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188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6月14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自主、高端载体,为地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省、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具体形式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2—产业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 (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9〕151号关于公布2010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2010届各学生班级:根据教学司[2009]25号和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127号文件精神,我校在2010届本科生中开展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各院(系)均制定了详细的推荐细则,认真组织了考核,院(系)和学校分别进行了公示。
经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共批准738位2010届同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建筑学院(36人)王欣何舒炜叶南孙晓倩盛吉顾超溢李小溪王竞楠仲早立吴欢瑜景文娟杨宇凌洁柴文远汤梦捷俞英金筱敏查曼舒何为然古振强魏祥莉徐晨(专业学位)马明(专业学位)鲍宇廷(专业学位)吴冰璐(专业学位)仇怡嘉(专业学位)赵艳(专业学位)王伟实(专业学位)张一楠(专业学位)唐薇(专业学位)宋一鸣(专业学位)闵欣(专业学位)崔毅雄(专业学位)郭炜(专业学位)翟玉章(专业学位)张荩予(专业学位)机械工程学院(45人)李明曹洋徐文龙范淑瑾李万宝荣杰陈建栋许爱娟姜迪王璐梁嘉震顾伟杨章群邹琳王欣魏笑敏周新龙赵国平钱伟戈亦文杨鹏春于刚刘磊黄健王俊松王钰岩温李庆王晓斌何晓华严岩焦伟饶和昌刘庆龙武春晖陈晨景小峰(专业学位)袁周(专业学位)周立坤(专业学位)王慧军(专业学位)尹薇(专业学位)欧阳锦(专业学位)郭纬川(专业学位)张哲(专业学位)张磊(专业学位)张志庆(专业学位)能源与环境学院(38人)董成键王程遥刘芬密长海朱凯刘志华邓梓龙孔赟李红霞龚广杰李建席剑飞刘伟李庆伟李福健张涛韩四维严青郭文文查于东姜中孝丁洁仓宁应芝周成思祖可云贺婷姜敏陈少卿徐彬武鼎鑫江楚遥蔡小燕仲佳鑫(专业学位)高龙(专业学位)蔡杰(专业学位)杨子萱(专业学位)潘雄伟(专业学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64人)周浩王琳朱矿岩戴咏玉蔡菠蒋姝宋扬戴琳琳潘存华龚淑蕾钱妍池王影范小飞伍德斌黄荣芳赵梅李拟珺陈寅袁沁陶竟成吴黄洁薛敏迪陈祥蔡鹏徐志明朱德来张楠楠翟梦琳刘贺语史寅科麻常莎龚秋石吴双章婧赵鹏王文怡苏姗张箭箭王婧菲张新帅刘硕张晔朱海天李校石刘畅黄志春梁文磊马美蓉张毅李明周伟沈滋超(专业学位)程龙香(专业学位)江成(专业学位)马小瑜(专业学位)来斌(专业学位)朱瑶(专业学位)黄维辰(专业学位)宋文慧(专业学位)徐毓青(专业学位)吴子辰(专业学位)李凯(专业学位)刘青(专业学位)朱磊(专业学位)土木工程学院(48人)王子豪王绍安张静吕静静邵云杭锡英季侃朱砺之花晶晶陈泉庄丽萍耿书东洪凯余冠群金辰华曾以华郑哲远王凯孙婧李亮陈李达陈春超赵勇夏亮刘钝钱丽丽戴梅红王毅李秋熠陈瑜吴丹冯德成黄越洪浩杨奕乔峰朱建于陈林海夏侯遐迩廖云柱(专业学位)李峰峰(专业学位)顾勇(专业学位)龚俊(专业学位)时丹(专业学位)庄沫冰(专业学位)宋南南(专业学位)吴晓璐(专业学位)朱方彤(专业学位)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30人)宗慎飞周晓匡蕾印中举陈辉虞海宇张际新程灵芝许婷婷陈蓓范卓妮陈人徐鸿达郑洋黄龑尹快程瑶杨鲤源马慧孙曹钧仉尚航袁奋杰陶婷婷王倩许淼生辉徐铭胡远东卢阳范云洁数学系(18人)陆雪竹钱秋梦王心语沈辰立王伟陈果王栋闫俊杰王治旼刘熔洁聂青风韩佳松姚瑶马仪琳戴萌杨阳沈洁詹黎明(专业学位)自动化学院(33人)王霁平于荣朱小燕王元哲钱星周婷婷皋宇郭方洪常乐王凯李靖王迪臻任峥峥王康刘飞窦俊丽王洪光周杰许倩茹沈荣娟葛健孙锐李高凡(专业学位)王华雷(专业学位)李传业(专业学位)凌学梦(专业学位)严浩(专业学位)陈昌昊(专业学位)刘艺(专业学位)胡臣波(专业学位)胥保花(专业学位)杨烨(专业学位)姚喻(专业学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8人)孙成峰刘翠翠唐作用苏琪崔翡翡苏艳珺王寅胡诚施嘉鸿李聪郑玄马然朱江烽王兵牛星蒋若冰高玲玲何雯李晶晶魏涛涛姚雨丁玎王笑笑王会羽吴正张洁吴辰夏许伟物理系(12人)王子路印胤陈晓劼严妍季宇梦高凡邹吕宽陆晓霞艾伟清汪振民李帅(专业学位)汤峰(专业学位)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9人)许育铭缪妹妹张芸温涛王敬黎鹏潘红(专业学位)王娟(专业学位)包冰莹(专业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4人)杨媛耿国庆王琳黄琴殷晓燕吴洁樊俊江孙青邱克超王晓莉石俊财钮长慧章雯滕龙吴萍刘彦研林坤陈娇钱江云袁江郭晓雪(专业学位)沈烨囧(专业学位)林璐(专业学位)姜骞(专业学位)人文学院(17人)陈秀平陈颖张集良徐红王安妮李聪敏赵浩徐渝峰王秀婷刘鹏郑玥谢燃岸沈晔刘莹宗原原姜晓芳姚燕芳(专业学位)经济管理学院(43人)高丹吴晓怡曾韵陈佳姝易舒张宁赵伟陈君王珊刘蕾姚丹刘月宁黄春雪刘秋萍高春瑜崔玮李慧唐倩黄莉雅刘娜赵欢乔佳刘葱邬秋艳邹健徐恬彭洁严琦王越娓史晓瑞王敬叶宁干华栋孟杰卢建林琼王育亮卞菲菲汪莉高珊珊梁凡张钟文肖星火电气工程学院(35人)吴晨杨赛男承超陆金凤孙毅超林克曼许磊刘海东谢淼朱秋琦李悦唐钰政朱皓斌钱洁严栋董剑宁王晓华王婷何星晔初祥祥王潇莫染储何丽胡昊明(专业学位)王允鹏(专业学位)陈颖(专业学位)李阳(专业学位)彭飞(专业学位)陈晨(专业学位)黄文洁(专业学位)沈臣(专业学位)徐华泽(专业学位)沈培勇(专业学位)莫阮青(专业学位)诸远(专业学位)外国语学院(11人)沈晓婷金欣王孟妍闻霞李倩孟晓吴婵秦小青廖蓉须一吟张博(专业学位)化学化工学院(14人)肖洋华鑫吴忠红张泽武石萍萍樊凯缪月娥林国强戴海潮蒋晓磊宋丽娜周一丹梅震宇郭星星交通学院(79人)李根范日东龚小林王浩翁佳兴唐亮陶金梅李西芝窦雪萍杨波向苇康李海波朱玉琴蔡海泉李丹胡靖蒋璇卢静宋佳黄钰程俞灏黄伟唐杰平毛铮华雪东凌云飞钱雁陆丽丽祁剑锋朱晟泽许新赵琳娜王恺沈天思陈昊魏婧魏茂兴张杰潘岑崔硕朋王琳颖王瑶赖丽萍高青山王晨江国俊王其标刘巧仙王翔武辰魏明光卢弋谢永贵陈丽丽(专业学位)冯伟(专业学位)徐婷(专业学位)纪魁(专业学位)吕风永(专业学位)郭玉英(专业学位)吴尧(专业学位)金莹(专业学位)郭雨龙(专业学位)周健(专业学位)魏佳明(专业学位)唐宗鑫(专业学位)张苏龙(专业学位)井蕾(专业学位)黄烨旻(专业学位)郑海(专业学位)何丁军(专业学位)毕晓莹(专业学位)耿大卫(专业学位)王鹏(专业学位)王伟亮(专业学位)赵磊(专业学位)朱辰(专业学位)王俊(专业学位)宋笑天(专业学位)孙刘骁(专业学位)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19人)苏涛韩杰柏云钱宇宁邵锡晟孙俊衡敏杨帆王晓菲许庆马雯洁张云王腾蛟庄皓岚黄隽祎袁琰红成新龙彭聪蒋昕怡艺术学院(10人)吴茜茜濮媛董燕娜戴苑刘欣李蓉王心同高琰朱迪潘宝宝法学院(3人)陈雪李爱华曹琰基础医学院(5人)欧梦竹孙小华陈科张晨晨包凤华公共卫生学院(10人)孙蓉丽杨淼宋蕾沈琛徐春晓盛静逸韦海燕王艺敏陈水连曹松玉临床医学院(27人)王燕娟张佳菊黄荣夏飞萍侯居攀许晓蓉袁纯王丽平赵振彭苗新朱紫薇陈碧君王栋卢瞳杜燕华许瑜佳潘玲玲田庆华胡超苏逸徐馨程维维崔雄鹰樊飞宋鹏王长娟陈丽韵吴健雄学院(50人)王缤笛郭飞邵明驰韩远致陶晶亮潘乐园吴克飞唐小川吴鹤意陈定千胡秦然王裕杰赵慧霞张正俣郑昕杨岭黄晶孙滢秦振华刘留曹钦清许凯凯刘寿晶谭玉龙周应栋江文娜蔡睿蔡勇赵岩高清清郭昱辰申奥张镝俞锋赵善辉王际洲陈永岭朱忠益葛昊樊凡王刚张志高磊张可科孔东颖赵成赵晟(专业学位)唐正华(专业学位)唐磊(专业学位)陈宁(专业学位)软件学院(18人)司远仇萍郑铄夏爱娟李哲娴符翔伟柳津李天颍尤煚顾苏玉(专业学位)刘曦(专业学位)高瞻(专业学位)沈典(专业学位)陈迪(专业学位)张少君(专业学位)杜悦(专业学位)宗欣(专业学位)李晓静(专业学位)无锡分校(12人)孙丽俞露李韬马璐孙文昊张腾腾顾亮亮陈锐徐怡倩(专业学位)芮榕榕(专业学位)李晓蒙(专业学位)张薇薇(专业学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本科生免研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2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10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东南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按照“思想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育人新格局,对2019级起全面实施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各大类培养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培养和管理工作,并试行导师制,通过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筑牢科学思想基础。
一、导师资格(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并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学科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模式,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
二、导师职责(一)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2—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同时注重学生学业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二)精心指导,因材施教。
帮助学生熟悉大类内相关专业,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深化学生对专业的理解,找准个人兴趣与优势;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地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实际问题。
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注重个性化培养。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东南大学教务处文件
东南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机教(2004)22号关于2003级学生转系、转专业类的通知各院系、各2003级学生班级:根据我校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现将2003级学生申请转系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一年级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在乙及以上。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5月25日——5月30日:学生在网上提交转系申请;6月10日:教务科按院系返回报名学生名单;6月25日之前:院系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返回审核意见;6月底:院系成绩登录到位后,教务处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审核;7月初:教务处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请提前到校,8月18日到校区教务办公室交纳考试费(50元);8月20日:教务处公布转系考试日程安排;8月21-22日:转系考试;8月30日:公布转系考试成绩;9月6日:公布录取名单;9月8~15日:学生办理转系手续;9月20日:学生到新专业学习(学生转入建筑系、医学院学习、或从医学院转入理工科专业学习需从一年级学起;非工科专业转入工科专业一般从一年级学起,具体由学生和转入系商定)。
三、录取条件及原则:转系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规定次序录满名额为止,具体录取分数线待考试后公布。
四、本次可转专业、接受人数、考核课程及院系要求详见附表。
五、按学校《关于2003级“土木工程专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2003年按大类招生的“土木工程专业”的全部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三学期均可自由申请选择土木学院的“土木工程专业”或交通学院的“交通工程专业”。
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专业选择志愿表——家长签署意见——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学生按选择专业进入二年级学习。
2003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也可申请转校内其他专业,但需按本通知一至五条规定执行。
教务处2004年5月10日。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22号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5号
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分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调整如下:党委常委、校长张广军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主管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王保平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人事、信访、信息化、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常州研究院。
—1—
党委常委、副校长浦跃朴
负责医学和生命科学、医疗、计划生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地方合作联络、校友、档案、丁家桥校区等工作;分管东南大学医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展委员会、档案馆、丁家桥校区管理委员会。
党委常委、副校长沈炯
负责研究生教育、异地办学、产业、大学科技园、出版、学报等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分管研究生院、资产经营管理处、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丁辉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大卫
负责后勤、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总务处、基本建设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实验设备;科技、保密、图书、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AMS研究中心)、汽车工程研究院、城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通信
—2—
技术研究院。
校长助理刘乃丰
协管医疗工作。
东南大学
2016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
—3—。
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质量,保持和发扬东南大学优良的校风与学风,造就一支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研究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若干规定: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1、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学术价值、促进学术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证,其目的在于端正学术风气,弘扬学术正气。
高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气的策源地。
在高校倡导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技创新、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我校建设研究型大学、实现争先进位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
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利于净化我校学术环境,提高我校学术声誉,促进我校学术进步和科技自主创新,进而推动我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3、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促进我校创建一流本科教学和高质量研究生培养的迫切需要。
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构成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每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术事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迫切需要。
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优良的学风传统是每位学者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他们无怨无悔追求真知、献身科学的精神力量,是广大学者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的根本保障,是学者人格、人品、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5]203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5〕20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此页无正文)东南大学2015年10月30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3—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0〕7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各业务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我校机动车行驶、出入和停放秩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安全保卫机动车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发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东南大学校园安全、环境及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内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根据《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指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禁止进入四牌楼校区)。
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校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应费用。
校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内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为校内停车管理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第四条凡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通知[2003]209号)。
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实行门禁系统进行管理收费。
车主通过东南大学信息门户登录数字化校园保卫管理系统中的车辆管理进行注册登记,经保卫处审核,交纳相关费用后,凭保卫处核发的电子智能卡进出校门。
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并且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停车区域,采用不固定车位的方式有序停放。
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绿化场地等“禁停区”停放。
如有违反,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第七条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
515-东南大学文件
任婧 医学院(基础)(9人)
陆剑虹 陈 禾 曲 怡 刘丽娜 张雪萌 屠仁军 张亚芬 武 斯 田文静(专业学位) 医学院(临床)(26人)
彭雯婷 蔡 峰 吴 迪 于 淼 陈宇辰 陈 婧 徐 欣 孙 红 沈 菲 滕海娟 宋志群 张 艳 汤 香 杨 恒 王庆娥 崔 莹 赵思敏 沈彦婷 徐蔷薇 李星辰(专业学位) 周鑫叠(专业学位) 陈丽舟(专业学位) 林 博(专业学位) 贺娜英(专业学位) 严丽霞(专业学位) 詹雪松(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学院(9人)
包轶楠 朱哲达 邢晨曦 周海飞 吴晓纯 周剑昊 吕 巍 武 培 徐 燕 李朝静 盛惠琴 王路平 曾 鹏 姚刘镇 刘进进 陈小云 刘 聪 赵 桉 赵 杏 张 赛 张锦晓 夏 楠 朱荣华 陈爱荣 管东芝 吴印兔 周宇凌 陈 磊 杨思思 曹 轲 周 雅 申士军 赵 睿 赵丽清 贾玉蕾 居 易 宋 靖 张 军 田静静 王晓颖 冒丽娜 顾志超 刘宜良(专业学位) 陈乐琦(专业学位) 姚一茂(专业学位) 陈雷雷(专业学位) 丁明珉(专业学位) 盘 琳(专业学位) 刘 峰(专业学位) 张 凯(专业学位) 梁止水(专业学位) 雷雪辰(专业学位) 付亚平(专业学位) 夏铭谦(专业学位) 唐 洁(专业学位) 徐刘钰(专业学位) 陈 颢(专业学位)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9人)
徐 莉 杨奕凤 刘振勇 徐雪宁 郑高明 石戴镕 郭束怡 张国庆 罗 澍 王晶晶 蒋侃婕(专业学位) 邓广瀛(专业学位) 周 凡(专业学位) 黄芳芳(专业学位) 许 斐(专业学位) 彭晓佩(专业学位) 黄 晶(专业学位) 章靓瑶(专业学位) 陆 婷(专业学位) 化学化工学院(12人)
龚欣欣 曹建军 蒋 盛 郝 祺 汤四海 高 清 周 苇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9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维护学校优良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防治学术腐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对《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稿)》进行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东南大学2014年4月30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防治学术不端,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现职人员、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以学校名义继续从事学术活动的离退休专家、学者。
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下列行为可以被评判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他人(包括境外学者)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
(2)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引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加注明;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
(3)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真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3—关的证明材料。
(4)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合作人同意擅自公开发表)。
(5)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捏造事实等。
(6)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传播不真实的研究成果。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72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全面落实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校决定设立并实施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3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东南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步伐,根据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特设立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第二条“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青年学术骨干,为学校选拔“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人才计划扩大师资储备。
通过A、B、C三个层次的支持体系,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
通过“A层次”的支持,培育标志性成果,培养高层次青年才俊;通过“B层次”的支持,培育高水平成果,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通过“C层次”的支持,培育创新性成果,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支持计划”实行聘期制,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遴选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支持。
入选者冠以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称号。
第四条“支持计划”是东南大学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学校财政专款拨付。
入选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层次的待遇或经费资助。
—2—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A层次)1.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度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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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7〕51号
关于成立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浦跃朴
副主任委员:赵春杰黄培林
委员:(按姓氏笔划)
王晓斌孙慕义李涛刘歧山沈孝兵陈平圣
张宇高歌
秘书:殷慧敏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报:教育部
抄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
校通知〔2007〕51号附件1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校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惯例,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本工作章程适用于本校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运输和应用的部门和个人。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本校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一、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各有关单位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我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由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其它组织不得代替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至少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
每届任期三年,由单位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
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实验动物伦理制度。
伦理委员会应将伦理委员会组成名单上报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应独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伦理委员会应依据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兼顾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者利益,在综合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使用动物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行科学评审,并出具伦理审查报告。
第七条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都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始,并接受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申请伦理审查,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
(一)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
(二)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岗位证书编号、环境设施许可证号;
(三)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
(四)遵守实验动物伦理原则的声明;
(五)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据的基本原则:
(一)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
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
制止没有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物种,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情况下,采取动物替代方法,使用低等级替代高等级动物、用非脊椎动物替代脊椎动物、用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动物实验的原则。
(二)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包括运输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
(三)伦理原则:应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实验动物项目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
(四)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
1、公正性: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2、必要性: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应用或处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为前提;
3、利益平衡: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审查程序:在接到有关实验动物项目的申请文件后,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委员进行初审。
常规项目首次评审后,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直接签发。
新开项目和有争议的项目,应聘请有关专家,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审议。
参加审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半数。
申请者可以申请现场答疑,并可以提请对项目保密或评审公正性不利的委员回避。
伦理委员会应尽量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伦理审查决议,3个工作日内送达。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应进行日常的伦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实验动物项目的决议。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目伦理终结报告,接受项目的伦理终结审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一)申请者的实验动物相关项目不接受或逃避伦理审查的;
(二)不提供足够举证的或申报审查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三)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或动物伤害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的;
(四)从事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研究和使用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伦理原则要求的;
(五)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实验环境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的饲料、笼具、垫料不合格的;
(六)实验动物保种、繁殖、生产、供应、运输和经营中缺少维护动物福利、规范从业人员道德伦理行为的操作规程,或不按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的;虐待实验动物,造成实验动物不应有的应激、疾病和死亡的;
(七)动物实验项目的设计或实施不科学。
没有利用已有的数据对实验设计方案和实验指标进行优化,没有科学选用实验动物种类及品系、造模方式或动物模型以提高实验的成功率。
没有采用可以充分利用动物的组织器官或用较少的动物获得更多的试验数据的方法;没有体现减少和替代实验动物使用的原则。
(八)动物实验项目的设计或实施中没有体现善待动物、关注动物生命,没有通过改进和完善实验程序,减轻或减少动物的疼痛和痛苦,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处死和处死的数量。
在处死动物方法上,没有选择更有效的减少或缩短动物痛苦的方法;
(九)活体解剖动物或手术时不采取麻醉方法的;对实验动物的生和死处理采取违反道德伦理的、使用一些极端的手段或会引起社会广泛伦理争议的动物实验;
(十)动物实验的方法和目的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伦理标准或国际惯例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动物实验。
动物实验目的、结果与当代社会的期望、与科学的道德伦理相违背的;
(十一)对人类或任何动物均无实际利益并导致实验动物极端痛苦的各种动物实验;
(十二)对有关实验动物新技术的使用缺少道德伦理控制的,违背人类传统生殖伦理,把动物细胞导入人类胚胎或把人类细胞导入动物胚胎中培育杂交动物的各类实验;以及对人类尊严的亵渎、可能引发社会巨大的伦理冲突的其它动物实验;
(十三)严重违反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原则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三条对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决议有异议时,申请者或被检查者可以补充新材料或改进后申请复审。
第十四条本会每年开会二次, 必要时召开临时会,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缺席时, 须指定一位副主任委员为代理人。
每次会议须达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表决以出席委员之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每次开会均须用固定记录本作会议记录, 并于会后一周内呈主任委员核阅后转呈主管校长核准实施。
伦理委员会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所有文件在项目结束后应至少保留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反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公示。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校通知〔2007〕51号附件2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
编号:200 —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项目负责人、执行人及合作单位负责人均需在声明人签字栏签字。
2、需随申请书递交审查资料(电子文档及书面资料各一份)。
要求写明项目的
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
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
细描述。
教学动物用量预算表(供参考)
学年第学期教学对象:
其他周次参照以上表格填写
注: 1.请将动物数量、规格、时间写在表内预算人:
2.送动物地点:科室审核:
教学院长审核: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