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对孙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白手套”本质上是“黑心肠”
372023.03 第03期 总第183期 清风Sound 世间只要有权力,就有对权力的不当运用,它不分种族、国家、性别。
对权力的不当运用,有的只是出于认知方面的缺陷,有的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比如贪腐。
正因为具有主观恶性,某些贪官钱再多也不愿意收手,直接收钱不好使了,就设置种种权力的“白手套”,偷偷摸摸地牟利。
“白手套”没有标准定义,一般认为是替别人将“黑钱”漂白的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
贪官的“白手套”有种种,有的是家人,有的是老板,有的是司机、下属。
比如2017年9月,云南昆明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因受贿,一审获刑5年。
刘毓新曾长期在建设、规划部门担任职位,一位房地产老板送给他的房子,全款付清,出面看房子和拿钥匙的,却是他的亲哥哥刘毓成。
又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因受贿7.17亿元,2020年7月被判处死缓。
但鞍前马后替赵正永收钱的却是安徽籍的海南德璟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春雷。
赵正永落马后,此人也因受贿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再比如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葛伟曾让其司机叶丽智充当“白手套”。
2021年2月,葛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叶丽智也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葛伟受贿的1606万元中,其中1024万元系其伙同叶丽智共同收受。
有的贪官“智商”更高,为了逃脱惩罚,他们不直接委托别人收钱,而是搞资本运作,在“白手套”上再加上“白手套”,大玩“迷踪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不要现金,而是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之下又开设了十多家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再和行贿企业成立空壳公司,将受贿包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份投资协议。
“白手套”们在前方冲锋陷阵,孙德顺在背后笑呵呵地数钱。
“白手套”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其一,贪官直接受贿,查处起来相对容易,然而一旦有“白手套”搅局,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起来就得层层剥笋,经过许多侦查之后才能将主贪揪出来,这无疑会增加反腐成本。
怒火难熄央视大火“烧”出的贪污腐败
怒火难熄央视大火“烧”出的贪污腐败2011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因贪污、受贿,与前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三年前的央视大火案,因为烧出了贪污腐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回放――央视新址大火案北京东三环国贸桥北的央视新址,在2009年元宵节那天发生举世震惊的大火灾之后,整整3年仍未重新启用。
2009年2月9日,正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佳节。
在中国历史上,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和元宵节观灯等民间习俗,使这个节日成了一个火灾集中出现的日子。
从2007年开始,央视连续3年在新址园区燃放烟花,元宵放烟花仿佛成了惯例。
2009年2月9日晚8点,央视新址聚餐结束后,新址办员工和家属200多人赶到央视新址的广场看烟花。
仅仅在四五分钟后,北配楼开始冒烟,很快蹿起火苗。
当晚10点半,熊熊大火正在燃烧,徐威被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悄悄带走。
在警方的初步询问之下,徐威承认,是他擅自决定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的。
对此决定,徐威说:“我认为就是部门的一个聚会,就没有向上级报告。
”后来查明的火灾原因是,礼花弹在160米高空绽放,而央视配楼高度是159米。
燃放后的高温残体落入配楼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最终引发火灾。
在整个救援过程中,除一名消防队员牺牲之外,还有6名消防队员和2名工作人员受伤。
有关数据显示: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2009年2月12日,徐威等12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此后被抓人数陆续增加,司法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2009年4月初,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审计署、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八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央视对大火展开调查。
2010年2月10日,经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同意后,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央视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共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追究,央视新址办被罚款300万元。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淮北市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覆灭记
缴获的部分加工处理的增值税发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淮北市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覆灭记文/水畔 杜鹏 小丰 1998年2月21日夜,一辆警车呼啸着驶入淮北市看守所。
随着第8名犯罪嫌疑人被投入那高高的围墙,宣告了孙洪强(即孙伟)等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财的美梦化为泡影。
一份“阴阳票”1997年6月18日,安徽省淮北市国税局收到了江苏省张家港市国税局发来的一封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
协查濉溪县宏兴供销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发票抵扣联上为售煤160吨,税率13%,价税合计64000元,税额7362.83元。
经查此份发票系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濉溪县宏兴供销公司代开,发票存根联上为售煤10吨,税率6%,税额65.09元,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也与抵扣联不符,是一份很明显的“阴阳票”。
随之,由市局税检室、征管科和稽查分局联合组成了专案组,并及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门。
据代开发票的税务人员反映,协查的这份专用发票是她一次全联复写开具的,来开票的叫孙伟。
专案组立即决定:从查找孙伟的下落入手,打开全案的突破口!然而,狡猾的孙伟仿佛嗅到了什么,一直如冬眠的乌龟,不肯轻易露头。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又在专用发票存根联上查出多份为孙伟开出的专用发票,购货单位系江苏盐城市的几家企业,专案组遂奔赴盐城调查核实。
但存根联上开具的盐城市几家购货单位均未取得这几张发票,却意外地发现了另外几份濉溪县宏兴供销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
7月25日,调查人员赶到张家港市××公司,当看到协查的那份专用发票时,发现这是一份虽被加工处理,而发票水印等暗记依然存在、真伪难辩的专用发票。
至此,案情已经明朗化:这是一起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涂改、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揪住狐狸尾巴1998年1月8日上午,濉溪县国税局接到涡阳县国税局请求查证涡阳县油厂取得的濉溪县宏兴供销公司开具的一张专用发票的真伪的电话。
淮北市国税局闻讯后一方面要求对方果断扣留发票提供者,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组成一支精干的抓捕组,火速驱车百余公里赶到涡阳县,并与当地警方和国税部门取得了联系。
涉法舆情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之网络大V辣笔小球侮辱英烈
涉法舆情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之网络大V辣笔小球侮辱英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日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发布侮辱英烈相关博文被批捕的新闻在网络上传播的沸沸扬扬。
这是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实施后一起因网民言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批捕的案件,其恶劣案件性质迅速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推进网络法制化治理,加大对网络谣言、诽谤的处理力度有助于营造风清正气的网络空间。
该事件对于普法、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具有启示意义,以下通过梳理案件发展脉络简要分析其传播影响力和网民观点。
事件发展脉络从事件的网络热度发展趋势来看,该事件的舆情讨论周期长达半月之余,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去年6月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在全网致敬驻守边境战士之时,社交媒体平台账号“辣笔小球”却发布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的信息,以此蹭热度、博取关注。
在这个“黑红”也算红的时代,这已经不是辣笔小球第一次在网络法规法律边缘试探,此前就已经发布过对明星的污蔑诽谤言论,通过在粉丝群体之间挑起矛盾获得关注和流量倾斜后,“辣笔小球”收获了近200万粉丝。
但是在国家大义面前毫无底线诽谤英雄,这样的行为已然丧失道德底线和触犯国家法律。
2月19日前后,舆论不断发酵指责辣笔小球,舆情量迅速上升。
同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这一消息可谓是大快人心,网友在关注该案件进展的同时也纷纷点赞相关博文,相关网络话题#辣笔小球被刑拘#、#辣笔小球被批捕#阅读量超5亿以上。
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的同时,平台账号“辣笔小球”因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被予以禁言一年处罚,新华社点对此发表微评: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
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英雄是民族的希望,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
【2018最新】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寻衅滋事一案-推荐word版 (2页)
【2018最新】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寻衅滋事一案-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寻衅滋事一案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寻衅滋事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昌刑初字第10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文举,男,34岁(1974年1月12日出生),出生地辽宁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维国,男,21岁(1987年10月9日出生),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被告人孙金昌,男,26岁(1982年3月1日出生),出生地山东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被告人马树根,男,23岁(1985年8月29日出生),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1X)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任文举、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4月15日22时至4月16日1时许,被告人任文举伙同赵维国、孙金昌、马树根先后两次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葫芦河村中心街上,酒后无故殴打颜士海(男,32岁)、许克银(男,35岁)及刘铁生(男,28岁)、刘传水(男,28岁。
2013年10月10日北京检方: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北京检方: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2013年10月10日 15:09
来源:新京报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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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虎
原题: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证实,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此前,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刘虎律师北京问天事务所律师周泽微博称,刘虎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
此前,刘虎曾在网上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等。
延伸: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
7月29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
29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39-41号)作为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7月3日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检例第39号)【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基本案情】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
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节目播出中,以特邀嘉宾身份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获取利益。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要旨】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与证明犯罪】2016年1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朱炜明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2011年1月大要案回顾
内乡
内乡原 人大常委 会 副主任 受贿获刑 1 5年
贵州 省遵义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对 张瞍 受贿 、纵容 黑社会 性质 组 织一 案作 出一 审宣判 , 定 张锼 犯 受贿 罪 , 认 判处 死刑 , 期二 缓 年 执行 , 剥夺 政治 权利 终 身 , 处 没收 个人 全 部财 产 ; 并 犯纵 容黑 社会 性 质组织 罪 , 处 有期 徒 刑三 年 ; 判 决定 执 行死 刑 , 期二 年 缓 执行 . 剥夺 政治权 利终 身 。 处没收 个人 全部财 产 。 并
重庆 市检 察 院第一 分 院指 控刘 信 勇 以赌博 获利 为 目的 , 长 期邀 约或参 与赌博 , 获取 巨额 非法利 益 ; 主动参 加黑社 会性质 组 织: 收受 他人 3 6 1 0万余元 贿赂 , 其行 为 已涉 嫌赌博 罪 、 参加黑 社 会性 质组织 罪 、 受贿 罪 。刘 信 勇没有 提 出上 诉 。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5万 元 。
2o 0 5年 l 月 至 2 0 1 0 6年 5月 . 千里利 用 其担 任 内乡 县财 于 政局 局长 的职务便 利 ,指使下 属王某 等人 先后 4次从 内乡 县王 店镇 财 政所 账上 套取 中央 水利 建设 基 金及 县 农 综 开发 资金 6 0 万元 . 用于 支付该镇 丰 收水库 承包经 营权转 让价 款 , 水库 承包 将 经营 权非法 据 为 己有 。另查 ,0 3年 至 2 0 20 0 7年 , 千里 以春 节 于 收礼 为名收受 多人 现金共 计 2 .l万元 。 45
重 庆市第 一 中级人 民法 院做 出一审判 决 .重 庆市 公安局 禁
毒 总 队 原 副 总 队 长 罗 力 与 敖 兴 满 、 周 光 全 两 名 毒 贩 一 并 被 判 处 死刑 。
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某某、张某某、洪某某、梁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某某、张某某、洪某某、梁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著作权罪•【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9.08.20裁判规则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软件的行为,对单位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正文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某某、张某某、洪某某、梁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质强。
被告人孙显某某,又名孙雨。
2008年12月22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
2008年8月22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洪某某。
2008年8月15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梁焯某某。
2008年8月1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被逮捕。
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洪某某、张某某、梁焯某某、孙显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一案,因主要犯罪地和用于犯罪的主要计算机设备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故由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于2008年8月15日决定立案侦查,2008年11月17日对洪某某、张某某、梁焯某某侦查终结,2009年3月16日对孙显某某侦查终结。
2008年11月18日和3月17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分别将案件移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某某、洪某某、张某某、梁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在法定期限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告知了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孙显某某、洪某某、张某某、梁焯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害单位微软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孙显某某、洪某某、张某某、梁焯某某,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2009年5月27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关于新闻媒体的公权利与社会权力
关于新闻媒体的公权利与社会权力摘要: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
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新闻媒体拥有的公民权�v公权利�w,也可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力。
它是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合金。
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关键词:新闻自由;社会权力;新闻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这体现了执政党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庄严承诺。
这四权也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
特别是知情权�v信息获得与传播的自由�w和表达权�v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w,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一、新闻媒体的巨大的政治影响力新闻媒体几乎和面包一样是美国人生活的必需品。
美国的建国之父杰弗逊曾表示,宁愿生活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里,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没有报纸的社会里。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在离任时曾经告诫新任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说:“我们国内有两家大的电视联播公司――—美联社和合众国际社,我们有两家民意测验公司―—―盖洛普和哈里斯,我们有两家大的报纸―――《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
它们个个都是规模极大的机构,所以它们认为它们拥有这个国家。
……你可不要产生跟它们斗的念头啊。
”①20世纪70?80年代,电视等各种传媒高度发展,其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之大,有时甚至超过国家权力。
诸如《华盛顿邮报》将尼克松总统拉下马,就是最明显的一例。
在对整个水门事件的报道中,《华盛顿邮报》维护了新闻媒体的独立和尊严,从而树立了行业权威,从一份地区性报纸一跃而为美国的全国性大报和有着世界影响的主流媒体。
袁诚家凭什么申请37亿巨额国家赔偿?
袁诚家凭什么申请37亿巨额国家赔偿?作者:徐豪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8期近日,对于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37.3亿元案的复议申请,公安部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这一备受关注的“黑老大”申请巨额国家赔偿案原本预计2017年11月出结果,现在看来还要再等一等。
“我们正在根据程序补充材料。
”该案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对于舆论对袁诚家“黑老大”身份的关注,王殿学显得很淡然,“这都是依法提出的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和当事人是不是‘黑老大’其实没有多大关系,而且这几年来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也不断出台了新政策,只要是应该偿还的,就应该依法偿还。
”提起37亿国家赔偿始末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和央视报道,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
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检方公诉书显示,自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等人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经济领域,疯狂敛财、扩张资本,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
该团伙共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的量刑不变,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最新-孙娜受贿案 精品
孙娜受贿案
孙娜受贿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西刑初字第0064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娜,女,29岁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信息中心业务员,住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24楼1703,户籍地为北京市宣武区车站东街铁路宿舍11号楼1门202号。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取保受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经诉字2019第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娜犯受贿罪,于2019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梅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娜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娜于2019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信息中心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在从出版社进货和结算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中国纺织出版社、农业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6937元人民币,并据为己有。
后被查获。
赃款现已全部退赔。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如下证据1、证人吴天侠、杨震兴、高明、赵秀菊、乔静、杨娟的证言;2、相关账目材料;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作说明、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讯问笔录;4、孙娜身份证明材料及北京市图书大厦工作人员履历表;5、赃证物单;6、检察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6月份大要案摘报
裕 牟 取不 正 当利益 。 为此 , 靳红 利 收受 黄光 裕及 其 委托 许钟 民 给予 的银行 卡及 现金共 1 0 元 。靳红利 称 10万元 是黄光 裕 5万 5 交 给他 用来 打 点其 他人 的 , 否 认在 吃饭 过程 中请相 关税 务 人 还 员 照顾 国美 电器 。但 检 察机 关查 明 , 红利 将 两笔 共计 10万 靳 5
际 付款 4 元 。此外 , 万 田风 德另有 人 民币 10 万元 及 3 3 美 8余 83
元 的财产 , 不能 说明合 法来 源 。
告人 陈益浪先 后 l 次非 法收受 王某 、 3 肖某 、 雷某等人所 送现金 共
计 14万元人民币。 4
由宁夏 石 嘴 山市检 察院 立案 查处 的 田风 德 受贿 罪 、 巨额 财
决 定 由天津 经 济技 术 开 发 区投 资有 限 公 司 出资 购买 无 实 际 资
科 长梁 丛林 、 作人员 凌伟 。 工 分别 与黄 光裕见 面 。并 要求上 述税
务 人 员在 对 国美进 行税 务 检查过 程 中给 予关 照 , 国美 及 黄光 为
产 的天 津星运 集 团有 限公 司股权 ,造成 国有资 产人 民 币 2 亿 . 2 元 的损失 , 以受贿 罪 、 用职 权罪追 究皮 黔生 的刑事 责任 。法 应 滥
原 常委 、天津 滨海 新 区管理 委 员会原 主任皮 黔 生涉 嫌 受贿 、 滥
用职 权一案 。 沈 阳市 人 民检察 院起 诉 指控 :9 5年 至 2 0 19 0 5年 间 . 皮黔 生
利用 担任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管理委 员 会主 任 、 天津 滨海 新 区
管理 委员 会主 任 的职务 便利 , 为他 人牟 取利 益 , 法索 取 、 受 非 收
诈骗首钢案三主犯伏法 诈骗金额总计1亿多
昨天上午,骗取首钢7000万元存款的京城金融三巨骗祖峰、孙亮、孙连生被市一中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三人共诈骗单位及个人金额总计达1.6亿元。
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共有5名,包括祖峰、臧镭、孙亮以及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连生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金融部职员黄晓勤。
2001年4、5月间,祖峰、孙连生等人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
此后,他们利用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提供的首钢公司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私刻首钢公司的印章等,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孙连生在骗得首钢公司7000万元后,为感谢黄晓勤利用职务便利向其提供的帮助,送给其一辆帕萨特B5型轿车,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另外,祖峰等人还分别参与了从1997年3、4月至2000年10月的9起金融诈骗活动,共骗取北京十多个单位和个人有闲置资金9000余万元。
任伟案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任伟,男,汉族,1975年出生于我国某省。
2010年,任伟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法院认为任伟犯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然而,任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伟不服,再次提起申诉。
经过长时间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至此,任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二、法律后果1.刑事后果(1)刑罚执行:任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需在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任伟将接受严格的改造和教育,以消除其犯罪心理和行为。
(2)财产刑:法院依法对任伟的财产进行了没收,用于赔偿受害人损失。
(3)前科记录:任伟的犯罪记录将永久保留,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民事后果(1)民事赔偿:任伟需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任伟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社会影响(1)道德谴责:任伟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2)家庭影响:任伟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影响家庭和谐。
(3)社会安全:任伟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心理阴影,影响社会安全。
4.法律教育(1)警示作用:任伟案件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警示作用,提醒人们遵守法律法规,预防犯罪。
(2)法治宣传:通过任伟案件,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3)法律完善:任伟案件反映出我国刑法在强奸罪方面的不足,为刑法修订提供了参考。
三、案件启示1.加强法治教育:任伟案件表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我们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犯罪。
2.完善法律法规:针对任伟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3.加强司法公正:任伟案件暴露出司法不公的问题。
我们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关注受害者权益:任伟案件提醒我们要关注受害者权益,加强对受害者的关爱和帮助,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物质支持。
胡珍秀与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珍秀与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1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元杜灵军王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珍秀;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当事人】胡珍秀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当事人-个人】胡珍秀【当事人-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胡珍秀【被告】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户籍所在地合法性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胡珍秀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执法过程中对申请人强行交给了多名不明身份人的移交手续及法律依据”。
胡珍秀申请信息公开的实质系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对北京铁路公安处移交行为的合法性质疑,依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胡珍秀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胡珍秀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胡珍秀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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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对孙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孙刚、蓝于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绑架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判处蓝于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以绑架罪判处林延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孙刚,男,现年44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新西兰国籍;蓝于鹏,男,现年54岁,台湾省台南市人,美国国籍;林延东,男,现年42岁,辽宁省抚顺市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刚、蓝于鹏受境外一敌对组织头目指使,在中国境外预谋在北京市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
2003年5月6日、7日,孙刚、蓝于鹏先后入境,为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准备了传单、油漆、钢锯、飞艇等作案工具,还冒用他人姓名租用北京市一居民区的一所民房作为活动地点。
同年5月14日,孙刚、蓝于鹏在其暂住的北京市某饭店被抓获,并当场查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一批传单,后又在其租用的民房中起获了作案工具。
法庭经审理还查明,孙刚、蓝于鹏与境外敌对组织头目一同在中国境外预谋,欲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绑架湖南省某公司刘某某,勒索巨额赎金。
为实施绑架,蓝于鹏准备了安眠药,孙刚于2003年5月10日前往辽宁省抚顺市与林延东进行策划。
林后又纠集他人,使用孙刚提供的资金购买了作案工具,并办理了潜逃境外的出国护照。
在庭审中,孙刚、蓝于鹏、林延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在法庭上,孙刚做了自我辩护,蓝于鹏、林延东及其辩护人也发表了辩护意见。
新西兰和美国驻华使馆的官员旁听了庭审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