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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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收益的联合经营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对于合伙企业的构成、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释义,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法律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合伙财产和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其出资、经营、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和责任。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资金和其他财产,是合伙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伙企业名称是合伙企业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他人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在合伙企业的构成中,合伙人的身份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伙人的权益包括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参与管理等方面,而合伙企业的构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共享利润。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权利,共同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伙企业活动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享受收益。

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和稳固对于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合伙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经营策略、管理机构和业务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人的利益,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一、概述在企业兴起的今天,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青睐。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为规范合伙企业权益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定义和主要内容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并共享经营业绩或者承担经营风险合伙经营的组织。

”从法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灵活、共享和风险共担。

2. 主要内容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人资格、入伙和退伙、出资和利润分配、经营和管理、债务和责任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深度解读1. 合伙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人。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合作对象,提高经营多样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入伙和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合伙人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方式等。

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关系到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合伙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 出资和利润分配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和利润分配是合伙人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和利润分配原则,并对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根据协议或者法定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范本1: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组成形式3.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标志4. 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变更三、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人的出资和分配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方法5. 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和负债承担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和责任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五、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监督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2. 合伙企业的财务监督六、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合伙企业的违约和违法责任2. 合伙企业的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2. 合伙协议:指合伙企业各方就企业的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 财务监督:指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范本2: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1. 合伙企业的概念2.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和注册1. 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要求2. 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和办理流程3. 合伙企业设立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三、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1.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和权利义务3. 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制四、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2. 合伙企业的出资和本金管理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责任和程序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流程六、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税务规定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种2. 合伙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3. 合伙企业税务稽查和风险防范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注册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管理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有独资、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财产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伙企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各自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等。

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合伙人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合伙企业的顺利经营。

二、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行使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合伙企业经营的机构,合伙人会议应当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并加强对合伙企业的监督。

合伙企业还需设立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应当以合伙协议为准则,根据各自出资额、出资时间、劳动、技术和其他条件等进行合理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或者其他约定进行分配,并且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分配办法,以避免财产分配引发纠纷。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的逐条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营管理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中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还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逐渐得到完善,对其运作、管理及解散等方面也有了更加严格和清晰的要求。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依据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并共享利润、分担亏损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任何一位合伙人的债务违约都可能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这种形式适用于希望限制个人风险的投资者。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协议的订立成立合伙企业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尽明确的《合伙协议》。

该协议是解决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出资方式及金额。

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方式。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退出机制及解散条款。

2. 注册登记在签署《合伙协议》后,需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合伙协议》文本、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经过审核后,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合法营业。

3. 税务登记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确保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三、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策权:每位合伙人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按《合伙协议》约定。

利润分配权:按约定比例分享利润。

信息知情权:有权知晓和获取与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退伙权: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离该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1]

合伙企业法[1]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为有限合伙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官商)二.合伙企业财产相对独立性(1)合伙企业债务抵消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执行合伙人的收益和经由法院执行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总结:合伙人的出资仍归合伙人们共有,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给企业。

(2)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无效,行为人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总结:出质份额实质掩盖的可能是撤资行为。

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谐音口诀:名饭外不知增减蛋)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相对一致,人头主义):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思考:上述事项可否对抗第三人?总结:不能。

因为上述事项可以约定表决方式。

而第三人从外部无从知晓。

(二)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等:第一,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要求。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形式。

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其他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则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办法、风险承担等事项。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2. 确定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3. 签订合伙协议;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合伙企业即可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四、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合伙企业在纳税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合伙企业的实际利润进行纳税。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其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应当按照其约定的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形。

自愿解散是指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则是指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情形,如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等。

解散后,合伙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六、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当依法履行合伙企业的义务,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依法报告经营情况、依法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法规全文

合伙法规全文

合伙法规全文第一章:合伙企业的定义和性质第一节:合伙企业的定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性质:1. 合伙企业具有法人地位;2. 合伙企业的出资、经营、风险和收益由合伙人共同承担;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第三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4.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第一节: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伙人达成合伙协议;2.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 合伙企业的名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登记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手续,包括以下步骤: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2.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3. 登记机关颁发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一节: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和运营的基础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2. 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3.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决策方式;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5.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终止条件;6. 合伙企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合伙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合伙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合伙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2. 合伙协议的解除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或依法解除。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经营和管理企业;2. 收益分配和利润分配;3. 就企业事务与第三人签订合同;4. 代表企业提起和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比于独资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分担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灵活性。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权利义务、民事责任以及合伙企业的组织运作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1. 一致意思: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各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通过协议、合同或章程等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利益分享方式。

2. 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并明确约定各方在管理、收益分配、决策等方面的权益。

3. 共同经营和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各方应共同进行经营活动,并共同承担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风险。

风险的承担方式可根据协议或章程约定,包括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照劳务贡献、按照时间分摊等方式。

4. 实现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各方应共同分享企业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可根据各方的协议或章程约定,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劳动贡献、职务地位等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间的权利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共同管理权、分配权、监督权等,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他们应诚实、忠实地履行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 合伙企业对外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进行诉讼等。

合伙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对因其经营活动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成立、运作过程中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伙企业对其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内部责任:合伙企业各方应根据协议、合同或章程约定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合作关系解除等。

2. 对外责任:合伙企业应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2024全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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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要求、权利义务,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协作和 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明确了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管理方式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加强 了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合伙协议与争议解决
强调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规定了协议的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同时完善了合伙企业争议解决机制。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03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财产构成与分配原则
01
02
03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合伙 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 他合法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 配,保障各合伙人权益。
禁止性行为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转移 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确 保财产安全。
事务执行方式及权限划分
合伙企业数量与规模增长
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作为 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数量和 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伙企业将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 导下,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提升
新法的实施将推动合伙企业向更加专 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
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改 变;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变更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程序,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保护合伙人的权益,促进合伙经营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然人为主,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额外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并可以约定在合伙期间以及合伙终止后对利益的分配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忠实、互助、合作地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并承担因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项权益、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十条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名册及其出资额;(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义务的约定;(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合伙人签署。

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登记,并颁发合伙企业法定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和规范合伙
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营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财务权益形式。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并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名
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悖公序良俗,并且不能与已经使用并注册的企业名称相混淆。

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设置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载入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
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分配、合伙人权益等事项,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负有义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共同利益。

合伙企
业的盈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也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
公平交易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时,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和权益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明确的
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了合伙人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合伙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促进合伙人合作、共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下面将对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合伙企业的设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经过合伙各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伙协议,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重要文件,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管理方式等内容。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与他人已经使用的名称相同。

合伙企业的住所应当在中国境内,可以是实际经营地或者办公地点。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各合伙方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出资。

出资比例应当与各合伙方约定的出资额相对应,未约定的,按照各合伙方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应当真实,不得虚假夸大。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应当在设立登记时一次性出资,不得分期出资。

再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未约定的,按照各合伙方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其他合伙方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的利润可以根据各合伙方的贡献度、劳动力、风险承担等因素进行分配。

最后,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管理可以由各合伙方共同管理,也可以委托一方或几方管理。

合伙企业的管理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方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使管理权。

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得擅自决定。

合伙企业的财务应当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合伙方个人财务混淆。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设立、出资、利润分配、管理等方面,合伙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利益。

希望本文对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所帮助,为合伙企业的合伙各方提供参考。

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条文(2篇)

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条文(2篇)

第1篇一、合伙企业法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合伙企业法的基本规定:1.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出资但享有一定份额的利润,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承担有限责任。

3.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登记的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4. 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人权利义务、合伙人入伙、退伙、解散的事由和程序、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5.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不得使用“公司”、“有限”等字样。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1.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合伙企业的住所。

2.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与转让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3.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 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1.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68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68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68条解读
(最新版)
目录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四、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的规定
五、总结
正文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述
合伙企业法是我国调整合伙企业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内容。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在企业债务违约时,可能会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他们不适合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此外,如果合伙人的行为无效,将导致正常的商业交往无法保证。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所有依法注册的人合经营都属于合伙企业,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解散和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国办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因此自然人合伙投资办医院应属于企业行为,其纯以盈利为目的。

四、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此外,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五、总结
合伙企业法是对合伙企业的重要法律规定,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和清算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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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搭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具有很多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较多的纠纷,本文仅针对《合伙企业法》中有关退伙的规定进行罗列并简析,向读者提供参考。

1、《合伙企业法》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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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事由,则可以退伙。

此时,合伙企业中的约定就至关重要,约定合理合法的退出事由,可以保护合伙人的投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草拟。

如果没有约定退伙事由,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很显然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对合伙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对于什么叫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是要提出退伙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说明合伙不能再继续了,相信法官会予以采纳,这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自身的事由以及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最后一种退伙事由就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有赖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最初进行谈判时以及草拟合伙协议时要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且全面的约定。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条约定是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此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事宜,但是不得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此种情况下的退伙就要对退伙时通知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合伙人正在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证据方面的整理,否则退伙存在相应的风险。

3、《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主要规定的是当然退伙的情形,当然退伙可以认为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比如合伙人发生死亡、破产等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的结构会发生变化,比如: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5、《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条规定的主要是针对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况。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况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如其中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是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哪怕只履行了1元钱
的出资,也不能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又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因为企业的经营本身就具有风险,所以一般的商业决策如果不是存在故意的情形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即使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不属于可以除名的情况。

再如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该条包含两层意思,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那么只能适用上述法定的事由,没有出现法定事由则不能除名,第二层意思就是合伙协议如果约定了除名事由,则可以依据协议行使除名的权利,但是除名事由应当与法定事由的严重程度相当,否则效力上可以存在问题,如可撤销。

对于除名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通知程序和形式,同时对于除名有异议的,还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需要注意的是时间上的限制以及提起诉讼的案由。

6、《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
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7、《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8、《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上述两条主要是对退伙后的结算进行相应的规定,对于核算退伙人财产份额的方法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核算的标准和方法直接关系到退伙人的财产利益,应当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9、《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上述两条主要是退伙时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理解即可,其中较多的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以下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关于退伙的特殊规定
11、《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该条规定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当然退伙的情况,因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并不相同,在企业中的职责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有限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并不会当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仅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预其偿债能力并无关联。

12、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可能有遗漏和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罗列法条的方式基本可以很清晰地确认合伙企业退伙的复杂性、自治性和相应的退伙路径。

所以,无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初还是在经营过程中,亦或是经营困难之时,遇到关于可能涉及到退伙的问题,
一定要在《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基础之上设计好退伙条款,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和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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