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
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第一篇: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以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特等金奖得主上海队的夺冠之战为例,来谈谈辩论赛中进攻和防守的一些策略。
一、运用凌厉攻势,使“敌”俯首称臣二战时德国著名的将领,号称“沙漠之狐”的隆美尔元帅有一句名言:在我的字典里只有两个字“进攻!”这句话道出了战争的要诀,只有进攻,才能掌握战场的主动权,才能将敌人打垮,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
同样,在辩论赛中,进攻也是取胜的重要手段。
那么,该怎样组织有效的进攻呢? 1.连续进攻,掌握场上主动在战争中,连续进攻是指以强大的火力对敌人进行不间断地攻击,不给敌人喘息的时间,不给敌人反击的机会,从而彻底压制住敌人,牢牢掌握战场的主动权。
辩论比赛也应如此,一定要摆脱对方的纠缠,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进攻程序,一个问题紧接一个问题,不停地向对方发问,不给对方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
这种方法,能使对方始终处在被动的辩解状态,无法形成系统的、有序的、有力的反击。
并且可以使己方在对方的辩解中发现破绽,找到新的攻击点,继续扩大战果。
同时,也给评委和观众一种排山倒海、气势如虹的感觉,从印象上得到“有理”的心理认同。
在这次辩论赛中,上海队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
这场比赛的辩题是:一名婴儿在医院住院部病房丢失,责任到底在谁?上海队作为原告方认为责任在医院;北京队作为被告方认为责任在父母。
上海队在短短的5分钟内(单方用时)主动提问18次,使场上的话题基本上围绕着“医院有没有责任”展开。
在上海队凌厉攻势下,北京队只能在“医院没有责任”这个层面上被动辩解,而且这种辩解很明显过于绝对,不合情理。
正如赛后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点评时所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混合责任,即父母和医院都有过错。
如果说医院没有一点责任,肯定说不过去。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上海队以连续进攻的策略压制住北京队的反击的话,让北京队展开“父母有没有责任”的反攻,那被动挨打的就会是上海队了。
全国公诉人辩论赛决赛辩题解析
全国公诉人辩论赛决赛辩题解析全国公诉人辩论赛辩题解析作者:李勇文章来源:作者博客点击数: 6203 更新时间:2012/12/23 顶热荐 ?预赛辩题:拳脚下的生意高峰~男~情未了连锁餐厅总店老板赵宏~男~农民~三河鱼塘承包人2011年1月9日~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鲈鱼供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河鱼塘养殖的全部鲈鱼专用于高峰开办的七家情未了连锁餐厅~每公斤20元~不得外卖~且一年供货量不能低于1万公斤~餐厅每两天派车到鱼塘拉鱼一次。
”2011年10月初~三河鱼塘已累计向情未了连锁餐厅供货1.2万公斤。
赵宏认为高峰出价较低~而且鱼塘已超额完成了向情未了连锁餐厅全年的供货任务~于是让员工每天打渔到市场上销售~每公斤25元。
2011年10月20日~高峰听下属汇报称近来三河鱼塘的鲈鱼时常断货~即使有货也很少~高峰因该鱼并非餐厅主打菜系~未认真寻找其他供货渠道。
2011年11月30日~高峰得知赵宏将鱼在市场上高价销售~遂带领十余名员工到三河鱼塘找到赵宏~称赵宏违反专供合同~两月来给餐厅经营至少造成10万元的损失~要求赵宏继续依合同供货并赔偿10万元~赵宏拒绝~高峰伙同员工上前拳打脚踢将赵宏一顿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赵宏答应继续供货~但称现在手头只有两万元可供赔偿~高峰逼迫赵宏交出2万元后说:“剩下的8万元的赔偿金~咱们再续签一年的合同~还是1万公斤~每公斤由20元降到12元~总价正好便宜8万元~算是你陪我的损失。
”赵宏说:“真的不行~每公斤12元我的利润太少。
”高峰上前又打了张宏两记耳光~赵宏被迫按照高峰要求续签了合同。
次日~赵宏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核查~情为了连锁餐厅因鲈鱼供货紧张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
控方:高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10万元。
辩方:高峰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解析】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难题,是因为我国刑法立法上将市场交易活动的抢劫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独立出来另行规定了强迫交易罪。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全国公诉人团队,对于能够参与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感到非常荣幸。
今天,我们将围绕着“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这一主题,与律师团队进行激烈的辩论。
作为公诉人,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起到了起诉的重要角色。
而律师作为辩护人,也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致力于捍卫被告人的权益。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们旨在强调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的内在连接,并寻求更好的司法途径。
首先,法律正义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打破不公平的现象。
公正的审判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关键环节之一。
而这一审判过程必须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以保证无辜者不受到冤枉,有罪者不得逍遥法外。
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公平审判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平审判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我们都有责任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在法庭上,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坚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之间常常会出现矛盾。
公诉人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必须承担起起诉的职责。
而律师则必须全力以赴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角色不同,但目标相同,那就是真相和公正。
对于公诉人和律师来说,事实是权衡判断的重要依据。
无论双方的观点如何,都应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实现公平审判。
我们应该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的原则,确保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发表意见,展示证据,并予以充分辩护的权利。
只有通过这样的辩论,才能促使法律逐渐完善,司法公信力提升。
在我们的辩论过程中,请大家密切关注我们的论据和证据。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我们都将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大家呈现一个充满激情和深度的辩论盛会。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14:51:59]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2011-09-14 22:30:44)标签:分类:检察工作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杂谈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参考辩点: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嘿,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最近我宅在家里,却意外地被一场法律界的“巅峰对决”深深吸引了——没错,就是那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法律的较量,更是一次智慧与口才的华丽碰撞,让我这个平时只关心柴米油盐的“小透明”也看得津津有味,感慨万千。
一、开场即震撼,法律人的风采初现记得大赛刚拉开帷幕,我就被台上那些身着制服、神情肃穆的公诉人和身着西装、自信满满的律师们深深吸引。
他们不仅外表专业,更重要的是,每个人身上都散发着一种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
开场致辞中,那些掷地有声的话语,让我仿佛看到了一个又一个正义使者,正用他们的智慧和勇气,守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那一刻,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条文和规则,更是人心中那份不灭的光芒。
二、论辩精彩绝伦,智慧火花四溅随着比赛的深入,我更是被那些激烈的论辩场面深深震撼。
公诉人与律师之间,围绕着一个个复杂案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他们引经据典,逻辑严密,时而慷慨激昂,时而温文尔雅,每一个论点都经过深思熟虑,每一句话都力求精准有力。
我特别喜欢那种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的紧张氛围,它让我感受到了法律辩论的魅力所在——不仅在于胜负,更在于通过辩论,让真理越辩越明,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
三、感悟深刻,法律之路任重道远观看这次大赛,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法律之路真的任重而道远。
每一位参赛者,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
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出色的表达能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和成长的过程。
通过这次观赛经历,我也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领域里,像那些法律人一样,追求卓越,坚守原则,用智慧和努力,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或许,这就是这次大赛给我带来的最大启示吧。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习惯性地窝在沙发上,手里握着遥控器,在各大卫视间流连忘返。
突然,一个名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节目吸引了我的眼球。
起初,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毕竟法律题材的电视节目往往给人以严肃、枯燥的印象。
但没想到,这一看,竟让我沉浸其中,久久不能自拔。
一、开场即高潮,思维碰撞的火花节目一开始,就以一种近乎“辩论赛+法律真人秀”的形式,将公诉人与律师之间的较量展现在观众面前。
双方围绕一个精心设计的案例,展开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代表正义,严谨而有力;律师则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机智且灵活。
他们的每一次发言,都像是思维碰撞出的火花,让人眼前一亮。
我惊讶于他们如何在短时间内,就能对案件进行深度剖析,提出有力的论据和观点。
那一刻,我仿佛置身于法庭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二、细节见真章,口才与智慧的双重考验随着比赛的深入,我逐渐发现,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辩论赛,更是对参赛者口才与智慧的双重考验。
公诉人在陈述案情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每一个用词都恰到好处,让人无法反驳。
而律师则擅长从细节入手,寻找公诉人陈述中的漏洞,巧妙地进行反击。
他们之间的对话,既是对法律知识的较量,也是对语言艺术的展现。
我尤其记得,有一场辩论中,一位律师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将复杂的法律条款解释得通俗易懂,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了语言的魅力,以及它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的温度,人性与正义的探讨除了紧张激烈的辩论,这场大赛还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在辩论的过程中,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都不仅仅是在为各自的立场辩护,更是在探讨人性与正义。
他们通过案例,引出了许多社会热点话题,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犯罪、环境保护等,让人们在观看辩论的同时,也能思考这些话题背后的深层意义。
我记得,在谈到未成年人犯罪时,一位公诉人深情地阐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宽容与引导,以及社会应承担的责任,让我深受触动。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习惯性地窝在沙发里,手里捧着一杯刚泡好的热茶,电视屏幕上正播放着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精彩片段。
原本只是想找个轻松的节目打发一下时间,没想到这一看,竟然让我彻底沉浸在了这场法律界的“巅峰对决”中,久久不能自拔。
一开场,那紧张而庄重的氛围就深深吸引了我。
舞台上,公诉人与律师们身着笔挺的制服或西装,面带自信而专注的神情,仿佛即将踏入的不仅仅是一个辩论的舞台,更是一场关于正义与智慧的较量场。
随着主持人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双方迅速进入状态,围绕一个个复杂而微妙的案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一、法律智慧的闪耀最让我震撼的是,每一位参赛者都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逻辑思维。
他们不仅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还能从法律条文中抽丝剥茧,用精准的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辩论过程中,无论是公诉人的义正言辞,还是律师的据理力争,都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智慧的光芒。
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法律精神在他们身上熠熠生辉,照亮了通往公正的道路。
二、口才与应变能力的较量除了法律智慧,这场大赛还让我见识到了公诉人与律师们出色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面对对方抛出的一个又一个难题,他们总能迅速反应,用巧妙的语言化解尴尬,甚至将对方的攻势转化为自己的有利武器。
尤其是在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场面异常激烈。
我时而为公诉人的严谨逻辑鼓掌,时而又为律师的机智反驳喝彩,心情随着比赛的进程跌宕起伏。
三、对正义的不懈追求在这场辩论大赛中,我最为感动的是每一位参赛者对正义的不懈追求。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他们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他们的辩论不仅仅是为了赢得比赛,更是为了寻找那个最接近真相的答案,为了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种对正义的执着追求,让我看到了法律人的担当和使命,也让我更加坚定了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随着比赛的落幕,我缓缓合上了电视,但心中那份激动和感动却久久不能平息。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像往常一样,慵懒地窝在沙发里,手里握着遥控器,在无数个频道间游离。
突然,一个新颖的节目名称——“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跃入眼帘,好奇心驱使我按下了确认键,没想到,这一按,竟开启了一场思维与口才的盛宴。
一、开场:法律界的“速度与激情”节目一开始,舞台灯光璀璨,双方辩手身着笔挺的职业装,神情肃穆却又不失自信。
随着主持人一声令下,论辩正式拉开帷幕。
公诉人代表正义,律师则捍卫权益,两者之间的较量,就像是法律界的“速度与激情”,速度与智慧并存,激情与理性交织。
我被这种紧张而又不失秩序的氛围深深吸引,手中的零食也忘了吃,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屏幕,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精彩瞬间。
二、论辩:逻辑与情感的碰撞随着论辩的深入,我逐渐发现,这不仅仅是一场语言上的较量,更是逻辑与情感的深刻碰撞。
公诉人一方,条理清晰,法条引用准确,用严谨的逻辑构建起一道道坚实的防线;而律师则擅长从人性角度出发,用细腻的情感触动人心,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两者各有千秋,难分伯仲。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一位律师深情讲述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贡献,试图唤起观众共鸣时,我分明看到了屏幕上那些平日里冷峻的法律条文,在这一刻变得温暖而富有同情心。
三、反思: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光辉观看完整场比赛,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场论辩大赛,不仅仅是对专业技能的考验,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一次深刻探讨。
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个个体权益的温暖力量。
公诉人与律师,虽然立场不同,但他们的共同目标都是追求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的温度,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光辉。
赛后,我特意上网查找了更多关于这场论辩大赛的资讯,发现许多网友也和我一样,被这场智慧与情感的较量深深打动。
大家纷纷留言,表示对法律职业的敬畏,以及对未来法治社会的美好期待。
这让我更加坚信,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守护者,它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每一个法律人的努力与坚持。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嘿小伙伴们,昨晚我可真是过足了“嘴炮”瘾,不过这次可不是我跟谁在厨房争论今晚吃什么,而是守在电视机前,全程观看了那场激动人心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这场智慧的较量,简直比追剧还让人上头,让我忍不住想要和你们分享我的几点观后感。
一、法律界的“最强大脑”集结,智商与口才的双重盛宴一开场,就被那些公诉人和律师们的专业素养深深震撼。
他们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背诵机器,更是能将这些冰冷的文字转化为有力论据,用最精准的语言直击要害的高手。
每个人的发言都像是精心雕琢的艺术品,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让我这个法律小白都听得津津有味,时不时还要拿出小本本记录下几句金句,感觉自己离成为“法律小达人”又近了一步呢!二、辩论中的温情与人文关怀别看场上气氛紧张,针锋相对,其实在这些激烈的交锋中,我感受到了浓浓的温情与人文关怀。
公诉人在捍卫正义的同时,也不忘展现对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期望;而律师则在为当事人辩护的同时,也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种在法律的刚性框架下,依然能体现出的柔性关怀,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敬意。
三、思考与成长的契机最让我兴奋的是,这场论辩大赛不仅是一场视觉和听觉的享受,更是一次心灵的触动和思考的契机。
我开始反思自己平时面对问题时的思考方式是否过于片面,是否也像那些优秀的公诉人和律师一样,能够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问题。
通过这次观赛,我学会了更加理性、全面地看待问题,也激发了我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
我甚至开始考虑,要不要报个法律课程,说不定以后我也能成为一个舌战群儒的“法律小能手”呢!而且,你们有没有发现,这些优秀的法律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自信。
他们的眼神里闪烁着对知识的自信,对职业的热爱,这种光芒是任何东西都掩盖不住的。
这种自信,我想,就是来源于他们日复一日的勤奋学习,和无数次实战经验的积累吧。
总之,这次观赛经历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精神洗礼。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习惯性地窝在沙发里,手里捧着一杯刚泡好的热茶,电视屏幕上正播放着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精彩片段。
原本只是想找个轻松的节目打发一下时间,没想到这一看,竟然让我看得津津有味,感慨万千。
一开场,那紧张而又不失庄重的氛围就深深吸引了我。
舞台上,公诉人与律师们身着笔挺的制服或西装,面带自信的笑容,仿佛即将展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他们的眼神中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每一个细微的表情都透露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执着。
随着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一场场精彩绝伦的辩论也随之拉开序幕。
一、法律与逻辑的交织盛宴我惊讶于公诉人与律师们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他们不仅能够迅速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还能将其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形成有力的论点。
在辩论过程中,他们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将对方的观点一一拆解,再巧妙地构建自己的论据体系。
这种法律与逻辑的交织,让我仿佛置身于一场智慧的盛宴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魅力。
二、口才与应变的巅峰对决除了法律知识的比拼,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公诉人与律师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面对对方抛出的尖锐问题,他们总能迅速反应,用精准的语言进行反击。
有时,他们还会巧妙地运用修辞手法,将复杂的法律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让观众也能轻松理解。
这种口才与应变的巅峰对决,不仅展现了他们的专业素养,也让我对辩论艺术有了更深的认识。
三、正义与责任的深刻探讨在辩论的过程中,公诉人与律师们不仅是在争夺胜负,更是在探讨正义与责任。
他们通过激烈的辩论,揭示了案件背后的社会现象和人性弱点,引发了观众对法律、道德和正义的深刻思考。
我感受到了他们对法律的热爱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这种精神让我深受感动。
看完比赛后,我久久不能平静。
这些公诉人与律师们用他们的智慧和口才,为我呈现了一场场精彩绝伦的辩论盛宴。
他们不仅展现了高超的专业素养,更让我看到了法律人的担当和责任。
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和规定,它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嘿,小伙伴们,今天我要和大家聊聊我最近看的一场超级精彩的活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作为一个热爱法律、喜欢看各种辩论赛的我来说,这简直就是一场不可多得的知识盛宴!一、开场就让人眼前一亮一打开电视,我就被这场大赛的氛围深深吸引了。
舞台上,灯光璀璨,各路高手齐聚一堂,每个人都精神抖擞,仿佛随时准备迎接挑战。
随着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一场场激烈的辩论也随之拉开序幕。
公诉人和律师们,他们身着笔挺的制服或西装,面带微笑,眼神中透露出自信和坚定。
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法律界的璀璨星光,在舞台上熠熠生辉。
二、智慧与口才的碰撞在比赛过程中,公诉人和律师们围绕一个个复杂而棘手的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他们引经据典,运用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情况,为自己的观点寻找有力的支撑。
每一次发言,都像是精心打磨过的宝石,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而他们的口才更是让人惊叹不已,无论是条理清晰的论述,还是机智灵活的应变,都让人拍案叫绝。
记得有一场辩论,双方就一起涉及复杂证据的刑事案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出发,层层递进,步步紧逼;而律师则巧妙地从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入手,进行有力的反驳。
他们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看得我热血沸腾,仿佛自己也置身于那紧张激烈的辩论场中。
三、感悟与收获满满观看了这场大赛后,我收获颇丰。
首先,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魅力。
法律不仅仅是一纸空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而公诉人和律师们,正是这把武器的守护者和使用者。
他们用智慧和口才,为真相和正义发声,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其次,我也学到了很多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比如如何运用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何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何在辩论中保持冷静和理智等等。
这些技巧和方法不仅对我的法律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也对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最后,我想说,这场大赛让我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热爱和追求。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窝在沙发上,手里捧着刚泡好的热茶,电视屏幕里正播放着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激烈场景。
原本只是想找个节目打发一下时间,没想到这一看,竟然让我完全沉浸在了这场法律界的“巅峰对决”中,久久不能自拔。
一开始,我对这类节目的印象还停留在“枯燥、难懂”的标签上。
毕竟,法律条文、案件分析,这些听起来就让人头疼的内容,怎么能吸引我这个日常只关心美食、旅行和宠物的小博主呢?然而,当镜头切换到参赛者们自信满满地站在台上,开始就一个个复杂而微妙的案件展开激烈论辩时,我瞬间被这种紧张刺激的氛围所吸引。
一、智慧的较量,思维的火花四溅每一轮论辩,都像是一场智慧的较量。
公诉人和律师们不仅要对案件事实了如指掌,还要能够迅速捕捉到对方论点的漏洞,用精准的法律知识和严密的逻辑进行反击。
我惊讶于他们如何在短时间内构建出如此严密的论证体系,更佩服他们在面对对方犀利的提问时,依然能够保持冷静,从容应对。
这种思维的火花四溅,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魅力。
二、口才的展现,语言的艺术之美除了智慧,这场论辩大赛还让我领略到了口才的重要性。
公诉人和律师们不仅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说服评委和观众,还要用生动的语言和恰当的修辞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
他们的话语时而激昂,时而温婉,时而犀利如剑,时而温柔如风。
这种语言的艺术之美,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让我对演讲和表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三、情感的共鸣,人性的光辉闪耀在观看的过程中,我还被一些细节所打动。
比如,当某位公诉人在论述一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她的声音中透露出的那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担忧,让我感受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
又如,当某位律师在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时,他眼中闪烁的那份坚定和执着,让我看到了法律人对于正义的执着追求。
这些情感的共鸣,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种信仰和使命。
随着夜色渐深,我依依不舍地关掉了电视。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习惯性地窝在沙发里,手捧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打开了电视。
原本只是想找部轻松的剧集放松一下,却不料被一档名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节目深深吸引。
这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界的盛宴,更是一次心灵与智慧的碰撞,让我这个平日里对法律知之甚少的普通人,也忍不住想要一探究竟。
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场枯燥无味的辩论,专业术语满天飞,让人昏昏欲睡。
然而,随着比赛的深入,我渐渐发现,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法律的较量,更是公诉人与律师之间智慧与口才的巅峰对决。
每一位参赛者都像是精心雕琢的艺术品,他们用词精准,逻辑严密,每一次发言都仿佛是在编织一张错综复杂的网,试图将对方紧紧束缚在自己的逻辑框架之中。
一、法律与情感的交织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比赛中不仅仅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更有对人性深刻的洞察和情感的流露。
公诉人在阐述案件时,往往能以一种近乎诗意的方式,将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巧妙结合,让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其中蕴含的人文关怀。
而律师则更擅长从细微之处入手,用情感共鸣来打动评委和观众,让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而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思维的火花四溅最精彩的莫过于双方你来我往的交锋。
每当一方提出一个观点,另一方总能迅速找到其中的漏洞,并以此为突破口,展开新一轮的攻击。
这种高强度的思维碰撞,让我仿佛置身于一场头脑风暴之中,每一个细胞都在跟着他们的思路跳跃。
我惊讶于他们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更佩服他们在压力下依然能保持冷静和理智。
三、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在这场论辩大赛中,我看到的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更是对正义的执着追求。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他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他们的每一次发言,都是对正义的一次呼唤,对公平的一次坚守。
这种对正义的执着,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更加坚信,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随着比赛的结束,我合上电视,心中却久久不能平静。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窝在沙发上,手里捧着一杯刚泡好的热茶,电视屏幕上正播放着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激烈场景。
原本只是想找个节目打发一下时间,没想到这一看,竟然让我完全沉浸在了这场法律界的“巅峰对决”中,久久不能自拔。
一开场,那庄重而又不失活力的氛围就深深吸引了我。
舞台上,公诉人与律师们身着笔挺的制服或西装,面带自信的笑容,仿佛每一位都是即将踏上战场的勇士。
随着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一场场围绕复杂案例的激烈辩论随即展开,那场面,用“唇枪舌剑”来形容再贴切不过了。
一、法律智慧的较量我首先被选手们深厚的法律功底所震撼。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他们都能迅速而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展现出极高的专业素养。
在辩论中,他们不仅要为自己的立场辩护,还要敏锐地捕捉到对方论述中的漏洞,进行有力的反驳。
这种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智慧的魅力。
二、口才与逻辑的双重考验除了法律智慧,选手们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也让我大开眼界。
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用有力的论据支持。
在反驳对方时,他们更是能够迅速组织语言,精准打击对方的弱点。
这种快速应变和精准表达的能力,不仅考验了他们的语言功底,更体现了他们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人性光辉的闪耀在紧张激烈的辩论中,我还看到了人性光辉的闪耀。
有的选手在阐述案件时,不忘关注案件背后的人性关怀,用温暖的话语触动人心;有的选手在反驳对方时,依然保持着礼貌和尊重,展现了法律人的良好风范。
这些瞬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充满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力量。
随着比赛的深入,我越来越被这场论辩大赛所吸引。
它不仅是一场法律智慧的较量,更是一次口才与逻辑的双重考验。
在这场比赛中,我看到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魅力。
看完比赛后,我久久不能平静。
我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是否也能像这些法律人一样,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用智慧和勇气去解决问题。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周末的傍晚,我习惯性地窝在沙发上,手里捧着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打开了久违的电视机。
原本只是想随意翻翻频道,找点轻松的节目放松一下,却不料被一档名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节目深深吸引。
这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界的盛宴,更是一次智慧与口才的火花碰撞,让我这个平时对法律不太感冒的普通人,也看得津津有味,甚至有点上头。
一开场,那庄重又不失活力的舞台设计就抓住了我的眼球。
公诉人与律师们身着笔挺的制服或西装,面带自信的笑容,仿佛即将踏上一场智慧与勇气的征途。
随着主持人一声令下,比赛正式开始,双方围绕一个个复杂而棘手的法律案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那一刻,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充满逻辑与思辨的世界,每一个论点、每一条证据,都像是精心编织的网,试图捕捉住对方逻辑上的漏洞。
二是我被选手们的专业素养深深震撼。
公诉人代表国家公诉,他们的话语掷地有声,条理清晰,不仅展现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更透露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而律师们则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他们的每一次反驳都像是精准的箭矢,直击要害。
这种针锋相对的场面,让人不禁感叹,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艺术,一种需要极高智慧和技巧才能驾驭的艺术。
三是除了专业知识的较量,更让我感动的是选手们展现出的人文关怀。
在辩论中,他们不仅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案件背后的人性光辉与阴暗。
有的选手在阐述观点时,不忘提及受害者的痛苦与无助,呼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帮助;有的则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体现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
这种超越案件本身的思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温度,也让我更加坚信,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是为了保护,为了保护每一个无辜的人免受伤害。
随着比赛的深入,我的心跳也跟着加速,每一次精彩的辩论都让我热血沸腾。
我开始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比赛,更是一次法律精神的传递,一次正义力量的汇聚。
【法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观后感嘿,小伙伴们,今天我要和大家聊聊我最近看的一场超级精彩、超级涨知识的比赛——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这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辩论赛,它更像是一场法律智慧与口才的盛宴,让我这个平时对法律只有一知半解的人,也看得津津有味,收获满满。
一、法律界的“最强大脑”集结一打开电视,我就被那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深深吸引了。
台上,一边是身着制服、正气凛然的公诉人,另一边则是西装革履、伶牙俐齿的律师。
他们个个都是法律界的佼佼者,仿佛就是法律界的“最强大脑”。
比赛一开始,双方就围绕一个个复杂而棘手的案例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从法律条文的引用到案件细节的剖析,每一个论点都掷地有声,每一个反驳都针针见血。
我看着他们,心里不禁感叹:原来法律的世界如此深邃,每一个案件背后都隐藏着无数的法律智慧和人性光辉。
二、口才与逻辑的双重较量如果说法律智慧是这场比赛的“硬核”,那么口才和逻辑就是它的“软实力”。
公诉人和律师们在台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每一个发言都充满了力量。
他们不仅要用精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用严密的逻辑去推翻对方的论点。
有时候,一个巧妙的比喻就能让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有时候,一句犀利的反问就能让对方陷入沉思。
我看着他们,仿佛在观看一场高水平的语言艺术表演,既紧张又兴奋。
三、法律与正义的深刻探讨这场比赛不仅仅是一场辩论,更是一次对法律与正义的深刻探讨。
每一个案例都涉及到社会的热点和痛点,比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诈骗等等。
公诉人和律师们在辩论中不仅展现了他们的专业素养,更传递了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坚守。
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看着他们在台上据理力争,我仿佛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希望和未来。
看完这场比赛,我深深地被公诉人和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所打动。
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才华,为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2011-09-14 22:30:44)标签:分类:检察工作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杂谈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参考辩点: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区分能力,但她却没有防止,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14:51:59]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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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2011-09-14 2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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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
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
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
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
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
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
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
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
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考辩点:
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
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
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其次,刑法规定行为人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作为刑法中法定刑最轻的故意犯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的任何犯罪,不论故意还是过失,一般均比该罪处罚重,也就导致“轻故意向重过失”的转化,本案中,周明的行为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由此出现的理论问题是,基本犯的共犯是否应当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承担责任,我认为对此必须坚持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共同犯罪必须由故意犯罪构成,过失犯不能成立共犯。
最后,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本身长期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并且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
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随
意扩大教唆过失犯的范围,将任何人都作为教唆行为的主体或者将“指使、强令”行为随意扩大到倡议、支持等行为,使共同过失行为失去界限。
第二组:江苏公诉队——四川律师队
苏强绑架案——《加薪恶梦》
苏强200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
2011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用地沟油,苏强因此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业,李艳也随后离开“仙客来”饭店另到别处寻找工作。
后苏猛得知李艳举报其饭店之事,欲找其算账。
2011年6月4日中午,苏强在某超市发现李艳,即上前将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偿还罚款及停业损失20000元,李艳以其没有举报为由拒绝苏强的要求,苏强将房门锁闭,并派人监视李艳不让其离开。
次日上午9时苏强看李艳仍坚持不愿还款,即打电话给李艳家人,以加害李艳相要挟,要其家人归还李艳的欠款20000元用以赎人,李艳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