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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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制度改革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以来,在不断地探索与总结中前进。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应当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满足中国人民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改革的主体

(一)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司法改革的领导力量,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党的推进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按照司法公正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二)全国人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国家根本问题

的一方面,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原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得到其同意,同时其对司法制度改革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全国人大是司法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主体。

(三)各级司法机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最终需要由各级司法机关来具体实施,这些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司法制度改革的任务主要由各级司法机关完成。各级司法机关在具体实施司法制度改革时能对一些具体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反馈,根据司法实践的不同需要提出更为合理的改革措施。

二、司法制度改革的客体

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观点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而我国由于采取的是议行合一制,我国有着特殊的检察制度,所以我国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外还包括检察制度。

(一)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始终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从国家法律法

规和党的文献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司法制度主要集中在审判制度改革上。这些制度主要有:审判组织、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程序、执行制度等。

(二)检察制度。检察院行使着法律监督职能,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他人的干涉。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检察机关侦查权、诉讼监督机制、检察官管理制度等。

三、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公正。司法的最终价值就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制度改革不仅要让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实现,而且司法制度本身应该是依据公正而设定。司法公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改革的过程中要高举实体公正的大旗,注重强调和突出程序公正。

(二)高效。公正和效率始终是司法活动中两个难以调和的矛盾。高效作为司法的价值目标是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提出的,是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的。司法在追求公正的同时还要注重效率。但效率应当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司法公正在最大程

度内得以实现。

(三)权威。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应当享受的威信和公信力,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同时司法活动必须有公信力,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我国现阶段司法公信力存在很大的不足: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法院审判管理公信力较低、法院裁判公信力较低、司法程序公信力较低、法院裁判公信力较低。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司法职权的配置包括横向的司法职权配置和纵向的司法职权配置。横向的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是指公、检、法分别对应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配置。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司法权行使主体泛化,导致多头司法,部门本位主义盛行。纵向司法职权配置指中央和地方的权利配置,司法改革应当理清明细中央与地方各自职权。

(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然而审判委员会对我国审判独立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做一定的改革。改革意见主要有:1、规范审判委员会的组成。配备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作为审判委员会

成员。2、改革审判委员会审判程序和方式。3、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和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能。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我国是职权模式的诉讼制度,但陪审制度的优越性是不可置疑的。我国很早就已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只是这种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优越性。在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应当进一步深化该制度的改革:1、降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要求,扩大人民陪审员的范围;2、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陪审时的职权;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使用案件的范围;4、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责的经费。

(四)司法职业化建设。司法是一门对专业知识,技能,素质和道德水平要求都相当高的活动,对公正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很难从事司法职业。我国各级法院中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现阶段涉及到的制度改革有:1、政法人才培养机制改革;2、法院检察院领导的择优录取;3、法官检察官的道德机制;4、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

(五)改革调解制度。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纠纷解决制度,被国外称作“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纠纷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当下应该继续深化调解制度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将调解制度逐渐应用到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

赔偿诉讼中去。

作者:王志峰来源:科技探索201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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