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招投标实施条例-无删减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招标招投标实施条例
贵州省招标招投标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招标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
1. 招标:指需求单位按照规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并对符合
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2. 招标代理:指由需求单位委托的专业机构代理完成招标活动。
3. 招标文件:指需求单位编制的详细说明招标内容、要求以及
其他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招标程序
第四条境内招标程序
1. 需求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
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给招标单位。
3. 需求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4. 需求单位应当及时公告招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境外招标程序
1. 对于境外招标项目,需求单位应当依法申报,并得到上级主
管部门的批准。
2. 需求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格的招标代理
机构,并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投标人进行投标,并根据规定进
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 需求单位应当及时公告招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监督职责
1. 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违法行
为的查处和处理。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3. 需求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处理
1. 对于招标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应当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通过举报发现的招标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于招标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条损害赔偿
对于因招标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条例的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贵州省招标招投标实施条例,以保障招标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促进贵州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