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斯超限追究制度⽡斯超限追究制度坚持⽡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斯超限的界定矿井风流⽡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斯预警。
2、⽡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斯超限外,均属⽡斯超限事故:(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作⾯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斯排放。
(2)采取⽔⼒掏槽、⽔⼒压裂、⽔⼒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调校时。
(5)因暴风⾬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斯员、监测中⼼机房值班⼈员发现井下⽡斯超限必须⽴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站填写⽡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即向矿调度室、⽡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程师、⽣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斯有可能⽡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1)⽡斯超限事故执⾏分级追查处理制。
采掘⼯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作⾯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程师组织追查处理;⽡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斯超限原因进⾏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气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而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作为一种能够保证燃气安全的重要机制,在现代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瓦斯超限预警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它的定义、目的、原理、适用范围,以及该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一、定义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指一种旨在预警瓦斯超限现象的制度。
它通过监测瓦斯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会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及早的排气措施。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燃气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超限,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通过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可以使使用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原理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主要采用传感器监测燃气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可以发出及时的警报。
该制度还可以通过联网,将瓦斯超限情况传输到专业人士处,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适用范围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适用于各种燃气使用场所,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安装在燃气设备上的传感器实现监测,还可以通过联网,对各种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保证燃气使用的安全。
五、实施和效果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需要从设备、用气环境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
在设备方面,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和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测精度和安全性;在用气环境方面,需要加强燃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检查瓦斯管道是否出现泄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需要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加强燃气使用者的意识和责任感。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可以大大降低燃气使用的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该制度有效预警过多的瓦斯超限事件,避免了潜在的危险,同时也在处理瓦斯超限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结论综上所述,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技术及实施水平越来越高,未来还有不断的发展和改进空间,在燃气安全领域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背景。
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将
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部门。
1. 矿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测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应急救援队,负责疏散矿工,进行紧急救援。
三、预警机制。
1. 安全监察部门每小时监测一次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立即向矿长报告。
2. 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队做好准备。
四、应急预案。
1. 矿长立即向全矿发布矿瓦斯超限警报,要求矿工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 应急救援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矿长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4. 确保所有矿工安全撤离后,安全监察部门对矿瓦斯浓度进行再次监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救援措施。
1. 应急救援队对矿工进行紧急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希望
全矿员工严格执行预案,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实施1. 制度内容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判定标准,包括超限瓦斯浓度的阈值、检测设备的检定标准、预警信号的传递和处理等具体内容。
制度还应包括瓦斯超限预警值的设定和报警方式,以及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应规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建立制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包括矿井管理者、安全生产部门、监测设备制造商等。
他们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瓦斯超限预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及熟悉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二、瓦斯超限预警的应急处置措施1. 瓦斯超限预警值的判定当瓦斯超限预警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阈值时,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置。
同时要求矿井管理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瓦斯是极易燃的气体,一旦超限会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迅速将瓦斯排除,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
3. 应急演练矿井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矿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瓦斯超限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责任追究1. 矿井管理者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矿井管理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矿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 (1)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的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和“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瓦斯“红线”意识,确保做到“瓦斯零超限”,日常规范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当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下述浓度值时,既认定为瓦斯超限。
各地点瓦斯允许浓度规定值(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恢复正常通风。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超过2.4%或者二氧化碳超过 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煤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瓦斯超限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
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安通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
5、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6、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矿长不在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3)瓦斯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4)瓦斯超限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责任者处理结果必须在24小时内电传公司安监部。
7、追查会要有记录备查。
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闭合处理回执必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签字,由监测中心存档。
(按闭合处理制度执行)8、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背景。
矿瓦斯是煤矿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一旦超限可能会引发爆炸和中毒等严重事故。
因此,制定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
1. 主要负责部门,矿山安全管理部门。
2. 应急指挥人员,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3. 应急救援人员,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矿工等相关人员。
三、预案内容。
1. 监测及预警。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立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
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矿井,并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矿井内无人员滞留。
3. 应急救援。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进入矿井进行救援工作,排除瓦斯超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安全。
4. 事故报告。
一旦事故发生,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落实。
1. 矿山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
2. 矿山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五、结语。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矿山应严格按照预案内容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提升预案的应对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
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为加强瓦斯浓度变化预警,建立瓦斯涌出预警模型,提前预警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瓦斯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浓度的瓦斯变化情况。
严禁通过拨传感器线缆、停分站电源、改变软件传感器量程或类型、关闭联网上传软件、切断网线等行为来规避超限报警或上传。
特制定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
一、瓦斯异常波动是指瓦斯浓度未超限,但变化幅度较大,出现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瓦斯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浓度的瓦斯变化情况。
二、瓦斯异常波动“零”汇报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波动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防科(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区)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当瓦斯浓度不超过预警值0.8%时,通防科(区)跟班区干、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2)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预警断电;通防科(区)跟班领导、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异常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核实原因,制定措施,然后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区)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3)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同时向贵州矿业公司调度室报告。
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区)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三、瓦斯异常波动分析1、分析范围出现瓦斯监测数据异常波动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防地点。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精简版)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莲山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6号、晋政办发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
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一旦矿瓦斯浓度超限,将对矿工和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矿瓦斯超限的紧急情况,制定了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内容。
1. 监测预警。
矿井内应安装矿瓦斯监测设备,一旦监测到矿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同时,对矿井内部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疏散人员。
一旦发现矿瓦斯超限,立即启动疏散预案,组织矿工有序撤离矿井。
同时,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并对疏散路线进行标识和指示,避免发生混乱和意外。
3. 封闭通风。
矿瓦斯超限后,立即启动封闭通风预案,关闭进风口和排风口,避免矿瓦斯扩散至其他区域。
同时,启动紧急通风设备,加强对矿井内部的通风换气,降低矿瓦斯浓度。
4. 应急处理。
在矿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矿瓦斯处理和清除,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
5. 救援措施。
如有矿工被困或受伤,立即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被困矿工的安全。
6. 事后处理。
矿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事后处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三、应急预案执行。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执行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预案的及时有效执行。
四、应急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矿瓦斯超限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结语。
矿瓦斯超限是煤矿安全管理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矿工和矿井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不断的预案完善和演练,能够有效提高矿井应对矿瓦斯超限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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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天合煤矿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2017年二月五日
天合煤矿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 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 一) 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1. 0%; (二) 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1. 0%; (三) 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0. 75%; (四)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 (五)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 (六) 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5%。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
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 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
同
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十三条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
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区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第十五条矿长对超过 24h 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带班矿长和区队领导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
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调度室要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地矿公司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发生瓦斯浓度≥ 3% 及以上超限事故,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
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地矿公司。
发生瓦斯浓度≦3% 的瓦斯超限事故,矿总工程师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
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地矿公司。
第十八条矿井调度室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责成矿井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瓦斯浓度≥ 3%或瓦斯浓度在3 % 以下但连续超限10 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
报告,由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向地矿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浓度≥ 3 %且时间超过 5min 的瓦斯超限事故,公司总经理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亲自主持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调度室必须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经常监视瓦斯监控信息。
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成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瓦斯浓度≥ 3%达 5 分钟或瓦斯浓度低于3 % 但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和通风部部门负责人,由当班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立即处理;调度员要跟踪调度和做好处理记录,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处置不力、措施不落实并造成连续瓦斯超限的单位,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分析处罚 :
( 一) 对瓦斯超限问题连续三天得不到解决的,公司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组织调查,进行责任追究;
( 二) 如果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问题一周内仍得不到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工作面实行不少于一周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 三) 同一地点瓦斯超限10 天未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区域实行不少10天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 四) 同一地点瓦斯超限半个月未解决,公司将对超限区域实行不少
于一个月的停产整顿,并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
所有停产整顿区域均必须经下达停产通知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瓦斯超限预警及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的监督,及时组织分析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不落实问题和瓦斯超限事故,严肃追查处罚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