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4)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4)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2)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4)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4)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5)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5)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6)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6)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7)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9)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0)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0)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2)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2)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4)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6)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9)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9)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9)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9)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1)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1)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1)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3)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3)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4)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5)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4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0)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0)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1)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1)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2)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2)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2)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2)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3)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3)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3)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4)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4)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4)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5)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5)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5)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6)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6)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7)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7)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7)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8)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58)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58)第九章附表 (61)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1)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2)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3)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4)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4)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5)表7:连片基本农田 (65)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5)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7)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68)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69)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69)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69)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0)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1)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安区的大帽山农场 , 新圩镇的金柄村 、 后浦村 、 后亭村 、 古宅村等。该 区现有林地面积 4 5 . h 其 中 462 2m ,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 2 6 .h 占该 区林地面积的 5 .% ; 3 97 m , 3 2 3 商品林地 面积 2 8 .h 占4 .%。按地 1 2 5 m , 76 2
厦 门市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研究
陈 国瑞
(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50 1 3 00 )
摘要 着重叙述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 、 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 并提 出了保护利用方向
和经营措施 , 在达到全市林地总量控制的 目的。 旨
关键 词 林 地保 护利 用 区划布局 等 级 划分 总 量控 制
统之间的有机无缝的融合 。 参 考 文 献
[ ] 陶忠刚, 1 何荣. 林业资源信息空间基底生成的技术方法研究[] 焦作工学院学报 , 0 J. 2 3 0
[ ] 戴前石. 2 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质量及误差初探 [ ]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 0 J. 2 2 0
[ ] 郑红 , 3 谭宽祥. 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法[ ]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 0 J. 2 5 0 [ ] 潘春华. B I 解决方案及开发方法[]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 0 . 1 )5 ~ 1 4 WE GS J. 2 2 (O :8 6 0
类划分 , 有林地 3 1. h 其 中林 分 2 9 . h 经济林 87 3 3h 。 竹林 46 3m ) 疏林 地 714 6 m ( 795 O m , l. m , 0.h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次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负责管辖区内部分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废止。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城市规划制定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下列事项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二)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市人民政府应将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公务员、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其中,非公务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
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解聘,出现缺额时应当补聘。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国函〔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
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为认真解决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一)整改目标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揭露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长期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停止工业用地单独选址,严格行业配套和投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按照合同使用土地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促使依法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4、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土地使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厦门三规合一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首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统筹全局引领厦门城市发展。
目前,通过整合,厦门市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同平台,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土地使用指标、空间坐标‚三标‛的衔接。
一、避免各自为政,实现规划统筹编制.按传统方式,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大规划的编制部门分别是发改委、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
由于规划主体不同,技术标准、编制方法、规划期限不一,导致规划间存在差异,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相互矛盾,削弱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规划频繁修改,无法在城市形成明确的建设和保护空间,不利于形成生态优良、功能合理、紧凑发展的城市格局。
三个规划各自为政,使得空间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脱节,规划无法紧扣城市发展脉搏,往往造成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足,造成投资浪费,不利于民生发展。
‚三规合一‛的‚一张图‛是一个统筹编制的规划,是打破藩篱、协同一致的规划,对摸清城市家底,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的引导,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规合一‛后,不看项目需要,只看功能要求,依据功能布局来调整土地利用。
这样,可以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规合一‛工作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同时,更创新政府审批流程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
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后,在初步实现了建设项目信息、规划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资源共享共用基础上,将全市涉及用地空间行政审批的事项接入该平台。
行政审批系统内实现网络互通,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跑部门‛变成了平台上的部门内部协调,将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避免了项目审批在各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盖数不清的公章,审批效率低下的现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2020年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2020年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xx年12⽉21⽇经厦门市第⼗四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xx年4⽉1⽇经福建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xx年7⽉1⽇起施⾏。
下⾯是为您精⼼的关于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内容,仅供⼤家参考。
(xx年12⽉21⽇厦门市第⼗四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xx年4⽉1⽇福建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第⼀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居环境,保护历史⽂化和⽣态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风景旅游城市为⽬标,推进岛内外⼀体化,满⾜厦漳泉⼤都市区同城化发展要求,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遵守。
第五条市⼈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作。
区、镇⼈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作。
市、区⼈民政府相关⾏政主管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作。
第六条市⼈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展⽰和规划信息⼯作建设。
各级⼈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条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07•【字号】闽政办[1999]83号•【施行日期】199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83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土地局令第七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审查组织省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省直有关部门包括:省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政府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水电厅、省环境保护局、省统计局,省军区等。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原国家土地局令第七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应用GIS空间分析功能进行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辅助规划
通视 性分析 缓 冲分析
根据《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至 2 1 年 , , 00 厦门市将建成海湾型城市框架, 00年, 至22 将全面建成国际
性港 口风景城 市 和 区域性 中心城 市 。随着海 湾型城 市建设 进程 的逐步 推进 , 今后 几年 乃至 十几 年 , 门市 厦 城市建 设用 地将 以每年 近 1k 的速度 递增 。交通 、 5m 水利 、 市规 划 区等建设 用 地 的快速 拓 展 , 方 面将 城 一 征用大 量 的林 地 , 使现有 的林地 结构 、 布发 生变 化 ; 分 另一 方 面 , 经济社会 发展 和生态环 境建设 对林地 功能 的需求 也将 发生 明显 的改变 。为适 应厦 门市建 设 海滨生 态园林城 市 的需要 , 快城市林 业建设 步伐 , 加 实现 林 业生 态建设 与社 会经济 发展 的 良性互 动 和协调 发展 , 进 厦 门市林 业走 上生 态 型 、 观 型 、 技 型 的城 促 景 科
门市数 字 高程模 型 , 用表 面分析 功 能制作 坡度 图和 坡 向 图、 些地 区的可视 域 和缓 冲 区 , 应 某 并运
用 G S的 空 间分析 功 能进行 厦 门市林 地利 用辅助规 划 。 I
关键词
GS DA a s  ̄ I 3 nl t y
最新D 厦门园博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0726
引言
杏林湾是一个影响厦门城市意象和城市尺 度的重要场所,也是实现“大厦门”空间 发展战略的要素。
滨水区开发的重要性——它能充分体现城市的独特意象,提供城市富 有特色、最具活力的公共空间,同时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引言
“园博园”是提升杏林湾土地附加值的触 媒,重组经营土地空间资源是必然的选择。
环湖路将会形成 杏林湾区基本的 城市特色。
水上交通也将构 成杏林湾特殊的 交通方式。
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系统 规划
杏林北路延伸段
杏林北环路 公铁大桥
园博大道
总体规划
绿地景观系统 规划
总体规划
空间形态规划
视线分析
总体规划
空间形态规划
高度控制分析
中高层分布 多中层分布 公共开敞空间
总体规划
空间形态规划
(3)城市形象 充份利用有利的外部交通条件和地理优势,体现厦门市国际化的城市天际 线形态。
(4)综合配套 应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配合多样化消费方式的綜合配套设施,同時带动 新型产业服务城市中心的经济模式。
(5)都市旅游 利用沿岸用地綜合考虑和人亲水经验,发展成为綜合居住和都市旅游混合 开发片区。
第三部分
“园博园”的建设,使土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及其延伸 的城市文化、教育产业、海湾形象等无形资产成为杏林湾 区宝贵的资源整体,都可以培育成市场。
以经营城市的 理念规划杏林 湾区
集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城
城市的资源都有“变现”为现金资本和进行再投入的可能, 重视城市资源的特殊性、有限性,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兼 顾城市功能与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人、自然、经济、 社会各系统间的和谐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正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优化第三章存量土地盘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市功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应当遵循规划统筹、公开公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鼓励探索建立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工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土地利用优化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国土空间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编制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3【案件字号】(2020)闽02行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叶剑锋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剑锋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剑锋【代理律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诉市资源规划局不履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法定职责所引发。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改判可诉性不可诉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诉市资源规划局不履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法定职责所引发。
市资源规划局对长海长航公司申报的“长航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作出《退件通知书》予以退件,并无不当。
理由:1.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9年5月14日,原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已就案涉项目提交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作出了《整改意见书》,该意见书不仅告知长海长航公司案涉项目的建设存在41处与审核图纸不一致的地方,要求整改;还针对该项目存在重大信访问题,已将情况报告海沧区政府,待区政府明确意见后再办理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对此整改意见,长海长航公司并无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
厦门PX项目案
厦门PX项目案一、案件始末PX是英文P-Xylene的缩写,中文名为“对二甲苯”,性状为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有毒。
健康危害: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的该物质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
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长期接触该物质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食入该物质会导致消化失调、酒醉症状、肺部充血、肝脏受损、肾脏受损。
1厦门PX项目2004年2月经国务院立项,2005年7月通过项目环评,国家发改委将其纳入“十一五”PX产业规划7个大型项目中,并于2006年7月通过了项目申请报告。
该项目投资总额108亿元人民币,选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
22006年11月17日,腾龙PX项目和翔鹭PTA二期项目正式在厦门市海沧南部工业区动工。
项目中心地区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7公里,距离拥有5000名学生(大部分为寄宿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4公里。
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海沧区人口超过10万,居民区与厂区最近处不足1.5公里。
而10公里半径范围内,覆盖了大部分九龙江河口区,整个厦门西海域及厦门本岛的1/5 。
项目的专用码头,就在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的珍惜物种包括中华白海豚、白鹭、文昌鱼。
3(位置见下图)1/view/343141.htm,2009年7月8日访问2《厦门PX事件》,《三联生活周刊》总451期,2007-10-08。
2007年3月“两会”期间,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全国政协委员赵玉芬联合了另外104名政协委员,向政府提交了一项提案,对海沧PX项目提出疑义并建议暂缓PX项目建设,重新选址勘查论证。
2007年5月底,厦门网民通过邮件、QQ、MSN收到了反对PX项目的信息,号召市民于六月一日通过“散步”的方式表达对该项目的意见。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二)
(公顷) 703.56 151.95 60.48 96.01 12.17 222.24
44
1246.41
带状公园
个数
面积
(个) 3 5 15 10 19 23
(公顷) 95.71 148.54 357.74 504.29 578.82 1146.61
75 2831.71
社区公园
个数
面积
(公顷
(个)
)
海沧区觃划布局形成“一心、两廊 、多带”的网状结构。“一心”为海沧 湾市民公园,“两廊”指蔡尖尾山生态 廊道和市政交通走廊,“多带”是沿海 翔大道、孚莲路、翁角路、马青路、角 嵩路、海新路、海景路等城市干道和过 芸溪水系形成的带状绿轴。远景海沧区 绿地总面积3837.92公顷,其中全市性 公园2046.07公顷,区域性公园226.91 公 顷 , 与 类 公 园 60.48 公 顷 , 带 状 公 园 357.74公顷,社区公园156.55公顷;街 旁绿地39.58公顷,防护绿地950.59公 顷。
(3)远景绿地觃划指标
参照其他类似的国内先进园林化城市标准,幵考虑厦门市地域环境条件及城市绿地现状分布特点及指标情况, 建议远景厦门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0%以上,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90%以上。
七、市域绿地系统总体规划
1、规划结构
“一区一环两带多廊道” 一区:觃划城市建设区外围山体 一环:本岛滨海休闲绿环 两带: 环湾滨海休闲绿化带 岛外市政走廊绿化带 多廊道: 五缘湾生态廊道 万石山生态廊道 蔡尖尾山生态廊道 马銮湾生态廊道 杏林湾生态廊道 美人山生态廊道 同安湾生态廊道 下潭尾生态廊道 东坑湾生态廊道 西山岩生态廊道 九溪生态廊道
3、规划期限
蔡塘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蔡塘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岛东部片区旧村改造空间详细规划一一蔡塘片区》、《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本方案北至吕岭路,南至蔡岭路,西至蔡塘路,东至金边路。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7.095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5.4699公顷,集体土地1.6259公顷;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共1个街道1个社区。
无农用地(无耕地),建设用地7.0958公顷,无未利用地。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本方案将释放较大规模土地资源,为片区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通过片区开发建设,激活鹭岛中部板块活力,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湖里东部新城。
本方案将释放较大规模土地资源,为片区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促进片区与周边成熟区域有机连接、联动发展,驶上区域发展快车道。
成片开发将建设支干道路接驳城市主干道形成区域路网,提升片区交通通达性;片区规划有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社区,提升片区整体颜值形象,弥合城市发展断裂带;片区还安排1.4727公顷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用地,为周边居民提供放松身心,提升综合文化素养的休憩地。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本方案用地总面积7.09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7380公顷(占比38.5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4727公顷(占比20.7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0845公顷(占比15.29%),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6514公顷(占比23.27%),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0.1491公顷(占比2.10%)。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本方案公益性用地包括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用地等2个一级类用途(3个二级类),合计4.2108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59.34%,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公益性用地面积不低于40%的要求。
2023年社区网格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年社区网格员考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A、1 处B、2 处C、3 处D、不超过 2 处【答案】A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A、50%B、60%C、70%D、80%【答案】D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A、1 年B、2 年C、3 年D、4 年【答案】B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 )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B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A、国家B、集体C、个人D、国家或集体【答案】A6、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年 1 月 1 日起施行A、1999B、2000C、2012D、2013【答案】A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A、1/3B、2/3C、4/5D、1/2【答案】B8、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公顷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A、20B、25C、30D、35【答案】D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B、矿产资源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C、地表矿产资源归国所有,地下矿产资源归集体所有D、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因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答案】A10、地质灾害中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属于()地质灾害A、特大型B、大型C、中型D、小型【答案】D11、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厦门市建筑地下层开发管理细则
厦门市建筑地下层开发管理细则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OO八年五月目录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依据 (3)三、制定原则 (3)四、地下层定义及面积计算原则 (4)(一)地下层 (4)(二)半地下层 (4)五、地下层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解释说明 (5)(一)地下层 (5)(二)半地下层 (6)六、地下层地价缴交规定 (10)七、单独开发地下层建筑退线管理规定 (10)(一)需修改的技术管理规定原相关条文 (10)(二)规划调整建议 (11)八、相邻地块联合开发地下层管理规定 (14)(一)可开发条件 (14)(二)技术要求 (14)(三)其它 (15)2一、研究背景随着厦门市城市建设逐渐推进,土地利用不断向集约化、立体化发展,高层建筑项目不断增多,带动了地下空间的开发。
地下空间的性质和使用功能也趋向综合化,除了设备房、停车库等公共配套功能,出现了大量作为商场、办公等商业类开发项目。
为了有效控制和引导建筑地下空间的开发,通过规划管理细则的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实施性的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地下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依据的技术标准,统一建筑地下层及半地下层的概念定义和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联合发文《厦门市建筑地下层开发管理细则》,作为地下层开发建设的管理细则。
二、研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8号令)5、《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6、《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7、《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8、《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7年9、其它相关法规、规范三、制定原则1、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尊重地下空间资源基本规律,使厦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厦府〔2020〕257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厦府〔2020〕257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0〕16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莲花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
0.125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0.0011公顷(总计0.1265公
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所调整用地作为西营清洁楼工程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7)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8)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8)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9)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0)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1)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1)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2)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2)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2)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2)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2)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3)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5)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5)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6)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6)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6)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7)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18)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8)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19)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0)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0)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1)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1)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1)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1)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2)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2)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3)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4)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25)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2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26)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6)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27)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7)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28)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29)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29)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0)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1)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1)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32)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32)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33)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34)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34)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4)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35)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3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36)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3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3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3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3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3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3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3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3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39)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39)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40)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40)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4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41)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41)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1)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41)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2)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42)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42)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42)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43)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3)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44)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44)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44)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44)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45)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5)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45)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6)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46)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46)第九章附表 (48)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48)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9)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50)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51)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51)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52)表7:连片基本农田 (52)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52)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53)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54)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55)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55)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55)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56)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57)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规划依据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
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基期:200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
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
1、农用地: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
其中: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2、建设用地:面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
3、未利用地: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
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
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
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
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
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
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
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
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
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
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