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铁路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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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铁路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在铁
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
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
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 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 吨箱、5 吨箱、10 吨箱、20 英尺箱、40 英尺箱。20 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 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
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
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 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 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