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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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受场地限制,加之施工工序较多,各工种之间的交叉干扰不可避免,怎样减少干扰,顺利的推进工程施工按计划如期完成,就需要监理方预见到下一步工作的干扰,积极地组织各方有效的控制和降低工序和工序之间、工种和工种之间、单位和单位之间的施工矛盾,达到积极配合提高功效的目的。
一、组织协调的内容
1.1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运用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等资料和数据,根据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规划的计划,通过动态控制,协调建设与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与设计、施工单位的关系,采用帮、监结合的方法,从监督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运行机制入手,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利用计量和支付手段,实现本工程达到优质、按期、不突破投资的预期目标;
1.2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多提合理化建议与施工单位共同挖潜降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力求达到造价降低、工期提前的目标;
1.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标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数据、事实为根据,以理服人,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好各种信息,认真记录监理日志,为协调工作提供基本数据;
1.4严格执行组织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为主要方法,配合工程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其他形式来组织、协调与本工程有关单位的关系,以求目标实现;
1.5各类工程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会议,包括勘察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会、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查会、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安全生产例会、文明施工例会等,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和原则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实施控制,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协调事务,作好工作协调是监理职责之一。
由监理进行的协调主要是工程内部关系协调,包括委托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面的多方或双方工作协调。
协调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
协调的原则是有利于加强质量,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控制投资,有利于参建各方的团结;
协调的前提是客观、公正、合理,要求监理本身对事项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
2.1协调配合的主要方法
保持信息畅通,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平时加强对有关报告、通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文件的报送和收取,对各类资料、各种信息登录储存完备;
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协调会议。
根据需要召开工地联席会、工地例会或临时专题会;
总监是监理单位进行协调的主要协调人,但也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协调工作。
2.2协调配合的原则
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处理好与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以及协调好施工单位与委托人的关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使受监理的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共同奋斗。
2.2.1正确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委托人服务,对委托人负责;
监理单位应主动为委托人提供优化设计建议、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和节省工程投资的咨询意见;
认真勤奋工作,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有关事宜,出色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内的任务;
按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经常向委托人汇报工作,征询意见,改进工作,取得委托人的支持和帮助,顺利完成监理任务。
2.2.2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同时提倡帮、监结合,以平等的姿态热情服务;
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关系的依据是: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协调与施工单位关系的主要方式是开好协调会、监理例会和专业性监理会议。
2.2.3正确处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人或经委托人授权,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设计文件,做好技术交底,配合现场施工,处理有关设计变更问题;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为委托人服务。
2.2.4正确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对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有纠纷事宜监理单位将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公平地处理纠纷事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4正确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对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有纠纷事宜监理单位将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公平地处理纠纷事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的措施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对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等实施控制,在工程生产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协调事务,作好工作协调是监理职责之一。
由项目监理部进行的协调,主要是工程内部关系协调,包括委托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面的多方或双方工作协调。
协调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
协调的原则是有利于加强质量,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控制投资,
有利于参建各方的团结;
协调的前提是客观、公正、合理,要求监理本身对事项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
协调的主要方式采用以书面文件为依据。
平时加强对有关报告、通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文件的报送和收取,对各类资料、各种信息登录储存完备,根据需要召开工地联席会、工地例会或临时专题会,要求总监及所有监理人员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协调工作。
对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有纠纷事宜监理单位将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公平地处理纠纷事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1监理内部的协调
3.1.1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各岗位人员调配、职责分工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
3.1.2进场上岗前,组织学习招、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审核设计图纸,明确本工程监理控制目标,各人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3.1.3项目监理部每周六召开监理例会,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汇报、交流一周来各自的监理工作情况,分析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形势;
研究讨论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值得商榷的问题,对三大控制阶段性的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研究预防措施;
传达贯彻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