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效能督察管理制度
效能督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效能督察管理,提高效能督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执行力,确保效能督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和加强效能督察管理,建立健全的效能督察工作机制,提高效能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效能督察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2.公正公平。
效能督察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不偏私,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客观公正。
效能督察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严禁主观臆断、随意扩大、减小效能问题,确保督察结论和评价客观准确。
4.科学合理。
效能督察工作必须科学、合理,严格遵循事实和数据,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效能督察工作水平。
5.敢于担当。
效能督察工作必须敢于担当,对效能问题和违规行为敢于查处,不畏权势、不逃避责任,勇于迎难而上,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1.效能督察部门。
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效能督察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对效能督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效能督察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小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效能督察工作,开展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
3.效能督察办公室。
协助效能督察部门和小组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和沟通工作,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工作程序1.确定督察对象。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督察对象,包括单位或个人,明确督察范围和内容。
2.制定督察计划。
根据督察对象的特点和督察目的,制定详细的督察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
3.数据收集。
根据督察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文件、资料、调查问卷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分析评估。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督察结论和建议,对问题和不足进行排查和整改。
5.督察报告。
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编写督察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效能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指标。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确保政府行政机构合法、公正、高效运作,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监察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预防滥用职权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预防滥用职权、任意执法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3. 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规定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等要素,可以促使政府部门高效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4. 防止腐败行为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能够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察,并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5. 增强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合法性,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权力行使方式,通过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政府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规定了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分级和分类,明确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2. 行政决策责任制度行政决策是政府实施管理职能的重要环节,对政府行政效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指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的主体和程序,规范决策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制度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制度是指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维护政府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成为各种商业交易和合作的基本依据。
而合同管理的效能监察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合同订立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效能监察的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机制,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 任务:(1)制定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流程;(2)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察;(3)加强监察力量的建设,提高监察的专业性和效益;(4)定期对合同管理效能进行评估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方案内容1. 推进制度建设(1)制定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2)建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 建立监察机制(1)设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2)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时间、对象和内容;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环节进行监察;(4)建立监察记录和档案,实施问题跟踪和整改。
3. 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1)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监察人员,形成监察队伍;(3)定期组织监察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升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4. 定期评估和统计(1)建立合同管理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对合同管理效能进行定期评估;(2)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的水平。
四、实施计划1. 第一阶段: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建立监察机制,进行人员培训。
计划时间为3个月。
2. 第二阶段:建立监察记录和档案,并开始实施定期巡查和抽查工作。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后台支撑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适用于效能办与市场销售部组织的,为生产经营一线解决支撑问题而召集的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职责1.日常的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由公司效能办负责。
2.各县(市)分公司、分局、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承办检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者和直接责任者,负有承接并办好督办事项的责任。
三、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坚持“归口管理,落实责任,规定时限,追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办的事项,都列为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重点。
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及总经理临时交办的督办事项。
2.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所提出的需要支撑部门特殊解决并答复的事项.3.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为生产经营单位支撑解决的事项。
四、效能督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各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将需要服务支撑部门解决的事项统计后,报送到市场销售部,由市场销售部综合分类整理后,报送效能办,效能办根据需要解决事项的整体情况与市场销售部共同组织相关支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由会议确定需要解决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以及承办要求、时限.2.承办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督办部门应明确责任领导及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在共同办理承办事项过程中,主办单位应主动商请协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如遇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领导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
3.承办部门要按照完成时限的要求如期完成。
4.效能办对于上述要求各部门承办的事项均列为督办事项,对于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用发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
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1.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树立效能优先的理念,追求生产高效率、经营高效益、管理好效果的目标,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使监察对象强化科学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制度和履行职责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监察对象包括: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公司任命的中层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3.职责分配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察对象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监察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整改和日常工作;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总结工作;立卷归档;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效能监察项目的自查;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监察部门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监察对象负责搞好自查和整改;4.过程控制立项4.1.1项目来源:①、集团公司统一部署;②、领导安排、指示;③、职工群众反映;④、监察部提出;⑤、有关单位、部门建议;4.1.2按立项内容分为全面监察和专项监察:全面监察是对某项工作或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监察,专项监察是根据上级要求或公司实际,对某项工作的一个方面或某个单位、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的监察;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以总经理为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若效能监察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管经理,则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4.3制定计划:监察部起草效能监察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监察目的、监察依据、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由组长批准实施;4.4立项工作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将立项资料报监察处备案;4.5安排部署: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对象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监察工作计划,下发通知,并提出自查要求;开展专项监察时,应提前向监察对象下达专项监察的通知;4.6组织实施4.6.1监察对象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向监察部报送自查报告;4.6.2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配合监察部做好对监察对象的检查;4.6.3监察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等监察依据拟定检查要点,编制效能监察检查表;4.6.4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并在效能监察检查表上记录检查情况;4.6.5检查可采取听汇报、访问、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原始单据、账目、记录等方式进行;4.7总结4.7.1监察部根据监察情况撰写效能监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次效能监察的基本情况;②、监察对象所取得成绩、值得推广的经验;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④、整改建议或整改通知单、监察建议、监察决定;4.7.2效能监察报告由组长审定或小组成员讨论确定;4.7.3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对象参加的效能监察总结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下发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4.7.4向集团公司监察部上报效能监察报告;4.7.5开展专项监察时,根据监察情况,填写专项监察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下发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呈报专项效能监察报告;4.8考核和奖惩4.8.1领导小组根据在监察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向公司提出对监察对象予以考核奖惩的意见、建议;4.8.2对阻挠、干扰效能监察正常进行,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不认真执行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考核,直至追究监察对象的责任;4.8.3监察过程中发现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4.9整改与验证4.9.1对于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决定,监察对象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完成,在收到书面监察建议、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送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4.9.2对监察建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决定的执行;4.9.3监察部门督促、指导、协调整改工作,在收到监察对象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后的20日内,对监察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填写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监察对象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监察部门督促其继续整改或提出考核意见;4.9.4整改、验证工作完成后,监察部门拟出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呈报公司公司党政主要领导;4.9.5对于重点效能监察项目,监察部门应在该监察项目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察,撰写效能监察项目跟踪监察报告;4.10项目终结、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及备案管理4.10.1单项效能监察全面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将开展该项效能监察的报告或通报、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报监察处备案;4.10.2对所开展项目进行自评,填写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表或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效益评价表,经相关业务部门认定、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送集团公司监察处;5 附录效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检查表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经济效益评价表管理效益评价表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记录表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专项监察记录附录1:效能监察立项表附录2:效能监察检查表附录3:监察建议港建公司监察建议第号×××:经×××效能监察,对你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如下:×××××××××××××××对上述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本监察建议下达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察部;××年××月××日附录4:监察决定港建公司监察决定第号×××:经×××效能监察,对你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决定如下:×××××××××××××××××对上述决定的落实情况,在本监察决定下达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察部;××年××月××日附表5: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附录6: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 附录7: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效益评价表填报单位:盖章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附录8: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记录表编号:注:监察对象接到本表之日起30日内,填制有关栏目内容报送监察部;附录9: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编号附录10:专项监察纪录编号:。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监察、实事求是、纠建并举、惩教结合的原则,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三)调查分析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指导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监察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效益情况;(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五)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因素。
第八条行政效能监察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查阅文件、资料、档案,了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二)听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开展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四)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行政效能问题的方法。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保证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漏洞防止出现重大亏损确保项目实现效益促进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本着效能监察工作服务和服从于生产经营的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人员为专职或兼职。
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党小组组长兼任其他成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集团公司委派义务监督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条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监督项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五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参与项目管理。
第四条效能监察人员基本要求.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朴实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善于协调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与权限。
1、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集团公司、五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职工群众中了解反馈职工意见、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搞好部务公开民主管理2、协助五公司党支部监督检查项目党小组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五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项目党小组和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和集团公司、五公司效能监察规定范围内的监督3、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项目党小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反腐倡廉、廉洁从业、遵纪守法等宣传教育。
及时报道项目开展廉洁、效能监察活动等信息4、协助项目党小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项目党小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研究和布置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做好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监察基础性工作5、协助五公司党支部对项目部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被举报对象的初步核实工作完成五公司党支部交办的信访初核和案件调查工作6、协助五公司党支部受理派驻项目部党员的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时向项目部党小组和五公司党支部反映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7、协助五公司党支部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8、做好检查内容的原始记录对违纪案件应做好保密工作9、年中和年末向五公司党支部书面报告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效能监察管理规定
效能监察管理规定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编号:HNZY/LL/GL-SJ-02-02-a.0 页数:1/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施效能监察的机构、职责、内容、范围、方法和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各部门及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3 机构3.1 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其他厂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2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纪检监察部。
纪检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员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部门人员组成。
4 职责4.1 领导小组职责4.1.1 负责本制度的审批和效能监察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4.1.2 负责对监察对象的效能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考核;4.1.3 负责效能监察立项项目的审核;4.1.4 受理复议,并进行核查、处理和答复。
4.2 办公室职责4.2.1 负责与本规定相关细则的起草工作;4.2.2 负责效能监察情况的确认与投诉受理,并组织核查和处理工作;4.2.3 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立项、报批,并在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4.2.4 负责提出监察建议书或监察通知书;4.2.5 负责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4.3 员工的基本职责4.3.1 自觉维护本规定;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有义务制止或向纪检监察部反馈;4.3.2 如对考核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4.4 部门通用职责4.4.1 组织或协助对监察对象发生的事故或问题的调查、整改。
必要时,负责提出和落实纠正与预防措施;4.4.2 根据监察建议书或监察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理;4.4.3 对其他部门的效能工作不满意提出投诉或考核建议。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监管企业: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现将《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国资委反馈,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所指效能监察,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监察部门,依法对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尽责,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标本兼治,重在加强管理的原则;(三)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适当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企业经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员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企监 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国企监察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充分发挥监察工作作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监察工作的依据。
1.2 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监察法规和本公司的方针目标,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监察,对重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 公司监察部门是实行监察的专门机构,受公司总经理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
1.4 公司监察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
2 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2.1 监察对象2.1.1 公司各行政部门的正副职行政领导干部。
2.1.2 各行政部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2.2 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2.2.1 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政纪、决定、指令等执行情况。
2.2.2 受理人民群众或单位对被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等的检举报告。
2.2.3 调查处理被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
2.2.4协助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内部监察管理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教育。
2.2.5 参与对被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2.2.6 协助审计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定期审计和专题审计。
2.2.7 受理被监察对象各业务部门处罚不服的申诉。
2.2.8 完成总经理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2.3 受理监察案件的范围2.3.1 人民群众或单位举报、控告被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案件。
2.3.2 在开展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被监察对象违法乱纪案件。
2.3.3 被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案件。
2.3.4 上级机关交办的被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案件。
2.3.5 其他有关机关转移的案件。
2.3.6 需要监察机关处理的其他案件。
3 监察工作的权限3.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权独立行使监察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部门、团体或某个人的干涉。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公司内部的运营效能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公司的运作顺利、高效以及有效地管理资源,需要建立一套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二、目的1.提高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运营效能,提高整体效益;2.确保公司内部流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3.发现并解决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监察和评估机制。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等。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并推行一系列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各部门的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目标。
2.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公司应建立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完成的任务。
3.进行效能监察:公司应派遣专人负责效能监察工作,对各部门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作,公司应建立定期的部门会议和跨部门会议制度,以便各部门之间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
5.建立信息系统:公司应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提高运营效能和信息流通的速度和准确性。
6.培训和发展: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增强公司整体的运作效能。
五、执行和监督1.执行:公司应向各部门负责人下发执行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告,确保所有员工有所依据和方向。
2.监督: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六、奖惩制度1.奖励:对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应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2.处罚:对违反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降职甚至解雇。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海油服股行〔2002〕128号附件: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海洋石油企业效能监察试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总公司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及其效果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奖惩活动,是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勤政建设和完善管理的重要手段。
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都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廉洁高效的监督机制。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促进公司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在公司领导支持下依法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六条按照管辖范围和人员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效能监察。
监察对象要自觉地接受本单位和上级机关的效能监督检查。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第七条效能监察的标准是监督检查和衡量监察对象管理效能的依据。
第八条坚持合法性标准,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总公司及本公司的规定和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或组织赋予的职责。
第九条坚持定约性标准,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本单位的经营计划.工作任务.经济责任等目标。
第条坚持合理性标准,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利用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三章效能监察内容第一条效能监察对不同的监察对象有不同的监察内容,其共同的监察内容主要包括:1.监察对象的决策.目标.手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公司的规定,有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有无盲目决策.推诿扯皮.影响经营计划完成或合同履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效能监察活动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效能监察活动管理,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效能监察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效能监察活动是指对机构、部门、个人在履职过程中的工作效果、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效能监察活动的目的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五条效能监察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监察、突出问题导向、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明确效能监察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
第二章效能监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效能监察活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和方案,确保监察工作的目标明确、内容具体。
第八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察人员,确保监察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活动时应当遵守纪律,维护监察活动的严肃性,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十条监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察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应当对监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监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应当定期对监察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效能监察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上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效能监察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效能监察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投诉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确保监察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效能监察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察工作的资料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资格。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行业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项目效能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局《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项目和项目行政管理人员、下同)履行职责及其能力、效率、效果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
目的是促其尽职尽责,勤政高效,保证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实行局、公司两级管理的办法,有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由所在公司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局监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并进行抽查。
第五条进行效能监察的工程项目,由单位行政领导或主管监察的领导批准确定。
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同级有关部门(经营、人事、财务、审计、工程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根据选定的监察内容,可采取专项效能监察或综合性效能监察,以过程监察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效能监察等方式。
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第三章主要内容与工作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主要内容:㈠、项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文件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和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利的行为;㈡、项目与上级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及效益情况,项目经理有无越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㈢、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是否合法、合规;㈣、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有无问题和隐患,以及失职、玩忽职守和违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㈤、项目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搞转包或挂靠;㈥、劳务队伍的选定,承包方式,人工费支付和廉政等管理情况;㈦、项目工程收入与实际成本支出和财务帐务处理情况。
有无违规支付、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㈧、项目现场材料采供、管理和废旧物资材料处理情况。
有无吃回扣等违纪行为和丢失浪费现象。
效能监察执行方案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湖南省大(大围山)浏(浏阳)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效能监察执行方案湖南省大浏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0年5月28日湖南省大浏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目录一、效能监察立项内容二、效能监察执行小组及人员分工三、效能监察工作方法及实施方案四、效能监察工作拟采取的措施一效能监察立项内容1.1 效能监察立项内容(1)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2)大宗材料招标采购;(3)工程优化设计变更;(4)通过业主精细化施工,建设样板工程,推动我局标准化施工;(5)分包队伍管理;(6)低碳工程建设探索,“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施工管理。
二效能监察执行小组及人员分工为促进企业、项目部规范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管理行为偏差,不断改进,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在局、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察之下,形成在局、公司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执行机制。
根据集团、局、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大浏高速第四合同段效能监察执行小组:2.1 效能监察执行小组组织机构组长:苏建萍副组长:张永强组员:朱建、谌桃芳、曾宇飞、刘冲、路明、梅志强、陶育炎、郭亮、黄建成、赵星华、侯光辉、李会敏、朱研、李卫新、张建华、胡丹2.2 效能监察小组工作职责(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2)总结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起到的作用、取得的效益,以及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撰写效能监察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上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结合效能监察项目立项重点,整理相关资料。
(4)完成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同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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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进一步增强公司执行力,切实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部门)、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力行政中心分管领导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各项效能监察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完成结果进行判定、考核。
效能检查具体工作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一)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相关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对接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
(三)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效能监察工作的分解、落实、跟踪与考核等具体事项;
(四)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与经营计划的交叉、重复事项进行确认;
(五)负责发起公司级效能监察工作,按时将会议纪要、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发送至各责任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涉及的党员及中层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组织程序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来源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决议;
(三)公司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
第五条效能监察业务管理流程
(一)发起:在收到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当日,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人力行政中心在会议纪要或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
(二)识别:人力行政中心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及重点工作,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统计、整理和识别,明确新增项目责任单位,合并重复事项后,发至相应的责任单位(部门)。
(三)分解:各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效能监察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须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周分解计划,并将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周分解计划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人力行政中心。
(四)跟进:人力行政中心每周对效能监察工作持续跟进,对集团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每周按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对公司级效能监察工作,各责任单位(部门)在该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的当周周四将完成情况报送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周五将汇总表报送主要领导审阅。
(五)调整:效能监察事项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
在执行过程中,责任单位(部门)发生变更的,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行政中心执行。
责任单位(部门)因外部因素变化需要对工作内容、完成期限等进行调整时,应填写《效能监察事项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交人力行政中心备案,每项效能监察工作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六)验收:效能监察事项计划完成节点前2个工作日,人力行政中心下发《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附件2),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结果应用
第六条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一)效能监察事项确认后,责任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人力行政中心报送工作计划分解情况的,当期考核扣1分/项/天,单项工作最高扣5分;在完成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工作进展相关资料的,当期考核扣1分/天,单项工作最高扣5分。
(二)效能监察工作完成结果与部门的季度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具体考核的挂钩方式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如有修订,以最新制度为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挂钩
(二)每月初,领导小组对已经到期效能监察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判定,将结果计入本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在当季绩效工资中兑现。
(二)对于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效能监察事项逾期未完成者,每项工作处罚500元,并在当季绩效工资中兑现。
第八条效能监察责罚
(一)单位(部门)年度内效能监察工作出现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处罚分管领导绩效工资6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原绩效工资挂钩基础上加罚绩效工资800元。
(二)单位(部门)年度内效能监察工作出现累计五次未按时完成,处罚分管领导绩效工资8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原绩效工资挂钩基础上加罚绩效工资1000元,并由分管领导对责任
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现场谈话记录工作,填写《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附件3)。
(三)由于效能工作责任部门工作不力,导致集团公司对公司效能监察事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罚时,按照集团公司对责任领导的处罚额度,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双倍责罚。
(四)对效能监察工作中违反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相关党员及党员干部,由公司党组织依据党内相关规定提出党纪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效能监察工作调整申请表
2、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
3、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
4、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
附件1:
效能监察工作调整申请表
附件2:
效能监察事项联系单
附件3-1:
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计划)
效能监察事项:
本效能监察事项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按照计划打算周内完成,具体分解如下:
附件3-2:
效能监察事项工作分解表(完成情况)效能监察事项:
本效能监察事项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按照计划打算周内完成,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附件4:
效能监察工作诫勉谈话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