储藏、验收、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制定各食品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培训新员工等。
1、食材验收控制:根据公司过敏原特点,公司验收的食材验收后贴上合格标识,并明确标识过敏原类别、加工注意事项、储存注意事项等内容。
2、食材储存控制:根据公司过敏原特点,对于水产类过敏原在冻库设置了单独区域存放,并在入库单当标识了过敏原类别以及储存、卸货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于芹菜,特别强调芹菜不与其他蔬菜混放,以预防过敏原交叉污染;
3、食材加工控制:根据公司过敏原特点,制定了过敏原加工顺序与加工清洁要求,强调过敏原食材在最后阶段加工,防止工具、人员的交叉污染污染;
4、开餐控制:开餐人员要保证食材不会有过敏原的交叉污染,开餐人员制定了开餐过程过敏原注意事项,有效防止食材倒落,从而有效控制食材交叉污染,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工厂过敏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预防食品过敏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部门及人员。
三、过敏原定义过敏原是指能引起人体过敏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蛋白质、脂质、碳水化合物、酶、微生物等。
四、过敏原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 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过敏原管理的认识。
- 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
2. 生产部门:-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引入或交叉污染过敏原。
- 对生产设备和原料进行标识,明确过敏原信息。
- 定期检查生产环境,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对产品进行过敏原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溯,并采取措施纠正。
4. 采购部门:- 负责采购无过敏原或明确标识无过敏原的原料。
- 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过敏原管理方面的责任。
5. 销售部门:- 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
- 对消费者咨询过敏原问题给予准确回答。
五、过敏原控制措施1. 原料采购:- 采购无过敏原或明确标识无过敏原的原料。
- 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生产过程:- 设立独立的过敏原生产线,与非过敏原生产线严格分开。
- 使用独立的设备、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3. 储存与运输:- 分区储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 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安全。
4. 人员管理:- 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对过敏原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关注员工健康状况。
5. 标签标识:- 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方便消费者识别。
六、应急处理1. 过敏原事故报告:- 发生过敏原事故时,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过敏原与转基因控制管理制度
过敏原与转基因控制一、目的:确定识别公司原辅料中含有的过敏原或转基因成分,并对其进行管理控制,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降低产品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最终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物资的储存、产品的生产和发货、物资装卸搬运等过程中的识别和防护。
三、职责:1、物资部:采购员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或转基因成分进行标识,仓管负责仓储和发货,对相关物资进行标识和管理。
2、质量部:负责识别和评估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和转基因物资,监督各部门实施情况。
3、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或转基因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四、工作内容:1、过敏原和转基因的识别(1)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过敏原种类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①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②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③鱼类及其制品;④蛋类及其制品;⑤花生及其制品;⑥大豆及其制品;⑦乳及乳制品;⑧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2)常见的转基因种类有:①产品是转基因材料或由转基因材料制成: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
②用转基因材料加工的产品:淀粉、柠檬酸、奶酪(使用转基因:乳酶)、牛奶、肉类、鸡蛋等。
2、过敏原和转基因的评估(1)二者的评估应对其来源(原料、生产、返工和转产过程等)进行评估。
(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交叉污染进行评估(3)过敏原和转基因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当配料变更时、当客户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或转基因时,需重新对二者进行评估。
(5)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过敏原或转基因清单,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原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或转基因成分,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或转基因成分的产品。
无过敏原或转基因时可以只形成评估结果。
(6)评估清单应进行定时更新。
食品过敏原控制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明确过敏原的种类,正确进行过敏原的评估和控制,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
2.范围:适用于产品原辅材料采购、储存、产品实现过程、终产品过敏控制。
3.定义:3.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
3.2食品过敏原:详见下表4.1食品安全小组:收集过敏原相关信息,评估工厂过敏原控制方法,对过敏原管理是否有效实施验证。
4.2 品管部门:对有过敏原生产的生产线清洗效果实施验证。
检查原料的检验报告是否含有过敏原说明、产品标签是否标注过敏原物质、含过敏原的原辅料是否隔离存放。
4.3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宣导公司过敏原管理政策并对供应商实施管理。
4.4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进厂原料的运输车辆清洁检查及含过敏原成分的原料储运管理。
4.5制造部门:负责过敏原原料的使用防护,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的清洁。
4.6厂务部门:负责对员工餐厅过敏源类原料及食品进行管理。
5.作业内容5.1过敏原评估:5.1.1过敏原物质评估及识别:食品安全小组根据“HACCP计划中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危害分析表”通过危害分析,评估本公司的产品配方中所有原材料的成分、加工助剂中是否包含有过敏原成分。
5.1.2过敏原识别结果:原料中奶粉、甜炼乳、植脂末WSK35、奶油香精TS1305,含乳饮料半成品及成品均为含过敏原物质。
过敏原识别表:5.2.1采购部门在采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时,优先选择不含过敏原成分的原料供应商,要求供方提供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对供应商声称不含过敏原的原料需请其提供不含过敏原的保证或承诺书。
5.2.2若需要采购含过敏原的原料,需要求供应商在原辅料标签中明确标注过敏源的种类。
5.3原物料接收储存控制:5.3.1 原辅料进厂时,品管检验人员要确认原辅料的状态,验证COA报告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
若有,需监督库管人员张贴标识注明过敏原物质并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现象,出现破损的过敏原不得接收入库。
过敏原管理制度
过敏原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过敏是一种常见的生理现象,它是人体对某些物质或环境因素产生过度反应的结果。
过敏原是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可以是食物、花粉、动物毛发、尘螨等。
过敏反应可以表现为皮肤瘙痒、呼吸困难、过敏性鼻炎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在工作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过敏反应可能会给员工和居民带来不便和危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过敏原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员工和居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二、目标1. 完善公司过敏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2. 提高员工和居民的过敏意识,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3.限制过敏原在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中的传播,减少过敏病例。
三、要求和措施1. 过敏原调查:建立过敏原检测机制,对公司的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定潜在的过敏原和过敏风险。
2. 过敏人员登记:公司要求员工和居民主动登记过敏情况,包括过敏原和过敏症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 过敏原管理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过敏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过敏意识,教育他们如何预防和处理过敏反应。
4. 过敏宣传: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宣传过敏知识,提醒员工和居民注意过敏预防,减少过敏病例发生。
5. 过敏隔离措施:对于已知过敏原的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公司要采取隔离措施,减少过敏反应的风险。
6. 过敏原处理标准:公司要建立过敏原处理标准,明确过敏原的清洁和处理方法,确保干净卫生。
7. 过敏反应应急处理:公司要建立过敏反应应急处理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突发过敏症状。
8. 过敏原清除计划:如果已知的过敏原无法避免,在必要时要制定过敏原清除计划,彻底清除过敏原,减少过敏反应的风险。
9. 过敏原评估报告:定期评估公司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的过敏原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四、责任和监督1. 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过敏原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过敏原管理制度,指导具体工作落实。
2. 相关部门:财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卫生部门等部门要负责执行过敏原管理制度,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
过敏原控制和管理
食物过敏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商有责任控制致敏物,并提供正确的信息。
管理原则根本目标:避免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在选用产品时发生过敏发应。
管理手段:应用GMP和HACCP分析避免交叉污染。
产品的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标示出来。
控制--从原料的采购开始:供应商评估、主要致敏物声明(MAD)、建立原料标准并在标准中注明。
原料的存放和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存放时有恰当的标签,含致敏物和不含致敏物的原料隔离存放。
由于器具可能会成为一个交叉接触的源头之一,因此使用专用器具或用后彻底的清洗。
设备及生产:尽可能的将过敏物在生产流程的末端加入,生产计划应尽量减少因不同产品的转换而造成的清洁。
清洁和消毒:用水湿清洁,干清洁,以产品冲洗。
返工:宗旨:确保含致敏物的返工料不被意外地加入到不含致敏物的返工粉中。
原则1:成分相近者相加,建立返工矩阵,书面程序。
原则2:强调标签、颜色标示、避免交叉污染、加强清洁,含过敏物的产品应放在可清洁且有明显标识的容器中。
标签和包装:宗旨:确保产品与标签一致。
标签标识政策,所有原材料正确的标签标识也同等重要。
所有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表示出来。
如果因为生产交叉接触引起的脚在标签中标注:可能含有微量花生、鸡蛋。
这里有几点必须要注意:致敏物标识必须清晰注明种类,如坚果不可指标坚果,要标明是榛子还是杏仁;标示的名次必须是大家能明白的:如干酪素最好标成牛奶蛋白,通俗易懂。
致敏物的主要管理政策:对主要致敏物在超过一定限量时进行适当的标识。
如:花生,在产品中超过1 mg/kg时必须在标签中进行标识。
食品安全性(Food Safety)是食品质量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定义食品安全性为“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造和(或)使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我国有关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性应该是“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幼儿园过敏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过敏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过敏源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3. 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过敏源识别1. 幼儿园应设立过敏源识别小组,负责识别幼儿园内可能存在的过敏源。
2. 过敏源识别小组应定期对幼儿园环境、设施、用品等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过敏源。
3. 幼儿园应建立过敏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鸡蛋、牛奶、花生、坚果、海鲜、豆制品等。
(2)药品:抗生素、抗过敏药物等。
(3)环境:花粉、尘螨、霉菌、宠物毛发等。
四、过敏源控制措施1. 食品控制:(1)食堂工作人员应熟悉食品过敏源,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2)食堂应设立过敏源专用区域,确保过敏源食品与非过敏源食品的分离。
(3)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药品控制:(1)幼儿园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药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专人负责。
(3)幼儿园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
3. 环境控制:(1)幼儿园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减少过敏源。
(2)幼儿园应禁止饲养宠物,减少过敏源。
(3)幼儿园应加强对尘螨、霉菌等过敏源的防治,如定期更换床上用品、清理室内植物等。
五、过敏源应急处置1. 幼儿园应制定过敏源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措施。
2. 教师发现幼儿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园长,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幼儿送往保健室,进行初步救治。
(2)联系家长,告知情况,并协助家长将幼儿送往医院。
(3)园长应立即启动过敏源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六、宣传教育1. 幼儿园应加强对师生、家长的过敏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过敏源防范意识。
2.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过敏源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等渠道,宣传过敏源管理知识。
过敏原监测和控制管理制度
确保本公司在生产实施全过程中满足公司对于过敏原控制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职责
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对过敏原的控制;
质量部:负责对过敏原的接收、加工和存储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
6.3过敏原测试工具包可以在以下供应商处获得:
6.3.1 Neogen – USA
6.3.2 R-Biopharm – Germany
6.3.3 ELISA Systems – Australia
6.3.4 Morinaga – Japan
6.3.5 Tepnel – UK
6.4以下实验室可进行过敏原分析
6.2.5确保产品生产的各阶段都有适当的控制措施识别和管理含过敏原的成分(和产品),以防止交叉染污(例如,有色印码、物理分离、溢出控制、人员操作、维修程序)。
6.2.6用过敏原专用测试方法验证现行产品转换/清洁程序和测控的有效性,例如ELISA。
6.2.7试验结果必须表明,在最好的适用技术条件下,残留水平低于检出水平。
6.2.2每年安排对所有涉及到的成品以及后糖(针对碳酸饮料)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并依据上述测试结果为工厂的风险评估、仓储及生产过程中过敏原控制提供指引;
6.2.3遵守当地食品法规中关于生产和购买过敏原的规定,当地没有法规要求时,遵守本公司的要求或食品药品法典。
6.2.4防止过敏原材料在接收、加工和存储时的交叉污染。同时查看进厂材料的书面引入量要求的详细资料。
6.2.8使用认可的测试工具包。
6.2.9培训与处理含过敏原成分或产品有关的人员。
6.2.10需进行CIP冲洗水的第三方年度验证以确认过敏原清除程序有效。
大米过敏原规章制度
大米过敏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防范大米过敏原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储存大米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大米过敏原是指在大米中存在的一种过敏源,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皮肤症状等。
第四条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保证大米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第二章大米过敏原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个人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大米,并确保其质地新鲜,无异味。
第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大米过敏原检测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过敏原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七条大米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大米包装完好,无破损,避免污染。
对于检测出有大米过敏原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大米储存企业应当控制储存环境温度和湿度,避免大米受潮霉变。
对于检测出有大米过敏原的产品,应当及时处理,防止扩散。
第九条大米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大米过敏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条社会公众应当注意大米过敏原的相关知识,避免过量摄入可能造成过敏反应的食品。
第三章大米过敏原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现大米过敏原引发的过敏反应,企业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食用有问题的大米及相关产品,并尽快就医。
第十二条发现大米过敏原问题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召回和处理,公告召回信息,避免继续流通。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米过敏原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大米过敏原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隐瞒大米过敏原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大米过敏原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大米生产、销售、储存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实施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民间组织及消费者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大米过敏原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1、目的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5.1.1品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国家和出口国(如韩国、日本、欧盟、美国等)对食品过敏源物质的范围界定,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5.1.2品管部识别过敏源物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过敏源本身及其深加工产品,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5.1.3品管部在编制或更新过敏源物质清单时,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5.2.1过敏源物质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前必须进行现场审核,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5.2.2过敏源物质采购执行《采购管理规定》,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5.3.1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由仓储配送部检验员负责,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5.3.2入厂检验时必须核对过敏源物质的标签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5.3.3供应商首次供货必须根据风险分析对过敏源成分进行检测。
过敏原管理制度
1. 目的:1.1为了对本公司的过敬原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敬原的交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敬 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敬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 护。
2. 范围:2.1时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认为污染 的食品过敏原的控制。
3. 职责:3.1质量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对过敬原进行识别、分析并组织评估。
3. 2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敬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敬原物质的风险。
3.3仓库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3. 4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过敬原物料的加工控制,产品标识和防护;检 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敬原物质。
3. 5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4. 定义:4. 1过敬原是指能够引起过敬反应的物质,某些食品或食品原料可能会在极少数敬感体质的人中叵引发严重的有害反应。
4. 2常见过敏原种类:4.2.1含有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4.2.2屮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4.2.3鱼类及鱼类制品 4. 2. 4蛋类及蛋类制品 4.2.5花生及花生制品 4. 2. 6大豆及大豆制品 4.2.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4.2.8坚果及坚果果仁类制品5. 控制程序:5.1人员带入的过敬原控制:5.1.1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敬原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 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过敏原管理制度原管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敬原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原物质进入厂区。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过敏源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坚果类(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海鲜(如:甲壳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
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过敏源物料的加工控制,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5.1.1 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过敏源管理制度
过敏源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版次: A/02020年 10月1日颁布2020 年10月1日实施****公司发布1 目的为了控制人员、原辅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贮藏运输的各个环节避免产品受过敏源引入,降低或减少消费者食用后过敏反应,为消费者提供不受过敏源引入的安全产品。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人员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贮藏运输环节过敏源的控制。
3 常见过敏源种类a)含谷脘的谷类(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玛特麦或这些麦种的杂交品种)及其制品;b)带壳作物及其制品;c)鸡蛋及其制品;d)鱼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奶类及其制品(其中包括奶糖);h)坚果,如杏仁、榛子、胡桃、槚如树坚果;i)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马卡达米娅坚果、昆士兰坚果及其制品;j)芹菜及其制品;k)白羽扇豆及其制品;l)软体动物及其制品;m)芥末及其制品;n)芝麻及其制品;o)浓度为10mg/kg或10mg/l的二氧化硫和硫化物,其表达式为:SO2。
本公司生产所使用原辅料,经逐一分析,无过敏物质。
4 职责4.1 供销部负责对供应商过敏源控制体系的评估和监督,选择过敏源控制体系健全的供应商。
负责对进厂所有原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料无关的其他食品过敏源。
负责对客户过敏源事宜的告知,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2 质量部4.2.1 负责对进厂所有原料进行验收,含有其他过敏源成份或疑似含有其他过敏源成份的原辅料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原料不能入库。
4.2.2 负责生产现场人员管理的监督抽查,确保过敏物质不被代入车间。
4.2.3 负责产品贮藏期的标识和防护,预防其他过敏源物质的引入。
4.3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控制,预防生产人员带入过敏源物质。
4.4行政部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过敏源方面的宣贯工作,对带入过敏源物质的人员限制活动范围,并对其监督、管控。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1、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3.1 市场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3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 总务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4、工作程序4.1 过敏原的识别根据“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
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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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含有过敏原产品的控制,防止含有过敏原产品对其它的产品造成污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含有过敏原产品的管理。
3. 职责
3.1企管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3.2品管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进行控制。
4、程序
4.1公司根据对原料风险评估,确定公司有可以会被过敏原污染的地方和可能性,评估应包括原料规范的批准。
4.2公司建立含有过敏原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确所有的原料及其在采购和供应链中对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4.3公司识别并列出现场处理的含有过敏原的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品和成品。
现阶段公司的过敏原是大豆、热空气、紫外线。
4.4公司对原料进行检验时,发现含有过敏原的原料,应进行退货处理,不能进入生产岗位,以防止交叉感染。
退货处理期间应进行单独存放,以防止交叉感染。
4.6公司严格控制使用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包括员工自带食品。
公司规定员工自带的食品不能带入生产、储存区域。
4.7当含有过敏原的产品需要进行返工时,进行单独生产返工,以减少含过敏原物料的交叉污染,并确保成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
4.8公司对含有过敏原的产品进行严格标识,在产品的标签上进行注明。
4.9公司在生产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后对所有生产的设备和区域清洁按《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格清洗消毒,经品管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其它产品的生产,以将交叉污染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以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4.10公司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临时雇员和承包方,在工作前应依照过敏原的处理程序进行适当培训,并在整个工作期间接受充分的监督。
4.11管理评审过程应包括与过敏原管理有关的任何不合格,必要时还应包括内部和外部的事故以及顾客投诉,如标签和交叉包装的错误。
评审程序应考虑过敏原法规和科技信息的更新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