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PPT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C、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018年上半年综合原题
❖幼儿萌萌午休时不睡觉还发出吵闹的 声音,何老师把她关在厕所里,以免影 响其他幼儿休息、何老师的做法( )
A.不正确,侵犯幼儿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B.不正确,侵犯了幼儿的思想自由和受教育权 C.正确,有利于保障其他幼儿午间休息的权利 D.正确,有利于引导萌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教育教学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2项)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 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3项)
❖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 的社会活动;
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 者有休息权的具体化。
5、民主管理权(该法第7条第5项)
❖ 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的权利;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 6、进修培训权(该法第7条第6项)
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
❖ 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 利;
《教师法解读》课件
教师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需要 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能因个 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师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 始终基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
03
教师的职业发展
教师职业发展的路径
中级教师
有了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能 够独立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 理工作。
骨干教师
《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 教师法概述 • 教师权利和义务 • 教师的职业发展 • 教师的管理与评价 • 教师法的实施与监督
01
教师法概述
教师法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教师法是一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育 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
目的
通过制定教师法,明确教师的地 位和职责,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 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应当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 利。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法的监督机 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 监督,确保教师法的有效 实施。
教师法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通过学校内部的管理和监 督机制,对教师的行为进 行规范和监督。
外部监督
借助外部力量,如家长、 社会舆论等,对教师的行 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教师法的行为,依 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 任。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解析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师的角色和责任也日渐重要。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资格证成为了必备的准入证书。
教师资格证的获得需要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核心宗旨是“教育为人民服务,全民受教育”,强调了教育的普及与公平。
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应当以此为指导,秉持服务人民的原则,全面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教师法是针对教育教师职业的法律规定。
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应当熟悉并遵守该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责与权益,以及教学活动的规范与要求。
必须遵循教育教师法的规定,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三、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办法是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具体管理规范。
在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审批与管理过程中,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管理办法,确保自己的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四、地方性教育条例与规定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同地方也会有相关的教育条例与规定。
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应当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教育法律法规。
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往往更具体,更贴近实际教育工作的需求。
五、学校规章制度各个学校也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教师的行为与职责。
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应当了解并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管理体系,与学校共同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
六、其他相关教育法律法规除了上述重要的法律法规外,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还应了解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关于学籍管理、学生权益保护、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教师工作的参考依据,教师资格证持有者需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教书育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 (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中国教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
中国教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一、引言中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国教师法进行全文解读,并重点关注其中的重要内容和条款。
二、中国教师法全文解读以下是中国教师法的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对中国教师法的背景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教师法的适用范围、宗旨和目标,以及国家对教师事业的支持和优待。
第二章教师条件第二章对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且需要通过相应的考核和评定。
第三章教师职业发展第三章重点关注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其中包括教师的培训和进修要求,以及教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第四章教师待遇第四章规定了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教师应当享受公平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
第五章教师权力义务第五章明确了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教育资源和配套条件;同时,教师也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章管理第六章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了规范。
教师和学校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对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解读除了全文解读,下面是中国教师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和条款的简要解读:1. 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这有助于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教师应当享受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这是对教师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4. 教师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教育资源和配套条件;同时,教师也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教师和学校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问题解读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问题解读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针对教师从业、教育教学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和遵守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教师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读,以提高广大教师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能力。
一、教师的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是对教师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过程。
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认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参加研修、培训等相关证明。
审核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
最终认定结果会公示,并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从业行为规范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从业行为必须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遵守课程计划,坚持科学教学原则,严禁违规补课和加重学生负担。
教师在与学生和家长交往中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虐待、殴打学生。
教师还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如实上报教育教学情况。
三、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教育机构对教师的管理应依法严格操作,确保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
教育机构在聘用教师时应严格审核其教师资格,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
同时,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生权益保护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要切实履行教育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对于学生的个人隐私应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如果教师发现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或受到欺凌等问题,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教师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的重点之一。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主要内容解读一、立法宗旨(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考核与奖励1、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机构:《教师法》第22规定教师的考核机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教师法》第23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正确”,即考核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
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法》第24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通过对教师的考核,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其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
2、教师的奖励。
教师奖励的内容:《教师法》第33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奖励的基本原则:⑴奖励的层次性:规定学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三个层次的奖励,并就不同层次的受奖对象作“成绩优异”、“突出贡献”、“重大贡献”的规定;⑵奖励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奖励的项目上;体现物质与精神奖相结合。
教师法解读
01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
02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 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 分发表意见;
03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 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04
4.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 假;
05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 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1. 教师职务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 教师聘任制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 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01
1. 教师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1. 教师考核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01
1. 教师考核结果的影响
谢谢大家
汇报人:×××
06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 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 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法解读》课件
教师法的基本原则
教师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平等性、公正性、保护性、激励性和终身学习性。这些原则确保了教师在工作中的 权益和责任,为其提供了积极的发展环境。
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教育指导
提供优质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பைடு நூலகம்学生评估
对学生进行公正和准确的评估。
课程设计
制定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
班级管理
维护良好的班级纪律和秩序。
教师的考核和评价
学生评价
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
同行评价
由同事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
上级评价
学校领导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价。
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1 专业知识
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3 沟通技巧
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关系能力。
2 教育情怀
对学生有责任心和爱心。
4 创新意识
敢于尝试新的教育方法。
教师的选拔和任用
1
选拔程序
2
通过面试和考核筛选优秀的候选人。
3
招聘条件
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关学历和资质。
薪酬待遇
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
教师法的目的和定义
教师法的目的是规范教师的行为,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发展和 培训机会。教师法是一部法律,旨在确保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教师专 业化发展。
教师法的背景和意义
教师法的制定是对教师职业地位的提升和教育公平的推动。它使教师能够更 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 量。
《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教师法解读PPT大纲: 1. 教师法的定义和目的: 2. 揭示教师法的背景和意义: 3. 探讨教师法的基本原则: 4. 介绍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5. 强调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6. 说明教师的选拔和任用程序: 7. 讨论教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8. 探究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培训:
名词解释教师法
名词解释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于1994年颁布实施,201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维护了教师权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基本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教育教学、思想政治等方面的义务。
2. 教师的资格和管理: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素养,同时也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 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职业晋升和薪酬待遇。
4. 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在工作中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同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退休保障等。
5. 教师的责任和追究:教师应当履行相应的职业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违规责任。
教师法的基本内容
教师法的基本内容
教师法是一部法律法规,其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格尊严、职业发展和参与决策等权利。
而教师的基本义务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保障学生权益和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2. 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教师的聘任应当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进行,并且要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教师的管理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教师的考核、奖惩和职称评定等。
3.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教师法强调了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的重要性。
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支持,为教师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机会。
4. 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教师的工作条件包括教育教学设施、教学资源、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保障。
而教师的待遇则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和退休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5. 教师的学术自由和创新精神:教师法强调了教师的学术自由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性。
教师应当享有学术研究的自由权利,并且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育内容的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总的来说,教师法的基本内容涵盖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和管理、培训和发展、工作条件和待遇以及学术自由和创新精神等方面,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
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同时,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2.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
的教师资格。
教师的任用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进行。
3.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国家制定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
供支持和保障。
4.教师的考核: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
核,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5.教师的待遇和奖励:国家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和待遇。
对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核心框架,为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法律,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权益保障、职责以及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等,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法及其解读内容:
1.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对巨大推动了教师的法律地位,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教师法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教师可以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待遇。
2.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对教师的权益保护要求极高,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有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应当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等。
3.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教师法针对教师的职责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
教师应该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氛围。
4.强调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法强调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倡导教师要坚持专业化、严谨化、科学化的教学方法,提高自
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5.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教师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
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促进了教师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总之,教师法是中国教育业界的重要法规之一,为国家建设强大
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界将会更加繁荣发展,为我国的未来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公布1996年3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在1994.12.30由厦门市人 民政府颁布。
下简称《教师法》) ,从1986
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
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
内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容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
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
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
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对教师的行政处分和解聘 不拖欠工资
贰、教师法内容
[ 第九章 附录 ]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
• 第四十一条 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 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 制定有 关规定。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Hale Waihona Puke 立法经过1986年3月 1991年8月 1994年1月
相关年份
1989年4月 1992年10月
1990年6月 1993年 10月
贰、教师法内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PPT
贰、教师法内容
[ 第九章 附录 ]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
• 第四十一条 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 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 制定有 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规定。
• 第九章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行
叁、教师法的实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各省市实施《中 国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的办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公布1996年3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在1994.12.30由厦门市人 民政府颁布。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立法经过
1986年3月 1991年8月 1994年1月
相关年份
1989年4月 1992年10月
1990年6月 1993年 10月
贰、教师法内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
第六章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壹、教师法立法经过
最新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二) 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 (1)教师是普通公民;
--教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2)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经 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资待遇。一 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 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 《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 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 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该法 第8条第4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应注意几点:
A、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 生;
B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通信隐私、日记隐私、表达隐私 、个人缺陷隐私等。
❖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 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 。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 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②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 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 承担相关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2教师法解读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
A、教师津贴:教龄津贴、其他津贴; B、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 C、教师住房:优先、优惠、责任在政府; D、教师医疗: E、教师退休;
六、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段是 进行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一)私力救济(不合适); (二)公助救济;包括: 1、集体谈判;2、教师申诉制度; 3、教育行政复议;4、信访制度; 5、人民调解。 (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诉讼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七、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 基本制度是: (一)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
1、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目录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待 遇 第七章 奖 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共9章43条)
课本P193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该法第7条第1项)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
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 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 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 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②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 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本案中那位家长侵犯在教师健康权、名誉权
等人身权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扰乱和 害了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幼儿园 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应依法分别承担相 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 法律责任。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 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 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此外,对依法提出申 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 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教师的申诉权利
〔案例〕教师休法定假,民办学校不发工资,怎么办? 丁某,女,23岁,2002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 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 能外出.而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 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 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 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 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该学 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 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 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地 方还不能保证按定编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学杂费被错位使用甚至被用 于发放教师工资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 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按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把有限的资金用好。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育的 投入。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农村教育工作 实绩将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每 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如果出现“教职工工资没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新 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直接评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将给予黄牌警告。
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的申诉权利
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教师法》第39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 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 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案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 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 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 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 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 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 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根据新版《教师法》内容解读
根据新版《教师法》内容解读新版《教师法》是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一项重要法律,下面将对该法律的一些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根据新版《教师法》,教师在职业行为方面应遵循以下规范:1. 爱岗敬业: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教书育人。
2. 立德树人:教师应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3. 科学教学: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科学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平等公正:教师应公平对待学生,避免歧视和偏袒。
5. 尊重个性: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个体发展。
6. 保护学生: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
7. 礼貌待人:教师应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新版《教师法》还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平等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劳动权益保障。
2. 义务履行:教师应恪尽职守,履行教学任务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3. 自由意志:教师有、学术自由的权利,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新版《教师法》还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1. 政策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
2.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教师遵守规范。
教师法的意义与影响新版《教师法》的颁布对于推动教师职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规范教师的行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结论新版《教师法》内容的解读表明,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将对教育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教师应积极学习并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管理,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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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 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 行政部门在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法》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 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 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教师法》简介
(一)《教师法》通过和实施时间
1986年开始起草《教师法》,后经过八年酝 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 1日起施行。
(二)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 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 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 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案例: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果,认为是学 校在故意为难他,遂对学校产生意见。他开始上课经常迟到、早下课, 并有一次故意旷课3天。学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其警告处分。 但张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与学校作对,又一次旷课达2周之久。 学校最后将其解聘,限他3月之内自寻出路,否则停发其工资。
八、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 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1、概念: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 2、法律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 3、法律责任: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
张某对学校对其解聘的行为不服,认为自己是国家事业单 位人员,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学校不能将其赶出校门,最多 也是由学校另行安排其担任专职科研人员或教辅人员。他向 教育局提出申诉。 【评析】(1)学校对张某的处理符合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法 第37条第1款规定:学校对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 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 聘。张某两次故意旷课,且时间较长,故学校处理正确。 (2)申诉受理机关对张某的申诉应做出维持学校处理的决 定。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后还要为 其安排工作。
【评析】 教师或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或管理过程
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应由学校负 责赔偿。因为教师或管理人员在从事教学活动或管理活动中, 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 的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职务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承担。体 罚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职务行为,因教师体罚造成的人身伤害, 应由体罚人所在的学校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过 错程度、经济状师法》的有关规 定,对体罚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该法 第8条第4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应注意几点:
A、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 生; B、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 隐私:指不愿公开或不愿告诉他人的个人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通信隐私、日记隐私、表达隐私、 个人缺陷隐私等。 C、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
承担相关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4、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
候,也承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 应有的承认和尊重的义务。
七、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基本 制度是: (一)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 1、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 力; 普通话水平达标;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该法第7条第1项)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 的基础
教育教学权的基本含义:
①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 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 教学; 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 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五、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资待遇。一 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 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 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新《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2款:“教师的平均 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有所不同, 对教师有特别的要求。
如: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身 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等。
B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但从 某种意义上说又带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
首先,目前我国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 其次,教师所履行的权利是公权,而不是私权。
(一)私力救济(不合适); (二)公助救济;包括: 1、集体谈判; 2、教师申诉制度;
3、教育行政复议; 5、人民调解。
4、信访制度;
(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诉讼
• [案例]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 丰某,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 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 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 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因而深 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 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 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 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 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 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 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 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特定义务的具体内容为:
1、遵纪守法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1项)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起码 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定是否聘任的首 要条件。 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有: ①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② 自觉规范言行举止; ③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④ 以身作则。
• 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二、《教师法》目录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待 遇 第七章 奖 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共9章43条)
三、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
(一) 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第3条)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的专业人员,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计划、有 组织地对学生施以影响,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 员。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法律责任
1、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含义 体罚学生,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 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的侵权行为。
【案例】辽宁省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崔某诉 母校及班主任老师赔偿纠纷案。1998年9月4日,正 在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读书的崔某课间休息时在走 廊内鼓掌喧闹,被一位副校长拉到教室门口,班主 任许老师见状非常生气,上前打了崔某两个耳光, 造成崔某鼓膜穿孔并引发精神障碍,崔某将学校诉 至法院。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双方达成和 解协议:许老师与学校共同赔偿崔某31万元。
(二) 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
(1)教师是普通公民;
--教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2)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 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特点: “不可替代性”
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意两 点: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
A、教师津贴:教龄津贴、其他津贴; B、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 C、教师住房:优先、优惠、责任在政府; D、教师医疗: E、教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