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
1.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则,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专业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2.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相关职业,加快研制高技能人才评定体系。
对技术工人中的钳工、电工、管工等传统工种建立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推广“新八级工”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促进职业标准与人才评价深度融合。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体系。
依托职业技能公
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认定。
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推行全面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明显,基本形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提高自主评价质量。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建立贯通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渠道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1999]7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7.09
【实施日期】199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
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1999]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
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7月9日
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
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是提高全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一项战略任务。
而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作文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任务的实施,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引进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建设跨世纪的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为发展我市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和人才保证。
一、大力引进、培育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
意见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广技能人才评价认证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强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提升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引进和使用。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产业发展。
实施差异化薪资激励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高技能人才的管理和使用,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3.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客观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以技能水平和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
4.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加强产业工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优化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工人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实施人性化管理措施,提高工人队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5.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的组织建设。
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工人代表制
度,加强工人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人才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
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制定工作规划。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探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府方面政府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应该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1.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来。
2.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二、企业方面企业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1.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
企业应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企业中来。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三、个人方面个人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1.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2.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
个人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3-2025年)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挑战:技能短缺、知识结构不完善、人才流失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1.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求;2. 提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3.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4. 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
三、关键工作及措施1. 完善培养体系(1)改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校企联合培养;(2)建立“学习-实践-实习-就业”闭环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就业;(3)加大高技能职业教育投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2.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1)建设一批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2)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提高培训参与率;(3)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3. 加强创新能力培养(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创新研发项目;(2)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技能人才参与创新创业活动;(3)组织创新能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提高国际竞争力;(2)推动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3)加强与国外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的合作,提升国内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5. 提升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1)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提供更多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2)加强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推动技能人才的发展。
四、推进路径和保障措施1. 建立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和重视程度;4. 加强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湖政办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的意见湖政办发〔2023〕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破解我市技能人才短缺、劳动者技能价值体现不够等问题,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技能型社会、高标准实现共同富裕“扩中”目标,深入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有效提升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助推“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州精彩篇章提供强大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0 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 20 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 10 万人,新引进市域外技术工人 10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力争达到 80 万人,其中制造业技能人才超过 50 万人,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7%,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 38%。
全市技术工人群体平均年收入力争达到10 万元左右,县级以上产改试点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 6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技能人才培养内生动力不足、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技能人才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实施“百校千企”工程。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企业和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大力打造技能人才领军队伍,深入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
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中级技能人才的数量,加快形成“橄榄型”人才结构。
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湖人社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24〕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管理考核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向纵深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扩大培训覆盖面,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全面发展。
二、优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激励他们做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和留用。
通过多种手段,吸引海内外高水平人才来我国工作和创业,加强高技能人才的留用和激励,提高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体系。
建立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管理制度,注重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规划,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撑。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交流和合作,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关注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我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希望能够得到广大高技能人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效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力做好“人才+产业”文章,持续打好技能人才“引、育、留、用”组合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提质”系列举措充分发挥院校技能人才培育主阵地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办学方向,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1 .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围绕绍兴四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职技院校有序增设紧缺专业、合理调整专业结构。
增设电子信息类专业4个、现代医药类专业6个、高端装备产业类5个、新材料类2个,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
适当调整四大新兴产业所涉专业招生计划,中职招生数中新兴产业专业占比从14%提高到35%o(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2 .支持绍兴技师学院微电子学院建设。
建立芯蓝领基地、微电子测试实验室、设计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扩充学位数量,与集成电路头部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微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超300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3 .鼓励学徒制培养模式。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新录用员工、转岗员工以及在校生培训,实行校企双师带徒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超3000人、现代学徒制培训超2000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4 .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技院校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学生可按规定获得一定学分。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二、“培训提效”系列举措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服务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和提升全民技能素养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
1 .发布紧缺工种目录。
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出台《绍兴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实施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解决我市用工需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湖政办发[2013]15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重点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高职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工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为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2013年至2015年,每年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12000人,举办全市性技能大赛不少于10项。
到2015年,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示范基地20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
三、工作举措(一)着力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在岗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重点领域(行业),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录。
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湖委办〔2006〕2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和自主创新人才为重点,立足我市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领军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材、纺织、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等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具体培养工作实施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
要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力度,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业务和学术技术水平。
第六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团队建设。
要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
团队在选题立项、设备使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在人员配置上,可打破人才壁垒限制,按需选聘人才。
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培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湖政办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等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逐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四区一市”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动,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坚持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大力培育发展市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一流的人才,整合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竞争力。
--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构筑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0年,人力资源配置效能明显增强,力争基本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国际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湖政办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工程,推进全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带头人是指在本市各类企业中,其所从事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发挥主要骨干作用,并在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方面有显著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三条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武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技能比武第一名获得者;(三)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评聘办法第四条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和个人申报的职工进行审核后,向当地劳动竞赛委员会推荐,经当地劳动竞赛委员会初审后报湖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申报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二)申报人主要业绩(1000字左右);(三)申报人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成果证明复印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二○○六年二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湖委[2004]4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立足点,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技能人才队伍总量明显增加,每年培养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
到2010年,全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总量由目前的8万人达到17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万名以上,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建立起一支以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初、中级技能人才为主体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健全培养机制,逐步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基础作用。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教育》
【年(卷),期】2022()4
【摘要】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3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相关文献】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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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加强广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4.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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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湖委办通[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湖委办通〔2010〕16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日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我市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三条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业内公认。
第四条凡为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系统性、突破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经营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业绩卓越,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为发展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四)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生产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领域中,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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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50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3〕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重点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 / 2
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高职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工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为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3年至2015年,每年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12000人,举办全市性技能大赛不少于10项。
到2015年,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示范基地20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着力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在岗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重点领域(行业),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录。
对列入重点领域(行业)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目录的工种,补助标准可上浮20%。
每年选派紧缺型职业(工种)、富有创新潜力和行业国际视野的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名师,参加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程。
鼓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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