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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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栋数、每栋的建筑高度、层数等)
进展状况
□规划□可研□设计□其他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告知
一、法律法规依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0号)。
1、岳阳市地震局局长:XXX 0730-XXXXXXX
2、岳阳市地震局副局长:XXX 0730-XXXXXXX
三、审批流程告知
1、立项阶段:市地震局在立项表上签署初步意见,确定为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签收地震评价告知书,领取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
2、初步设计评审阶段:市地震局参加初步设计评审会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联系方式告知
已在岳阳市地震局备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联系方式:
1、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乙级)XXX xxxx-XXXXXXX
2、XX防震技术有限公司(甲级)XXX xxxx-XXXXXXX
3、XX地震工程研究院(甲级)XXX xxxx-XXXXXXX
岳阳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人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清单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1份)
□湖南省地震局行政批复(原件1份)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人(单位印章):
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印章):
年月日
3、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向市地震局提交湖南省地震局的批复、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震局•【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各市地震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为确保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分级落实,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的权限规定如下:一、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事项(一)负责全省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规定的甲类建设项目、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和审批。

(三)受中国地震局委派负责对跨省(市)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审批。

(四)负责对省内国家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审批。

(五)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委派相关设区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审批。

二、设区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事项(一)负责本辖区除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外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审批工作。

(二)负责市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批工作。

(三)依据河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进行审批。

(四)受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审批。

三、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事项(一)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负责本辖区一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批。

(二)确定并上报本辖区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安全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制定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证申请表。

下面是一份满足要求的1500字以上的文档。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规模及主要用途:(请简要描述项目的规模及主要用途,包括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类型,总建筑面积等)2.项目建设地质地貌情况:(请描述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地貌情况,包括地质构造类型、地质灾害风险等)3.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请描述项目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地震活动频率、气象条件等)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1.项目分类:(请在下方列出项目的分类,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2.设防烈度:(请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地震活动频率和烈度要求,选择设防烈度等级)3.抗震设计参数:(请填写项目的抗震设计参数,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等)4.抗震设防措施:(请简要描述项目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包括结构形式、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备等)5.建设工程抗震评估报告:(请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评估报告,包括抗震设防可行性分析、抗震设计草图等)三、申请人信息1.申请人姓名:(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3.住址:(请提供申请人的住址)四、其他附件2.项目规划图纸复印件:(请提供项目规划图纸的复印件)3.建设工程抗震评估报告:(请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审批部门意见:审批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完整。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公布日期】2005.05.10•【文号】•【施行日期】2005.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地质灾害正文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是指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有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等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国地震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震局)。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业务手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业务手册

PEP教材四年级下册英语教案宁溪小学英语组一、教学目的 1、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培养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态度,使他们初步建立学习英语的自信心; 2、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语感和良好的语音、语调书写基础,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 3、使他们初步具备用英语进行简单日常交流的能力。

4、同时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和创造能力。

5、适当介绍中西方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世界意志,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教材分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供三年级起使用,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加拿大Lingo.Media国际集团合作编写的一套全新的中下学衔接的英语教材。

这套教材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国家英语课程标准》和《小学英语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的。

本册供以小学三年级为起点、开设英语的学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使用。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的设计和编写体现了外语教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分析、研究许多种国内外小学英语教材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博采众长,形成了本套教材特有的编写体系。

同时,有吸收了当今国内外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理论和成功经验,把这些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我国的小学外语教学实际相结合,以形成我国小学英语的外语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本册教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突出语言的实践性和交际性,同时也突出语言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2、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和学习策略的培养,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或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3、注重中外文化的双向交流,使学生通过学习,培养未来跨文化交际所需要的能力。

4、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以不同方式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5、注重融合学科内容,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和渗透,让学生通过英语学习来获得其他学科的知识。

6、注重教材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

7、注重教学资料的配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拓展自我发展的空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一、内容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抗震设计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条。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施行);(二)《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五、六条;(四)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随时受理,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条件(一)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要求;(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为“通过”。

五、申请材料(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二)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等)和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和预期的性能目标。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四)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五)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是否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台站名称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含必要的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控制等。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申请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由项目业主在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阶段填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填写本表时,必须附“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并注明比例尺和图例。

三、填写本表一律使用炭素或蓝黑墨水,表格一式四份,由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发改委作为工程立项可研内容之一。

同时,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法定依据,设计图纸必须标注地震动参数值。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设计单位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栏应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五、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编号: syxdzj[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审批表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盖章):
申请日期:。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地震行政审批

地震行政审批

地震行政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办法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程序重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规划选址阶段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选址阶段,与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场开展工作;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有关资料和现场取样进行分析试验;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5、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内部评审并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省地震、6.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7、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复。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流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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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要求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由15名以上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委托本级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和其他综合因素,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查。

2、性质:行政许可二、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是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办理的设定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经2015年5月25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4日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乡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应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和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第四条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市本级及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所属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区域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并监督和指导各县(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县(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区域外的本级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编号:一、镇江市地震局就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4、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5、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6、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7、《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8、《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10、江苏省地震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11、江苏省地震局关于确定我省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 公里区域的建制乡、镇和街道的通知12、《镇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二)申办程序:1、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

2、市地震局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经审查:属一般建设工程的,即时办理审批手续;属必须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即时确定并提出该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同时,申请单位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

3、在承诺期限内,申请单位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被委托单位确定后,应经本局对其资质和上岗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按市地震局确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提交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受理后,三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三)后续管理:对不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审批的意见进行抗震设计,市地震局将对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技术等级等要求,并在承诺的期限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承市政字[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字〔2011〕6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承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区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和抗震设防审批工作。

(一)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作为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其职责:1.负责本辖区除国家、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外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工作的确定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2.负责市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批工作;3.依据河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进行审批;4.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二)县区科学技术(地震)局作为县区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须进入县区行政审批中心。

其职责:1.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负责本辖区一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批;2.确定并上报本辖区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县区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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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上报,一式二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不得复制。
四、签字、盖章有效。
项目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教学楼
建设场址
保定市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校内
建设单位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
联系人
赵雪涛
电话
法人代表
赵雪涛
电话






总占地面积(㎡)
526.21
总建筑面积(㎡)
名称

资质
技术负责人
地震部门批复意见
经审阅项目方报送资料:该项目为教育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抗震设防部分符合要求(抗震措施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
经办人:局长:
2018年2月26日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
批复意见表
编号:2018-02-01
工程名称: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教学楼
建设单位: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
批复时间:2018年2月26日
保定市地震局制
填表须知
一、工程项目名称:按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书的项目名称填写。
二、建设工程场址地理位置:按所在的行政区划位置填写(街、路、乡、村等)。
1578.63
建筑单体(栋/座)
1
单体最大高度(米)
11.20
场地类别
Ⅱ类
是否涉及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体建筑名称
层数
高度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使用功能
1
保定市满城区上紫口村学校教学楼
3
11.20
1578.63
砌体结构
学校
注:需说明建筑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类别等。
承担地安评单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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