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20)
采购制度-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规定
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工程与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非公开招标项目是指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或经授权的“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采购目录》,并依据《采购目录》审定年度采购计划、年中采购调整计划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一)审定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定《集中采购目录》。
(三)审议《采购目录》。
(四)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五)审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六)指导和监督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一)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三)编制《采购目录》。
(四)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
(五)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六)统筹安排公司各部门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
(七)牵头组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对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八)审定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九)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合同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跟踪或实质性审计监督,审核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第十条采购业务部门负责:(一)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二)组织编制采购项目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三)组织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询价工作。
城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2020修订)
城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或全资子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投标行为,但不适用于财务融资、资产租赁、投资合作以及下属施工企业涉及施工的具体物资、劳务、分包等采购行为。
其他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比选,其中:竞争性比选的招标方式是针对依法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自行组织的招标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选择方式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若本办法规定严于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若本办法规定宽于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的,原则上按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若集团计划合约部对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有出具使用说明的,按使用说明执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1)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
2)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
3)非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
4)物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
5)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1)、2)、3)、4)规定标准的。
6)其它工程类项目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限额标准的。
7)“合同估算价”优先根据经批复的工可或经备案的估算总投资中的各单项金额确定,没有估算总投资的,可参考概算、相关收费标准、现行市(区)场价格或结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意见确定(下同)。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采购项目库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项目库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项目库的信息准确、更新及时,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和透明,同时降低采购风险,提升采购质量。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采购活动都能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监督。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采购项目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设立专职的采购项目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信息维护、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3. 各相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项目库的信息对接和更新。
三、项目库内容采购项目库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类别、预算金额等。
2. 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资质、历史合作记录等。
3. 采购需求分析:包括项目需求背景、市场调研结果、技术参数要求等。
4.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草案、变更记录、履约情况等。
5. 采购进度跟踪:包括采购计划、进度更新、问题处理等。
四、操作流程1. 项目入库:所有采购项目在启动前需进入项目库进行备案。
2. 信息更新:项目进展中的关键信息应及时更新至项目库中。
3. 数据分析:定期对项目库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4. 出库管理: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归档,并从项目库中标记为已完成。
五、监督和考核1. 定期对采购项目库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建立考核机制,对采购项目库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项目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制度,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制度
xxx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形式的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物业中心日常维护所需物资以及其他需要的物品。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用招标采购形式,本着品质第一,同时兼顾成本控制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第四条各部门每月编制办公用品或设备采购需求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或办公设备申购单,交给招标采购部。
第五条物业中心需要的非办公用品类的物资,由物业中心行政部负责定期制定采购需求,实行按需采购。
物业中心行政部根据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型号的详细资料填写“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提供给招标采购部。
第六条招标采购部汇总所有的采购需求结合当时库存情况,编制“办公用品采购单”、“办公设备采购单”和“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拟定招标采购计划。
第七条招标采购计划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实施采购三、招标采购流程第八条招标采购部根据所需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每一类物资确定3~5家的候选供货方。
第九条选择供货方前需对供货方企业进行相关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性质、经营方式、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手段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
第十条通知候选供货方,索取对方的生产经营执照、资质业绩、质量信誉证书、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企业简介、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展开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考虑各供货方的产品质量和报价最后确定供货厂商。
其中物业管理中心的物资质量评审工作由物业管理中心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为了使供货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及价格得到有效控制,每季度对供货方的质量状况、信誉程度及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及时等方面进行分析,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为节约交易成本,招标工作不宜每次采购都使用。
每个供货商可以持续供货一年。
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确定供货方后签订供货合同(具体规定见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控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采购管理岗位,明确采购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流程
第五条
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库,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产品、数量、价款、交付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八条
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五章采购成本控制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切实节约采购成本。
第十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购成本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采购管理部门。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将有效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并控制采购成本,全面管理公司的采购流程,促进公司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
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工作,实施集中采购,保证采购质量,发挥规模优势,强化采购监督,提升整体议价能力,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一)坚持招标采购原则: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具体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应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所有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三)坚持廉洁从业原则:所有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或侵犯企业利益。
第三条采购范围(一)服务采购包括项目工可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审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稳评报告等的编制。
(详见附表一)(二)工程施工采购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专项维修、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物资采购1.工程物资:包括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物资。
(详见附表二)2.后勤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文具事务类用品、办公耗材、日用百货等。
(详见附表三)(四)专业工程承包采购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包括钢结构、消防、幕墙、机电安装、路面工程等。
(详见附表四)第四条 XX及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智慧公交建集采子平台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实施;若集采平台未列入的采购项,采购主体可按规定的流程选择线下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部门、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六条 XX项目管理事业部、投资经营事业部、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是XX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的采购工作,确保业务公开、过程受控。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请购及其规定1.请购单的要素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一下要素:(1)请购的部门;(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3)请购的用途;(4)请购的物品名;(5)请购的物品数量;(6)请购的物品规格;(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片或详细参数资料等;(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10)请购单填写人;(11)请购部门主管;(12)请购单审核人;(13)财务审核人;(14)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请购的接收要点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片或详细参数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一份合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目的。
通常情况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并防范风险。
在此基础上,制度应详细规定参与招投标的各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决策流程等。
制度中应详细描述招投标的流程。
从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到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南。
例如,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述、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等信息,而评标过程则应依据预先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者。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冲突利益管理的严格规定。
任何与投标活动相关的员工都应当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回避相关决策过程。
同时,保密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所有参与者对投标资料和评审结果保持必要的保密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比如,对于投标者的资质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后续流程;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设定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监督和审计是确保招投标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规定定期的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一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包含范围与目的、职责分配、流程描述、冲突利益管理、保密条款、风险控制以及监督审计等关键要素。
通过这些细节的严谨设计,企业不仅能够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供应商采购规章制度
供应商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供应商采购管理,保障公司的采购活动合法、规范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劳务等采购。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采购品质、价格、交货期满足公司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采购规章制度。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纳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
第六条供应商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其经营规模、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等因素,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公司应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公司的采购活动应当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明确需求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合规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并对比价、审核报价。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当依照采购合同执行供应商的交货要求,及时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文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违规处理机制,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商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评审标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和部门。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招标采购政策,监督整个招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2. 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参与合同谈判,处理采购款项的支付。
4. 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并由采购委员会审批。
2.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书、技术规格要求、商务条款等,并对外发布。
3. 投标与评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合同条款,由法务部门审查后,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5. 履行与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结算与评价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
四、监督管理采购委员会应对整个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所有环节符合制度要求。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和透明性的原则,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物资采购的最优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采购政策、流程和标准。
2. 采购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采购操作和管理。
3.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审核。
4. 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并提交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2. 审批流程:采购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物资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6. 结算支付: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合同条款,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
四、采购方式
1. 集中采购:对于大宗或常用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
2. 分散采购:对于小额或紧急物资,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简化流程。
五、监督管理
1. 定期发布采购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
2. 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金地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金地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防范风险,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司和参与招标的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部门、项目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业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标环节第六条公司开展招标活动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七条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招标要求、招标流程等内容,并对招标供应商的资质、信用情况、技术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变相要求招标供应商支付保证金、定金等费用。
第九条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的招标需求,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并定期评估招标供应商的绩效和信誉,建立供应商库。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招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公正的评审,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环节第十一条公司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当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采购绩效评估,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采购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中标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中标项目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同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所有涉及公司财务支出的采购行为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采购计划采购前需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需求分析、市场调研、预算编制等环节。
计划应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及预期的时间节点,为后续采购活动提供依据。
三、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公司将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机制,对供应商的信誉、历史业绩、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定期开展供应商评审,优化供应链结构。
四、招标与评标对于大型采购项目,公司将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招标文件应包含明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和服务标准。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选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五、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标准、支付条件等关键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六、质量控制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团队,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收货时,对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七、结算与支付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门在确认货物或服务符合约定标准后进行支付。
对于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可考虑采用分批支付或信用支付等方式,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八、档案管理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资料,如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都应归档保存。
这些资料不仅是日后查证的依据,也是不断优化采购流程的重要参考。
九、监督与评价公司将建立一套完整的采购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管理层审议等方式,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改进采购管理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招标公司通用的规章制度
招标公司通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维护公司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工程等方面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由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其他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参与招标活动。
第四条参与公司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招标项目。
第五条公司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六条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七条公司招标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立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项目可以进入招标准备阶段。
第九条招标准备包括拟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和标的、确定评标标准、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司内部和公开渠道同时发布,明确招标的内容、条件、要求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评标工作由专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关背景和资格,评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中标结果必须公示,并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供应商必须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招标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必须自觉遵守公司招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执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八条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诚信守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公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违反招标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招投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的方式选取最优质的供应商,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投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服务外包等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采购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市场分析能力。
四、招投标程序1. 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预算等要求。
2. 招标准备:采购部门审核采购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等。
3. 发布招标:通过公司网站、行业平台或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 投标接收:设定合理的投标截止时间,收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6. 中标公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投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监管等多重监督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采部门规章制度
招采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保障采购经济、合法、公开、公平、高效进行,提高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各供应商的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采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采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提高绩效,不得有违法或失职行为。
第五条公司招采部门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干部对所在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强调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招采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采购工作规范、公正、透明。
第七条公司招采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促进绩效提升和业绩改善。
第八条公司招采部门应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保证员工工作业绩。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九条公司招采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的、数量、质量等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背景、需求范围、招标范围、采购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具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得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或个人。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尽量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采购合法、合规。
第三章招标公告发布第十四条公司招采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标的、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开标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布在公司官网、相关媒体等适当平台,确保公告范围、覆盖面广。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足够合理,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递交第十八条招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020重庆国企采购招标制度试行
2020重庆国企采购招标制度试行县属各国有企业:为了加强县属国有企业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的采购管理,规范企业采购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限额及方式:50万元以下自行确定采购方式,50(含本数)万元—100万元可实行非招标采购方式,100(含本数)万元以上实行招标采购方式。
二、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属于采购企业自行确定采购方式的,采购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属于可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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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第2018061115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管理,保护XXX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XXXa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XXX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采购活动均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执行,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风险。
子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得违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份公司和子公司应根据各自的采购管理战略规划,确定管控模式,明确各级单位的采购范围及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统一管理及规模效应优势。
子公司按第三条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后,可自行组织采购。
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报股份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
子公司按股份公司部门管理的,由股份公司统一采购。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采购预算及计划管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的预测,制定采购预算及计划,并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对于预算外或超出预算的采购项目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按采购的实际需要,成立采购委员会。
采购委员会一般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主要领导担任。
采购委员会是公司常设的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 审核采购战略规划及管控模式;(二) 审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三) 全面组织采购业务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四) 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五) 研究决定采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汇总、分级管理,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经采购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布。
《合格供应商名册》应定期进行检讨及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予以降级或剔除。
邀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直接选择。
第二章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第八条采购项目分为工程类项目及非工程类项目。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
其中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三种主要方式;此外,还包括期货交易,参与供应商的询价、招标、拍卖、竞价方式及国家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工程类采购项目包括工程类施工、货物及服务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一)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二) 工程类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三) 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四) 同一工程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五)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 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三)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八) 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一条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包括非工程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一) 非工程类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二) 非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工程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 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三)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的;(五)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的;(六)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七)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八) 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或参与供应商的询价、招标、拍卖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的;(九) 采购华润集团所属其他单位提供的非工程类项目;如涉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需按照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手续做好相关程序;(十) 采购华润集团所属其他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已完成集中采购的大宗非工程类项目;(十一)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工程类招标项目,除第十二条等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采用非招标方式外,因市场、行业或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由各采购主责部门或子公司报招标办公室汇总“豁免招标清单”,报采购委员会审批。
各采购承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清单提出新增或删除项目报招标办公室汇总,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采购分类参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下列采购项目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第九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类及非工程类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二) 第九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中,按第十条、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等条款规定,经专项审核批准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非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对于非招标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采购方式:(一) 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二) 询价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格、标准较统一或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三) 单一来源方式,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且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1. 项目有特殊要求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且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第十七条针对采购量大、多项目需求、规模成本优势明显的集中采购项目,可由各单位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统一的对外采购,可与一家或多家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其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应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十八条采购工作应坚持“评、定”相分离的原则,采购项目的评审人员与审批人员不得兼任。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参与两项工作的, 须经本单位采购委员会或授权其相关委员审批。
股份公司由采购委员会执行主任、分管招标办公室的委员共同审批。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内部及外部专家的专家库。
评审专家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定;尚未建立专家库的,应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选择确定。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
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评审专家,已是评审专家的应当更换。
第二十条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包括“最低价评审法”和“综合评审法”。
第二十一条最低价评审法是指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签约候选人的评价方法。
适用于除价格因素外,没有需考虑的其他核心评审因素或其他核心评审因素较为标准,仅用评审价格就可以确定签约供应商的项目。
对于上述项目中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采取“有效技术方案最低价评审法”。
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分为技术方案及商务方案。
打开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先评审技术方案,对技术方案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否决其报价;再对有效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商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方法执行“最低价评审法”。
第二十二条不适宜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是指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签约候选人的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时,技术、价格等核心评审因素权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比例。
综合评审法适用于除价格因素外,尚有需考虑的其他核心评审因素,仅用评审价格无法科学地确定签约供应商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与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招标采购包括公开和邀请两种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九条规定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对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 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适合招标方式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变更、招标组织形式、评标专家等应当按要求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七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招标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委员会、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设立监标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监标人一般为同级或上级法务、纪检部门人员,监标人不参加评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采购委员会在招标项目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二) 审批或授权其相关委员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三) 审批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确定中标人;(四) 研究决定招标项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招标工作小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按实际需要可由采购承办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 根据采购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方案;(二)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 组织资格预审工作;(四) 编制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批准后的招标文件;(五) 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六) 组织开标工作;(七) 发出中标通知书;(八) 组织订立采购合同;(九) 收集整理招标有关的文件并负责归档;(十) 招标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