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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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 职责

3.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3.4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5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6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选用和考核。

3.7公司配备的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名,公司安委会任命。

4 管理内容

4.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4.1.3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1.4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下设成员若干名。

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排查与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4.2.3公司配置公司级专职安全员1名,生产部配置专职安全员1名,矿山配置专职安全员1名,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配置不同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4.3人员任命

4.3.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组成人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

4.3.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由各部门任命,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4.3.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4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做出变更调整。

5相关文件

5.1《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5.2《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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