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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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值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大厦用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
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
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
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中山市广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能够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
施行)}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地点:
二、装修内容:————————————————————————————————————
三、装修期限:
四、允许装修施工时间:每日8:00至12:00;14:00至19:00
五、按照建设部2002年5月1日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住宅装饰装修须遵守以下原则: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上的砖、混凝土墙
体。
(4)损坏原有房屋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活动,未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
下列行为:
(1)、塔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设计的门、窗及外墙等项目的改造,应以下列条件为原则:
(1)不得在公共空间上修通道、另盖建筑物等;不得私自占用购买房
屋面积之外的面积;
(2)不得影响小区建筑的整体设计和风格;
(3)如安装大门铁闸时,必须符合消防条例,并不得占用公共走廊、
防火通道的宽度或损坏走廊装饰。否则,将被禁止安装。
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荷载,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7、装修、改建的注意事项:
业主要密切注意其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及承建商的施工情况,并督促工人注意下列事项:
(1)工作完毕后须关好所有门窗及水龙头,方可离开。
(2)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的物品(例如建筑装修材料、设备等)
(3)不得将水泥、砂石、建筑材料或垃圾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里。如厕所或下水道因此堵塞,业主必须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4)承建商不得将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水泥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清理费用。
(5)当搬运装修材料、家具进入装修单位时,必须小心,不得损坏或污损任何墙壁、地面、天花板、电梯及其它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修理费用。
(6)垃圾及建筑物用料需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掉下,危及其它住户及路人。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和丙方。
2、维护小区内所有物业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外观统一性。
3、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对符合开工申报条件的乙方、丙方,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5、有权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6、不得向乙方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向乙方、丙方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7、按规定向乙方和丙方收取有关费用。
8、对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 10日内退还丙方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