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管理规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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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总裁及各部门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总裁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三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召集。
第四条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秘、总裁特别助理、总裁办主任、人资行政总监、采购总监、财务总监,上述人员具有表决权。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无表决权,在议案表决时须离场。
第五条总裁办公会以周例会的形式召开。
第六条每周六下午16:00为例会召开的时间。
第七条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参加,由总裁授权董秘或总裁特别助理主持。
第八条遇特殊情况时,总裁可临时召集总裁办公会。
(1)总裁提出时;
(2)总裁授权人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二名以上总裁办公会成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5)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九条总裁办公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一天应向总经理请假,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人参加会议,并由授权人行使
表决权。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十条总裁办公会由公司总裁办承办的会务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议案提前2天提交总裁办,总裁办汇总后提请总经理,经审批后提前1天分发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提交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参会人员及相关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第十三条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做主题发言,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总裁办公会的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
第十四条如参会成员对议案无异议,属于一致通过,由参会人员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如遇到意见明显分歧,主持人可建议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提案人坚持采用表决,则实施投票表决程序,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策原则,由参会人员签署书面同意或反对意见。
第十六条未通过议案待补充材料后再议和表决,表决三次未通过议案不再进行表决,由参会人员签署书面同意或反对意见。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八条总裁办公会内容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由总裁办如实笔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3)讨论事项及与会人员意见;
(4)与会人员投票表决记录;
(5)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会议纪要》由公司总裁办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纪要》需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条会议决议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由总裁签发,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议的跟踪落实工作由总裁办负责,纳入与会人员的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凡总裁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相关人员向下次总裁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决策成员应对总裁办公会决议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决策成员应负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不同意见或反对并记载于总裁办公会记录的决策成员,可免除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总裁办拟定,经公司总裁签批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附件:
附件一、会议纪要示例
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附件一、会议纪要示例
福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第号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
二、参会人员:
三、会议地点:
四、会议主持人:
五、会议记录人:
六、会议议程:
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