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体现。
在民事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是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
本文将围绕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分析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构成要素以及具体应用。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性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案件中具有以下重要性:1. 民事法律关系是案件的核心。
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源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只有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找到案件纠纷的根源。
2.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3. 民事法律关系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明确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以下要素构成:1.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是法律关系主体。
2.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客体通常是当事人争议的标的。
3. 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包括权利和责任。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案件的核心。
四、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用1. 确定当事人身份。
在民事案件中,首先要确定当事人身份,即明确哪些主体参与了民事法律关系。
这有助于法院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和审理范围。
2. 确定法律关系客体。
在民事案件中,明确法律关系客体有助于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需要明确合同标的、合同条款等内容。
3. 确定法律关系内容。
在民事案件中,明确法律关系内容有助于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无处不在。
无论是购买商品、租房、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都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意味着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方可以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比如,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而民事义务则是民事主体为了满足他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也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房东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有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
再者,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这意味着只有当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比如,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就是自然人主体;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就是法人主体。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以买卖合同为例,客体就是买卖的物品;在服务合同中,客体就是提供的服务行为。
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部分,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它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等。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
(1)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律 关系。 (2)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王某与李某 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
王某的权利:取得合同约定的加工物; 义务:则为支付加工费用;
李某的权利:获得加工费; 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节日彩灯。
客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加工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法规范建立起来的关系, 而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以,民事法律 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即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赋予当事人民事 权利,或者使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权利义务构成 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 国家禁止不履行民事义务和对他人民事权利的 侵犯。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不同而进行
的分类。 ➢ 人身关系又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财产关系又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不同个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关联和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
它是由当事人因其自愿行为而在民法上形成的,并受民法管辖的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1、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形成的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责任关系:法律责任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如,当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卖方便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民事责任。
3、人格权关系:人格权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某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精神上的关系。
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人格权关系。
4、权利性状态关系:权利性状态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由于民事活动而形成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关系。
如,结婚后夫妻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性状态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2)划分意义 ①权利的内容不同; ②是否可以转让不同; ③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
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 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 偿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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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 体享受一定利益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等]
(2)划分意义
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 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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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权利与从权利 (1)标准:依权利的依存关系 ①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等] ②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 为从权利。
b.延期性抗辨权:是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 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故又称为一时性 抗辨权。如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 先诉抗辨权(383)等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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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 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行为: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它通常有 “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 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做”是为他人 制作一尚不存在的物;“供”是为他人提 供某种服务。
6
3.智力成果: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 精神财富。
4.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 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 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 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
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
民事法律关系五要素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权利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由五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责任。
以下将通过一个案例对这五个要素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墙外种植了一棵果树,乙在自家院墙外种植了一片竹林。
两棵树相隔较近,果实和竹叶常常互相侵扰。
近日,甲发现乙的竹叶侵扰了自己的果树,导致果实受损。
甲与乙协商未果,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主体本案中,甲和乙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甲作为果树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乙作为竹子的所有权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但不得损害甲的合法权益。
2. 客体本案的客体是甲的果树和乙的竹林。
甲的果树是甲的财产权利的载体,乙的竹林是乙的财产权利的载体。
两棵树相邻,甲的果树受到乙的竹林侵扰,导致果实受损。
3. 内容本案的内容包括甲的财产权利和乙的财产权利。
甲的财产权利包括对果树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乙的财产权利包括对竹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甲的财产权利受到乙的侵权行为侵害,乙的财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应尊重甲的合法权益。
4. 权利甲的权利包括:(1)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侵害甲的果树所有权;(2)要求乙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损失。
乙的权利包括:(1)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竹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2)在甲同意的情况下,对竹子进行修剪、移栽等行为。
5. 责任本案中,乙的侵权行为导致甲的果树受损,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应赔偿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的竹叶侵扰了甲的果树,导致果实受损,乙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五、结论本案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五要素的分析,揭示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涉及法律规范的各方之间产生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这些联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可以是单个个体,也可以是组织机构。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活动。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如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任务的法律实体,如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等。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行为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合同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个民事主体独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捐赠等。
合同行为是指多个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等。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来实现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过错责任等不同类型。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或者事实存在的某种原因,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即使他们没有过错。
四、民事证据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实施,需要通过证据来加以证明。
民事证据是指为证明事实真实性、证明权利归属、证明行为违法性等目的而提供的各种材料或信息。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
–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
)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
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
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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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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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 ⅰ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 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 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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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ⅲ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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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ⅱ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 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 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 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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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 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水灾)失踪3年,符 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这一 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 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 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 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 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 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 主体的概念:
•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PPT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划分为 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变更和消灭。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 PPT9 变更和消灭。[参见民法专题二PPT9]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可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 •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 资格。 资格。
(二)民事责任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目的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 效力不同 是否承担责任 性质不同 无一定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 追求自身利益 行为是否有效 有一定范围
合法性 不同 民事法 律行为 合法行 为
产生不 同 行为人 的意思 表示为 必备要 素 依据法 律的规 定
生效条 件不同 行为人 必须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行为人 不需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后果不 同 行为人 预期的 后果
事实行 为
合法行 为或不 合法行 为
法律规 定的后 果
案例分析 • 张山1998年5月1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取名张 张山1998年 1998 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 小军。2000年 10日 小军。2000年4月10日,张山和李兰商量请了一个保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 1000元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元。2003 10月 张山的父亲去世, 年10月8日,张山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无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么?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详解
民事法律关系详解在法律领域中,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方式形成的民事权益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要素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自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是基于自愿和契约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建立或解除民事法律关系。
2.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和地位。
无论是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3.异议权: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针对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如果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关系中拥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个人主体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失能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人主体则涵盖公司、企业等组织形式的法人实体。
2.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被保护的利益或权利。
它可以是财产、人身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利益。
3.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获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
2.侵权责任:当事人在日常生活或商业活动中,如果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的一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形式。
3.无过失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仅仅因为行为的结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就需承担相应的无过失责任。
结语民事法律关系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事实。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要素和法律责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产生的自治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任意性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消灭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等方面,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大 多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定和公序 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 Nhomakorabea关系的要素
③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 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 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 的其他客体。”
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练习: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了一 座水库,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 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 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丁村因未及时得到 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即派村民将水库堤 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 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千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七)原物与孳息
•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分。 • 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孳息收取权。 • 在孳息收取权上有原物主义和生产主义 之分。 • 在我国,如未有相反规定或约定,孳息 随原物走。 • 孳息的收取权,有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的不同: •天然孳息的收取由物权法规定; •法定孳息的收取由债权法规定。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 权利,又称为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 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又称为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 权。
• 关键的两点:是否须义务人作为;义务 人是否特定。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 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共同起作用。
这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 法律事实构成。
如遗嘱继承的发生就需要有:被继承 人死亡和立有有效遗嘱两个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它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特征有:
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当事人主 观的内心意思;
2)它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3)它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这种客观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
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 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分类 (一)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1.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具有财产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在民法上更强调适用 等价有偿的原则 2.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关人格与身份 的关系 (1) 人格关系是基于对人格的保护形成的相应 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而且本身 不具有财产的内容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可以将民事 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 关系. 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权利义 务关系单一明确. 务关系单一明确.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两组或两组以上对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 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主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即原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如债权因债务人部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客体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行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如所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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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一、选择题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
A表意行为B非表意行为
C事件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日出B备课C赠与D恋爱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
二、多选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BCD)
A聋哑人B合伙企业C机关法人D个体工商户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
B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物权法律关系B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人身权法律关系D债权法律关系
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
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AD )
A侵权责任B合同责任
C单独责任D共同责任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BCD )
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6、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
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
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
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张红诉至法院。
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ABCD)A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D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因此,只有双方都承担积极的义务,才能维系民事法律关系。
2、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量是相等的。
3、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
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5、事实行为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五、案例题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
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
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
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
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
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
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
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
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
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
现借款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
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
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
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
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解析]本案中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1、甲与乙的委托代理关系。
甲乙为主体,客体为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甲与丙的房屋租赁关系。
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丙与丁的房屋借用关系,主体为丙与丁,客体为借用的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C
4、C
5、D
6、C
7、B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
4、AD
5、ABCD
6、AB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2、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所进行的分类,也可称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体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相对法律关系道德义务人是特定的。
(2)义务人的义务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消极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为的不作为义务。
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3)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行驶和实现是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
五、案例题
1、(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2)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陈文雄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四是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
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