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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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须知
一、厂证之规定:
1、员工进出厂门、上班必须佩戴厂证,厂证佩戴在指定的位置(左胸前)。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离职时,交
回行政部
2、新员工发厂证不收费,厂证不得损坏,如有遗失及时报行政部补办,补发厂证收回工本费10元,半年以上以
旧换新不收费。
二、工卡之规定:
1、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不准争先恐后、插队等。如有漏打卡、打错卡,必须在当天及时向组长(机长)以上
人员说明原因,才能签卡。
2、下班时必须有保安按响铃后方可出来打卡。不准代人打卡。不准冒名签卡、涂改工卡。凡违反规定者,发现
一次罚款50元。
3、工卡遗失,须书面向本部门主管申请补签发(原出勤按公司电脑考勤计算)。
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规定:
1、全体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当天累计迟到15分钟内扣罚1小时基本工资,15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扣2小时基本工资,1小时以上按每小
时扣罚2小时基本工资。旷工一日扣除二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的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天数达五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3、任何员工请假应提出合理理由,并填写《请假条》,请假两日内须经组长(机长)、主管批准方可有效,三日
以上须经经理批准。请假七天以上,该月发工资须推迟20天后发放。
四、工作时间、工作计算规定:
1、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一天工作八个小时,中午休息1.5小时)。
2、公司规定每周上班6天,星期天休息,车间可根据生产任务具体调整安排。
3、因赶货等特殊情况要安排加班,员工应无条件服从,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报经理批准,留行政一份
备案。(全勤奖详见补充规定)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试用期内加班费为每小时3.5元,满试用期后加班费为每小时4元,技工按实际工资
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
5、公司规定每月27号左右发放上个月工资。
五、新员工进厂手续有关规定:
1、公司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童工。入厂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否则工伤保险及其他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填写
入厂工作申请表时临时工一定要在表中注明清楚
2、新人员经面试合格,须由行政部办理入厂手续并负责存档。(新员工须将身份证交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
后即时退还本人。)
3、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不准吃零食、聊天、离岗、串岗、睡觉,不准接听或打私人
电话。
4、员工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厂区。
5、为提升公司形象,公司规定上班必须穿厂服(周日除外)。进入工作区必须衣容整齐,禁止穿高跟鞋、拖鞋、
禁止赤脚或赤背,女工禁止穿裙,长头发要盘起来,以免影响安全生产。
六、辞退、辞职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内不享受加薪,15天内不接受辞工(不办理辞工手续)。在试用期内如有违
反厂规或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而被解雇者,出勤不满六天的不计工资,不扣伙食费。员工如因无法适应公司环境而自动离职的不计工资,不扣伙食费。
2、在试用期间内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前提下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满二星期以
上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办完手续离厂可以结算工资,但其奖金、福利及其他补贴均不得享有。自己辞工的必须扣发一个星期(即7天)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代支出的各项费用(员工保险费,水电费等)。
3、满试用期后辞工: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招到新人后即可办离职手续,并将工具、劳保用
品、厂证、锁匙、公司资料、办公室用品等非私人物品交还仓库(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离开公司,不准在宿舍逗留。需即辞即走的员工扣除20天工资剩余工资则在下个月公司发放工资时发放,由本人亲临公司领取工资或经代领人凭代领条代领。员工未办理离职及薪资结算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自离处理。
4、公司培训出来的技术性岗位人员(如切纸、折、排、穿线等机长),离职时必须再培训一个接替,否则公司将
扣取培训费即(在公司岗位服务满一年而辞职被辞退的扣除2个月工资作为公司培训费,满两年的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公司培训费,在公司岗位服务满三年而辞职被辞退的免扣培训费)。
5、试用期满,员工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始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将按《劳动法》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部门主管通知员工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手续与辞职相同。
七、打架、盗窃、赌博、寻衅闹事、故意破坏、威胁、辱骂之规定:
1、公司禁止打架斗殴,凡在公司范围内发生打架事件,无论谁有理,先动手一方即为无理,双方进行打斗的将
一起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2、公司财产未经同意一律不允许带离工厂或拿回宿舍私用。
3、员工在公共晒衣架收取衣物时,必须认清后方可收取,以免被怀疑有不良行为。
4、厂区及宿舍的禁烟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5、在宿舍及厂区内严禁赌博、酗酒、私接电线,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6、在公司内拉帮结派、寻衅闹事、扰乱工作生活秩序,属违反法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处理。
7、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8、凡在公司内因事威胁、诽谤、辱骂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9、员工有意见、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反映给上级主管或公司,以使公司妥善处理,如意见、建议被采用而
使公司有明显改善的将受到奖励。
八、进出厂门,职工财产的保管规定:
1、公司严禁保安对员工进行搜身喝骂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对进出厂员工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当班人员离岗出厂门、回宿舍必须经部门主管书面同意,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出入。
3、严禁私自带亲戚朋友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厂区,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留宿舍按“公司员工外来直系亲属的管
理规定”执行。
4、个人贵重物品应自己保管好,如有丢失须立即向行政部或保安报告,以便协助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奖励之规定:
1、因保护公司利益、财产、见义勇为而遭损失和损伤的,公司除按正常处理外必合理地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并给
予适当的奖励。
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公司产生经济效益的;为公司重大攻关项目或课
题取得卓越成绩并产生效益;为公司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的,公司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3、奖励人员由部门主管申报,说明详细时间、事因、具体效果,奖励项目,报经理签核予以公布执行。
十、处分之规定:
1、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罚、降职、减薪的处分,并存入档案。
为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会做一些补充规定逐步完善,以通告为准。
执行日期:2008年1月开始执行。
以上条款本人已清楚,以上规定
员工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