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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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间或者同时到达。

2.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日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该合同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所以B选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A、B、C为可撤销或变更合同。

4.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是()。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

D.合同被撤销时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这《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一对甲企业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告知其实是人造钻石。甲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6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的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7.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某乙,乙在未经甲的同意下,擅自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某丙,乙和丙的租赁合同为()。

A.无效合同

B.因无处分权而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C.因没有代理权而订立的无效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乙在未经甲的同意下,擅自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某丙,这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这个合同就有效。

8.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9.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10.债权人以撤销权保全其债权,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围是()。

A.物的担保责任

B.物的担保以外的保证责任

C.全部保证责任

D.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保证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12.根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13.同一债务有两上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A.全部责任

B.同一责任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4.《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其中一种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保证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5.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将付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16.关于质押担保的法律规定中,以下各项正确的解释是()。

A.质押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B.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除另有约定外

C.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D.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此因质物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归所有权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产生的孳息;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

17.根据有关规定,以本票、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生效。

A.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

B.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

C.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D.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18.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法律对其作了限制规定,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是()。A.10%

B.15%

C.18%

D.20%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定金担保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9.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给付定金的一方则()。

A.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B.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C.有权要求返还一半定金

D.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同意。

A.债权人

B.合同的公证机关

C.合同的批准机关

D.合同的签证机关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的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1.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当事人没有规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有规定的,适用规定。

2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A.不支付利息

B.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C.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按照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利息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3.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股说明书

C.拍卖公告

D.招标公告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C选项不对。《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以下各项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作出变更

D.要约中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4.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显示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5.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采取的措施有()。A.罚款

B.返还财产

C.赔偿损失

D.追缴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下列情形中,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A.行为人无代理权

B.超越代理权

C.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D.有被代理人合法授权而订立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7.下列各项中,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善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中(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9.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医院所有的房屋

D.依法扣押的财产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抵押财产的围。第三十七条又具体规定了不得抵押财产的围:(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以()出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

B.商标专用权

C.专利权

D.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留置担保围的有()。

A.主债权的利息

B.违约金

C.留置物保管费用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担保的围包括:(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留置物保管费用;(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12.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包括()。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未通知债权人

D.未通知债务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有三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3.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A.修理

B.减少价款

C.退货

D.更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4.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时,只能单独适用某一条款,二者不得并用。

1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的有()。

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B.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全部价款

C.买受人将标的物出租

D.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适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16.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A.修理

B.重作

C.减少报酬

D.赔偿损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判断题。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律视为新要约。()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律视为新要约。()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5.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甲尚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但在合同订立后,甲购买了丙的房屋,取得了处分权,据此。该合同有效。

6.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作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可撤销合同的变更和撤销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

7.合同无效、被撤销、变更或者终止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变更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8.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10.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人自身的除外。

11.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合同法》对撤销的消灭规定的情形之一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1年时效的计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为标准,而不是从合同签订开始计算的。

1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3.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围免除保证责任。()【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14.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价值,超出部分,不可再次抵押。()【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15.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16.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于出质人将股票交付于质权人时生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7.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不应当作为出质的财产。()【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1)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

赔偿金优先受偿;(2)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18.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9.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2)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

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1.在合同订立后,如果一方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无论何种原因,违约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责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2.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23.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否是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准。()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承担可能发生不一致,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4.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25.受托人需要转委托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对

四、简答题。

1.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向乙定购A产品5000套,每套单价0.3万元,甲向乙预付定金200万元。合同规定,乙公司于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分别供货1500套、1500套、2000套。甲方收货后10天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支付赔偿金。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1000万元的股票作为质押。4月5日甲公司按期支付定金,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乙公司于4月15日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第一批货物,但甲公司收货10天只支付了第一批货物40%的货款。因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故乙公司拒绝发出第二批货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定金担保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2)双方约定的质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发出第二批货物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理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1)定金合同自4月5日起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质押担保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本小问超出教材围,简单了解)

(3)乙公司拒绝发出的第二批货物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五、综合题。

1.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贷款本金中扣除了2

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 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 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2)根据上述提示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6)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办法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公司的实际借款数不应为2亿元,扣除预先偿还的利息,即2亿元×5.8%×2.5=0.29亿元,则实际借款数应为2-0.29=1.71亿元,并应按此实际借款数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由于A公司与B银行约定是预先扣除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视为对期限没有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期间为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A公司应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支付利息9918000元,第三年则支付6个月的利息4959000元,并返还借款本金。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A公司的S 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无效。(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担保法》规定,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虽然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C 公司作为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5)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B银行在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B银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任保证人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C公司虽然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但本身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提供担保并非董事、经理等的个人行为,并未被法律禁止。因此,B银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2.某建筑公司为确保施工用料,2000年12月21日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批量供应水泥的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01年度,由水泥厂供应建筑公司水泥1000吨,分4批供货,每批发运250吨,货物由供方负责发运,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由需方一次结算。为保证建筑公司不拖欠货款,某玻璃厂作为建筑公司的保证人,与水泥厂订立了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玻璃厂为建筑公司的保证人,承担建筑公司不能付款的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2001年2月10日,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50吨,建筑公司于当月14日结清了这次的运费和货款。因3月至10月属水泥销售旺季,水泥厂产品供不应求,故一直未再给建筑公司发货。建筑公司多次发函催货无效,只好另在别处购买水泥400吨,因当时水泥供应在紧,每吨比原订货高100元,进入11月份以后,工程量减少,水泥开始滞销,水泥厂于11月10日向建筑公司发货250吨,11月30日又向建筑公司发货250吨。建筑公司收到11月份的第二次发货后,立即通知水泥厂“停止发货,来人协商,解除合同”。在协商中,建筑公司提出:公司仓库只能存300吨货,当时言明全年分4批发货1000吨,应按季度每批发250吨。水泥厂第二、三季未发货,已经造成了我公司损失4万多元。现在发货必然造成积压,我方无法存放,要求停止发货,解除合同。水泥厂则认为,当时合同中只是规定全年的1000吨水泥应分4批发货,并未写明每季度发一次。我方按照合同,每批发货250吨,分4批发货一点也没有错。

之后12月20日,水泥厂又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50吨,至此,水泥厂认为自己完全按规定履行了合同,建筑公司拒不支付货款纯属单方违约,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付款,建筑公司的保证人玻璃厂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列问题:(1)根据《合同法》,能否认定水泥厂迟延履行?为什么?(2)能否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主?为什么?(3)保证人玻璃厂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1)由于本合同对每批货物的具体交货时间规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仅第一批货物履行顺利,自3月份开始建筑公司多次致函水泥厂催要水泥,水泥厂却置之不理,直至11月份才开始供货,供货时间明显不合法,因此,可以认定水泥厂已构成迟延履行。

(2)可以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由于水泥厂已发生迟延履行,并经建筑公司多次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履行,所以建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条件。

(3)保证人玻璃厂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玻璃厂与水泥厂约定,保证人承担建筑公司不能付款的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玻璃厂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不负连带责任。在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由于该合同纠纷是因为水泥厂迟延履行而造成的,所以主要违约方是水泥厂,

应由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意见为:①由于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主成立,所以水泥厂向建筑公司法的第4批货物,是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发生的,建筑公司没有付款的义务,已运抵建筑公司的货物由水泥厂自行处理。②第2、第3批货,水泥厂也已迟延履行,建筑公司为此花高价从别处买进水泥,因此比原定货价高出的4万元属损失,以及因水泥厂第二、三季度不发货而造成建筑公司的其他损失4万多元也属损失,应由水泥厂赔偿。但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一

次结清,也发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应向水泥厂付清两次的运费和货款及违约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等损失。

3.2000年11月2日,林某欲在某市开办一个个体豪华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资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以财产作抵押或者保证人担保。林某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纪某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做担保人。营销部在做担保时没有某汽车销售公司书面授权,但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于是便与林某签订了贷款合同。纪某及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2001年3月,林某连续在2宗大笔买卖中失利,故豪华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林某已无力经营。2001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林某要求偿还贷款1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林某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

问题:(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3)本案中市工商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围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

(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围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纪某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纪某以及被保证人林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

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林某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纪某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4.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供销科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购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书规定:(1)时间2001年3月12日于2001年4月12日;(2)购入A商品1000件,每件单价不超过420元;(3)可以选择担保方式。

供销科长王某于2001年3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货1200件,每件单价400元,供货时间为2001年4月15日;(2)甲公司于4月7日前向乙预付定金8万元,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2001年3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1年3月28日以传真方式表示认可。

4月5日甲公司将面值18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15日乙公司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运输部门不负责造成的,与本公司无关,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经查证,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货的原因是,乙公司虽然寄来的供应A商品的价目表和质量证明书,但乙公司并无短期生产1200件A商品的能力,为了做该笔业务,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产,造成质量问题。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采用是哪些担保方式?担保何时生效?

(2)合同中关于购货数量的规定是否有效?

(3)该纠纷依法应如何处理?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1)该合同采用的是丁金担保方式,于2001年4月5日甲公司交付定金时担保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购货数量的规定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乙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代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又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的代理人王某与2001年3月20日超越代理权限(购货数量)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但乙公司在1个月(2001年3月25日)以传真方告甲公司予以追认,甲公司及时予以追认后,则王某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合同义务。

(3)处理方法是:①乙公司退回甲公司预付的货款10万元;②甲公司选择定金罚则(16万元=8万元×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被返还定金)或者违约金罚则(4.8万元=1200×0.04×10%);③如甲公司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罚则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甲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要求乙公司既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又支付违约金4.8万元。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 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竣工日期 (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好偶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有异议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双方签字确定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总结:主要是国家或发包方的原因) 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A、抵押 B、定金 C、保证 D、质押 2、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A、督促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B、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C、保全债权人的债权 D、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下列权利中,属于合同保全制度内容的是()。 A、不动产抵押权 B、留置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5、和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7、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B、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D、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订立的合同 9、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A、合同履行 B、抵销 C、混同 D、免除债务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11、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B、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 C、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使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4、()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A、违约动机 B、违约表现 C、违约行为 D、造成损失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 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 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P355~358) 1.交付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调整) 【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多选题) 1. 融资租赁关系 (1) 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 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解释】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 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 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 (1)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 行使索赔的权利。 (4)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 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物的权属 (1)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2) 租赁期间 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 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2011年) A. 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 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 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 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 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 1. 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合同法 (一)练习题 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3.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4.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 歧的? 5.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 制度是什么? 6.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7.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中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 8.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9.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0.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 国的什么制度? 11.什么叫欺诈?简述英美和法国有关欺诈的法律制度? 12.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13.什么叫经济胁迫?其法律后果如何? 14.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比较英、美、法、德各国关于欺诈的制 度的共同点和差异,思考其中哪些制度是较好的制度。 15.关于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关系,两大法系的制度存在着哪些差异? 16.参照各国的制度,你认为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否加以限制和调整?在何种情 况下加以限制和调整? 17.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 18.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19.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 20.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 21.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 22.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 订立的后果是什么? 23.动机、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对英、美、法、德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关于胁迫的制度进行比较,试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你认为理想的规则。 24.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 25.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26.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 27.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 展了哪些例外?对于合同违法的后果,德国法院对社会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如何权衡? 28.发展现代的显失公平制度方面,英、美、法、德各国的做法哪些较开放?哪些较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班级_ ___ 姓名_ ___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 A.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和从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有关婚姻关系的合同 B.有关租赁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收养关系的合同 D.有关监护关系的合同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货物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青青公司在9月7日向理明公司发出“希望能与贵公司洽谈大豆生意”的函件,理明公司在9月11日收悉该函件,便于9月16日向青青公司发出一份回函,该回函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只要青青公司同意,理明公司马上履行。青青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了该回函。本案中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9月7日 B.9月11日 C.9月16日 D.9月20日 6.-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要约生效的时间 B.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 C.承诺生效的时间 D.公证的时间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汽车是走私物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8.甲、乙二人于2月1日订立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日期为3月2日,3月9日A发现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月7日该合同被当地法院宣告无效,该合同从( )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课后练习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时 B、定金交付时 C、定金合同成立时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时 2、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医院 B、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4、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则“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A、10% B、30% C、50% D、70% 7、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大学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课后练习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企业于2013 年8 月1 2 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在8 月25 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原因是甲企业在8 月2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8 月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前为无效合同 B、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后,自8 月30 日起无效 C、该合同在8月30日被撤销后,自8月12日起无效 D、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后,自8 月20 日起无效 2、甲于 2 月14 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18 日收到要约,甲、乙双方约定采 用合同书形式并在 3 月13 日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 2 月14 日 B、 2 月18 日 C、 3 月13 日 D 、 3 月25 日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 、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 、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4、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甲以自己价值110 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债务到期后,甲不清 偿债务,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已知这段时间产生了10 万元的利息,为实现抵押权的拍卖 费用 5 万元,在甲乙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抵押物拍卖后的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 、应当首先清偿100 万元的借款 B、应当先清偿10 万元的利息 C、应当首先清偿实现抵押权的拍卖费用 5 万元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 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 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 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之前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2日 C.5月3日 D.5月4日 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A.一裁两审制 B.或裁或审制 C.只许仲裁 D.只许诉讼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P397-398)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必背考点1】要约和承诺 1、要约: 1)要约邀话: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话,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東。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的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変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必背考点2】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 1、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注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言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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