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服务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服务于相关建设主体,现将四川省地震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服务指南”全文转发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
应当将省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第四款: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立项申请、项目选址和施工图审批时,应当将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第五款: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和备案。

三、申请条件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上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

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程序应据实填制)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10日
(二)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地震局,.cn/。

(三)投诉电话: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十一、注意事项
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