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铁路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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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相关知识。

集装箱定义集装箱是指用于装运货物的标准化货箱。

集装箱的主要特点是尺寸标准化、结构单元化和易于转运装卸。

集装箱不仅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失和破坏,还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集装箱运输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滚车运输滚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滚车运输的优点是运输效率高、安全性高、适用于运输量大的货物。

滚车运输的缺点是需要在起点和终点进行货物的装卸操作,需要特殊的货车和设备。

挂车运输挂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专用拖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挂车运输的优点是起点和终点的货物装卸过程简单、运输效率较高。

挂车运输的缺点是运输成本较高,不能适用于大量货物运输。

平板车运输平板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专用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平板车运输的优点是货物装卸操作简单、运输效率高。

平板车运输的缺点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的平稳,运输安全性较低。

集装箱装运流程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装运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集装箱装箱货主将货物装箱并进行封箱操作。

装箱时需要注意保护货物,封箱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封条操作。

集装箱运输货车将集装箱运输到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平稳、安全,如需转运则按要求进行操作。

集装箱拆箱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拆箱操作。

在拆箱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和封条的拆除。

集装箱交付货物拆箱后,货主进行验收并进行交付操作。

收货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

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遵循以下规则:装箱规范集装箱内装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运输公司规定的车宽、车高、车重等装箱规范要求,不得突出集装箱外部,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货物封装货物内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货主、收货人、货物重量、数量、包装、种类及保险等信息,封条应符合国家及各项相关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颁布的关于集装箱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的出台旨在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安全和管理,保障运输质量。

以下是关于该规则的一份1200字以上的介绍。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为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而制定的规则。

该规则共有十二章,包括总则、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运输价格、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规则的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规则的适用范围、定义、参照标准、运输原则和运输责任。

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系统内的集装箱运输活动,涉及到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运输。

定义了集装箱、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车地点、卸车地点等术语。

参照了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运输质量和安全。

规则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和托运人的义务。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是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

运输条件包括货物运输条件和车辆运输条件,在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之后还列举了具体的运输条件,如货物装车和卸车要求、车辆的运输能力和装载率等。

运输许可和合同规定了集装箱运输需要办理的管理许可和签订的合同,包括运输许可证和托运单。

公告和征询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公告和征询活动,包括公告和征询的内容、方式和时间限制等。

第五章是运输价格,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价格的计算方法和要求,包括货物托运人的运输费用、优惠和折扣。

第六章至第九章分别是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装箱和拆箱的要求,运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货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分别是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运输的时间计算方式,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责任的处理办法,以及违反规则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遵循安全、快捷、准时、便捷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总公司,具体执行单位为各铁路运输局。

第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包括车辆、设备、人员、作业、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规定第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输能力。

第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行安全。

第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保证货物安全。

第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

第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车身清洁,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三章设备规定第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备,确保作业顺畅。

第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使用,保证货物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四章人员规定第十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第十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五章作业规定第十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流程进行,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保证作业效率。

第二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作业,确保货物完好。

第六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运输顺利进行。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年·北京目录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要求 (3)第三章运输管理 (3)第四章运输组织 (4)第五章铁路箱质量管理 (5)第六章安全管理 (6)第七章信息和统计 (6)第八章附则 (7)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其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工作。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和修理的场地。

2.具备集装箱计量称重及安全检测条件。

3.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吊具,装卸机械的起重能力要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

4.具备计算机管理和与全路联网的条件,满足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传输的需要。

5.办理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备设施(如:机械、站台、充电、充液、充装设备等)。

6.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条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

公司在主要集装箱办理站的箱管人员应掌握集装箱作业动态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车站解决。

第7条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开办与停办,由车站根据货源、办理条件等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铁路局和公司协商一致后报铁道部审核公布。

车站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后,应对站存的铁路箱进行清查,按集装箱调度命令及时回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为基本装载单位进行的铁路运输方式,其具有快捷、安全、可靠、经济等优点,可以在快速、高效地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物流需求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与有效,国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则。

下面是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相关内容:集装箱规格要求铁路在运输集装箱铁路货物时,除了与货车挂篮式车厢进行铁路运营外,也可以使用铁路集装箱,因此对铁路集装箱进行了一定的规格要求。

目前国内常见的集装箱有20英尺和40英尺的两种规格,铁路集装箱通常采用标准尺寸,即20英尺(6.1米)和40英尺(12.2米)。

铁路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例如,铁路集装箱的自重(即箱子的重量)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铁路集装箱的运输安全。

集装箱装载要求对于铁路集装箱的装载,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在装载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铁路集装箱箱体内部不得有碎块或杂物,并且顶部和底部需要固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箱体内的货物也必须被牢固地固定在箱体内,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

集装箱的铁路运输在铁路集装箱的运输中,还需要遵守一些具体的规则。

例如,在铁路集装箱之间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起重机或堆高机将货物从一个集装箱转移到另一个集装箱中,也可以采用铁路集装箱平车或集装箱车进行货物的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货物时应避免货物的破损或不当转移导致危险的情况出现。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应该在出发前和抵达目的地后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再次发生。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保障为了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时的安全,国家针对铁路集装箱的安全保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目录1. 引言2.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定义和背景3. 集装箱装载和封闭要求4.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措施5.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6.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投保要求7.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索赔程序8.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服务质量要求9. 结论1. 引言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要求,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遵守相关规则,确保货物安全、运输顺利。

2.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定义和背景铁路集装箱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系统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在标准化的集装箱内装载货物,并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背景是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减少运输成本。

3. 集装箱装载和封闭要求为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坏,铁路集装箱运输有特定的装载和封闭要求。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摆放方式和限重进行装载,并确保集装箱内部保持平稳。

集装箱的封闭要求包括正确使用封条、封口、封箱胶带等密封材料,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4.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措施为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铁路集装箱运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对集装箱进行安全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加强对集装箱的监控,确保货物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此外,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5.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指标进行确定的。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照货物的重量、体积或是按照运输里程进行计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运输路线、货物特性等。

6.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投保要求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铁路集装箱运输通常需要进行货物保险。

货物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投保要求,货主需要遵守相关规则和流程。

7.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索赔程序如果在铁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货主有权提出索赔。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01•【文号】铁运[1989]82号•【施行日期】198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1989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四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五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六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七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八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进行公(水)铁联运的,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 12 月 3 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 2015? 31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臵、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臵,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 1 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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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铁路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
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
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
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 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 吨箱、5 吨箱、10 吨箱、20 英尺箱、40 英尺箱。

20 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 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
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
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 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 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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