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参考Word)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配电房基本规范
配电房基本规范第一篇: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资料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门窗的要求配电室是供电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门窗的设计和选材要求非常严格。
下面将从材料、尺寸和安全性三个方面介绍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一、材料要求配电室门窗的材料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特性。
首先,门窗框架通常采用金属材料,如不锈钢、铝合金等,以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
其次,门窗的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以增加其抗冲击能力和防爆性能。
此外,门窗的密封胶条应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以确保门窗的密封性能。
二、尺寸要求配电室门窗的尺寸应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进行设计和制造。
一般而言,门窗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和设备的进出要求,同时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需要。
门窗的开启方式可以选择推拉式或旋转式,具体取决于场地的布局和使用要求。
此外,门窗的厚度应符合防火要求,一般为不低于50mm。
三、安全性要求配电室门窗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门窗应设置防盗装置,如防护网或报警系统,以避免非法入侵和设备被损坏。
其次,门窗应具备防火性能,能够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
同时,门窗的开启方式应设计为易于疏散的形式,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
另外,门窗的开启方向应与人员疏散通道方向一致,避免阻碍疏散。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外,配电室门窗还应具备良好的隔音和保温性能。
隔音性能可以通过门窗的密封性能和玻璃的厚度来实现,从而减少噪音对室内环境的干扰。
保温性能可以通过门窗的材料和结构来提高,以减少能量损失和降低室内温度变化。
配电室门窗的设计和选材要求严格,不仅要考虑材料的防火、防爆、防腐蚀性能,还要满足尺寸和安全性的要求。
只有在合理的设计和制造下,配电室门窗才能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配电房基本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细则》---电气专业、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 第 13 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 第 14 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3.3.2 第 15 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 1.01.5m宽度不小于 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 1.8m。
3.9.1 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 (少油断路器) 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 7m 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 60m 宜增加一个出口。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变配电室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还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了确保变配电室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变配电室的环境要求1、变配电室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潮湿和积水。
室内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通常为 5℃至 40℃之间,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变配电室的门窗应完好无损,能够有效防止小动物进入。
窗户应安装防护网,门口应设置挡鼠板。
3、室内照明应充足,灯具应完好无损,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4、变配电室的墙壁、地面应平整、清洁,无杂物堆积。
二、设备选型与安装1、变配电室所选用的电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认证。
2、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说明书进行,确保安装牢固、接线正确。
3、高压设备与低压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4、设备的接地系统应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三、安全防护设施1、变配电室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斧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和温度报警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变配电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标识。
4、设备的操作手柄、按钮等应标有清晰的指示标识,便于操作人员正确操作。
四、人员管理1、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电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2、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应进行登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4、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日常巡检与维护1、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定期对变配电室的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温度、声音、仪表指示等。
2、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施工现场配电室设置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室设置规范要求一、施工现场配电室的位置选取规范1.施工现场配电室应选在通风良好、阳光照射较好的位置。
2.避免选在易受水淹、火灾易燃区域,如容易积水的地面、易燃易爆物质附近等。
3.配电室应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最好设在工地的外围较安全的地方。
4.近邻居民区的施工现场,应选址远离居民区,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施工现场配电室的建筑规范1.配电室的建筑结构必须坚固可靠,墙体、屋顶等应具备一定的抗火性能。
2.配电室的四周应设置防火墙,防止火势扩散。
3.配电室的门窗应采用防火、防爆设计,门窗上应有明显的应急开关。
4.配电室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畅通,以便人员疏散。
三、施工现场配电室的设备规范1.配电室应有专门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接地装置等。
2.配电设备应按照正常负荷的1.2倍设计,并配备保护装置。
3.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配电室应有完善的漏电保护装置,以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5.配电室应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过热。
四、施工现场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规范1.配电室应设置防误操作装置,避免误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2.配电室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配电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并定期进行巡检和记录。
4.配电室应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5.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电气设备及其操作规程。
五、施工现场配电室的使用规范1.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火灾。
2.配电室内不得临时存放其他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3.配电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4.配电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应按照规范进行布线。
5.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清理杂物。
六、施工现场配电室的检查和维护规范1.配电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确保其安全可靠。
3.配电室设备的维修工作应交由专业人员进行。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变压器房通风规范
变压器房通风规范篇一: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配电室要求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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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第6条 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弱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21.2.2 弱电间的位置选择:
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电机间 火灾危险性类别---丙 耐火等级---一级
控制与配电室 火灾危险性类别---戊 耐火等级---二级
储油间 火灾危险性类别---丙 耐火等级---一级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21.2.3 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弱电间的面积(净空)。
1)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0m(宽)x0.3~0.4m(深);
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5mx2m,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槽)或安装设备,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
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 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3、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4、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
机房《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21.3.1 机房是指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主机设备、通信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布线管槽、接地干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21.3.3 机房的位置选择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6.1.13第3条 土建.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
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门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1、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
2、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
3、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房,位于布线中心。
4、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小于90m的要求。
5、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弱电间。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4.9.1(强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强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3.3.2第13条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4.9.9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9.10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
4.9.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9.7电压为10(6)kv的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
4.9.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2、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 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
4.2.1第8条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正上方或正下方,当贴邻时其隔墙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9.3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9.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
4.9.5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4.9.12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9.13电气专业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式安装,当受配置条件限制需嵌入安装时,箱体预留孔外墙侧应加保温或隔热层。
柴油发电机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I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