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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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鉴于当前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金钱安全,特制定了以下专项整治方案: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规行为。

2.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减少潜在漏洞。

3.建立防范机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诚信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二、规范招投标流程1.明确招标范围和标书要求,确保投标人明确投标内容和标书要求。

2.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减少虚假信息,提高审核效率。

3.规范评标过程,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选,确保评标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教育培训1.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各方对招标流程和要求的理解。

2.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加强对投标人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以诚信为本,增强市场信誉。

四、完善招投标信息公示制度1.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招标项目信息、评标结果等相关信息。

2.加强对公示内容的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防止信息不对称。

3.提高信息公示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招投标活动的真实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1.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2.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追责,形成震慑效果,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3.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在整个专项整治方案的推行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对各方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工程质量和金钱安全保驾护航。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国家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领域也面临着更高的发展压力和更加严峻的挑战。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种种问题和隐患,其中招投标环节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串通作假、谎报标书、非法操纵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突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彻底清除腐败现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问题分析1. 招标信息不透明。

当前,一些工程建设招标信息并不完全透明,有的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有的项目资料不全面,有的项目条件不清晰,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情况,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招标操作不规范。

部分招标单位在规定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等方面存在违规操作,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违规设置条件,采取不公平的评标标准,严重影响了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损害了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投标人资格审核方面存在漏洞,审核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导致违规投标现象频发,影响了竞争的公平性和招标的合法性。

4. 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

有些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经济条件、合同条款等设计不合理,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钻空子的机会,损害了招标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5. 部分中标单位履约不到位。

一些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履约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进度拖延等问题,给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带来很大隐患,损害了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导致招标信誉受损。

三、整治方案1. 加强招标信息公开。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评审不准、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建立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等问题1、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XXXX的通知》,夯实责任、强化管理,发挥制度对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XXXXX局)2、增强联合打击。

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XXXXX)3、加强失信惩戒。

落实《XXXXXXX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XXXXX暂行办法》,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实行联合失信惩戒,发挥失信“黑名单”在限制市场准入方面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XXXXXX)(二)大力开展市场主体信息核查,着力解决假资质、假证件、假人员等问题4、开展信息核查。

全面核查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件真伪,对伪造资质证件和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和人员及时予以清理,并将相关企业和人员计入XXXXX系统,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责任单位:XXXXXX)5、加强社会监督。

将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在XXXXXX网、XXXXX网进行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XXXXXX)(三)大力开展标中环节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信息泄露、标准不一、评审不准等问题6、推进网上交易。

工程招投标整治方案

工程招投标整治方案

工程招投标整治方案一、整治方案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速,工程项目众多,工程招投标活动频繁。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合规、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如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意义整治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整治工程招投标行为,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整治方案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整治工程招投标行为,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消除监管漏洞,打造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2.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投标信息应充分公开,确保各方能够公平竞争。

(2)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

(3)合规管理原则: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行为,杜绝不合规行为。

(4)惩罚与激励原则: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罚;对于合规行为,给予积极激励,增强守法意识。

三、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原则,我们提出以下整治工程招投标行为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1)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招投标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标准。

2.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诚信管理(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2)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进行限制或惩罚。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过程(1)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明确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确定整治范围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

三、梳理存在问题在整治前,需要对现有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信息泄露等。

四、制定整治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

例如: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加强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规范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五、落实责任分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例如:招标人应当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等工作;投标人应当遵守投标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投标等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规定,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

六、设定时间节点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需要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

例如:在X 月X日前完成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在X月X日前完成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在X月X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全面实施等。

七、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例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等。

八、总结经验教训在整治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篇二: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治理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工程招标领域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国家利益。

然而在工程招标领域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竞标、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加强对工程招标领域的监管,提高招标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有必要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本次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提高招标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净化招标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一)规范招标流程1. 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程序,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对于复杂工程项目,要求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确保竞标人具备准确的信息。

2. 明确招标评标程序,规范评标环节,严格执行评标标准,杜绝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等不正当手段干预评标。

3. 设立独立的专家评审组织,确保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全程监督评标程序。

(二)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工程招标活动的全面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标领域中的问题。

2.加强对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管,推进招标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提高招标机构的综合素质。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信用管理1.建立健全竞标人信用档案,对于不符合招标资格或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列入禁止参与招标黑名单,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2.建立招标行业信用监管系统,通过对企业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进行长期监测,强化对信用不良企业的限制和打击力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1.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工程招标领域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对工程招标领域的宣传教育,普及招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1.促进工程招标领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招标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招标信息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方获取相关信息。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一、绪论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合理节约资源、保障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招标程序,提高招标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着眼于此,拟就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展开详细介绍。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工程招标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标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招标规则不完善、程序不合理、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导致招标过程不规范,不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2. 招标人和投标人交易不透明。

在一些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甚至腐败行为。

3.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一些招标文件存在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清晰、难以理解、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需要加强标书编制标准化管理。

4. 招标文件评审不公正。

在一些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存在评标标准不清晰、评标程序不公正等问题,容易引发投诉和争议。

5. 竞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一些竞标保证金管理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流动性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加强竞标保证金管理规范化。

综上所述,当前工程招标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整治加以规范和改进。

三、整治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工程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1. 加强招标规则制定。

建立健全工程招标的制度和规章,明确招标程序、文件编制、评标标准等内容,规范招标程序。

2. 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招标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信息对外公开透明,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公正交易。

3. 规范标书编制标准。

对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标书格式规范、内容清晰、易于理解,减少投标纠纷隐患。

4. 加强评标机构管理。

建立评标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监督机制,确保评标机构公正、独立、专业进行评标工作。

5. 完善竞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黔发改法规〔2020〕629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0〕6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7号)要求及责任分工,为确保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附件: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4日附件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7号)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地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责任分工,为确保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地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行业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平安考核及营商环境试点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违法违规乱象有效遏制。

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肃查办一批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市场主体,督促全市上下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肃清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

(二)规范统一市场加快形成。

全面推广数字化标准应用,加强对招标投标数据的多维度融合应用,不断提升交易便利性、监管有效性;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目录式管理,逐步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健全。

建立健全跨部门定期对接沟通机制,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查办、会商的常态化机制,形成监管有力、高效协同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1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

全方位、全波次参与省、市组织的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县立案数量不低于3起,重点督导办理2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串通投标案件。

全方位协同跨省案件的侦办。

(4月-11月)2.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异常专项检查行动。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深入开展对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示公告、信用惩戒等形式,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个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4月∙∏月)3.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

排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范抽取省库专家情况,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实现“排查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

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整治方案

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整治方案

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整治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一直是困扰着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公平等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种种乱象,不仅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还对诚信的建筑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因此,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保障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二、乱象问题的现状分析1. 信息不对称:建设单位对工程信息不透明,往往只向特定的施工单位提供工程信息,造成其他建筑企业无法获知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2. 恶意串通: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例如刻意设置招标条件,使得其他企业无法达到条件,从而使得招标过程失去了公正性。

3. 虚假投标:有些企业采用虚假投标的方式,即使没有实际施工能力也逃过投标的审核,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

4. 中标后违规变更: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后违规变更合同内容、工程范围等,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原合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损失。

5. 不良竞争: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一些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打击报复其他竞争者,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方案的基本原则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所带来的问题,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的具体措施1.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前应在政府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发布公告,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具体信息,如工程范围、预算、标书购买方式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都能够了解到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

2. 建立联合审查制度为了避免恶意串通现象的发生,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时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由多家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共同参与审查工作,确保中标单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地防止恶意串通的行为。

3. 严厉打击虚假投标针对虚假投标现象,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严密审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投标信息的虚假性,对相关企业予以严厉的处罚,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永久性地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XX相关要求,现就在XX范围内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治理范围(一)必须招标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XX人民币以上或者设计、地勘、监理、检测、图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价合同XX人民币以上,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非必须招标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XX人民币以下或者设计、地勘、监理、检测、图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价合同XX人民币以下,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XX所涉及工程项目。

三、治理重点(一)XX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六)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八)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流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工作措施(一)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一、项目背景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然而,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透明甚至存在腐败问题,给工程建设市场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深入整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深刻整治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建设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整治重点1.规范招标流程。

要严格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标活动,杜绝干扰、操纵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合法。

2.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

要建立健全投标人资格审核制度,杜绝无资质企业参与投标,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3.严格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监督,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规定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4.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环境。

四、整治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构建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信息公开。

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3.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

要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对招标、投标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化解。

4.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5.加强行业培训。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培养一支纪律严明、勤勉尽责的从业人员队伍。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眼前是一片等待填充的空白纸张。

我深吸一口气,思绪开始流转,关于这份方案的构思,就像一条清澈的小溪,缓缓流淌开来。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整治范围这次整治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我们得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1.严格招投标程序。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规范招投标市场。

加大对虚假招标、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招投标,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控、公开公示,让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四、实施步骤1.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4月-6月)。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宣传教育。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1.1投标领域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1)投标过程不透明。

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投标过程不透明。

(2)投标资格审核松散。

投标参与者的资格审核存在漏洞,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应实力和条件的企业也能参与投标。

(3)价格虚高。

一些无竞争力的企业通过串标、串通等手段,提高投标价格,导致投标项目成本虚高。

1.2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针对现有问题,进行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1)强化招投标透明度。

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加强投标资格审核。

严格审核投标参与者的资质,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实力和条件。

(3)防止价格虚高。

加强对投标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串标、串通等行为,降低投标项目成本。

二、整治工作目标2.1提高招投标透明度(1)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提高招标文件的规范程度,减少后期争议。

2.2加强投标资格审核(1)建立健全投标参与者资质审核制度,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实力和条件。

(2)建立投标参与者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

2.3防止价格虚高(1)加强投标项目管控,严格控制投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减少投标过程中的竞争。

(2)建立投标价格监管机制,对投标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管,防止价格虚高。

三、整治工作措施3.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3.2健全制度机制(1)修订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明确招投标程序和要求,提高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2)建立投标参与者资质审核制度,明确资质审核标准和程序,做到审核简便、规范。

(3)加强对失信企业的限制和处罚,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3.3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招投标规范培训,提升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思考,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打击整治,治理防范,一体推进。

要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招标、强迫招标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和整改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活动秩序。

二、工作目标建设领域恶意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1.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中标、挂靠或借用资格投标等恶意投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24.招标代理机构非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是当前我国建设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不规范的招标和投标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低质量工程、损害国家利益,更会影响全社会的建设进程和发展。

因此,纠正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目前,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标资格审核不严格。

有些企业在没有具备相应实力和资质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这就容易导致低质量工程和事故频发。

其次,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一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使得有关企业无法按照规则竞争,导致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正性和竞争性。

再次,标书评审不公正。

有些评标委员会存在熟人关系、利益输送等问题,导致标书评审不公正,有关企业无法获得公平评判的机会。

最后,部分中介机构乱收费。

一些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乱收费等手段获取利益,使得投标企业承担了不合理的费用,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了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整治工作措施:一、加强对投标资格审核的严格监管。

要建立完善的投标资格审查机制,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

二、加强招标文件的规范编制。

招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所有企业能够按照规则参与竞争。

三、加强标书评审的公正性。

要建立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禁止有关人员涉及评标结果的任何不正当行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要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禁止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净化招标市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针对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和督导,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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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9.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10.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11.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13.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14.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15.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三、职责分工及重点任务(一)职责分工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牵头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其中,省级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省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招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核查,督促和指导地方对口部门做好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招项目监管和核查;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开发区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本级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招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水利(务)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商务部门配合省级商务部门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广播电视部门牵头负责广播电视制播工程、传输覆盖工程、监管监测工程、融媒体、应急广播等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能源部门牵头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核查。

(二)重点任务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项目梳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梳理今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招项目清单,并提供给省级监督部门参考。

各级监督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应招必招”“应进必进”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依法必招项目进行全面筛查比对,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清单。

对筛查比对发现的“应招未招”“应进未进”项目,按照“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类型自动纳入核查范围,并进行台账化管理和处置。

2.线索征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确保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畅通。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督职责分工,移交相关监督部门核实处置。

相关监督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反馈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进行台账化管理。

其中,群众或市场主体对项目提出投诉且有明确证据的,相关监督部门要将该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并进行台账化管理和处置。

3.项目核查。

各级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内容,按照项目全覆盖的原则,结合补充完善后的依法必招项目清单,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核查,并进行台账化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监督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区、特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问题处置。

对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的项目,相关监督部门要依法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项目,各级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对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加强研究、厘清责任,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

对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和评标专家所在单位。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按程序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5.机制完善。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量制度规则清理,加强增量制度规则标准化管理,完善制度规则目录管理制度。

对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

积极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制定出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启动水利等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工作。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社保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数据共享,遏制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健全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强化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服务,健全投标保证金定期清理和退还机制。

健全监督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线索发现、案源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2023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省级主导、自上而下”纵向管理为主的方式开展。

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梳理依法必招项目清单、组织督促指导、完善长效机制等工作,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

8月3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梳理完成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启动实施的项目清单。

8月至11月的依法必招项目清单,原则上在次月5日前梳理完成送省级监督部门。

2.省相关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全省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地方对口部门对依法必招项目清单进行筛查比对和补充完善,督促整改本行业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

3.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监督部门严格对标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按照“一地一方案”原则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方案,明确重点举措和责任分工。

9月15日前,各市(州)专项治理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监督部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省上下认识统一、行动一致。

(二)专班推进。

建立省工作专班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相关监督部门处室负责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

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相关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台账管理。

各级监督部门根据补充完善后的依法必招项目清单,围绕重点治理内容要求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时限,依法有序加快解决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实行动态销号。

其中,通过征集公告发现的问题,要健全线索转办及督办机制,确保群众或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本级监督部门定期调度更新,于每月25日前联合将问题整改台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监督部门,省级监督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定销号,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对口部门。

9月20日前,各级监督部门应完成第一次项目核查工作,并形成工作台账。

(四)督促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监督部门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以及不按期报送治理情况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情况底数不清的地区,将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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