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言论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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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侵权案例分析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侵权案例分析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侵权案例分析社交媒体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侵犯他人隐私、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分析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的侵权案例,来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一、微博侵权案例:白银市官员被侮辱时间:2011年8月15日细节:微博用户“小天使”发布一条带有侮辱性内容的微博,称白银市某官员“贪污腐败、无能愚蠢”。

该微博内容迅速传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官员本人认为该微博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律诉讼:官员以侮辱罪和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小天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小天使”支付官员经济赔偿,并要求删除相关微博。

二、微信侵权案例:明星涉毒事件谣言传播时间:2014年5月1日细节:微信公众号“娱乐新闻”发布一篇文章,声称知名演员某某涉嫌吸毒,并附上一张涉毒的照片。

该文章立即在微信平台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议。

某演员感到受到诽谤和名誉损害,立即通过律师提起诉讼。

法律诉讼:该演员以侮辱罪和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娱乐新闻”微信公众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娱乐新闻”微信公众号删除相关文章,并支付经济赔偿。

三、微博侵权案例:公司雇员泄露商业机密时间:2009年3月10日细节:某知名公司兰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篇称公司即将推出的新产品的相关信息,信息中包含了该产品的特性、市场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

兰某的微博成为公司竞争对手关注的焦点,公司认为兰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商业保密协议。

法律诉讼:公司以泄露商业机密为由,将兰某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兰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并判决兰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微信侵权案例:明星肖像权被商家侵犯时间:2010年9月24日细节:某明星甲某的照片被一家服装公司用于其广告宣传海报中,但未经甲某的许可和授权。

甲某发现后感到被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关于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 关键词 】 微博;名誉侵权;法律;对策
近年来 ,随着互联 网技术 的快 速发 爆料称 , “ 北大 院长在 梦桃源吃饭 时 ,
以 ,邹恒甫 的行 为 已经侵犯 了原告 的名
展, 微 博也 日 益普及 并成为人们 生活的 部分 。它是功 能齐全的传播方式 ,人 们 可以利用微博进行 信息查询 、学 术交 流 、娱 乐 、收发信 息等 。但微博 给人们 带来 了便利 的同时 ,也给个体 的名 誉权
奸 淫 。北 大 教 授 系 主任 也不 例 外 。 所
保护 带来 了冲击 和挑战 。首先 ,微 博突 3 万余条 ,评论超 过6 0 0 0 条 。8 月2 7 日北 因此 ,这里 的损害主要包括外部 名誉 损 破 了时空界 限,这就 使名誉权 的保 护变 大 召开媒 体通气 会 ,称8 月2 2 E t 北京 大 害 、 内部精 神 损 害 以及 附 带 的财 产 利
我们 可 以先看一 个案 例 。2 0 1 2 年8 大教授 和北 大的消极评价 ,带来 了严重 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微博名
月2 1 日,微博实名了原告 的尊严 。所 誉 侵 权 也是 如此 。在 北 大诉 邹 恒 甫名
期I I 8 | } I 识2 0 1 3 年第O 5 期 9 5

调查组 收到的 电子 邮件 和电话 中 ,没有 伤 、失望 、忧虑 、气愤等痛苦情绪 ,更
任何涉及邹 恒甫微博所述 内容的举报 。
8 月3 1 日,北大 曾就此 事发 出声 明 ,宣 附带的财产利益 的损 失主要包括侵权微 布要起诉邹 恒甫 ,并表示 已经将书面材 博 指 向人为治疗精 神损害而支付 的各 种 料递交 到法 院 ,9 月7 l ,北 京大学诉邹 费用 、不法微博指 向人为 了维持 自己的 E 恒甫名誉权 纠纷一案正式立 案 。那么下 名誉 ,进行诉讼或者 澄清所花费 的费用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微博是当前社交网络上非常流行的一种形式,人们通过发布短文、图片、视频等内容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

然而,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名誉侵权事件,即通过发布内容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文将从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标准、采用的证明方式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探讨。

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标准首先应基于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在于实施行为的人。

明确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后,需要确认该行为是否符合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

名誉侵权指以言论、文字、图形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不属于真实事实的有损于被侵权人人格尊严、名誉形象的信息,从而损害其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

在微博中,名誉侵权案件的认定并不容易。

因为微博的发文不仅涉及文本内容,还包括图片、视频以及相关链接等元素,更多地呈现出短小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信息,这要求观察者快速判断内容的合法性。

所以,对于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可采用以下几个标准:(1)真实性标准微博名誉侵权认定的核心要素是对涉及内容的真实性的判断。

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真实性标准,将会给社会秩序和公共舆论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广大微博用户应当遵守网络道德,维护时代文明。

(2)过错标准过错标准意味着,在评估侵权责任时,必须考虑侵权行为是否受到侵权人的直接故意或过失所驱使。

微博名誉侵权的判定需要证明有责任的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发布的内容带有侵权可能,然而依然有意或者过失地实施损害行为。

因此,在品德方面,微博用户应当保持尊重和诚信的态度,切勿损害他人的名誉。

(3)社会效益标准社会效益标准可以帮助法官进行名誉侵权认定。

此标准要求法官在这种行为的后果方面考虑更多因素,如公共利益、社会经济因素、新闻传媒自由等因素。

微博用户在创作的同时,应考虑其言辞或行为是否有益于推进社会发展。

二、证明微博名誉侵权的方式如果出现微博名誉侵权案件,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方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事实。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名誉侵权案例解读与建议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名誉侵权案例解读与建议

案例:名誉侵权案例解读与建议案例一:名誉侵权引发网络谣言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知名的企业家,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支持政府政策的言论。

随后,一些网友对此发表了负面的评论,并传播出涉及某某不端行为的谣言。

这些谣言对某某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他的商业合作伙伴开始对他产生怀疑,并取消了一些合作项目。

律师解读:在这种情况下,某某可以起诉那些传播谣言的人以及背后操纵的人,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名誉侵权是指他人以虚假事实、恶意评论或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侵害的行为。

某某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谣言的虚假性,并且需要确保诉讼程序的确凿性和合法性,以便为自己获得赔偿。

建议:某某应该尽快联系律师,提供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虚假事实的证据、言论传播的记录等。

律师将帮助某某准备相应的诉状,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传播谣言并赔偿某某的损失。

同时,某某也可以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并回应谣言,以保护自己的名誉。

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著名的艺术家,他的作品备受媒体关注。

然而,一家媒体在报道某某的作品时,故意使用了误导性的标题和不属实的评论,严重损害了某某的声誉。

随后,许多网民对此进行传播,并对某某发表了负面的评论,进一步加深了他的名誉侵权问题。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某某可以诉讼该媒体以及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媒体在报道时应当确保信息准确性,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对于失实报道和误导性的标题,某某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媒体的不当行为,并要求其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议:某某首先应与律师沟通,并提供有关报道的证据,包括文章、评论和相关网络传播的记录。

律师将帮助某某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准备诉讼材料。

同时,某某也可以公开回应媒体报道中的误导性信息,并向公众澄清事实,以修复自己的名誉。

事实经过:某某是某个行业的领军人物,但他的竞争对手却散布了一些关于某某的不实言论,以破坏他的声誉。

微博微信上的不实言论法律追责

微博微信上的不实言论法律追责

微博微信上的不实言论法律追责微博和微信作为当代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给人们提供了了解和分享信息的便利。

然而,随着这些平台的普及和使用率的不断增加,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实言论。

这些不实言论不仅容易在网络上蔓延,影响公众舆论,还可能给人们带来伤害。

因此,对于微博微信上的不实言论,法律追责是必要的。

首先,不实言论可能导致社会谣言的传播。

网络的特性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远超过了传统媒体。

一旦有人发布了不实言论,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开来,导致谣言在网络上迅速蔓延。

这些谣言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事实核实,却能够对个人、企业、组织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

其次,不实言论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微博和微信上,不实言论往往针对的是公众人物或普通人的个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这些不实言论可能会给被攻击的个人带来恶劣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甚至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此外,一些不实言论也可能对企业、品牌形象等经济利益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相应产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微博微信上的不实言论,法律追责起到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不实言论的伤害。

例如,我国法律对于侮辱、诽谤、捏造事实等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处罚。

这不仅有助于恢复被攻击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加强法律追责的同时,互联网公司也应该承担起责任。

作为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的运营者,他们有责任审查和监管平台上的内容。

他们可以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及时删除和屏蔽不实言论,避免其进一步蔓延。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可以加强用户教育和倡导正确的言论观念,增加用户对言论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平衡的认识。

同时,针对微博和微信上的不实言论,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与舆论引导。

公众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尽量客观理性地对待信息,并树立正确的信息辨别能力。

在发现不实言论时,可以及时举报,促使相关部门与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协同行动,加强处理力度。

微博言论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

微博言论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
社会 各界 的广泛关 注 。

根据 《 民法通 则》 第1 0 1 条规定 , 侮 辱和诽谤 是微博侵权 行为

微 博名誉 侵权相 关概念 及特点 分析
的两种基 本类 型。 相 比较于传 统的一股 名誉侵 权 , 微博 侵权 的特
点主要与微 博这 一新型 网络技术 载体有 关 。 其 具有传 播速 度快 ,
博主 在发表 微博 时, 要 遵照法 律 、 法规 规定和 网络服 务提供 点, 微博 名誉侵 权行 为的构成 要件 一般 包括 以下 四个方面 :
者 的规章要 求 , 否则 极易侵 犯他人 的人格 性权利 , 进而侵犯 他人
博主 在博客上 对特定 民事 主体实施 了侵 害名誉权 的行为 ; 微
律 师事 务所 , 律师, 法学硕士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2 7 8 . 0 2
微 博作 为新 兴 的网络社 交平 台迅速 崛起 ,其影 响力不容 小 誉权 进行侵 犯 的行 为 。 微博名誉 侵权案 件的 实质 , 是公 民言 论 自 觑。 利用微 博侵害 他人 名誉权 的案件也 开始大 量涌现 , 并 引发 了 由权 利和他 人名 誉权保护 界 限的平衡 问题 。
( 二) 名 誉权 的概念 、 特 点及相 关法律规 定
1 . 名 誉权概 念及特 点 名誉 权是 自然人 和法 人要求他 人 不得损 害就 其素质 和信 誉 方 面获得 的社会 评价 的权利 。名誉权 具有 绝对性 、 专属性 、 特 定
性、 非 财产 性。法人 的名誉 又称 商誉 , 具体 指有 关法人 商业或 职 的规定 , 微博名誉 侵权 民事 责任承担 的主要方式 包括 : 停止 侵害 、 业 道德 、 资质 、 商 品质量 或服 务质量方 面 的社会评 价 。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生活、观点和情感,与他人进行交流和互动。

正因为其特殊的传播方式和受众规模,微博也成为了名誉侵权事件频发的地方,对此,如何认定微博名誉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中,将从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要认定微博名誉侵权,首先需要确定侵权行为的对象是谁,即是否存在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一般来说,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抹黑、诽谤、造谣等行为。

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损害,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对象、方式、时机、对象的社会评价和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只有在以上两个方面都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认定为微博名誉侵权行为。

由于微博平台的特殊性,抹黑、诽谤、造谣等行为在微博上的传播速度和受众范围都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所以在认定微博名誉侵权时,需要更加注重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以此来更加准确地认定侵权行为。

在微博名誉侵权行为中,可以分为直接责任主体和间接责任主体。

直接责任主体主要指的是发布了侵权言论的微博用户,而间接责任主体则包括了微博平台及相关服务提供商。

对于直接责任主体而言,其侵权责任应当是主要的,因为他们所发布的言论直接导致了名誉权的侵害。

而对于间接责任主体,其广义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提供了言论传播的平台和服务。

在微博名誉侵权事件中,微博平台往往是侵权言论的传播和扩散的主要场所,其提供的功能使得侵权言论能够在短时间内被大量传播,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微博平台及相关服务提供商也需要对其平台上的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以减少微博名誉侵权事件的发生。

在微博名誉侵权事件中,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其责任承担也应有所不同。

对于直接责任主体,如发布了侵权言论的微博用户,其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誉 感 ) 。 2 微 博 环 境 下 的 名誉 权 、 网络 是 一 个 虚 拟 的 社 会 , 个 网 络 系统 , 如 人 人 网 、 易 博 一 比 网
对 于侵犯名誉权 的行 为 , 一般是捏 造虚假事 实达到 损害名誉 权人名誉 的效果 。这种行 为放诸微 博 中, 由于 网络本身 的虚拟性 质 、 民在 网络空 间中的道德解锁 以及微博环境下 文字表达功 能 网 的扩 大 化 , 带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特 殊 性 。
微 博 中名誉 权较 传统 名誉权 的范 围更 为 受 限 。在 微 博 中, 于名 誉 侵 对 权行 为 应 当有不 同的利 益权 衡取 向 , 微博 的一 些 特殊 功 能 也导 致 了一
些新 的名誉 侵权 主体 争议 的 出现 , 以及如 何 在 名誉 受损 后 获得 充 分救
济和 名誉 恢 复 同样 值得 深 思。
个 或 者 另 一 些 微 博 用 户 , 些 微 博 用 户 可 能 属 于 粉 丝 群 , 可 以 是 这 也 单方面关注或 者互不关 注的陌生群 体 , 通过 @产生 了另 外一种信 息的直接传输 模式 , 即一定程度上 的对话模式 。
享 的特点迎合 了现代人 , 从公 共人 物到草 根阶级 的需求 。公 众人 物往 往需 要通过微博宣扬 自己的生活 , 吸引更多关注 的焦 点 , 草 而 根 阶级则 利用微博获得一个关注公众人物 同时宣泄 自己情感企 图 找 到共 鸣的渠道 。表达 自由在微博 中的体 现似乎 比其他 的网络应 用更 为凸显 , 一条微博尽 管以字数限制了言语更多的发挥 , 同时 但
微博 的出现在互联 网领 域开创了一个继博客和社交 网络 之后
新 的 时 代 , 美 国 有 著 名 的 tie 网 站 , 领 跑 中 国微 博 先 锋 的是 在 wtr t 而 新浪微博 、 讯微 博等。微博以其短小精悍 、 腾 方便快捷 以及充分共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社会,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已经变得无可避免。

然而,网络的便利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

本文将分析几个实际的案例,探讨网络言论对个人和机构名誉的影响,并讨论应对这些问题的合适策略。

案例一:微博诽谤事件某电视节目主持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指称某知名演员参与非法活动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传播。

尽管事后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毫无根据,但主持人的道歉远远无法恢复演员的声誉。

这一案例表明了网络言论的强大传播力,一旦有不实言论被发布,即便后续有澄清和道歉,也很难消除对个人名誉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谨言慎行是至关重要的。

而对于网络平台,应采取有效的审核和迅速删除虚假言论的措施,以减少诽谤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商业竞争中的网络诽谤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一些公司采取网络诽谤的手段来抹黑竞争对手,从而获取商业利益。

比如,一个公司利用匿名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指责竞争对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后者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公司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寻求维权途径。

同时,社会应当对这类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例三:医疗界的网络诽谤在医疗行业,网络诽谤现象尤为严重。

有些患者或家属发表对医生或医院的不实言论,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抱怨诊疗结果不如预期或追求经济赔偿。

这种诽谤不仅严重影响医生和医院的声誉,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与律师合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以减少可能导致网络诽谤的冲突发生。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应该重视网络言论对名誉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网络言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公平。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平台成为公众聚焦的重点,微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汇集了广大用户群体。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微博名誉侵权的问题。

本文将从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标准和对应责任承担方面进行探讨。

微博名誉侵权是指微博用户通过发布、传播含有非法言论、虚假信息、抄袭侵权等内容,给他人造成了名誉损害的行为。

本质上,微博名誉侵权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荣誉的行为,在信息时代下,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言论是否属于不实信息在评估微博言论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言论是否属实。

虚假言论、谣言等信息,容易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不实信息时,往往更容易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二)言论是否具有明显的贬低和攻击性在评估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时,需要考虑言论是否带有贬低和攻击性。

若言论不当,含有攻击性、侮辱性、诽谤等内容,就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构成名誉侵权。

(三)被侵权人名誉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在评估微博名誉侵权时,还需要考虑被侵权人的名誉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

如果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就可能被认为是名誉侵权。

二、责任承担方面的探讨在微博名誉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微博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呢?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案例分析,责任主体主要有两个方面:微博平台和微博用户。

(一)微博平台的责任承担尽管微博平台为用户之间的交流和信息传递提供了便利,但其作为提供服务和信息平台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

具体而言,微博平台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管理措施,规范、管理平台的信息内容,防止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违规的言论、行为,微博平台应当及时删除、封禁等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除了微博平台方面的责任,微博用户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用户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微博社群规范,慎重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谨慎发布言论,注意文明用语,避免言论过激,攻击性过强,避免侵犯他人名誉、声誉等合法权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气。

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作者:陈思含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2期摘要:最近几年来,微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起层出不跌的轩然大波。

作为新兴的媒体,微博以表达自由、短小精悍、以及其实时性深得大众的喜爱。

然而利用微博,而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况愈发普遍。

本文以名誉权为切入点,从名誉侵权的理论出发,深入分析微博名誉侵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关键词:名誉权;微博;名誉侵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86-01作者简介:陈思含(1995-),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微博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的Twitter网站,而在中国,则表现为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

在我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浏览微博,发表和评论微博,都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每一条微博,都代表了发言者某种强烈的情感表达,随着高效的转发与实时热搜,某条新闻便公之于众,而这种情感表达,也得到了广泛的宣扬与散布。

也正是由于微博的此项特点,侵犯名誉权的现象在其中也十分常见。

“喷子”、“键盘侠”等称呼也应运而生。

很多人利用微博言论表达自由的特点,使得微博名誉侵权的案子大量涌现,从而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与广泛关注。

(一)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使自己的客观社会评价,免遭他人侵害的一项权利。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名誉遭受非法攻击时,保护自身,追究第三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微博名誉侵权微博名誉权,可以概述为人们在微博的平台上,依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益、社会综合评价等不受他人损害的一项权利。

微博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更加体现了其独有的属性。

微博名誉侵权,是专指在微博的平台下,诋毁他人的名誉,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

微博提供了一种相对宽宥的管理方式,并不需要严格的审核便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

基于微博自身的特点,会使信息更为迅速和广泛地流传,造成的伤害会更为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高。

微博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微博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权 责任 。 ‘
二 、 博 侵 权 的 具 体 表 现 微
第 一 . 微 博 侵 权 行 为 及 损 害 结 果 的 存 在 。 博 侵 有 微
权 行 为 造 成 了损 害 结 果 的 发 生 .指 的 就 是 博 主 在 微 博
中 表 述 的 内 容 造 成 了 他 人 人 身 或 财 产 上 的损 害 微 博
微 博 侵 害 合 法 权 益 的类 型 应 该 是 多 样 化 的 .只 是
由 于 微 博 限定 的字 符 要 在 1 0 以 内 . 以 它 同 博 客 侵 4字 所
权 的 表 现 形 式 还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同 我 认 为 微 博 侵 权 的
与 交 流 更 加 方 便 ,也 为 人 们 提 供 了一 个 自由的 精 神 家 园 但 是 ,由 于 微 博 的 操 作 简 单 性 、 开 放 性 、 匿 名 性 等 特 点 ,再
加 上 我 国 目前 互 联 网方 面的 法律 体 系 比较 薄弱 .微 博 用 户 利 用微 博 侵 害他 人 权 益 的 现 象不 断发 生 . 为 了保 护 公 民 的合
题 做 出规 定 . 此 . 们 只 能 从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和 微 博 自 因 我 身 的特点 中来 总结判 定微 博侵 权 的标 准 。鉴 于微 博侵
权 益 的 目的 .从 而 有 意 识 的 在 微 博 上 发 表 言 论 或 传 输
照 片 来 实 现 这 个 目 的 过 失 则 是 指 当 事 人 自律 意 识 不 够 。 无 意 中无 心 的 造 成 了 对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害 。 在 应 该 说 。 论 博 主 是 故 意 的还 是 过 失 的 . 要 是 因 自 己在 无 只

微博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

微博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

微博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摘要: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生活中,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上交流工具风靡中国。

微博以其交流简便,信息共享,方便快捷,时事传播迅速等优点成为大众新宠,但是微博在满足大众表达自由的同时,也产生了众多棘手问题。

其中,微博名誉侵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公众的表达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名誉权也是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二者必然碰撞出火花,如何在行使言语自由的同时维护好名誉权是我们需要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微博;名誉权;言论自由;法律一、微博名誉权与微博名誉侵权问题概述(一)微博名誉权事实上,微博名誉权其实并不是一个新生的专业术语,其只不过是以微博为载体应运而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并无根本区别。

“微博名誉权”则是传统名誉权在微博领域内的延伸,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微博空间内保存有其名誉,支配其名誉利益并获得公正客观评价的权利。

[1]微博名誉权虽与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并无实质性区别,但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性。

(1)法定性。

名誉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是一种具有法定性的权利。

(2)社会性。

人具有社会属性,名誉权就是人存在于社会的一个方面的体现。

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到社会评价,如若脱离了社会,那么名誉权也没有什么意义与作用了。

(3)网络性。

微博名誉侵权发生在庞大复杂的网络大环境之中,互联网是其产生以及演变的平台。

(4)专属性。

名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它是某一个自然人所独有的,同时也是不可以随意赠与、转移、消灭的。

(二)微博名誉侵权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以微博主页为平台,对与现实生活中有密切联系的民事主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对方在网络或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2]微博名誉侵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三类:1、微博博主。

主要表现为两类:第一种是主动在微博平台上发表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辞。

第二种是博主以外的人宣扬虚假言论,又将此言论提供给微博博主,如该微博博主明知其发布的内容包含侵犯他人正当名誉权的言论故意上传,该博主就应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对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对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对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思考在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今天,其带来的双刃剑也逐渐显现。

侵犯名誉权便是其中之一。

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行为的发生部分源于匿名性,人们可以随意表达自己的想法,却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对互联网上的公正和法律保护构成了挑战。

法律应通过改进现有法律机制来保护个人名誉权,平衡自由言论和名誉权之间的权衡。

首先,侵犯名誉权行为是什么?侵犯名誉权行为是指他人以损害个人名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草率称述,故意捏造事实或不负责任地编造事实,损害他人诽谤名誉,通过言词、文字等手段传播负面信息,给他人带来损失、烦恼、不良影响的行为。

在互联网上,这种行为十分常见,例如通过个人博客,社交网络等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贬低、污蔑成分的文章、评论和消息等。

针对这种行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在这个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恶意谣言、不实消息或者虚假信息,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给其造成损失的。

截至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都以此为基础。

然而,尽管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但由于互联网匿名性及信息传播的难以控制,法律的起草和执行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隐私法规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障,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当一些人披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时,这个人的私人信息可能被人们以各种方式滥用。

其次,监管难度很大。

由于互联网上人们的匿名性,且很难追踪到这些违法行为的幕后主使,因此,实际上打击这些侵犯行为是比较困难的。

在实施法律框架方面,应注重加强网络社区的管理,加强和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审查和查处制度,在发现侵权信息时及时处理,对于高危的信息平台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管控,尤其是在网络媒体上涉及人身攻击的行为及时追责。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增强公众的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必然趋势。

此外,对于个体而言,了解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不导致人身攻击,也应该成为做一个正直人的基本素质。

微博言论自由法律问题浅析

微博言论自由法律问题浅析

T w i t t e r ; 中国 第一个微 博 , 是新 浪微博 ; 第一 个在 全国 发布西 安地 震
比 如那些 需要 特殊技 术的 , 或者 不能 厂泛传 播的 媒介 很可能 会被 上 的 , 是 新 浪 。第一 个发 布李 开 复跳 槽 的 , 是 新浪 ; ”可见 , 不论 在 哪
微博言论自由 法律问题浅析
本文 为西南科 技大学 大学生创 新基金 资助项 目
政 治 与 法 律
微博言论 自由法律 问题浅析
李 颖
( 西 南科技 大学 法学 院 四 川绵 阳 6 2 1 0 1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摘 要 】 本文 以微博言论 自由的现状为依 据 , 分析 了微博舆论的利与弊 , 提 出了对策。指 出目前 , 我国在微博 言论 自由方面存在诸 多
烈 的指 责和不 满 。据 调查 , 多数 非微博 用户表 示 , 所谓 专家 、 律 师们 给 出的 辩护 意 见完 全抵 挡不 过 微博 上面 网友 们 的指 责和 声 讨 。当 然, 这 种说 法仅 仅是 个 人的 意见 , 但 这也 反映 出 微博 舆论 对社 会 热 点 问题 的 强大 引导 力 。我们 的调 查 中也 显示 出 了群 众对 微博 舆 论 的不同看 法 , 具体 如下 : 其一 , 微 博舆 论 属于 群众 参 与政 治 的一种 新 方式 , 它 是普 通 群 众 参政 议政 的一个 新兴 平台 , 很多人 愿意 关注微 博舆 论 。但 是 自己 不 会去发表 相关 言论 。特别是对 于敏感 事件 , 比如 “ 钓 鱼岛事件 ” 。 其二 , 微博 舆论 在现在 的 网络监 管体 制下 “ 存在 着不说 明理 由 的屏 蔽和 删帖 现 象 ” , 有部 分微 博 用户 对此 处于 一个 逆 向反 对 的情 绪, 比如 “ 8 : 2 0 分 事件 ” 。 其三, 微博 作 为 一 个 日益 发 展 起来 的 新 媒 介它 的 舆论 有 真有 假, 调 查 中多 数 群众对 于 微博 舆论 表 示应该 抱 有客 观 理性 的态 度 , 不应该 盲目的 去转发 、 评论 。 其四, 许 多非 微博 用户表 示微博 舆论 虽然 可以在 一定 程度 上影 响社会 事件甚 至是法律 案件 , 如“ 什 邡群众 暴动 事件 ” 、 “ 药家鑫 案 ” , 但是专 家 、 学者对 于案件 本身的剖 析应该 不受影 响 。

媒体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媒体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诽谤、侵犯隐私等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诽谤案为例,分析媒体行业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案件概述:原告甲,某知名网络博主,因其具有较高的网络知名度,经常受到粉丝的追捧。

2018年,原告甲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揭秘娱乐圈潜规则》的文章,文中涉及多名娱乐圈人士,称其涉及不正当关系。

随后,原告甲的微博账号被大量网友质疑真实性,并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波。

被告乙,某娱乐公司,旗下拥有多名娱乐圈艺人。

被告乙认为,原告甲的文章严重侵犯了其旗下艺人的名誉权,遂将原告甲及文章发布平台告上法庭。

二、案件审理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如下:1.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甲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被告乙旗下艺人进行恶意诽谤,严重侵犯了被告乙旗下艺人的名誉权。

判决原告甲及文章发布平台赔偿被告乙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其微博上公开道歉。

2.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博主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本案中,原告甲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被告乙旗下艺人进行恶意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

2. 网络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甲作为网络博主,在其微博上发表的诽谤言论,侵害了被告乙旗下艺人的名誉权。

3. 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甲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

最终认定,原告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故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启示与建议本案给媒体行业带来了以下启示:1. 加强自律:媒体从业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微博的法律问题浅析

微博的法律问题浅析

韩明辉:微博法律问题浅析2011-07-04 12:40:07来源: 作者:韩明辉【大中小】浏览:368次评论:0条一、简述随着微博这种通讯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已将它做为一种生活方式,每天发博文成了必做之事,这足以替代人们写日记的习惯,无论你在哪里,只要通过互联网终端均可将生活的一点一滴记录下来,但与写日记不同的是:日记是以个人隐私和特殊保护的方式存在的,而微博是以公开发表的方式被不特定的人所知悉。

这使两者从性质上有了一个本质的区别,也使微博具有了特殊的法律特点:(一)、微博博文的著作权可以用现有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

微博只是从技术上更新了互联网文档传播方式,从本质上与博客和BBS等方式没有区别,都是由作者进行注册之后并由本人发布作品,享有发表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微博法律问题主要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

微博侵权主要是博文内容对他人人身权的侵害。

很容易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类权利,进而侵害到权利人的财产性利益。

(三)、微博侵权也有特殊之处:1、侵权主体具有不可识别性。

网络社会适用网络语言与网络身份,各大门户网站的微博用户注册大多未采取实名制(或允许作者以匿名方式使用),博主以网络身份进行信息发布,即使出现侵权行为,由于主体身份不可识别,造成被侵权人诉讼时认定被告困难。

2、侵犯的权利客体具有多元性,包含个体权益与公共权益。

“微博”文字尤其是评论通常具有即时性与主观性,网站管理员往往仅对所发信息的敏感度进行适当筛选,但对信息的真实性无法进行审查。

微博信息发布易发生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博主在发布和转载信息时未加核实,或夹杂个人猜测与情绪,极易导致散播不实信息,从而引发舆论恐慌,影响社会秩序。

3、举证具有相当难度。

权利人权益被侵犯后,在与博主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交涉索赔不能时,如选择诉讼方式维权,由于博主通常会在产生争议后否认侵权事实或将所发布信息删除,甚至关闭博客,从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另一个别风险是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对证据加以固定,而对于一般的公民侵权,这会使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如何应对网络诽谤名誉侵权问题

如何应对网络诽谤名誉侵权问题

如何应对网络诽谤名誉侵权问题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个不实的言论很容易就会对个人或机构的声誉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如何应对网络诽谤名誉侵权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预防措施,以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保护与维权策略1. 寻求法律援助:当遭受网络诽谤行为时,受害者可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便采取合适的行动。

2. 提供证据:在应对网络诽谤时,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存档涉及诽谤言论的网页截图、言论发布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以备未来维权之需。

3. 发布声明:针对不实言论,受害者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发布权威声明,澄清事实真相,申明立场,以维护自己的声誉。

这一声明应该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并传播到尽可能多的受众中。

4. 起诉侵权者:若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以选择启动诉讼程序,对网络侵权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预防网络诽谤与名誉侵权的策略1.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己对网络信息安全与隐私的认知,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到位。

不泄露个人重要信息,避免给不法分子查找“犯罪材料”的机会。

2. 避免争议与冲突:在网络交流和争论中,尽量保持理性,避免陷入无谓的冲突。

倡导积极健康的言论环境,尊重他人的观点。

3. 防范网络钓鱼和诽谤:谨慎对待陌生人的信息和言论,切勿随意相信和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通过查证事实、搭建良好口碑等方式,预防网络诽谤行为。

4. 提高自身声誉与形象:建立良好的个人声誉与形象,维护良好的在线口碑。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供责任明晰的服务,树立公信力和形象。

5. 合理利用网络监管与平台机制:了解网络平台的规则与流程,积极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违规言论和行为,引导广大网民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

结语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问题,个人和机构应该增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救济体系的构建

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救济体系的构建

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救济体系的构建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信息交流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

微博因其交互性和互动性而成为了现在流行的社交媒体之一。

然而,由于其互联网属性,微博上存在着大量的谣言、虚假信息、侮辱、贬低、中伤等相关行为,因此,微博名誉侵权也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和救济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微博;名誉侵权;认定;救济体系一、微博名誉侵权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微博名誉侵权是指,在微博平台上,他人对他人的姓名、名誉、荣誉等负面评价所引起的侵权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贬低、中伤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特别是在强调言论自由、开放自由的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更加自由开放,因此,微博名誉侵权行为也时常发生。

二、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在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上,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社会公认的,符合普遍价值观念的底线;二是法律上的,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的要求。

1. 社会公认底线标准社会公认的底线标准是指,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结合点的社会共同体,其成员对于什么是基本的道德底线、人际行为底线等等,是有共通性的,这种共通性称为社会公认底线。

其中包括了客观且普遍的评价标准。

根据这个底线标准,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念,是否满足社会的公认底线。

例如,如果一个微博用户对另一个用户进行了人身攻击,带有辱骂、谩骂等歧视性质的言辞,这种行为是不受社会公认的底线和价值观念所支持的。

2. 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标准,微博名誉侵权指的是任何通过微博平台散布谣言、中伤、诽谤等贬低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的要求,等同于名誉权的保护,微博名誉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微博名誉侵权的救济体系对于微博名誉侵权的救济体系,依据特定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救济方式。

1. 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因为微博名誉侵权行为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作为救济方式之一,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诽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诽谤是指在网络平台上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造谣传谣的行为。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层出不穷,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辩论。

本文将对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进行探究,旨在明确网络诽谤的性质、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之一是如何界定网络诽谤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由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模糊性,如何确定网络上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只有当诽谤言论对他人形象、名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时,才应该被视为网络诽谤。

因此,他们主张在界定网络诽谤时应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确保言论自由的同时保护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主张将网络诽谤的标准与传统诽谤标准相同对待,无论损害是否实质,在网络上散布贬低他人形象的言论都应视为诽谤。

因此,他们认为应该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其次,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还涉及到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平衡。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但它并非没有限制。

对于网络诽谤,一些人主张依法维护言论自由,不应过度限制网络言论,以免侵害公民权益。

他们认为应该通过教育和引导来提高人们的网络素养和道德水平,减少网络诽谤行为的发生。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网络诽谤已经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危害,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和惩罚,以保护个人权益。

他们主张加强网络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再次,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也涉及到网络匿名性的影响。

网络匿名性使得网络诽谤行为更加便利,使得施加诽谤的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人主张通过实名制来解决网络匿名性问题,以减少网络诽谤的发生。

他们认为实名制可以迫使网民承担对自己言论的责任,降低网络诽谤的风险。

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实名制可能导致人们在网络上言不由衷,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原则。

他们主张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诽谤的打击,减少网络诽谤的发生。

最后,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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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判认为:个正的官方强,主观
但微博作非没有限博侵权行为人具有过错。

无论
因自己在微博上的行为侵害了
权责任;博主发表的微博使受
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社会评
3.微博名誉侵权的主要法
鉴于微博网络技术的发展
域对微博名誉侵权尚无明确的
权的主要法律对于微博侵权案
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公民享有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自由权,政府官员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存在各不相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导致二者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的冲突。

在公民对于政府及官员通过微博提出批评性言论或对于某事件的公开性质疑、猜测,是否构成微博名誉侵权,现实中存在较大争议。

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程序法上,并未区分官员等公共人物与非公共人物,关于官员名誉侵权诉讼案中并无特殊规定,立法上把官员与普通民众的名誉案等同看待。

故有观点认为,现代社会人人平等,任何人的名誉都不受非法侵害,对官员的名誉也不例外,官员当然享有对侵害其名誉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但舆论及法律界普遍认为,由于官员行使公权力,而权力是民众所赋予,民众有监督官员行使权力的权利,法律应当在维护官员的名誉权与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利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因此,对于官员的名誉权的保护应弱于对普通民众名誉权的保护,官员对于民众一些批评,即使是不正确的,只要不是出于恶意或故意陷害,应给予相应的容忍度。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出现了多起“官告民”的名誉侵权案件,如“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状告《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春桃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侵权案”。

再如“池州市交通局局长谢志坚诉《中国商报》和新浪网名誉侵权案”。

社会舆论普遍对“官告民”的名誉侵权案件有较大的关注和抵触情绪,即使案件胜诉,社会效果也不一定最佳。

(三)法人微博名誉侵权案件
法人的名誉权系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失的,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法人不同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因而侵权者针对法人产品的品论、指责、批评,尽管直接指向的法人产品本身不享有名誉权,但特定的产品是特定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法人形象的代表,故针对法人产品的侵权也构成了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

《瑞士民法典》在第1章53条规定“法人享有除以自然人的本质为条件的,如性别、年龄或者亲属关系以外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四、微博名誉侵权诉讼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网络微博侵权的实际状况,以及鉴于微博言论的特殊性,建议被侵权人应采取综合措施应对,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同时进行,但以诉讼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协调有序的进行。

本文仅从诉讼角度对微博名誉侵权案件进行分析。

(一)原告
根据微博案件的具体情况,被侵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依法享有名誉权,可作为原告提起网络名誉侵权诉讼。

(二)被告
微博博主因其发布侵权言论造成了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必然的被告。

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经营者其负有删除有害信息的义务,即如果经被侵权人的通知,对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删除、屏蔽该信息等措施,并禁止该信息为其他任何第三人所知悉。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将侵权信息予以删除(或屏蔽)而使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话,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被侵权人应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其网站山侵权博主的微博言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并根据通知后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定是否对其提起诉讼。

微博侵权言论传播者是指转发、评论侵权微博的网友,之所以会发生微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正是有人对侵权言论进行了传播,所以这些传播者也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参与此类性质微博的网友较多,若对侵权网友提起诉讼,可能会带了不必要的诉累,故不宜把侵权网友列为被告。

(三)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根据《解答》第四条规定,结合微博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发生均在网络上,而网络上的言论又是广泛流传的,所以对于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

管辖原则的基础应当是在方便诉讼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利等诸方面寻求最好的平衡。

从微博名誉侵权的特点来看,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其侵权后果往往是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

因此,可以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即原告的住所地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件诉讼请求的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解释》及相关法律实务,适用微博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为被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当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即侵权的微博言论是在一定范围和一段时间内传播的,应当相应地在一定程度和一段时间内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而不能像普通的侵犯名誉权那样一次了结。

(五)诉讼证据的确定
诉讼事务的处理依托于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和及时取证。

由于网站的网页总是在不断更新中,侵权信息可能被更新而代之其他信息,这样就会给我方收集证据和证明加害行为的存在带来了困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侵权人需要对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举证。

微博名誉侵权中由于侵权行为是在网络上进行的,这就需要对大量的具有证明作用的网上信息进行固定和保持。

但是,网上信息处于经常变化状态,而且可以被极其轻易地、不留痕迹地修改。

由于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被侵权人更要注意收集和保全证据。

经过公证的信息被法律赋予较强的证明力,在诉讼中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的依据。

因此被侵权人应通过公证提取的方式保全对侵权微博博主的IP地址链、微博及博文内容及表现形式等证据加以固定,并以此作为诉讼中的主要证据。

待证据收集程序完整后,可以委托律师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或律师函,通知新浪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人格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张民安.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损害赔偿、回应权、撤回权以及宣示性判决等对他人名誉权的保护.北京: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
[3]周云涛.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温莉.法人名誉权问题研究.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11.
◆理论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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