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郭维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郭维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郭维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郭维宁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任施杰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莫海琴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任莫红萍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詹军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阳强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铁路分中心主任职务;任梁小东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副局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朱财斌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吴云刚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副局长;任陈晓梅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周叱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唐绍东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副局长;任李冉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韦杰鹏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李桂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龙凤秋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林向阳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任周焱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任韦好鹏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美然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志烈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志烈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南府干[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志烈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刘志烈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梁明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指挥长)职务;任胡颖廉同志挂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1年);任黄定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继续试用),免去其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任田旭东同志挂任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挂任期3个月);任黄勇民同志为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继续试用),免去其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梁博尔同志任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继续试用),免去其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谢铁民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继续试用),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政治委员职务;任赖厅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南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政治委员(副处长级);任李志坚同志(女)为南宁市拘留所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胡恩政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调研员;任於永和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指挥长)职务;任刘学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梁航琳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任吴云刚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任汪东明同志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滕广雄同志为南宁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任李栋沛同志为南宁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南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范卫东同志为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兼);任吕文孝同志挂任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挂任期3个月);任李英辉同志为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任谢贤蓉同志(女)挂任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任期3个月);任黄汉锋同志为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任梁勇同志为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梁岩同志为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刘师扬同志为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职务;任唐咸兴同志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任桂文志同志为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任李世凰同志为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任刘东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任任向明同志为南宁市第三中学副处级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任郑应同志为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校长(副处长级,继续试用);任杨干同志为南宁外国语学校副处级调研员;任戴启猛同志为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其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校长职务;任吕红萍同志(女)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副调研员;任韦翯钰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张星辉同志的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罗和生同志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免去黄国康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2年12月起执行);免去万金辉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2年12月起执行);免去覃宾生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周文军同志的南宁市民政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黄均国同志的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2年12月起执行);免去冯晓华同志(女)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石岩同志的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和兼任的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马瑞同志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蔡友清同志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熊瑞阳同志的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民群同志的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陆中仁同志的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2年12月起执行);免去阳月生同志的南宁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黄毅同志(女)的南宁市投资促进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2年12月起执行);免去蒙树枝同志(女)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陈创源同志的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指挥长)职务;免去罗能清同志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李永梅同志(女)的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1月起执行);免去郭维宁同志的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何尚汉同志的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陈国盛同志的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桂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始终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继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60个以上,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南府办[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南府办〔2009〕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力度,我市制定了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前期统筹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市领导联系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评估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进度督查问责工作机制等项目建设九大工作机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根据《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年领导小组),由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建设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统筹指挥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全局性重要问题、重大政策问题以及“1180办”提请解决的问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把南宁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研究同意,决定重新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组长:林国强南宁市市长张旭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覃孟征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XXX 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钱学明南宁市副市长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臧国平南宁市副市长其中,XXX常务副市长任专职副组长。
成员:周如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卫自光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范善齐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黄善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罗大光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封宁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阮兆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王艳珍南宁市监察局局长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林国开南宁市国资委主任朱林玉南宁市审计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毅南宁市招商局局长冯炳浩南宁市房产局局长雷德贵南宁市交通局局长董秀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波文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周井光南宁市房改办主任蓝强南宁市物价局局长李忠南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南山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颜孔刚南宁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局长杨荣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胡恩政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市合作办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我市开发性金融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中重大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方面的专题会议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3•【字号】南府干[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黄孝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蔡志忠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潘纪豪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职务;任郑家海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任黄荣庆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任边文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兼);任吴厦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李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赞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任莫桂清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任周叱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任陈晨苗同志(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兼);任黄敏丽同志(女)为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朱茂福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任吴小淙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任覃绍维同志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任邓壮丽同志(女)为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兼);任覃捷同志为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督察长(兼);任许文同志(女)为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任吴豫同志(女)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高翔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陆兴南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调研员;任陈雪平同志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任黄海燕同志(女)为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刘鲁同志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任赵炳生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施杰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莫海琴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阮明煜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叶生新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职务;任马华生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杨贵山同志(女)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康年富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阮冠三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曾肄业同志(女)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舟宁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彭国光同志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副调研员;任李望尘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任宁光荣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苏文清同志为南宁市地震局副调研员,免其南宁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展邦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李朝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俊双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李皓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熊昌满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陈超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昌新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尚锋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继续试用);任范代军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研员;任姚怀胜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调研员;任覃洁贞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任李素艳同志(女)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朱东平同志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任莫耀东同志为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任夏双喜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高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及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黎琳同志(女)为南宁学院副院长(兼);任廖天彪同志为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任李子华同志为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任余嵘同志为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黎君君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宗贵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任曾建业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职务;任刘志慧同志(女)为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任陈舟同志为南宁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南宁市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陆小林同志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周泽平同志为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范汝泽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兼);任蔡曙东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职务;任谢登甫同志为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副调研员;任黄海珍同志(女)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黄菊如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李建华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徐庆起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张海元同志的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伟同志(女)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杨燮同志(女)的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孔德工同志的南宁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朱为柱同志的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谭印光同志的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唐志伟同志的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家德同志的南宁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张献辉同志的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壮予同志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梁宗潮同志的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吴春晓同志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黄寿疆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罗世敏同志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免去朱沫同志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韩伟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海静如同志(女)的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兰克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中学副处级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王锋同志的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冯仕文同志的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4•【字号】•【施行日期】200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14日)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的不断深入,一批城市道路工程、景观亮化工程以及城市广场工程等项目相续建成竣工,由于有些项目业主不具备管理条件,有的项目没有明确接收单位,因此,造成了一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影响了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项设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我市城市市政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市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常管理权移交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已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城市建设目的管理工作由相应管理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管理权移交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
二、关于接收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包括20米)的道路及排水、路灯、景观灯、城市家具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2、市园林局负责城市主干道路即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包括20米)的道路绿化(含道路附近小游园、小绿地)维护管理;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的道路绿化(含道路附近小游园、小绿地)维护管理由辖区政府负责。
3、城市广场的维护和管理由市市政管理局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4、城市道路的交通岗亭及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5、城市道路人行道路和广场上市民健身点的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由市体育局负责.6、城市道路的清扫、垃圾清运及垃圾箱的管理维护由辖区政府负责。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韦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韦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韦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免去韦选同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科长职务;
任陈建西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建设科科长职务;
任叶劲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建设科科长;
任舒凯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科长职务;
任黄政聪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任曾林雯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职务;
任吴智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职务;
任彭华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免去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2014年5月7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南宁市“十三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促进城市建设与电网运营协调发展,有序做好南宁市电力设施搬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权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以下简称南宁供电局)电力设施搬迁的工程(含临时搬迁工程)(以下简称搬迁工程)。
电力设施包括已建或者在建的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本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三条电力设施搬迁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搬迁工程以资金补偿或实物补偿方式实施,原则上采用“拆一还一、功能还建”的模式,即按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予以补偿。
第五条资金补偿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根据搬迁工程造价(含设计、监理及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用等),给予南宁供电局资金补偿,由南宁供电局自行组织实施搬迁的补偿方式。
第六条实物补偿是指由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负责实施搬迁工程,在工程完成后将资产移交给南宁供电局的补偿方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7
•【字号】南府办[2008]189号
•【施行日期】200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
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及时协调解决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城建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08年第五次城建重点工程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该协调小组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高新市建委主任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振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瞿赐麟市建委副主任、市城建重点办主任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三、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中需市领导决策的重大问题,由协调小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审定。
四、协调小组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报市领导签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南府办〔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南宁市数字化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2.对由县(区)政府实施的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承担。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对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县(区)政府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政策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局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局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教育局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落实《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和《南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建设五年计划》,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教育局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裴力
副主任:杨毅、李昌宇、李忠、马海燕、王朝松。
成员:徐永恒、陈兴华、许钟贵。
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市本级新建扩建学校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的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学校基建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结束——。
项目部办公室岗位职责牌(挂墙上)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 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
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 保 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 维护职工利益, 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
南亍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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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峭三建
项目经理冈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
OHSAS18001: 2004职工健康安全体系和ISO14001: 200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 责。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 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
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 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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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 施生产计划。
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 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初-r三丈
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公司和监理发布的各 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必 要时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7〕8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7〕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3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利用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代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项目业主(建设项目产权所有者或使用、管理单位)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移交项目业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明确采用代建制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关于代建确定、代建单位选择、代建合同管理、代建执行监管、代建费用安排等内容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代建项目的前期审批、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管理按照《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0•【字号】南府办[2004]135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4]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及印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改造投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责。
2、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南府办[2014]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南府办[2014]5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南府办[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南府办〔2014〕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志烈秘书长(兼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高述超市长助理(挂职)协助副市长分管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莫前锋市长助理(挂职)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张军驰市长助理(挂职)协助副市长分管开发区和“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黄定坚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数字化建设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金融办、编办、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用办、驻京联络处、政府采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参事室、市管国有控股企业。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金融、保险、证券、信托工作。
蒙文虎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口岸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投资促进局、外事侨务办、台办、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和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筹备工作。
加快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思考
作者: 廖世强
作者机构: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综合科,530028
出版物刊名: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页码: 33-37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6期
主题词: 轨道交通 项目建设 协调 融资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南宁市“十二五”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2012年12月,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工建设,但建设中面临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一系列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2号线拟采用BT方式建设,但由于目前融资模式还难以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本文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促进轨道交通1号线按计划建成投入运营、2号线及后续线路进一步加快实施,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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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汇总)目录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1.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南府办〔2014〕96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2.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南编〔2013〕5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为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调查立项、征地拆迁、管道迁移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督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3—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5——6—表三:支出决算表—7——8—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1—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2—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注: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13—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72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4.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5.4万元,增长34.4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24.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5.4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南宁北站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经费和职工伙食补助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与上年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与上年持平。
- 14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718.1万元。
其中本年支出718.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33.9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557.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本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商品服务等行政运行、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17.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办公设备购置。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7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购置办公设备。
3.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职工伙食补助。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伙食补助。
4.国防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轨道服务中心职工伙食补助。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伙食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1.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 15 -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万元。
主要用于重点办本级按国家规定的对职工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6.10%,主要原因是轨道服务中心人员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55万元。
主要用于重点办南宁北站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经费。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为零。
8.住房保障支出(类)3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9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与上年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33.97%,其中:基本支出464.3万元,项目支出253.8万元。
- 16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24万元,支出决算为7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支出563.5万元,支出决算为557.6万元,完成年初算的98.95%。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重点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商品服务等行政运行、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3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
差异的原因是我办退休人员退休费转到社保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4%。
差异的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53%。
差异的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同。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6年相同。
- 1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年初预算数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年初预算数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 18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0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万元,比2016年减少40.4万元,降低51.01%。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19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万元。
从评价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3分。
铁路建设协调工作经费93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