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1. 引言火电工程是指以燃煤、燃气、燃油、核能等为能源的发电工程。
为了保障火电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以确保火电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监督检查组织2.1 监督检查组成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组成,包括项目质量监督员、技术专家等。
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验收规程。
2.2 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组负责对火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工程材料的选用和质量是否合格;•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监督检查内容3.1 设计文件审核在火电工程建设前,监督检查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等方面的检查。
3.2 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组应对火电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对施工现场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3.3 材料验收检查监督检查组应对火电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包括对材料标识、质量证明文件、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4 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检查组应对火电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组应对火电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检查,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 监督检查流程4.1 计划制定在火电工程施工前,监督检查组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检查组成员等。
监督检查组要提前了解火电工程的施工情况,准备相应的工具和检查表格。
火电工程基建期间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提纲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站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维护良好。
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文件齐全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无任意压缩合约定工期的行为。
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落实。
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测试验机构已经通过能力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地基验槽记录验收各方人员签字齐全、有效,验收结论明确,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及其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换填已进行分层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和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0.3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4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测法字〔2004〕4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建标〔2001〕40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电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类》DL/T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 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国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定》GBJ 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3632-95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GB/T3633—95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GB/T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108-2001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JGJ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l8—8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SDL69—8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D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定》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3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3.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主厂房施工进度,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工;第二阶段主厂房上部结构施工中期;第三阶段主厂房主体结构完成,汽机房结构已到顶;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工,机组整套启动前;第一、三、四阶段是必查阶段。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新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05]57号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05年10月20日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火电工程是指利用燃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产生热能,通过蒸汽驱动涡轮发电的一种能源生产方式。
作为国家能源总体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火电工程在国家经济和民生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确保火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质量监督检查是中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旨在记录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及结果。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火电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
检查前,需要认真了解检查对象的情况,明确检查的目的和重点。
检查方案应包括对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方案和工作安排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等细节。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一风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属于非独立建设项目,需要与电网相连。
此次检查重点在于切实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检查对象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土建和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配套安装,电器线路、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检测评估相关内容。
三、检查程序和结果分析1. 现场实地查看检查组来到工程现场,通过现场观察、查看的方式分别对土建、安装、机电设备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工程方提供的资料和验收报告对其真实性进行了核实。
在进入工程现场之前,检查组仔细查看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对现场做出安全评估,并按照现场安全操作流程,与现场人员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工程机械、设备等要素的使用规范。
在土建施工方面,检查组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各个细节进行了严格把关。
在实地查看中,对现场焊接质量、防水层施工质量、砌块墙施工品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在机电设备方面,检查组从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规定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关键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规范进行了质检,检查较为严格,合格率过硬。
2. 检查结果分析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有一组企业对工期延误进行了反映。
针对此情况,检查组对工程方进行了核实和调查,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建质[1995]84号关于颁发《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通知各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监中心站: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部质监中心总站组织各专业质监专家于五月在西宁召开了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审编会,完成了报批稿。
经审定现颁发,凡需并入电网的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执行监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本典型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略)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修编说明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一九九四年合同质监工作会战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讨论稿)。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由质监中心总站在西宁召开了“典型大纲”审编会。
全国各专业质监专家31人参加了审编工作,完成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各专业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大、中型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按本典型大纲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编写组附加说明典型大纲主编部门、审编人员名单主编部门:电力部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l 土建专业审核:熊大芳参加审编人员:张昭慧梅耀云王珺李人强戚家润陈亚平陆錝安銮生I 锅炉专业Ⅲ汽机专业审核:梁兵参加审编人员:詹廷芳郭泉林刘守桂崔贵文袁忠达杨国光沈学贤张振填周龙衢高文岐Ⅳ电气专业V 热控专业审核:顾租德参加审编人员:刘允坤刘元昌罗浩刘文桂吴剑英蔡立玲杨友国杨广平张汉文刘杰毅目录I “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Ⅱ锅妒专业部分Ⅱ—l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2 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4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5 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6 锅炉电除尘器空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7 主要热力设备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汽机专业部分Ⅲ—1 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2 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3 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4 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5 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电气专业部分Ⅳ—1 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2 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3 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4 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5 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V—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I—“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火电建设土建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57号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质监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19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19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因《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0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
1)《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火电质量监查大纲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报批稿)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
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2003年2月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首次检查”。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报批稿)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
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2003年2月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0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 引言火电施工是指在火电厂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施工工作。
为了保证火电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电施工质量检验的标准和评定方法。
2. 检验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施工图纸符合性检验施工图纸符合性检验是指对火电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布置图、设备安装图、电气布置图、管道布置图等。
如果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修订。
2.2 施工工艺和材料检验施工工艺和材料检验是对火电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和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工艺、防腐蚀工艺、混凝土浇注工艺等。
同时,还需要对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进行检验,如钢材、电缆、阀门等。
2.3 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检验是对火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安装、管道连接、电气工程等。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观察、测量、试验等手段,如使用金属探伤仪对焊缝进行探伤、使用超声波测厚仪对压力容器进行测厚等。
2.4 安全检验安全检验是对火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运行。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安全培训、随机抽查等手段。
3. 评定方法火电施工质量评定主要依据质量检验结果进行,通过评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评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现场检查评定现场检查是对火电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施工技术、施工计划等。
评定人员可以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和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适用范围2.监督检查项目及阶段3。
监督检查依据4。
监督检查内容5。
监督检查步骤6。
评价1、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重点土建工程和大中型火电厂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小型火力发电厂可供参考。
2、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2.1监督检查项目2.1.1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2.1.2其他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2.2监督检查阶段划分根据主厂房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第二阶段:上部结构施工中期;第三阶段:上部结构基本完成,在汽轮机室盖结束之前;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两至三个阶段,组织对主厂房和在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同时抽查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
3、监督检查依据3.1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3.2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3.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3.4sdj69-87《电力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5sdj280-9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建筑物工程);热工质量评估(第6.3章);3.7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施工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12章;3.8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9gb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3.10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3.11gb12219―89〈〈钢筋气压焊〉〉;3.12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3.13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4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15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3.16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3.17建筑材料的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程序;3.18有关的建筑材料实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3.19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法规、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3.20进口单位工程的国外相关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3.21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主要施工技术记录:质量验收记录:4.2.4 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自查:预监检:正式检查:质量行为检查实体质量检查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05]57号1 总则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 总则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火电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人:xxxx参与人员:xxxx(施工单位代表)、xxxx(监理单位代表)、xxxx (质监单位代表)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查验。
2.施工单位人员组织和施工方案的查验。
3.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检查。
检查情况:1.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查验:经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施工单位人员组织和施工方案的查验:施工单位提供了详细的人员组织结构和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单位审批。
人员组织结构合理,责任分工明确。
施工方案考虑到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检查:3.1基础工程:在检查现场基础工程时,发现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基坑开挖,并进行了相应的基础处理,处理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2结构工程:在检查现场结构工程时,发现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了混凝土浇筑,并设置了相应的施工框架。
混凝土浇筑及框架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3电气工程:在检查现场电气工程时,发现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电缆敷设,并进行了相应的绝缘和接地处理。
电缆敷设及绝缘、接地处理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4设备安装工程:在检查现场设备安装工程时,发现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了设备安装,并进行了相应的调试。
设备安装及调试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5工程进度:在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时,经过询问施工单位代表,得知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符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有序推进。
结论:根据以上检查情况,施工单位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组织、施工方案、现场施工质量和进度方面均符合标准要求,初步认定施工单位具备独立承担质量责任的能力,并且具备按照施工方案完成工程的能力。
改进建议:1.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点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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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报批稿)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
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2003年2月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003年2月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首次检查”。
1.0.3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 宣布中心站对本工程项目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检查组成员。
2 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本次检查过程中,视工程进展情况,可参照“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对土建工程进行第一次阶段性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国电总[2001]646号《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建标[2000]85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设计文件。
3、应具备的条件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3.0.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并办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已经完成设计、主要设备、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3.0。
3 完成五通一平,主厂房已开工;3.0.4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协议已签订,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3.0.5 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3.0.6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持证上岗人员,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 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办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4.1.2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对合同各方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1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2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3 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4 施工过程中“综合检查”的领导和具体组织工作已经落实,并已制定了“综合检查”计划;4.1.3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会检;4.1.4 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定;4.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4.1.6 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责任制度。
4.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4.2.1 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4.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法人代表授权对项目的质量责任、权力明确;4.2.3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4.2.4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4.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4.3.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4.3.2总监理师已经法人代表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
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3.3 根据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程序;4.3.4 按照验评标准或协商约定,已划分验评项目。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审批手续齐全。
4.3.5 对合格供货商名册经过了审查;4.3.6 已经建立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验收、质量检查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4.3.7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形式的分包队伍)的资质认真审查,无违规、违法承包行为;4.3.8 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4.3.9 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4.3.10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4.3.11 质量问题台帐健全,各类质量问题(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等)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4.4.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有效。
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4.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4.4.3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4.4.4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作有效,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1 项目经理部已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实施有效;2 验评项目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单位审批,验评结论、统计基数和签证手续正确、规范;3 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项目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
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4 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4.4.5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能贯彻执行;1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规范,并认真贯彻实施;2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齐全、审批手续完备。
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双签字记录规范;3 施工图会检文件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4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5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4.4.6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1合格供货商名册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册健全;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建筑材料跟踪管理台帐规范;4.4.7 质量问题台帐规范,闭环管理;4.4.8 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4.5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5.1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满足安全、消防通道的要求,临时消防设施和器材满足安全要求;4.5.2 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外观质量及其施工环境条件;4.5.3 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4.5.4 各种建筑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其堆放保管条件能防止污染而不降低质量;4.5.5 模板和其它影响质量的工器具的堆放、管理条件符合规定要求;4.5.6 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4.5.7 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4.5.8 土建试验室的现状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要求;4.5.9 文明施工情况及现场状况符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要求;4.5.10 各类计量工器具的实物和保管条件良好;4.5.11 建设单位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
施工测量方案经监理审批;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控制桩设立准确并维护良好;4.6 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4.6.1 反映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资料;4.6.2 直接反映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资料;4.6.3 直接反映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安全可靠、技术性能、稳定运行、经济技术指标的资料;4.6.4 直接涉及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方面的资料;4.6.5 建设单位预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整改闭环的资料;4.6.6 结合工程特点,认为有必要重点抽查、随机核实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