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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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建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二零零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3)

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 (6)

第四章招标程序 (8)

第五章招标管理 (10)

第六章附则 (14)

附件1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览表 (15)

附件2 工程项目招标方案一览表(例表) (16)

附表3 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归档和备案一栏表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贯彻集团阳光下经营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

第四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集团是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机构,对各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以管理、服务、支持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为主;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招标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示范文本;

(二)对项目招标工作的整体策划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合格承包人信息库,逐步与承包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管理;

(五)逐步发展战略采购,建立集团战略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各公司是工程招标采购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照集团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二)按照集团的要求编写项目总体招标方案,并报集团备案。

(三)编制单项工程招标计划,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应报集团备案。

(四)组织工程招标工作。

1.各公司应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和效率;

2.各公司的设计、工程管理、招标采购、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

(1)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表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

(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集团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筛选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抽取评标专家。

(六)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为集团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推荐投标候选人,参与合格承包人的资格评审和考察。

(八)参与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建设,起草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工程招投标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七条集团总部的工作职责

(一)集团总经理是集团工程招标的决策者,负责审议并通过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审批集团和各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决定需集团审批的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决策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发事件。

(二)集团造价总监是工程招标的业务主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公司提出的招标方案,组织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审批。并且落实集团的审批意见。

2.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3.组织参与各公司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

(三)成本管理部是工程招标的业务主管部门,采购中心是材料设备采购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集团工程招标管理体系的建设,对各公司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和支持。其主要职责:

1.起草、监督和实施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逐步建立集团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咨询等方面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以及集团内部和外部评标专家库,为各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3.逐步建立集团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方面的示范文本库,为各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4.逐步建立集团工程造价指标,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价格信息库,为各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5.对各公司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

(1)督促和检查各公司根据集团要求编制工程招标管理细则或工作程序,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集团和各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和检查各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总体招标方案并报集团备案。

(3)监督和检查各公司重大工程招标计划的编写和招标过程备案。

(4)参与各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

(5)提供其它招标咨询,协助解决招标中的其它业务问题。

(6).监督和检查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集团考核各公司提供参考依据。

6.配合审计部做好工程招投标审计、监察工作;

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人员的业务交流、培训等工作。

(四)集团各业务部门是工程招标工作的参与及支持部门,对于各公司开发项目,其主要职责:

1.审计部:根据集团要求对招标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

2.财务部:协助审查投标单位资信情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支付条款出具意见。

3.规划设计与研究中心:协助各公司办理招标所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件。为招标工作提供图纸、新材料和新工艺等技术咨询。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室内精装修、室外装修、消防和弱电工程等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的评审工作。

4.项目管理部:负责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关于技术规范部分的编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现场勘察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答疑以及技术标的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

第八条各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依据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各公司选择承包人应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等四种方式。各种方式对应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一)公开招标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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