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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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

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

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

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P19)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

(P36)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

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2012年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培训资料教育法考试题

2012年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培训资料教育法考试题

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A扣缴毕业证书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只有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A 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 颁发结业证书C 颁发肄业证书D 颁发毕业证书3.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A 教师和学生申诉B 权利诉讼C 司法调解D 集体上访4. 下列不是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一种。

A 选择管辖B 级别管辖C 移动管辖D 指定管辖5. 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 学徒培训B 转岗培训C 适岗培训D 待岗培训6.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A 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C 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 目前还不能确定7.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年开始的。

A 1961B 1976C 1989D 19958.按照我国教育申述制度的规定,下列不是我国教育申述的管辖形式。

()A 选择管辖B 级别管辖C 隶属管辖D 移送管辖9. 根据衣物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A 强制国家教育B 强制基础教育C 强制国民教育D 强制免费教育10. 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A 复核B 裁判C 备案D 受理二、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2.教师申诉制度3.教育法治化4.教育法律救济、5.学业证书三、简答题1.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2.简述我国教育申诉制度及其基本特点。

3.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

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原则。

5.简述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职业教育: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促进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

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教育法(狭义)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

(广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义)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为。

特征:特殊性、多样性、双重性、综合性。

和严肃性。

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强制性。

程度的学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特征:强制性、全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面性、权利性——是适龄儿童的权力,是社会和家长的义务、公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共性——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市政府。

(义务教育的形式是学校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的原则。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每空 1 分,)1 、教育法学的任务主要有研究(教育法律问题),发现(教育法律规律),形成(教育法律理论),其目的是指导(教育法律)实践。

2 、教育法实质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3 、教育法的价值是一定的教育主体的需要与教育法的关系的范畴,即表示教育法的属性对(教育法律)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4 、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5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6 、有权进行教育立法的立法机构、经授权有权立法的国家组织、各种有权参与和实际上参与教育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总称是()。

7 、教育行政许可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赋予其从事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并予以注册或批准的行为。

8 、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行为。

9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10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1 、学校与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关系受(行政法)调节。

2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3 、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4 、狭义的教育立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5 、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包括教育(立法准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和(公布法律)等五个步骤。

教师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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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培训资料第一章介绍本资料旨在为教师提供教师法培训方面的相关知识。

教师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教师的权益,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法概述教师法是教育领域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主要包括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职业发展等内容。

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应该了解并严格遵守教师法,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3.1 教师的权利教师享有教学的自主权、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利等。

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合适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3.2 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当履行教学任务,严守课堂纪律,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任何学生,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行为的准则,涵盖了教师在师德、课堂教学、与家长交流等方面的要求。

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第五章教师的职业发展5.1 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师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继续教育,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研修、进修等形式进行。

5.2 教师的职业晋升教师的职业晋升是基于其教育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争取在职业发展中有更好的机会。

第六章教师法的实施与监督教师法的实施需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本身的共同努力。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教师法规章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师法的宣传和培训,教师应该主动遵守教师法并相互监督。

结语教师法是指导教师行为的法律规定,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教师法培训,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教师法的内容,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只有具备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师,才能够有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1、教育法学: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

19世纪末德国行政学家施泰因提出了教育的法律适应性原则,主张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对教育事业进行干预,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4、1957年,德国·黑克尔《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5、美国·爱德华兹《法院与公立学校》,最早的学校判例法研究著作之一;诺尔特和林恩《学校法——教师手册》,美国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

6、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

7、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

8、1995年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9、教育法学体系:是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0、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11、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是指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的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2、依法治教的关键在于“依”字。

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即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

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

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甲方:(幼儿园名称)地址:(幼儿园地址)乙方:(教师姓名)地址:(教师地址)鉴于乙方作为甲方幼儿园的教师,需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培训,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内容1.1 乙方将接受甲方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职责、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教育教学管理、师生关系管理等。

1.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和学习资源,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培训时间和地点2.1 培训时间:(具体培训开始日期)至(培训结束日期)。

2.2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费用3.1 甲方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交通费、伙食费等。

3.2 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培训,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培训效果评估和证书颁发4.1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成绩、参与度等。

4.2 培训结束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培训表现,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涉及到的涉密信息,双方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的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乙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

7.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署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生效与履行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自(具体培训结束日期)起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资料2.培训成绩评估表法律名词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规定和保障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学生权益的法律文件。

教师法制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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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政治学习资料《教师法》学习一、教师的法律概念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

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教师是专业人员。

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教师的权利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2 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在明显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7%。

按2010年价格计算,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55万亿元。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稳步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为全体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

提高扶贫标准,减少贫困人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规范》的核心内容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2020教师专题资料教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

2020教师专题资料教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审定教科书。

A.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B.省教育主管部门C.地方教育主管部门D.教育研究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

A.学杂费B.书费C.住宿费D.伙食费3.义务教育是一种()。

A.强制性教育B.自愿性教育C.选拔性教育D.淘汰性教育4.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和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

A.必要的财产经费B.依法成立C.名称、组织和机构D.独立承担责任5.下列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A.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B.如有必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把公办学校变更为公私合营学校或民办学校C.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D.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表述正确的是()。

A.在法律地位上低于刑法和民法B.仅适用于境内各级各类公办教育C.各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一定以《教育法》为基本依据D.制定《教育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不包括()。

A.工作态度B.学生意见C.工作成绩D.业务水平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为了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

A.稳定发展B.持续发展C.差异发展D.均衡发展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B.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D.学校内部可以分设重点班级和非重点班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起开始实施。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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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第一讲概论一、新时期依法治教(校)宏观背景(一)依法治国的体现依法治教(校)目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现代学校制度、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教育方针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1999年12月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2003年7月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1、《宪法》1999年修宪关于依法治国方略以及2004年修宪“人权入宪”—以人为本2、《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教育的规定(政策本位—管理本位—权利本位)教育法“五修四立”(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终身学习法等)3、国际人权法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公约》第13条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教育改革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教育关系主体及利益需求多元化政府依法行政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加入WTO的冲击—教育服务贸易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具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

[相关联接]: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我国签订WTO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具体承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

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不作承诺。

教育法规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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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备考复习资料一、选择题1、《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2、根据《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B )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八年制B.九年制C.十年制D.十二年制3、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D )A.参加进修B.获取报酬C.从事科研D.为人师表4、国家建立以(A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A.财政拨款B.社会捐款C.税收保障D.自筹资金5、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在中国境内定居C、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D、有必须的资金来源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 )起施行.A、1994 年9 月1日B、1995年9月1日C、1996 年1 月1 日D、1997 年9月1日8、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A )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A、各级人民政府B、国务院C、各级教育机构D、社会各级组织9、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D ),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A、地方行政法规B、《教师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宪法10、国家实行教育与(C )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其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A、佛教B、道教C、宗教D、基督教1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A、乡、镇级以上B、县级以上C、省级以下D、直辖市以下1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D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A、理想主义B、马列主义C、共产主义D、社会主义13、教师将上课不认真听讲还影响别人的学生赶出教室,此举(C )A、可以触动学生遵守学生行为规范B、剥夺了学生的人身权C、剥夺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有关活动的权利D、剥夺了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14、国家、社会对(C )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A、女性B、少数民族C、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D、有违法犯罪行为的15、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D )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A、合同B、聘请C、任免D、聘任16、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B )创造条件.A、义务教育B、终身教育C、高等教育D、职业培训17、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A )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A、高于B、不低于C、同等于D、不高于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D )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19、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B )处分. A、纪律B、行政C、警告D、罚款2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A ).A、追究刑事责任B、承担民事责任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D、给予行政处分2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C )A、信息技术B、通用英语C、规范字D、教育学、心理学22、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D )规定..A、国务院委托的涉外教育机构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教育行政部门D、国务院23、国家坚持以(C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24. 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教育法规基础培训资料

教育法规基础培训资料

教育法规基础培训资料教育法规基础教育法规基础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点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形式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是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种执教的原则和方法,依法执教具有以下特点: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一、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三)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四)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性(五)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二、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二)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三)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一、教育法的含义、特点和本质(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多)(一)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二)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三)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四)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则(五)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四、教育法律规则(三)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1.假定2.处理3.法律后果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下)二、教育法律形式(二)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6.国际教育条约、协议三、教育法律体系(二)教育法律体系的结构1.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登记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的含义(一)政策的含义1.政策的定义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北京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试题参考材料高等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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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试题和参考材料——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6个简答题4个论述题虽然是开卷,还是有打印资料答题效率更高。

看了几份资料,下面这个最好法律的概念( 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 (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

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

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

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精华资料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精华资料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必须熟悉的法律和规章(※记住颁布施行的日期和内容)《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颁布施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公布。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年12月29日公布,2007 年 6 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颁布,2006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一、依法治教概述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教师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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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 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 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 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 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
案例2:
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 文,李老师罚他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遍才能回家, 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时间抄写,直到晚上 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BCD )。 A.健康权 C.娱乐权 B.休息权 D.不合理劳动权
案例3: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 锋同学作为本班上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 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也 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 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ABCD )。
A.知情权 C.平等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荣誉权
第三章
教师的资格与任用。
1、教师资格制度
(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 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 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 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国籍、 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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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培训资料
走 进《教 师 法》
宏济小学:程会军
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 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 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 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
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资格与任用;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总则(共六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 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 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 事业。
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 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 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 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做法侵犯了学生的(ABCD )。
A.知情权 C.平等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荣誉权
第三章 教师的资格与任用。
1、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我们在教育中面对的中小学生一般都是未 成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般是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和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 有的民事活动都要通过他们的监护人代理。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一般是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监护人的同意。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 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
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教师享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获取报酬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如果你是班主任老师你会采用哪位教师的建议 来处理此事?
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
教师和学生都是中国公民,在法律上都享 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教师与学生 之间年龄、知识、阅历上的不同,对自己行为 以及可能产生后果的判断力的差异,教师与学 生又具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法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 (5)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6)独立财产权。 (7)荣誉权。 (8)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9)民事活动代理权。 (10)平等对待权。 (11)隐私权。 (12)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13)休息娱乐权。 (14)生活获得照顾权。 (15)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16)名誉权。 (17)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18)著作权。 (19)民主自由权。 (20)民主监督权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 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案例2:
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 文,李老师罚他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遍才能回家, 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时间抄写,直到晚上
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BCD )。
A.健康权 C.娱乐权
B.休息权 D.不合理劳动权
案例3: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 锋同学作为本班上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 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也 未组织班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 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承担相关义 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
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4、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也承 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的义务。
案例1:
某小学有一个学生张某特别调皮的,经常欺负 女同学,与老师顶嘴,损坏学校桌椅 等,班主任 在教育问题上伤透了脑筋。对此, 教师A建议:提请学校开除张某。 教师B建议:张某每次犯错误都对他进行罚款。 教师C建议:干脆对张某放弃不管。 教师D建议:可以先通过教师耐心教育、家长 配合管理、同学批评帮助等方式处理,如若屡 教不改还可以通过学校纪律处分,强制规范其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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