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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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天合煤矿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2017年二月五日

天合煤矿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 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 一) 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1. 0%; (二) 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1. 0%; (三) 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0. 75%; (四)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 (五)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 (六) 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5%。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

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 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

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十三条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区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第十五条矿长对超过 24h 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带班矿长和区队领导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调度室要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地矿公司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发生瓦斯浓度≥ 3% 及以上超限事故,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地矿公司。发生瓦斯浓度≦3% 的瓦斯超限事故,矿总工程师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地矿公司。

第十八条矿井调度室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责成矿井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瓦斯浓度≥ 3%或瓦斯浓度在3 % 以下但连续超限10 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

报告,由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向地矿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浓度≥ 3 %且时间超过 5min 的瓦斯超限事故,公司总经理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亲自主持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调度室必须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经常监视瓦斯监控信息。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成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瓦斯浓度≥ 3%达 5 分钟或瓦斯浓度低于3 % 但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和通风部部门负责人,由当班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立即处理;调度员要跟踪调度和做好处理记录,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处置不力、措施不落实并造成连续瓦斯超限的单位,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分析处罚 :

( 一) 对瓦斯超限问题连续三天得不到解决的,公司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组织调查,进行责任追究;

( 二) 如果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问题一周内仍得不到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工作面实行不少于一周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 三) 同一地点瓦斯超限10 天未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区域实行不少10天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 四) 同一地点瓦斯超限半个月未解决,公司将对超限区域实行不少

于一个月的停产整顿,并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所有停产整顿区域均必须经下达停产通知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瓦斯超限预警及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的监督,及时组织分析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不落实问题和瓦斯超限事故,严肃追查处罚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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