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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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欢迎来阅读!15.1一般规定15.1.1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2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3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1.2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15.2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15.2.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物流建筑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对于布置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措施。

15.2.2用于物流作业或货物存储的平台,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5.3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15.3.1除高层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动分拣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内,布置密集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的区域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表3.1执行。

说明:邮政分拣中心、快件分拣中心等通常设置密集、复杂的自动分拣线,规模庞大且纵横交错,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厂房的规定,设置的防火墙多,会造成分拣系统布置及运行困难。

因分拣作业不同于生产制造,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借鉴国际同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参考国内同类工程的消防性能化分析论证,考虑到自动化分拣中心的管理与设备配置在消防安全方面,技术先进可靠,且根据生产所需,故作此规定。

15.3.2当多座多层或高层物流建筑由楼层货物运输通道连通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2每座建筑及楼层货物运输通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通道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3汽车通道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0m;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l0m,高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3m;说明:各栋建筑之间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汽车通道平时用作货物作业,火灾时消防车可以通行和实施灭火救援。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 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 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消〔2006〕30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本市大型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二○○六年九月五日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5h 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

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

(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

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5m的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

(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

仓库物流火灾防控管理条例

仓库物流火灾防控管理条例

仓库物流火灾防控管理条例一、总则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仓库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加强仓库物流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仓库物流火灾防控管理条例》。

二、仓库物流防火措施1. 安全出口设置(1) 仓库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出口应明确指示,保证人员的疏散通畅。

(2) 安全出口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保证在火灾发生时疏散的道路清晰可见。

2. 检测、报警系统(1) 仓库内应安装烟雾报警器、温度报警器等火灾检测设备,确保火灾早期发现。

(2)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网系统相连,保证及时报警和救援。

3. 消防设施设备(1) 仓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测维护。

(2) 仓库应设置合适的消防水源,并配备有效的消防水带、灭火器等工具。

4. 危险品储存管理(1) 危险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存储,标志应醒目明显,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火灾扩散。

(2)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清楚标示储存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

5. 消防安全培训(1) 仓库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灾难逃生知识。

(2) 每年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处置水平。

三、仓库物流火灾应急处置1. 火灾发现与报警(1) 仓库内人员在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并通过电话、对讲机等方式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

(2) 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仓库位置告知消防部门,配合救援工作。

2. 员工疏散和逃生(1) 发生火灾时,所有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依照事先制定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 疏散过程中,应保持冷静,不得慌乱,秩序井然地前往安全出口。

3. 灭火与救援(1) 管理人员应首先采取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如条件允许,也可尝试封闭起火区域,切断火势蔓延途径。

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

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

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是保障仓库和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防火规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物流中心正常运作。

一、建筑设计和构造应符合防火要求。

物流中心的建筑设计和构造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和防火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防火分区的划分,通风系统和消防设备的配置等。

建筑物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顶应设置阻燃措施,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维护。

物流中心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是火灾的高发区,因此要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正常运作。

同时,在电气设备周围设置可燃物防护区,减少火源的可能。

三、严格控制吸烟行为。

在物流中心内部,吸烟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吸烟区域应设置在室外,并安装专用的烟蒂回收设施。

为了防止火源的积聚,还应在物流中心内部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提醒员工不要随意吸烟。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主体和责任范围。

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物流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培训。

在仓储物流中心,员工是重要的防火力量。

因此,物流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识别和扑灭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技巧以及火灾逃生的基本知识等。

六、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物流中心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不可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七、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物流中心内的堆放物品应符合防火要求,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堆放区域应划定防火分区,确保堆放物品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

对于易燃物品,应采取专门的储存措施,如存放在封闭柜内,以防火灾发生。

仓库消防要求

仓库消防要求

一、根据:xx消防局(2006)303号文件《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二、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 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三、灭火救援设施1.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2.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3.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四、消防设施1.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距仓库基地150米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2.仓库内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3.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米,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且应设置消防水喉4.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货架内喷头与其它喷头的报警阀应分别设置。

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5.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梯部位设置排水口6.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7.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米时,必须设置自3.1.3xx类仓库,储存难燃烧物品戊类仓库,储存不燃烧物品。

3.1.15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2.9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才哟个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单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8仓库的安全疏散3.8.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改造的问题及对策试论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改造的问题及对策试论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改造的问题及对策试论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现代制造业及电子商务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之配套的物流业急剧扩张,这是第三产业欣欣向荣的表征。

该类大型物流建筑具有占地面积大、空间高、货架布置密集、货物种类及储量巨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但由于市场需要,许多既有建筑未经审核、验收直接改造为大型物流建筑的情况屡见不鲜,理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

关键词:大型物流仓库防火分区水炮一、定义物流建筑储存的货物多种多样,一般有食品饮料、家用电器、日用品、机电产品及汽车配件等,主要为固体可燃物,在货物类型上趋向于丙类仓库。

但其与传统仓库有很大区别,货物流转速度快(一般小于7天),在物流建筑内滞留时间短,主要是为周边区域二级经销商或商业网点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由于流转和功能需要,所需装卸、分拣、储存等作业面积大,多为机械化操作,需求建筑规模尽可能大,呈现出大容量、快周转、一体化的建筑形态。

物流建筑与一般丙类仓库不能一视同仁,但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称《建规》)中并没有关于物流建筑的专门要求,仅是在3.3.10中规定了,在满足相关特殊条件的前提下,其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以比照普通仓库扩大。

除此之外,全国性的消防设计规范对大型物流建筑标准尚为空白。

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以下称《物规》)虽然也有消防设计方面的要求,但只是笼统要求,并不详尽具体。

《物规》对物流建筑的定义为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

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

从本市来看,2006年9月5日,上海市消防总队颁布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沪消【2006】303号),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提出了若干要求,但内容并不系统且没有上升到标准范畴。

上海消防车道规范

上海消防车道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消防车道规范篇一: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

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

(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

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5m的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

(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

(六)仓库内不得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布置与仓库无关的办公用房等附属用房。

当在仓库内必须设置附属用房时,如铲车充电区、仓库管理办公区和其他辅助设备区等,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物流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

物流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

浅谈物流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物流产业也突飞猛进,在很多城市出现了许多大型的超市类商场,这些超市类商场的货物运送及储存需要一些固定的仓储建筑。

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消防问题也摆在眼前,如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疏散问题、消防设施布置等,这给建筑师提出了新的课题。

文章主要分析了大型物流仓储建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优化方案。

关键词:物流建筑;仓库;消防设计,火灾自然排烟辅助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现代的物流仓储建筑的概念不同于传统仓储,传统仓储是以存储为核心;现代物流仓储建筑是以共同理货和共同配送为核心,而仓储只是支持理货和配送的一项条件。

由于现代物流仓储存储量大、配送率高的原因,对物流仓储建筑的容积、面积等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大量的大面积,高容量的物流仓储建筑随之出现。

然而运用这一理念的设计会与相应的消防规范及规程产生一定的冲突。

不过,通过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的手段,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手段优化设计方案,可以使该类建筑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物流建筑面临主要问题一般来说,大型物流仓储类建筑,其设计突破消防规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防火分隔;②合理有效消防设施;③合理有效排烟方法;④多层仓储的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1.1防火分隔对于仓库类建筑,消防规范对于其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大型物流仓储建筑,物流中心防火分区分隔墙的设置难度大。

因其净空高度过高,不可能设置防火卷帘。

若外墙是钢结构承重的轻质墙,中间的分隔墙施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另外,物流中心内自动物品输送带需多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处,此处的防火分隔处理难度相对更大。

1.2合理有效的消防设施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普通感烟、感温探测器和闭式喷头的最大设置高度分别不超过12m和8m。

而物流中心的净空高度一般都会超过这个限制,需要突破现有的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壹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壹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于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之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和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和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上海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综合

上海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综合

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
图二
图三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
、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
图四
为防火门,下同
(五)防火隔间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五所示):
、防火隔间应采用防火墙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围护,相邻
图五
二、地下商店与地铁之间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和地铁的疏散体系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借用。

(二)商业建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
图六
图七
(二)中庭设有回廊,且满足如下规定(如图八所示):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窗,房间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的不燃烧体;
图八
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
图九
四)当中庭跨越水平防火分区时,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应设置成防火单元,。

大型物流仓库建筑的消防设计

大型物流仓库建筑的消防设计

大型物流仓库建筑的消防设计作者:李良新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23期摘要: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对大型物流仓库建筑的消防设计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探讨,希望为类似工程提供一些经验和参考。

关键词:大型物流;仓库建筑;消防设计1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作为第三产业的物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物流环节的物流仓库建设速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物流仓库的规模也呈现集中化、大型化,有关其消防安全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2 工程概况宜家分拨(上海)有限公司IKEADistribution(Shanghai)Co.,Ltd二期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上海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E-9及E-14地块,作为宜家上海物流仓储中心及家居测试中心用地。

本项目用地面积74854.10m2,总建筑面积为59671.60m2,主要包含:9#建筑-仓库2,占地面积为58278.70m2,及其连接一期仓库1与二期仓库2之间的10#建筑-输送桥;以及新增二期门卫2、回收站、休息站、变配电房、非机动车和小汽车停车场等。

9#建筑-仓库2为保税区仓库,其中包含四个低货架区和两个高货架区。

低货架区布置在高货架区的南、北两侧。

每个低货架区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8000m2,低货架存储区净高10.90m。

高货架区布置在仓库的中间位置,共分为两个存储区,建筑面积各约12000m2,高货架区存储区净高30.00m,并设计为全自动化的存取机械系统。

3 物流仓库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本建筑为高货架仓库,采用单层轻钢结构形式,平面布置轴线尺寸为368.36m×156.50m,建筑面积58683.50m2。

仓库2主要由2个高货架区和6个低货架区组成,高货架区位于中间,6个低货架区分别位于高货架区南北两侧。

高货架区柱网尺寸为27.75m×6.10m,最低净高为30.00m;低货架区柱网尺寸为18.90m×6.10m,最低净高为10.90m。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三号]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三号]

上海市消防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上海市消防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使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消防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的消防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主管本市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消防管理、监督工作。

军事设施、远洋船舶、铁路运营建设系统、民航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队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二)编制消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消防规划的执行;(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和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四)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五)负责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维修的监督、检查,参加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审查;(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八)组织、指挥火灾补救,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鉴定,进行火灾统计;(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十)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消防局沪消(防)字〔2001〕4号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根据近年来在审核、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及条文说明的精神,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以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大空间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的问题大空间办公是指一个层面全部或大部分区域未作墙体分隔或将房间隔墙和走道隔墙拆除后的开敞办公空间。

对设计或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超高层、高层或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内的大空间办公场所的内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为:1、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一个层面的大空间办公应从严控制,应设有公共走道连接两个安全出口,走道墙的砌筑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2)装修不得阻塞原设计中的安全出口,楼梯间或前室门前2m范围内不得设置有碍安全疏散的办公桌、柜和堆放物品(如图1所示)。

图1-安全出口布置示意图2、防火门的设置。

防火门的设置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不受影响。

当出于安保需要,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门需要上锁关闭时,应符合下列之一要求:(1)在门上设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电磁门锁,当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到火灾时,能断电开门或送电开启门锁。

(2)在门的内侧设置推闩,门的外侧设置消防锁(整栋建筑的此类门锁应一致,其母钥匙由消防控制室保管)。

(3)在大楼内采用的门禁控制系统,当火灾发生时,由楼宇自动化系统的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室贴邻或在一个大房间内)自动或远程开门。

当断电时,防火门必须处于可开启状态。

3、疏散通道。

(1)在大空间办公区域内应有自然的人行通道,通道的宽度应按火灾疏散时间和人员的数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4m,且连通至安全出口。

(2)大空间办公场所内位于两个出口之间的部位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且沿自然通道行走距离不宜超过45m。

2024年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2024年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2024年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仓库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所有仓库,包括公共仓库、私人仓库和企事业单位自有仓库等。

第三条:仓库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共同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落实仓库防火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仓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防火措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仓库的出入口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仓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

消防器材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仓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可靠,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条:仓库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或消防人员,对仓库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电气线路应按规定铺设,不得乱接乱拉,不得设置违章用电设备。

第十条:仓库应当划定危险品存放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设备,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仓库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仓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仓库应当制定防火预案,并在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显眼位置公示,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仓库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仓库的防火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如果发生火灾,仓库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启动防火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及时报警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仓库,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3篇)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3篇)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和规定,仓库防火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防火设施要求:仓库必须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确保防火隔离。

同时,应设置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防火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2. 日常消防管理要求: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进行日常的消防设备巡检、保养和维护。

同时,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3. 冗余防火措施要求:仓库应设置合理的货物存放布局,确保货物与货物之间、货物与墙面之间、货物与天花板之间有足够的防火距离。

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危险品应分区存放,并采取专门的防火措施。

4. 灭火器材要求: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不同类型的货物,需要采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5. 烟雾检测要求:仓库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 施工防火要求:仓库进行施工或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防火施工规范,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防火管理规定,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仓库的防火安全。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仓库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仓库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仓库,是指用于存放货物、原材料、产品等的场所,包括库房、仓库、货场等。

第四条仓库防火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仓库防火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上海市公安消防机构是仓库防火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仓库防火管理工作。

第六条仓库的经营者或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目录一、消防安全责任 (2)二、消防组织 (2)三、消防安全培训 (2)一、消防安全责任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口。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组织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152—2011,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专职消防队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三、消防安全培训1.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2.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a)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型、火势蔓延情况等;b)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c)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改进;d)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4.消防安全标志仓储场所应按照 GB 15630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永远是大事。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仓储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公司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3、凡在本公司区域内,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外来单位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制度4、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及本公司专兼职防火人员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实施二、火灾预防1、凡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工程,在进行选址、定点、设计、施工时,需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批准同意,报请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2、凡新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具体防火、防爆设计规范,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不按程序办理消防审核,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3、库区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规定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现场安全工作4、严禁在库区内搭建简易建筑,如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送交书面申请书,由公司批准后,方可搭建,并按期拆除5、严禁机动车辆(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进入库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入6、车台、园区作业时,所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和公司各个生产区岗位8、严禁在生活区和生产区吸烟9、严格使用明火审批制度,实行动火管制分级管理,凡在库区范围内进行烘烤、熬炼、焊割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必须由当地安全和消防专门主管机关审批10、对明火作业手续不全,消防措施不落实,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公司安全监督员应责令其停止作业11、严禁在库区内用火焚物、烧荒等12、库区是重点防火单位,因施工维修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时,需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指定临时接线地点13、公司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置便于取用的地方,器材和设备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定期维修保养换药,消防器材要标明换药日期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随便占用消防水源和消火栓,不准堵塞消防通道15、消防设施、器材非因扑救火灾或正常理由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赔偿,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三、消防安全责任及组织管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物流大楼消防管理制度

物流大楼消防管理制度

物流大楼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物流大楼内的安全和保障员工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物流大楼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消防设施1. 物流大楼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灭火器、烟感探测器等设备。

2. 每个楼层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紧急厕所,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3. 每个区域设有消防栓并确保畅通无阻。

4. 每个楼层应设有疏散楼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消防演练1. 物流大楼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全员参加。

2.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

3. 演练后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消防培训1. 物流大楼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包括火灾知识、灭火器使用等。

2. 培训内容要求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应急处理知识。

3. 员工入职时需接受消防培训,并定期复训。

五、消防监控1. 物流大楼应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2. 监控系统应设有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3. 物流大楼应与当地消防部门、警察局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好消防联动处理。

六、责任制度1. 物流大楼应设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消防工作。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隐患。

3. 各员工要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不得乱扔烟蒂、乱放易燃物品等。

七、紧急处理1. 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员工应立即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疏散。

2. 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灭火。

3. 灭火器材存放点要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员工需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八、制度宣传1. 物流大楼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2. 制度内容要向员工进行通报,并督促他们履行自身的消防职责。

3. 物流大楼应活跃消防文化氛围,让员工从小事做起,形成消防安全的习惯。

以上即为物流大楼消防管理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做到消防安全第一,保障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工作影响着整个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密切的配合,才能确保物流大楼内的消防工作做到位,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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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
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
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
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
(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
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
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

通道分隔墙上不宜
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

(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

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5m的
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

(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

(六)仓库内不得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布置与仓库无关
的办公用房等附属用房。

当在仓库内必须设置附属用房时,如铲车充电区、仓库管理办公区和其他辅助设备区等,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附属用房门不宜直接开向仓库内。

三、灭火救援设施
(一)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m。

消防车道与仓
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二)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m。

(三)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

灭火
救援窗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灭火救援窗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且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2、灭火救援窗口应正对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设置,其面积不应小于1.2㎡,
且其宽度不应小于1.0m。

3、外墙上灭火救援窗口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

(四)多层仓库二层及以上各层应沿仓库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平台(或室外楼梯),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3m和1.5m,平台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大
于40m,平台处必须设置灭火救援窗口。

四、消防设施
(一)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距仓库基地150m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

多层仓库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
水箱。

(二)仓库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三)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m,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
50m,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四)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

货架内喷头与其他喷头的报警阀应分别设置。

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

(五)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板部位设置排水口。

(六)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七)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其排烟量设计应符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m时,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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