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进一步增强公司执行力,切实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部门)、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力行政中心分管领导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各项效能监察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完成结果进行判定、考核。效能检查具体工作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一)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相关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对接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
(三)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效能监察工作的分解、落实、跟踪与考核等具体事项;
(四)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与经营计划的交叉、重复事项进行确认;
(五)负责发起公司级效能监察工作,按时将会议纪要、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发送至各责任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涉及的党员及中层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组织程序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来源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决议;
(三)公司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
第五条效能监察业务管理流程
(一)发起:在收到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当日,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人力行政中心在会议纪要或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
(二)识别:人力行政中心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及重点工作,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统计、整理和识别,明确新增项目责任单位,合并重复事项后,发至相应的责任单位(部门)。
(三)分解:各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效能监察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须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周分解计划,并将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周分解计划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人力行政中心。
(四)跟进:人力行政中心每周对效能监察工作持续跟进,对集团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每周按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对公司级效能监察工作,各责任单位(部门)在该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的当周周四将完成情况报送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周五将汇总表报送主要领导审阅。
(五)调整:效能监察事项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在执行过程中,责任单位(部门)发生变更的,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行政中心执行。责任单位(部门)因外部因素变化需要对工作内容、完成期限等进行调整时,应填写《效能监察事项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交人力行政中心备案,每项效能监察工作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六)验收:效能监察事项计划完成节点前2个工作日,人力行政中心下发《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附件2),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结果应用
第六条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一)效能监察事项确认后,责任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人力行政中心报送工作计划分解情况的,当期考核扣1分/项/天,单项工作最高扣5分;在完成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工作进展相关资料的,当期考核扣1分/天,单项工作最高扣5分。
(二)效能监察工作完成结果与部门的季度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具体考核的挂钩方式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如有修订,以最新制度为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挂钩
(二)每月初,领导小组对已经到期效能监察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判定,将结果计入本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在当季绩效工资中兑现。
(二)对于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效能监察事项逾期未完成者,每项工作处罚500元,并在当季绩效工资中兑现。
第八条效能监察责罚
(一)单位(部门)年度内效能监察工作出现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处罚分管领导绩效工资6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原绩效工资挂钩基础上加罚绩效工资800元。
(二)单位(部门)年度内效能监察工作出现累计五次未按时完成,处罚分管领导绩效工资8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原绩效工资挂钩基础上加罚绩效工资1000元,并由分管领导对责任
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现场谈话记录工作,填写《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附件3)。
(三)由于效能工作责任部门工作不力,导致集团公司对公司效能监察事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罚时,按照集团公司对责任领导的处罚额度,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双倍责罚。
(四)对效能监察工作中违反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相关党员及党员干部,由公司党组织依据党内相关规定提出党纪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效能监察工作调整申请表
2、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
3、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
4、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
附件1:
效能监察工作调整申请表
附件2:
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
附件3-1:
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计划)
效能监察事项:
本效能监察事项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按照计划打算周内完成,具体分解如下:
附件3-2:
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完成情况)效能监察事项:
本效能监察事项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按照计划打算周内完成,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附件4:
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