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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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
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
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
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
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
(2)技术报告
(3)工程运用证明
(4)经济效益分析
(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
(2)工程运用证明
(3)效益分析
(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
(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B.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现实;
C.应用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D.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
E.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技术项目评审资料由集团总经办整理后归档,交档案室统一登记、保管。
第七条技术成果的登记
1、项目立项合同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工法证书、专利等有关复印件和资料,及时报集团总经办存档备案;
2、集团总经办每年12月对集团公司所有各部门整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标准规范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以各部门年度技术指标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供集团人力资源部参考。
第八条技术成果奖励
申报各级奖励的技术成果,应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各申报、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好申报材料,经集团总经办审核后,按《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集团公司在此制度之前颁布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通知等,按此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补充。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