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一)
对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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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摘要】本文阐述了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嬗变,分析消防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与形式,并深入剖析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措施和建议。
以期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法治正义。
【关键词】消防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裁量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是行政实践的核心管理手段。
立法机关或多或少地放弃对行政机关的部分约束,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以正确的合乎目的的方式灵活地适应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政治决策。
但必须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极易滥用。
消防机构作为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执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必须依法行政。
因此,科学合理的构建消防行政自由裁量制度是当前消防机构的要务之一。
1.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在现行消防法规中,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大多是“裁量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其中也包括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笔者认为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这样定义:消防机构在现行消防行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所拥有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选择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
例如《消防法》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有前述消防违法行为的,究竟是处警告还是罚款,由执法主体自由裁量,这种权力就是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2.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原因2.1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是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多变,消防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消防机构也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相适应,及时的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从而使新生的社会关系及时的得到调整,最终使社会有序,和谐的运行、发展。
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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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建设,但也埋下了较多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化工园区等更是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区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管理中非常关键的工作内容,积极改进和优化消防行政执法,提升消防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合理性、有效性,能够提高社会群众的满意度,保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准确发现和排除社会中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业务中的工作能力。
基于此,文章简要分析了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增强消防行政执法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创新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覆盖面较广,涉及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方面,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影响着火灾防控效果。
我国消防救援机构针对当前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以及业务能力不够强、消防行政执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严重降低了消防行政执法效果。
为此,必须要加紧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优化建设。
一、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从客观角度讲,我国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并不充足,难以完全满足全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需求。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大型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的不断增加,各类化工企业等制造企业数量的快速增多,人流物流集中,火灾负荷加大,监管难度与日俱增,给消防行政执法队伍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任务量与人员数量未完全匹配的局面也容易对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态度也有待提升。
(二)配套法律不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展速度较快,但相关配套法律却未能及时跟上进程,导致法律法规层面出现了滞后现象,进而影响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執法履行效果。
最新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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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行政执法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根本保证。
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文对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总体概述,论述了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具体策略为保证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一、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随着2008年我国消防法的修订,我国的消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比较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一步落实,中国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消防系统日益完善,各部门坚守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突发性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数量也在不断降低,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职业素养的专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消防队员的数量远远低于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率的速度。
火灾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社会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缺陷也越来越大。
人们也抱怨消防行政执法。
二、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消防人员少且效率低下消防行政执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方面的规章,纪律和规范,是一个将广泛意义上的理论应用到具体个人的过程。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上是与时间和速度赛跑的工作,但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在提高效率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消防执法人员数量过少导致有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有效地进行,尤其是在有紧急情况时。
当消防员人数过少时,就成为危及生命的缺点。
另一方面,目前消防队员的整体队伍知识结构还有待提高。
一些消防队员为了不断更新消防知识,不能及时和牢固地把握低级业务,万一发生灾难,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灾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门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我们每天都面临复杂的消防执法任务。
因此,需要更多的消防执法队伍完成任务。
但事实上消防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足,这对消防执法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严重影响。
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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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摘要】目前,行政执法委托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现象,在各领域的延伸推广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是在消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委托将极大地缓解当前监督执法力量不足以及基层法治理念贫瘠的问题。
【关键词】委托执法制度建设监管格局随着现行消防体制的改革以及部分监督执法职能的变动,监督执法干部面临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受限于人员编制以及社会面隐患压力,执法打击力度受到极大制约。
行政执法委托作为一种行政提速手段,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1 消防委托执法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行政执法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行政机关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的行为。
2 委托执法的构成要件2.1 客观要件委托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受委托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本身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依据。
委托机关必须有法定职权,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权由消防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条例及应急管理部的规章设定。
受委托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依法成立、有能力行使执法权的正式工作人员、能够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2.2 主观要件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机关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机关应当梳理本部门可以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委托协议签订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应当将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执法事项、期限和法定依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刊等载体进行公告。
3 消防行政委托执法面临的困难在消防监管工作中,受限于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只有监督检查指导权,而无相对应行政执法权,致使大量的火灾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
消防执法中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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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从 这 起 特 大 火 灾 中 ,接 受 教 训 最 深 刻 的
应 该 是 直 接 从 事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的 干 警 。 姚 国 红 身 为 消 防 干 部 , 直 接 负 责 东 都 商 厦 火 灾 隐 患 的 整 改 监 督 工 作 , 不 可 能 不 知 道 存 在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的 公 共 场 所 , 其 发 生 火 灾 后 所 造 成 的 严 重 后 果 ,却 抱 着 侥 幸 心 理 ,放 任东都 商厦重 大火灾 隐患得 不到及 时整改 。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 当 河 南 省 记 者 团 到 洛 阳 进
定 , 已 构 成 火 灾 隐 患 。 ” 其 三 ,填 写 法 律 文 书 时 存 在 错 字 、 病 句 、 文 理 不 通 等 问 题 。 如 把 当 事 人 回 答 不 需 要 听 证 ,记 录 为 “ 许 不 要 听 证 ” 有 的 将 罚 款 XX X X 元 ,误 ; 写 成 “发 款 X X X X 元 ” 将 安 全 疏 散 ; 门 处 设 有 柜 台 ,写 成 “ 全 疏 散 门 处 安 没有 柜台” 等等 。 其 四 , 存 在 执 法 程 序 中 断 的 问 题 。 如 有 的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对 分 管 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半 年 不 去 检 查 一 次 。还 有 的 县 市 在 复 查 意 见 书 ) )中 , 对 于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火 灾 隐 患 , 不 是 转 入 下 一 个 执 法 程 序 实 施 消 防 处 罚
行 采 访 时 , 姚 国 红 竟 然 弄 虚 作 假 ,欺 骗 检
查 ,蒙 骗 记 者 ,他 还 将 自 己 对 东 都 商 厦 歌 舞
厅 的 所 谓 “严 格 管 理 ”当 作 个 人 的 政 绩 ,邀 功 领 赏 ,其 教 训 极 为 深 刻 。笔 者 现 就 消 防 监
浅谈消防执法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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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蓉 慧 ( 省宜昌市 湖北 公安消防支队)
摘要 : 0 9年 5月 1日起施 行至今 , 消防法》 自2 0 新《 执行 已近一年 了。本 定 “ 照国家工程建筑 消防技术标; 按 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是建筑工程 文从现行消防法规的保护对象、 消防安全责任制、 门职能 、 部 管理权 限、 审批 申报备案与抽查 的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 “ 隹需要进行 对 象 、 罚 设 定 、 规 用 词 等 多 处 入 手 , 合 作 者 自 己 的工 作 经 验 , 述 了 现 消 防 设计 ” 定 语容 易产 生 误 导 。 处 法 结 论 的 备案 与抽 查 对 象 不 应局 限于 建 筑 工 有消防法制存在的几点问题 , 以共商榷。 程, 飞机 、 船 、 车 等 交 通 工 具 以及 航 天 器 等 人 类 活 动 场 所 均 应 进 轮 汽 关 键词 : 防法 规 行 政执 法 消
行 消 防 设计 , 有 必要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的 备案 与抽 查 。 也 1 消 防法 制 保 护对 象不 全 面 5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监督审批的对象。《 _ 消防法》 2 第 0 《 防 法 》 1条 规 定 “ 护 人 身 、 产 安 全 , 护 公 共 安 全 ” 消 第 保 财 维 是 条 规定 “ 办 大 型群 众 性 活 动 , 办 人 应 当依 法 向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举 承 我 国消 防 立法 的宗 旨。 场 经 济 条件 下 , 资经 济 成 为 我 国经 济 的重 市 外 许 可 ”消 防机 构 不 再 办 理 大 型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许 可。 但 消 防机 构 , 要 组成 部 分 , 国人 在 中国 也应 当享 有 国 民待 遇 。 国 消 防 法制 的保 仍 要承 担 此 类 活 动 的 消 防安 全 检 查 职 责 。 外 我 护 对 象不 应 局 限于 公 民和 公 共 两 个 对 象 , 他 一 切 形 式 的 人 身 、 物 其 财 53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监督 的审批对象。《 防法》 1 . 消 第 5 也 应 纳入 保 护 范 围 。 条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 营业前 ,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2 消 防安 全 责 任 制不 易 落 实 应 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 民政府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 消防法》 2条规定 “ 第 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制”但 实施 消 防安 全 检 查 ” , 。对 各 类 场 所 的面 积 大 小 等 具体 标 准没 有 说 明 , 没 也 效 果 并 不 明显 。 有具 体 划 分 经 营 者 的 类 型 。 21没有系统国 民消防教育。尽管《 . 消防法》 在第 6条第 4款明 6 行 政 处 罚 设 定不 当 确 规定 “ 育 、 力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和 学 校 、 关 职 业 培 训 机 构应 教 人 有 61 单位 的法律责任。《 . 消防法》 6 第 O条第 2款第 7项规定 , 存 当将 消 防 知 识 纳入 教 育 、 学 、 训 的 内容 ” 但却 没 有 规 定 对 此 类部 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单位 教 培 , 门和 机 构 不作 为时 的违 法 行 为该 如 何 处 罚 。 的法律责任 , 责令改正 , 并处罚款。 如果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以 22 没 有强 有 力 的 法律 责 任 。 政 处 分或 警 告 , 对 单 位 不履 行 外 的单 位 存 在 一 定 火 灾 隐 患 , 因 为 不 是 在 “ 位 ” 畴 内 而 火 灾 危 - 行 是 会 单 范 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责任。 如此轻微 的处理 , 根本不可能保证防火安 险性 降 低 吗9 全责 任 制 的 实施 。 62 存在火灾隐患的法律责任 纳 入其 他 工 作 环 节 。 事 制 度 中 , 有 把 消 防 责任 纳 入 正 , 处罚 款 。 大 火灾 隐患 经 人 民政 府 核 实后 , 责 成 相 关部 门 、 . 人 没 并 重 只 单 考评范围 :工商管理中 ,没有把消防安全设置 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 位整改 , 不追究责任 。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与法律责任形成 反差 , 使 件; 经济 活 动 中 , 有 消 防 安全 的指 标 要 求 。 没 消 防 执 法 处于 尴 尬 之 中。 3“ 消防 监 督 ” “ 与 消防 管 理 ” 轻 孰 重 孰 6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 31消 防机构代替政府行使管理职 能。“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意 的消防管理 , 消防法律 中并没有设定“ 吊销许可证” 的处罚种类, 处罚 味着消防机构工作任务由原来 的消防监 督工作 ,扩展为消 防监督管 最 重 只 能 是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可 证 在 有效 期 内依 然 管 用 。 许 理 。 本应 由政 府 承担 的消 防工 作 会 议 、 防 规 划 、 防 组织 建 设 等 职 消 消 64 《 . 消防法》 5 第 8条中的“ 三停 ” 擅 自施工、 自使用、 自营 。 擅 擅 责, 转嫁 给 了消 防机 构 。 业是三种违 法行 为, 么, 那 责令停 止施工 、 停止使 用和 停产停业 ( 称 32 消 防 机 构 自身 负有 的 管理 职 能 。理 应 由社 会 消 防 事 务 所 或 “ 停 ” , . 三 )本质 是 责 令 停 止 违 法行 为。 以在 这 里 不 应作 为行 政 处 罚 。 所 者主管单位来承担的消防设计审核 、 确定重点单位 、 限期消 除隐患等 65 违法行为的设定范围。 消 防法》 5 . 《 对 1种消 防行政违法行为 社 会 消 防 管理 工 作 , 成 为 公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的 消防 管 理 职 能 。 却 的 法 律 责任 进 行 了设 定 。 其 他 法 规 在 处 罚 的行 为 、 类 的设 定 上 不 给 种 这样 ,消 防 机 构 即是 消 防 工 作 的监 督 者 ,又 是 消 防工 作 的管 理 留余地 。 比如 , 公安部《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审核管理规定》 就失去了法 者 。管理 与 监 督 交织 在 一 起 。 防工 作 成 了 消 防机 构 一 家 的 事 , 他 律效 力。 消 其 部 门 和个 人 的消 防 责任 很 难 落 实 。 66 两罪设定 。 两罪 的量刑。 . ① 消防责任事故罪较之失火罪有拒 4 消 防监 督 管 理 权 限划 分 不 清 绝执行 的故意 , 情节更为严重。 然而 , 在量刑上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
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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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造成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树立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规范正确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解决对策。
关键词:消防、职业道德、行政执法、执法程序、对策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n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and then targeted proposed law enforcement of the law enforcement set up quality, regulate the correc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enhance the moral quality, perfect law enforcers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lutions.keywords: fire, professional morality an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消防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创新和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减少、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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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 】20 0 — 0 9— 2
行 。由于受重实体、 轻程序观念 的影响 , 在消防行政 执法过程中, 执法程序或缺失 , 或不规范 , 具体 体现 在 : 是对 行政处 罚 程 序 把 握 不 准 , 不 清立 案 、 一 搞 调
关 于 消 防行 政 执 法 若 干 问题 的 思 考
李香梅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 学校 , 山西
[ 摘
太原
002 ) 30 1
要 ]当前 , 防行 政 执 法 中存 在 着行 政 执 法 程 序 欠规 范 , 法 力 度 不 够 等 问题 。 分 析 其 原 因 , 要 是 执 消 执 主
于被管理 地位 的个 人 和 单 位 。第 三 , 防行 政 执 法 消 的内容是 消 防行 政 主体依法 直接 影 响或直 接涉及 相
、
当前消 防行政执法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行 政管 理 的实践 证 明 , 政 执 法 实 践 中存 在 的 行 种 种 问题 , 依 法 治 国、 法 行 政 的 主 要 障 碍 。 目 是 依
效 路径 。
一
政行为 。具体 表现 为 以下五个 方 面的特征 : 一 , 第 消 防行政 执法 的主体 是法定 的公 安消 防机构 。行 政主 体是指 参加行 政法 律关 系 , 依法 拥有 行政 职权 , 以 能
果 承担相 应法律 责任 的国家机关 或 社 会组 织 。第 二 , 消防行政 执法 的对 象是 特定 、 体 具 的行政 相对人 , 括公 民 、 人 或 其他 组 织 , 包 法 即在 消 防行政执 法关 系 中与消 防行政执 法 主体相 对应 的处
浅析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ad2a7c442b160b4e767fcf7a.png)
训, 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可以对现有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 轮训、 资格考试 , 严格实行资格证上岗制。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素质的特殊 要求 , 制定 执法 人 员 良好社 会 形象 的 简 要 规 则 。三 是 要 牢 固树 立 执 法 为
的行为只罚款 , 而不责令其限期 改正 或到期未 改未 采取强制措施 坚决
到全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的状况。我国消防法律 已日臻完善 , 消防行政 术人员, 使消防执 法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把关 , 执法质 量上不去。 执法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有 了明显 的增强 , 消防 消防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问题 , 些都严重影 响了消防执 这
行政执法水平有 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消防行政执 法范围广 , 涉及面 大, 执法活动难度较大。
在消防行政处罚 过程中 , 行不力 问题 已成为~ 个突 出的矛 盾。 执 需强制执行的消防行政处罚普遍难以得到执行 , 尤其是“ 停产停业 、 停 止施工、 停止使用 的处罚 , 当事人拒不执行的 , 公安 消防机构往往无能 为力 , 使得大量已查出的火灭 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这是 因为公安消
一
法是为经济服务、 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 也损 害了消防部 队的形象 , 必须 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 才能使消防执法走向正轨 , 更好地为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 、 高消 防 行 政 执 法能 力 的 对策 提
1 加 强 消 防执 法 人 员 的培 训 学 > , 断 提 高 消 防执 法 水平 、 -不 j -
【 关键词】 消防 ; 行政执法 ; ; 问题 对策
消防 行 政 执 法是 公 安 消防 部 门 的一 项 重 要 工 作 。 消 防 行 政 执 法 水 消防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 各种技术性规范 非常多, 消防执法人 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消防法律法规 的贯彻 落实 , 更重要的是影 响 员很难完全掌握。由于技术人员缺 乏, 很多 支队都没有 按编制配置技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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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消防行政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基层执法警力严重不足;2.执法严肃性不强,随意性较大;3.地方政府职责缺失,轻视消防工作,阻碍消防行政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4.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技术装备良莠不齐;5.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落到实处;6.执法人员素质不均衡,难以满足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新需要。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发展,轻安全;2.消防执法警力严重不足,消防行政执法技术装备落后;3.消防监督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消防监督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较差;4.制度落实不严,监督管理不力;5.消防法制宣传无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三、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措施1.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制度建设;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执法透明度;3.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4. 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装备建设。
浅析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消防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部门、地方规章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全面践行依法治火方略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必由之路。
随着近年来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各地狠抓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消防部队在消防执法规范化程度、执法质量上都有较大进步和提高,但由于部分地区消防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环境较差、部分消防监督员执法随意性大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本文深入探索和分析了消防行政执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解决消防行政执法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系统深刻的论述和思考。
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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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于法无据 ,行政审批程序不统一 ;监 管主体忙 于审批 、
缩短至7 工作 日,其他 的世 博项 目以1 个工 作 1作 为办结 时 个 0 3
限 。 另 外 ,相 关 部 门每 周 定 期 到 世 博 园 区 进行 现 场 办 公 ,解 决 疑难 杂症 ,加 大 了 行 政 审 批 的便 捷 性 、高 效 性 ,赢得 了 主 动 。 促 进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我 们 一 要 加 强 消 防行 政 审 批 的 标
般隋 况下 ,当高速公路在某地区建成通车后 ,它就成为该 于交 通阻抗力 F讨 ,P点及位于经济产业带 外 ,由此 即可由式
地 区运输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或其中之一,因此决定高速公路产业 带范围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 : ()高速公路的设计技术标 准; 1 ()通行能力; ()几何形状 ; ()出入 口的空间位置 ; () 2 3 4 5 配套交通设施状况 以及相邻 的其他方式 的使用便捷程度。
。
- , l
l1 |无力监 管等等 ,要消除 消防监 督部门在审批 当中的尴 尬境 地就
要 进 一 步 深 化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一 些 符 合 简 易 审 批 的 项 目 , 可 以在 当场 办 理 完 成 ,既 缩 短 了 办理 时 限 ,又 调 动 更 多 的 消 防 警 力 投 入 到 监 督 检 查 中去 。 目前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已经 凸显 出 良好 的社 会 效 应 ,上 海 世 博 消 防 现 场 小 组 2 小 时 在 现 场 随 时 4 受 理 世 博 项 目 ,对 国外 自建 馆 承 诺 审 批 时 间 由 原 定 2 个 工 作 日 O
康九 东
( 建省三 明市泰 宁县 消防 大队 ,福 建 三明 3 4 0 ) 福 5 4 0
浅析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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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建设,但也埋下了许多消防安全问题。
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积极改进和优化消防行政执法,增强消防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公众满意度,确保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准确识别和消除社会消防安全隐患,并推动消防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管业务中的工作能力。
本文对消防行政执法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的策略。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问题;策略引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在不断改善,社会财富日益增加,一些新业态场所不断涌现,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新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火灾风险。
为了确保人民的安宁和福祉,有必要坚定地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这项工作是消防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建立健全消防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
通过深入调查当前消防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执法质量。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概述消防安全行政管理是一个监督消防管理在执法过程中的合规活动的过程。
该法规定了符合相关法律标准的平等监管和程序,并确保实现相对公平的执法目标。
消防局拥有酌处权,这反映在其在特定地区自由行使权力的能力上,例如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它的强度和形状可以自由选择。
对消防执法机构的调查表明,消防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然而,由于其法律性质,过度自由可能会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影响消防执法的质量[1]。
二、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1、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客观而言,我国消防执法力量不够,很难满足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随着城市建筑、大型建筑群和公共集会不断增多,各类化工等行业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行人和物流集中度上升,消防负荷增加,监控难度也加大,加大了消防执法压力。
任务数目与工作人员数目不完全一致,可能会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新形势下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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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三篇关于新形势下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一篇一、当前队伍管理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指战员思想仍有波动。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来,广大指战员的思想几经波折,随着《中央框架方案》《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员管理规定》以及最后三定方案的出台,指战员思想日趋稳定。
但是关于指战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未真正落地,有的担心改革后晋升通道变窄、速度变慢,个人成长进步受限;有的对团圆计划愿望迫切,其他存在困难的是否也能予以解决;有的关心今后怎么休息休假,工资待遇能否保障,配偶工作能否安置,退伍费和转业费会不会少、何时发放,公积金何时才能使用等等,指战员思想比较活跃。
(二)队伍成分多元复杂。
待第一批新招录的消防员下队后,基层单位就存在4种不同身份的人员,分别是指挥员、转改的消防员、新招录的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个群体的人生经历、文化程度、思想状况各不相同,也有着不同的入队动机、成长路径和现实诉求,有的为了考消防救援学院、有的为了转消防士、有的为了学技术、有的为了谋生计、也有当初对部队的向往以及对消防救援事业的热爱而来,但各个群体之间不同工资待遇,不同的休假管理,都给队伍稳定带来了隐患、增加了难度。
(三)承载压力日益增大。
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任务大幅拓展,在原有防火灭火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基础上,承担起包括水灾、旱灾、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交通、危化品等事故的应对处置任务,尤其是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我们还承担起了病毒洗消的任务。
百姓消防意识越来越强,出现解决不了或者不想解决的问题都会拨打 119 报警电话,导致灭火应急救援任务越来越繁重。
加之近年来重大安保任务密集连续,几乎是一仗接着一仗打,指战员时常处于连续运转状态,大多疲于应付事务工作,队伍管理往往顾此失彼。
此外,受房价、物价上涨等影响,指战员在婚姻恋爱、父母赡养、子女入学、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上困扰较多、压力较大。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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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摘要:文章首先论述了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和力度不够等问题。
然后分析其中原因,最后提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理念、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提高执法主体整体素质等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理念;执法监督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修订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消防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形成了我国新的消防法律体系,为消防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
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规范化,实践依法治火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管理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
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还有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消防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消防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程序是一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加以实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到具体人或事时应当遵守的步骤、方法和时限所构成的连续性过程。
现代行政执法的一个特点是建立在法治和科学原则基础上的程序性。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制系统工程中两项有着密切联系的子工程,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的存在形式,没有行政程序,行政执法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进行。
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或缺失,或不规范,具体体现在①对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准搞不清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顺序。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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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应当考虑的因素 (1)处罚目的 (2)违法事实、情节轻重 (3)初犯还是多次触犯 (4)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5)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6)处罚手段与处罚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7)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 (8)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消防执法主体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执法机关不适格 主要包括: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消防行 政处罚决定,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对经济社会 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处罚决定; 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拘留以外的消防 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五、法律文书制作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常见问题 1、火灾隐患表述不规范。 2、文书填写不完整。 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选择错误。 4、文书填写不一致。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二)建审法律文书制作常见问题 1、意见书结论不明确。 2、意见书内容不完整。 3、作出“不同意”结论的意见书,未告知 不同意的理由,提出的具体问题,未逐条引用所依 据的法律、技术标准名称(具体到条、款、项); 未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法律救济途径。
消防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及对策
(四)适用消防技术标准不正确 主要表现:一是擅自突破消防技术标准的强 制要求的限制;二是将消防技术标准非强制要求作为 认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五)其他 因为业务水平不高,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徇 私枉法,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等,五花八门。
消防行政执法不及时建档,档案资料不全。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库室、 设施,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入库登记、借阅档案等 管理制度不严格,存在丢失甚至故意涂改、毁损等现 象,致使执法责任倒查难以实施。
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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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述
关 于消 盼行 政强 制 扭行 硇 几 点思 考
陕西省咸 阳市消防 支队 王晓 明
[ 摘 要]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是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依 法履行 消防监督职责 , 时消除火灾隐患 , 及 有效保 障国家和人 民群众生命及财
现状 对策 有 些消防执法人员未能树立 “ 职权法定” 观念 , 没有 “ 执法 为民” 的 意识 , 认为到某个单位开展 消防监督检查 , 出一些火灾 隐患和消防违 指 法行为, 就是要为进一步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做好准备 , 只要罚款顺 利缴纳 , 火灾隐患能否整改 与否无所谓 , 防违法行为能否得到纠正也 消 无所谓 , 否则就要以强制执行相威胁。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严 重破坏 了警 民关 系, 破坏 了消防执法环境 , 使以后的消防行政执法难度加 大。 32执法程序不严 , . 导致强制执行承担着行政败诉的风险 有 的干警不注意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 重实体而轻程序 , 认为只要执 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 , 违反法定程序就无关 紧要 。 这样做一但发生行政 诉讼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要承担极大 的败诉风险 , 同时也』 然 导致火 必 灾隐患不能顺利得到整改 。 33强制执行手段简单 , - 有始无终 目前 ,公 安消防机构常用 的强制执行手段就是临时查封 ,有的封 门, 有的封配电盘 , 而接踵 而至就 是说情 , 执法者往往碍于 老熟人情 面 或者上下级关系 , 默许 当事人撤去封条继续经营或使用 , 导致强制执行 虎头蛇尾 , 有始无终 。另外 , 对于《 消防法》 第六十条规定的需要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组织强制清除 、 拆除障碍物 的强制执行方法 , 则因为程序复 杂 , 作麻 烦 , 操 具体实施 比较 困难 等原因而不作为 , 导致火灾 隐患不 能
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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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邱永;杨涛;马思远【摘要】为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职责,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采取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成为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乡镇(街道)执法困境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其他各种因素,开展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困难重重.为此,探讨了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具体做法,给出了完善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建议,以解决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方式程序、事中监管及责任追究等相关问题.【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3)002【总页数】4页(P70-73)【关键词】委托执法;制度建设;法律依据;网格排查【作者】邱永;杨涛;马思远【作者单位】台州市消防支队,浙江台州318000;台州市消防支队,浙江台州318000;伊犁州消防支队,新疆伊犁83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6●消防执法2016年7月1日,新《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基层权责不一致问题,《条例》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那么,什么是委托执法?委托给哪个组织?执法需具备哪些条件?现实困境有哪些?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想法。
一、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定义和特征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更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执掌的部分行政职权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并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行为。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到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法的被委托对象根据《条例》第53条,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受委托对象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由于《条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并未作明文限定,从推动基层消防工作角度出发,确定与行使职权相符的行政主体可以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依法成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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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一)
摘要:本文对消防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加强消防执法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原则、执法方法、程序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加强消防执法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建议
行政执法是政府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最普遍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做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
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35个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
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随着2004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更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并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
但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
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执法难的成因
(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
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
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
以郑州市现状为例,目前市区人口为220万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约5万多家,2004年全年发生火灾为1206起,2004
年全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检查9695单位(不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而全市仅有消防监督人员90人,9695:90的比例致使监督质量有所下降。
此外,由于消防机构现行体制是现役体制,地方工作,公安业务。
兵不兵、民不民、警不警“三不象”的特点,而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人员转业到地方,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由于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
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困扰和困惑难以乐观。
2、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首先公安消防机构做为一支现役制的军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但公安消防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
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因其所处的位置不同,担负责任不同,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目标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好,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期改正等。
其次个别执法者,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务,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的依据,歪曲法律事实,进行不公正裁决,或使违法者继续违法经营。
“以权代法,人治排斥法治”本身是封建特权思想和专制作风的余毒,它破坏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
一是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未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为公安机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拒不执行时,公安消防机构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能为力,而法院也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受理此类执行案件,致使火灾隐患难以根治,从而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二是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繁琐时间长,影响行政效率。
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从裁决做出到最后执行完毕,最少也要三四个月。
而消防行政处罚的对象,往往是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或单位,隐患未改正前,该场所或单位多生产经营一天,就多一分火灾发生的危险,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此外,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消防机构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二)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到位
1、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不规范性、随意性
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
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一套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对有些处罚设置了前置条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处罚前公安消防部门要先针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处罚。
而且,河南省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在2003年—2005年期间变化了三次,虽然表明了消防行政处罚在不断的改进,但是也表现出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的不规范性、随意性。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
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可参照香港的做法,简化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香港的消防部门没有处罚权,只有检控权,防火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需要处罚的,可将控罪和证据直接上告法院,法院开庭审判确认后即可作出判罪。
被处罚人慑于法院的权威,一般都会老老实实接受,及时加以整改。
这种操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消防部门省去了组织听证和复议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