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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与再利用企业衔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交字[2007]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7.01.18

【实施日期】200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与再利

用企业衔接的通知

(京商交字〔2007〕8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商务局等11个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回收企业与符合国家环保等有关要求的废纸、废塑料再利用企业的衔接,推进厂商直挂,减少回收中间环节,压缩非法收购空间。现将本市部分废纸和废塑料再利用企业名单推荐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厂商直挂工作,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再利用企

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业链接,并认真抓好落实。

2、各回收企业要积极与再利用企业进行衔接,通过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切实推进厂商直挂工作。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重点支持的政策,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北京市部分废纸、废塑料再利用企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部分废纸、废塑料再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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