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从业行为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其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四、从业行为规定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征,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五、法律责任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换证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从业资格证件换证,补证和变更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档案;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档案;4.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检验等记录档案;5. 道路运输合同、发票、结算单等财务档案;6. 道路运输行业培训、考试、认证等证书档案;7. 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岗位产生的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3. 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负责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4. 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已失效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进行保护;5.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五、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环节的要求;2. 制定档案归档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程序;3. 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4. 建立档案鉴定制度,对已失效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进行保护;5. 建立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依法、合理、有序利用。
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1.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岗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6-4-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fxxgk/bnssj/zcfgs/201605/t20160 511_2026395.html【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运输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报表、统计资料等。
3. 公司业务活动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4. 公司对外交流、合作、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满足公司内部及外部对档案的需求。
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采取保密措施。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鉴定,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泄露。
七、档案管理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运输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04
档案保管与利用措施
保管条件及设施要求
档案室建设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具备防火、 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等功能
,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装具
采用专用档案柜、架、盒等装具, 分类存放各类档案,便于查找和利 用。
温湿度控制
档案室内应安装温湿度计,定期监 测并记录室内温湿度,确保符合档 案保管要求。
借阅、复制与传递规定
接受政府监管部门检查
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 题。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档 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加强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 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 力。
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
档案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档案工作。
人员配置
根据档案数量和管理工作量,合 理配置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各部门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各部门档案收集与整理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 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移交与接收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移交时间和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给档案 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档案利用与保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 和妥善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
01
培训内容与方式
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开展档案管理知识、技
能和方法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交通档案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道路运输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档案是指运管所内各股室、队,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所内形成的档案应由所内档案员,采集、建档集中存放所档案室,不得由各股室队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县运管所内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在所内在编人员中确立所内档案员。
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将所内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并将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第五条县运管所档案工作服从县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其监督和指导,所内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运管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各股室队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领导,各股室队分责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清理、指导、采集各股室队档案资料。
第六条运管所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运管档案工作特点制定运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度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内档案资料的收集,并确立档案收存范围,集中统一管理所内按规定进档案室的各类档案,为所属各股室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四)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业务知识。
(五)督促、检查、指导档案立卷,保证档案材料完整、系统、正确立卷归档。
办理档案的借阅。
第七条县运管所设档案管理员一名。
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对所属各股室队的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负责档案室的管理。
(二)负责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事 由
处理结果
备 注
岗前培训记录
时 间
内 容
成 绩
时 间
内 容
成 绩
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记录
时 间
学 时
考核成绩
时 间
学 时
考核成绩
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关系合同、安全责任书、岗前培训和教育试卷及其它需存档材料
档案编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管理档案
姓名:
(公司)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学历
在此粘贴照片
出生年月
电 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岗位
驾驶证号号(押运员)
从 业 履 历
时 间
服务单位
服务车辆
证件年审及诚信考核登记
驾驶证
资格证(驾驶)
资格证(押运)
违法违章及事故登记
时 间
运输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运输业务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
3.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负责本岗位运输安全档案的填写和保管。
四、档案内容1. 运输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驾驶员档案:驾驶员身份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2)车辆档案:车辆行驶证、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维修记录、保险单等。
(3)押运员档案:押运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4)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5)运输事故档案: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书、事故赔偿协议等。
(6)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专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等。
(7)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8)其他与运输安全相关的资料。
五、档案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流程。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运输安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运输安全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阅。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运输安全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
5. 运输安全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容(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注:企业概况表(表1))2)道路运输经营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5)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可决定书或可复查决定书)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运输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运输行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运输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2. 车辆购置、登记、年审、报废、维修、保险等相关档案;3.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4. 车辆运行监控记录档案;5.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档案;6. 其他与运输行业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3. 运输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性;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采用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坏、丢失;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3.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1. 运输企业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3.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档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运输企业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运输行业档案管理水平,为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为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认定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运输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标准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形成的管理资料。
包括:企业资质档案、人员档案、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监督检查档案。
归档应规范、清晰、保存良好,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归档范围。
1、企业资质档案(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包括:企业概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评估材料及许可相关材料。
(2)停车场地及设备(档案编号:A2),包括:停车场地证明材料、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
(3)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包括: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场地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2、人员档案(B)(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1),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基本信息情况。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2),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资格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即驾驶人员(档案编号:B3)、押运人员(档案编号:B4)、装卸人员(档案编号:B5)包括:基本信息;劳动关系合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情况记录。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C)4、监督检查档案(D)至少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1);(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编号:D2);(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档案编号:D3);(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出车安全例检记录(档案编号:D4);(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罐体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5);(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日志(档案编号:D6);(7)企业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编号:D7);(8)驾驶人员违法学习及处理情况记录(档案编号:D8);(9)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档案编号:D9);(10)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记录(档案编号:D10)。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道路运输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四)安全保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包括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各类档案资料;(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及时收集道路运输活动中产生的新档案资料;(四)连续性:确保档案资料的连续性,不得中断。
第五条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一)道路运输企业内部产生的档案资料;(二)道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三)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四)道路运输企业购买、租赁、借用等途径获取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道路运输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分类号、档号、页数、形成时间等;(四)装订: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七条道路运输档案的整理方法:(一)按时间顺序整理;(二)按档案类别整理;(三)按文件来源整理;(四)按档案内容整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道路运输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火灾、盗窃等事故;(二)清洁: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有序:保持档案的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四)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 —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容(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注:企业概况表(表1))2)道路运输经营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5)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可决定书或可复查决定书)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1. 介绍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运输企业中从事运输工作的人员,对其必要的个人信息、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制度,旨在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人员的从业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档案的建立到档案的分类归档等环节。
档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2.1 档案的建立所有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立即由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等)制作工作档案,并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与形象照片等内容。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照片等2.2 档案的归档完善的个人档案,以电子档和纸质档的方式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同时,工作档案中必须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以便于企业能够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进行审查。
2.3 档案的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对归档的档案进行严格的保密、防止丢失、毁损等措施。
档案保管的主要方法有:•采用密码保险柜•常规巡回检查•档案存储区保持清洁干燥•防火防潮等应急措施2.4 档案的利用档案建立并不单纯是为了纪录从业人员的历史档案,更是通过相应的内控措施和审查手段,能够实现对从业人员情况的及时跟踪、对于不符合标准行为的出现进行合理分析和预警。
3. 档案管理的经验总结•企业必须建立以档案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全员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档案保密、完整性、准确性是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有相应的制度保证。
•档案必须保存完整、规范。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加强记录、管理、维护各档案来源、使用、更新等信息,要有足够标准的记录流程支撑。
•做好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借阅等管理要求,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顺畅实施的关键环节。
•作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科技信息和档案管理软件必须得到切实的利用。
4. 结论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业务规范和公司文化建设等方面都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3篇)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规范运输人员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一、档案的建立1. 运输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2. 档案应包含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证书、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档案的归档1. 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运输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应按照人员的类别、部门和岗位进行分类归档,每份档案应有唯一的档案编号。
三、档案的保存1. 运输企业应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档案保存。
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等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四、档案的使用1. 运输企业应建立档案审批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借阅和移交程序。
2. 档案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禁止随意传阅、改动和泄露档案内容。
五、档案的销毁1. 运输企业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档案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销毁过程应记录并报批。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运输人员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对于运输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运输企业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运输人员档案,规范运输人员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建立:明确运输人员档案建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运输人员档案的建立依据、建立责任人、建立材料和资料等。
2. 档案归档:规定运输人员档案归档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档案编号、整理、分级和归档等。
3. 档案保管:明确运输人员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措施,包括保管场所、存储条件、防火防盗和备份等。
运输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运输人员信息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运输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2. 职业资格证书档案: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3. 培训记录档案:各类培训课程、考核成绩、培训证书等;4. 工作记录档案:工作日志、工作总结、事故报告等;5. 奖惩记录档案:奖励、处罚、考核结果等;6. 其他与运输人员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综合部负责制定运输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运输人员信息档案;3. 运输部负责提供运输人员信息档案所需的相关资料;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运输人员信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 运输人员本人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四、档案管理流程1. 信息收集: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需要,定期收集运输人员信息档案所需资料;2. 信息审核:收集到的信息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 信息归档: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整理、归档;4. 信息更新:运输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档案;5. 信息查阅:需查阅运输人员信息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保管:运输人员信息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2. 档案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运输人员信息档案中的任何内容;3. 档案销毁:运输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其信息档案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管理混乱、信息泄露等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 点
事 由
处理结果
备 注
岗前培训记录
时 间
内 容
成 绩
时 间
内 容
成 绩
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记录
时 间
学 时
考核成绩
时 间
学 时
考核成绩
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关系合同、安全责任书、岗前培训和教育试卷及其它需存档材料
档案编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管 理 档 案
姓名:
Hale Waihona Puke ( 公司)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学历
在此粘贴照片
出生年月
电 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岗位
驾驶证号
准驾从业类别
发证时间
资格证号(驾驶员)
资格证号(押运员)
从 业 履 历
时 间
服务单位
服务车辆
证件年审及诚信考核登记
驾驶证
资格证(驾驶)
资格证(押运)
违法违章及事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