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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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imported meat food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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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

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

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通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八、每批进口肉类原料来我司须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依我司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

九、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要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

具体项目依我司《原料验证计划》执行。

十、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十一、公司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

十二、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三、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导言本文旨在制定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与质量,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从事进口肉类采购、检验、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词汇解释1. 进口肉类:指从海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各类肉类及其制品。

2. 公司:指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3.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三、进口肉类质量管理要求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1.1. 公司应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

1.2. 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

1.3. 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2. 进口肉类质量控制2.1. 进口肉类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等。

2.2. 公司应建立质量检验流程,对进口肉类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包装完好等方面。

2.3. 进口肉类必须符合HACCP系统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管理。

3. 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管理3.1. 公司应建立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3.2. 进口肉类的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等。

3.3. 进口肉类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恰当的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品质不受损。

3.4. 公司应定期对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环节进行检查和记录,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 进口肉类销售和追溯管理4.1. 进口肉类销售前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2. 公司应建立进口肉类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

4.3. 如发现进口肉类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停止销售等。

4.4. 公司应保留进口肉类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地点、销售数量等信息,以备日后追溯。

四、进口肉类安全培训与沟通1. 公司应定期开展进口肉类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知识等。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国外进口的肉类及肉制品。

第三条进口肉类的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

第四条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落实责任,加强质量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五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制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进口肉类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第七条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源头监控、检验检测及货物接收、全程追溯等环节。

第八条进口肉类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来源和隐患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进口肉类的源头监控包括对供应商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供应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

第十条进口肉类应进行检验检测,通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不含有有害物质和微生物。

第十一条进口肉类的货物接收环节应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装载和运输,并对到货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进口肉类应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信息准确完整。

第三章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建立风险评估档案、质量检测档案和不良事件处理档案。

第十四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建立并健全产品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确保消费者健康。

第十五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流程控制和工艺控制。

第十六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进口肉类企业应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并追踪处理结果。

第四章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进口肉类企业的负责人对肉类质量安全承担最终责任,应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防止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肉类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肉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肉类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肉类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肉类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肉类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肉类安全管理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三、肉类采购与验收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采购的肉类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包装完好,标识清晰;(3)产品新鲜,无变质、异味等现象。

3. 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四、肉类加工与储存1. 加工部门应确保加工场所卫生,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肉类产品加工质量。

3. 储存部门应保证肉类产品储存环境适宜,避免高温、潮湿、污染等因素影响。

4. 储存肉类产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问题及时处理。

五、肉类销售与追溯1. 销售部门应确保肉类产品标签清晰,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2. 建立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销售时间等信息。

3. 实施肉类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至生产源头。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肉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肉类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肉类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将肉类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进口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是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颁布标准与技术规范、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等工作。

2. 进口企业: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审核与监督,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 检疫检验机构:负责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三、风险评估与监测1. 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进口肉类产品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标准,对进口产品进行评估。

2. 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口程序1. 原产国审核:进口企业应当对原产国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生产资质、符合卫生标准。

2. 进口申报:进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海关申报进口肉类产品,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3. 检验检疫:海关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五、风险防控1. 标签贴示:进口肉类产品在入境前应当对外包装进行标签贴示,标示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隔离存储:海关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后,应当进行隔离存储,避免产品变质。

3. 追溯制度:建立健全进口肉类产品的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全程溯源,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处罚与监督1.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进口、撤销资质等处理。

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进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3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3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

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

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通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八、每批进口肉类原料来我司须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依我司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

九、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要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

具体项目依我司《原料验证计划》执行。

十、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十一、公司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

十二、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三、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四、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销售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

进口牛羊肉公司管理制度

进口牛羊肉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口牛羊肉的质量安全,规范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坚持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进出口经营权,取得相关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淘汰,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食品安全。

第三章进口流程管理第七条进口牛羊肉前,需查询并确定符合准入的国家和牛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八条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协议,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收集并审核进口牛羊肉的产地证、动检证、卫生证等单证,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条发货到港后,及时办理通关单,安排人员换单提货,向商检部门报检,向海关报关。

第十一条报检通过后,海关安排审单、出税单,然后进行缴税。

第十二条提货到冷冻仓库后,抽样化验,抽检合格后方可放行提离。

第十三条海关出具合格卫生报告后,商家可进行销售。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口牛羊肉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对进口牛羊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进口肉类在国内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

2019年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给中国的畜牧业带来了沉重打击,也让国家加强了进口肉类的监管和管理。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一套完善的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进口肉类的定义、标准、检验检疫和监管等方面,详细阐述____年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口肉类的定义与分类1. 进口肉类的定义:进口肉类是指从海外进口的各类动物肉及其制品,包括牛肉、猪肉、羊肉、禽肉等。

2. 进口肉类的分类:根据不同动物来源和加工方式,可以将进口肉类分为以下几类:(1) 生鲜肉类:指直接从海外运输到国内的生肉,未经任何加工。

(2) 冷冻肉类:指冷冻处理后运输到国内的肉类。

(3) 加工肉类:指经过加工处理后制成的肉制品,如午餐肉、火腿等。

(4) 熟肉类:指经过烹调、腌制等熟成处理后的肉制品,如香肠、肉松等。

二、进口肉类安全标准进口肉类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确保肉类质量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进口肉类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食品安全标准:(1) 化学安全标准:包括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的限量规定。

(2) 微生物安全标准:对肉类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数量和限量进行规定。

(3) 重金属安全标准:对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等的含量进行限制。

(4) 放射性物质安全标准:对放射性物质如铀、镭等的含量进行规定。

2. 营养成分标准:进口肉类产品应标示明确的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糖分、纤维素等成分的含量。

3. 产品质量标准:包括肉类的外观、气味、口感等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程序为了保障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进口前检验:在进口前需要对肉类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化学成分、微生物、重金属等方面的检测。

进口肉管理制度

进口肉管理制度

进口肉管理制度一、政策法规1.外国动物卫生标准认证中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严格的标准认证制度,要求出口国家的动物卫生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相关的法规要求。

出口国必须通过中国官方机构的审核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列入中国官方认证的动物卫生标准名录,才被允许出口肉类产品到中国。

2.检疫监管中国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管,在国外工厂的生产线上对肉类产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即对其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同时,中国海关还会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声明和标签进口肉类产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批号等信息。

产品标签上也必须标注相关的检疫证书编号和合格证书编号。

4.政策宣传政府将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对国际贸易中的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进行宣传。

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施的规范和标准,提高消费者对进口肉类产品的知晓度和安全意识。

二、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肉类产品进口监管机构,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确保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

2.加强进口环节监管对进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加强对进口肉制品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等方面的监管,确保生产标准符合中国的要求。

3.加强进口产品检验加强对进口肉制品产品的抽查和质量检验工作,对于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同时将对重复出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再次进口。

4.加强信息交流要求进口商定期向中国相关部门提交进口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信息,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质量并及时了解产品的风险情况。

三、质量检测1.物理检测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外观、气味、色泽、质地等方面的检测,确保产品外观无异味,色泽自然,质地均匀。

2.化验检测对肉类产品进行化学成分、营养成分、添加剂等方面的检测,确保产品中不含有违禁物质和激素等添加剂。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进口肉类的安全准入1. 进口肉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准入审核后方可进口。

2. 进口肉类必须具备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合法生产许可证,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 进口肉类必须携带完整、准确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进口肉类的生产与贮存1. 进口肉类必须在合法生产企业生产,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2. 进口肉类的生产和贮存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卫生。

3. 进口肉类的贮存期限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进口肉类的运输与配送1. 进口肉类的运输必须选择合法、专业的运输企业,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

2. 进口肉类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肉类的安全性和卫生,防止任何可能的污染和损坏。

3. 进口肉类的配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五章进口肉类的检验与检测1. 进口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和检测。

2. 进口肉类必须在合法、专业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

3. 进口肉类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六章风险监测与预警1. 进口肉类必须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进口肉类的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

第七章处理不合格进口肉类的程序1. 对于检验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口肉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包括停止销售、召回产品、处罚相关企业等,确保不合格的肉类不进入市场。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1. 进口肉类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肉类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进口肉类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的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风险评估、产地审查、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探讨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风险评估1. 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和重要性:风险评估是判断进口肉类是否安全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预测和评估进口肉类可能造成的风险,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引进先进的风险评估方法:引进国际先进的风险评估方法,如概率和影响矩阵法、贝叶斯网络模型等,将风险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以及滥用权力等问题,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三、产地审查1. 加强国外生产企业的申报和审核:要求国外生产企业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料来源等,对企业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

2. 实施巡查与监督制度:建立巡查和监督制度,对国外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其生产设备和卫生环境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国外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国外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检验1. 建立全面的质量检验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检验体系,包括进口前、进口中和进口后的质量检验环节,确保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

2. 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进口食品标准,对进口肉类进行成分检验、真实性检验、微生物检验等,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 提高自主检验的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检验实验室,提高自主检验的能力,缩短检验周期,提高检验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管理1. 加强进口肉类的追溯和溯源管理:建立进口肉类的追溯和溯源管理制度,要求国外生产企业提供进口肉类的产地、生产流程、运输过程等详细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和可溯源。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

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

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通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八、每批进口肉类原料来我司须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依我司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

九、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要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

具体项目依我司《原料验证计划》执行。

十、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口肉类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肉类食品准入第五条海关总署对向我国境内出口肉类及其产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外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以下简称《准入目录》)。

只有在该《准入目录》内的风险可控的肉类才准予进口。

第六条进口肉类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出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审核检查。

第七条进口肉类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口商或代理商信息。

第三章进口肉类食品检验检疫第八条进口肉类食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当随附国外官方检验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肉类及其产品的生产注册厂号、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温度、批次号等必要信息,并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

第九条进口肉类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审批,未经检疫审批或者检疫审批不合格的肉类食品不得进口。

第十条进口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应当遵循全程控制的原则,包括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验检疫。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口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肉类食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第十三条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肉类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法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海关总署。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导言本文旨在制定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与质量,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从事进口肉类采购、检验、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词汇解释1. 进口肉类:指从海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各类肉类及其制品。

2. 公司:指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3.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三、进口肉类质量管理要求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1.1. 公司应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

1.2. 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

1.3. 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2. 进口肉类质量控制2.1. 进口肉类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等。

2.2. 公司应建立质量检验流程,对进口肉类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包装完好等方面。

2.3. 进口肉类必须符合HACCP系统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管理。

3. 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管理3.1. 公司应建立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3.2. 进口肉类的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等。

3.3. 进口肉类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恰当的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品质不受损。

3.4. 公司应定期对进口肉类储存和运输环节进行检查和记录,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 进口肉类销售和追溯管理4.1. 进口肉类销售前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2. 公司应建立进口肉类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

4.3. 如发现进口肉类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停止销售等。

4.4. 公司应保留进口肉类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地点、销售数量等信息,以备日后追溯。

四、进口肉类安全培训与沟通1. 公司应定期开展进口肉类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知识等。

2021年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I just walked along the road of life. I suddenly encountered a wall. All the grievances I encountered unexpectedly spread like air. I was overwhelmed and didn't have the strength to break fre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的肉类要做好安全工作,才不会引发重大问题。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

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

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通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八、每批进口肉类原料来我司须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依我司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

九、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要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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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使用范围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二)肉类进口记录制度(三)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二)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三)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四)产品召回管理(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二、部门和岗位职责(一)总经理职责(二)业务部/食品安全员职责(三)财务部职责(四)进出口部职责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一)查验管理制度(二)卫生检查管理制度(三)存储管理制度(四)运输管理制度(五)不合格退市管理制度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XX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建立进口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以及在发生突然事件时有制度可依。

2、使用范围:所有进口肉类产品。

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责任、贸易商选择、合同订立、入境通关、运输、仓储管理、销售管理、不合格货物处理等环节1、质量安全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贸易商选择: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名单里,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3、合同订立: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入境通关:入境办理报检时应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5、运输管理: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6、仓储管理: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

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7、销售管理:由食品安全员负责记录销售的记录,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应当妥善保存食品销售记录,防止污染、破损和遗失。

食品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8、不合格货物处理:进口肉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属于不合格货物予以召回。

①、入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风险监控计划并抽样检测不合格;②、被输出国家(地区)通报召回的;③、其他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确认该批货物存在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安全问题的。

召回后的货物根据规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肉类进口记录制度1、建立专门的《食品进口记录》(附件1),并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填写。

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2、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3、妥善保存食品进口记录,防止污染、破损和遗失。

食品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1、建立专门的《进口食品销售记录》(附件2),并指派专人负责。

2、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记录格式见附件3。

3、保存如下销售记录档案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4、应当妥善保存食品销售记录,防止污染、破损和遗失。

食品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现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二)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XXXXXX有限公司进口的有根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1、列入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风险监控计划并抽样检测不合格;2、被输出国家(地区)通报召回的;3、其他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确认该批货物存在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安全问题的。

进出口部门追溯管理制度:根据每一批次的进口如实填写《食品进口记录》(附件1)该批进口肉类的相关信息,并保存进口记录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好食品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业务部门追溯管理制度:根据每一个批次的销售如实填写《进口食品销售记录》(附件2)该批进口肉类的销售流向,并保存销售记录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好食品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两份记录表格统一由食品安全员保管。

确保在发现或接到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信息时,可根据产品包装的批次号标识或客户提供的源头资讯为起点,结合各环节的记录,达成追溯的目的。

切实做到源头可查,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

实现进口和销售的双向追溯。

确保不合格产品品能够有效召回。

(三)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2、业务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销售记录档案(附件2),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食品安全员。

3、食品安全员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4、进出口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业务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四)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接受质量信息信息确认实施召回召回产品的处理召回记录的保存1、接受质量信息:业务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食品相关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①、食品安全员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②、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实施召回:①、确认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销售,食品安全员对该批产品的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库和未出库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②、业务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③、食品安全员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1)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食品相关部门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②、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食品安全员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食品相关部门向检验检疫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③、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做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传达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④、业务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⑤、食品召回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食品安全员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及食品相关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接受检验检疫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如产品为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如召回程序。

4、召回食品的处理对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的,对人体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对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退到原产国严重的予以销毁。

对三级召回只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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